JGJ 83-201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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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83-201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由于大范围过量抽汲地下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土层 压密而造成的大面积地面下沉现象,或者由于大面积堆载而
桩身周围土的沉降大于桩身垂直向下的位移时,土对机 所产生的向下摩擦力,其方向与正摩擦力相反。
2.1.10抗浮设防水位
市政图纸、图集地下建(构)筑物抗浮评价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 的场地地下水水位。
3.1.1按工程性质结合自然地质地理环境,将我国划分为三 个软土分布区,且沿秦岭走向向东至连云港以北的海边一线,作 为工、Ⅱ地区的界线,沿苗岭、南岭走向向东至莆田的海边 线,作为Ⅱ、Ⅲ地区的界线。中国软土主要分布地区的工程地质 区划略图见附录A,中国软十主要分布地区软十的工程地质特征 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1.2软土地区岩士工程勘察可划分为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 察阶段,当工程需要时,应增加施工勘察阶段。 3.1.3对大型厂址、重点工程,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 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四个阶段进行勘察;对于般建筑,当 其建筑性质和总平面位置已经确定时,可仅进行详细勘察
土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划分为甲、乙、内三级。 3.2.2工程重要性等级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3.2.3软土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应根据下列规定划分为复杂、 中等和简单三个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分布不稳定,交交互层复杂: 2)土质变化大,场地处于不同的工程地质单元,地基主 要受力层内硬层和基岩面起伏大: 3)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存在可液化土层,发
3.2.3软土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应根据下列规定划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分布不稳定,交交互层复杂: 2)土质变化大,场地处于不同的工程地质单元,地基主 要受力层内硬层和基岩面起伏大: 3)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存在可液化土层,发
生过较大的软土震陷; 4)地形起伏较大,微地貌单元较多,不良地质作用发育, 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不良影响; 5)场地受污染,地下水(土)对基础结构材料具有强腐蚀性; 6)暗塘、暗沟较多,分布复杂,填土很厚且工程性质 很差; 7)场地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等复杂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分布不稳定,交互层较为复杂; 2)土质变化较大,地基主要受力层内硬层和基岩面起伏 较大; 3)地形微起伏,地貌单元较单一; 4)不良地质作用较发育; 5)地下水对地基基础可能有不良影响; 6)暗塘、暗沟较少; 7)场地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简单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稳定,交互层简单,持力层的层面平缓; 2)土质变化较小,地基条件简单; 3)无不良地质作用: 4)地形平坦,地貌单元单; 5)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无不良地质影响; 6)无暗塘、暗沟; 7)场地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条件简单。
3.2.4根据工程重要性等
表3.2.4软土地区勘察等级
续表 3. 2. 4
3.3 可行性研究勘察
3.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选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价,并应为城镇规划、场址选择、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方第 先提供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3.3.2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冻土和当 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治理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了解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 土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和工程需要,增加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和钻 探、测试、试验工作; 4调查有无洪水和海潮威胁或地下水的不良影响、地下有 无未开采的矿藏和文物; 5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6 调查当地软土地基治理的工程经验: 7 对建设场地稳定性进行评价; 8 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3.4.1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
3.4.1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 价,并应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及对 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依据。
初步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或进行工程地质调查与
3.4.2初步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或进行工程地质
3.4.3初步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建筑场地范围的地形图,其比例尺以1:500~1:2000 为宜; 2已有地质资料和建筑经验; 3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现状; 、4有关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规划布局的初步设想等。 3.4.4初步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年代、成因,软土的分布范 围、横向和纵向分布特征,土层的基本物理力学性质; 2初步查明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和浅理 基岩的理藏条件与起伏; 3初步查明场地微地貌的形态,暗埋的古河道、塘、浜、 沟、坑、穴等的分布范围: 4初步查明场区的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特征,对场地稳定性 的影响程度及发展趋势; 5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划分对建筑抗 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判定场地的地震效应; 6初步香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冻结深度; 7初步分析评价地质环境对建筑场地的影响; 8对建设场地稳定性进行评价: 9初步评价工程适宜性,为合理确定建筑物总平面的布置 地基基础方案的选择、软土地基的治理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 播施提供依据。 3.4.5初步勘察的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初步勘察的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地层界线,在海边的勘 探线应垂直海岸线; 2勘探点宜按探线布置,在每个地貌单元和地貌交接部 位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地段应当加密; 3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
应按规划主要建筑物的设想布置勘探点、线。
定,局部异常地段应适当加密。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 1/4~1/2,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每个主要建筑 物地段应有控制性勘探孔。
.6初步勘察的勘探线、勘探点间
注:表中间距不适用于地球物理勘探,
3.4.7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按 表3.4.7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控制性勘探孔应钻入基岩适当 深度,其他勘探孔在进入基岩后,可终止钻进; 2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密实土层时, 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 减少; 3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宜穿透软弱土层。
.4.7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m)
注:勘探点包括钻孔、探和原位测试孔
初步祭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
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进行布置,且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 数的1/2; 2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 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试样或进行原位 测试,且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3.4.9初步勘察的水文地质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调查地下水的类型、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补给和排 泄条件,以及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 时,应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2应采取有代表性的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取样点位的 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在有污染源的地区宜增加取样点的数量。
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进行布置,且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 数的1/2; 2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 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士试样或进行原位 测试,且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1应调查地下水的类型、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补给和排 泄条件,以及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 时,应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2应采取有代表性的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取样点位的 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在有污染源的地区宜增加取样点的数量。
3.5.1详细勘察阶段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白 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士参数,并应对建筑地基 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执 下水控制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3.5.1详细勘察阶段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士 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并应对建筑地基作出岩 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地 下水控制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3.5.2详细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场地初步勘察报告或邻近地质资料; 3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室内外地面设 计标高; 4 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 5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 3.5.3详细勘察阶段,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下列工作: 1 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成因类型,结构、分布规律及 其物理力学性质,软土的固结历史、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 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特征的影响,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 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 匀性和承载力;
、1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成因类型、结构、分布为 其物理力学性质,软土的固结历史、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 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特征的影响,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 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 匀性和承载力;
2查明微地貌形态和暗埋的塘、浜、沟、坑、穴的分布、 理深,并香明回填土的工程性质、范围和填理时间; 3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4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提供地基强度与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和稳定性; 6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者大于6度的场地,提供勘察场 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并 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7提供深基坑开挖后,边坡稳定性计算、支护和降水设计 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开挖、回填、支护、地下水控制、打桩、 沉井等对软生应力状态、强度和压缩性的影响 3.5.4在详细勘察阶段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 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 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6件(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或原位测试的数量。 3.5.5软地区勘察宜采用钻探取样与静力触探结合的方法 软十取样应采用薄壁取七器,其规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 定。软土的力学参数官来用静力触探试验、劳压试验、十学板剪 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和螺旋板载荷试验等方法获取。 3.5.6软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方法 并结合当地经验加以确定。有条件时,可根据载荷试验、原型监 测反分析确定。抗剪强度指标室内宜采用三轴试验,原位测试宜
3.5.6软士的物理力学参数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
结合当地经验加以确定。有条件时,可根据载荷试验、原 则反分析确定。抗剪强度指标室内宜采用三轴试验,原位测 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压缩系数、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
弹指数、固结系数,可分别采用常规固结试验、高压固结试验等 方法确定。
3.5.7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地基的复杂程度,软土的岩 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对位于池塘, 可岸、边坡附近的工程,应评价其稳定性。 2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和当地经验,并结合下列因素 综合确定软士地基承载力: 1)软土成层条件、应力历史、结构性、灵敏度等力学特 性和排水条件; 2)上部结构类型、刚度、荷载性质和分布,对不均匀沉 降的敏感性; 3)基础的类型、尺寸、理埋深和刚度等; 4)施工方法、加荷速率对软土性质的影响。 3当建筑物相邻高低层荷载相差较大时,应分析其变形差 异和相互影响;当地面有大面积堆载时,应分析对相邻建筑物的 不利影响。 4地基沉降计算可采用分层总和法或土的应力历史法,并 应根据当地经验进行修正,必要时,应考虑软土的次固结效应。 5提出基础形式和持力层的建议;对于上为硬层,下为软 土的双层士地基,应进行下卧层验算,
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槽开挖和地基基础施工过程,地质条件有差异,并影 响到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时: 2对暗埋的塘、浜、沟、谷等的位置,需进一步查明及处 理时; 3在施工阶段,变更设计条件或设计施工需要时。
4.1 一 般规定
4.1.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根据勘察阶段和地形、地 貌复杂程度综合确定,测绘和调查的成果应作为勘察纲要编制和 岩土工程评价的基本资料。 4.1.2钻探、取样、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的适用范围、仪器标 准、方法和有关要求,应与软土地区工程特点相适应,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岩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土工试验方 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原位测试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 和标定。
土条件、设计对参数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选用
使用应考虑地区性和经验性,采用与地区经验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岩土工程参数,进行岩土工程评价。
4.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4.2.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土层的成因年代、埋藏条件、分布范围、应力历史等; 2场地地形地貌特征和暗理的塘、浜、沟、坑、故河道等 的分布与埋深等; 3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及其 与地表径流及潮汐的水力联系; 4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 5场区的地震烈度、震害、地裂缝和软土震陷等; 6拟建场地附近已建建筑物的变形和软土地基处理经验
4.2.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拟建场地及其
阳天地叔 4.2.3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比例尺宜符合下列规定: 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选用1:5000~1:10000; 2 初步勘察可选用1:2000~1:5000; 3 详细勘察可选用1:500~~1:1000; 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宜适当放大; 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单元体,宜采用扩大比例尺 表示。 4.2.4'对于建筑地段地质界线的测绘精度,在图上的不应超过 3mm,其他地段不应超过5mm。 4.2.5测绘与调查的成果资料宜包括实际材料图、综合工程地 质图、工程地质分区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部面图以及 各种素描图、照片和文字材料等
4.3.1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黏性士中应采用空心螺纹提土器进行回转钻进,提士 器上端应有排水孔,下端应有排水活门。对于粉土和砂土,当螺 纹提土器取不上土样时,可采用泥浆钻进,必要时可采用岩芯管 取芯钻进。 2钻进过程中应防止缩孔或孔。 3当成孔困难或需间歇施工时,应采取护壁措施。 4钻进时,应准确测量尺寸,并应保证分层清楚,软土回 次进尺不应大于2.0m,粉性土回次进尺不应大于1.5m,取芯率 应大于80%。当土的取芯率不能满足土的鉴别和分层要求时, 可采用标准贯入器采取土样作土层鉴别
4.3.2钻探编录应符合下列
1记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记录表各栏内容,分层 记,不得将若于回次合并记录和事后追记;
2钻进过程中深度量测的允许偏差应为士0.05m; 3编录内容除一般性要求外,尚应着重描述软土的状态、 有机质和腐殖质含量、气味、含砂量(夹砂厚度),包含物、结 构特征、钻进难易程度、提土情况等: 4对于重要的工程或有特殊要求时,应选择有代表性钻孔 分段留样,应详细描述土样结构或拍摄土芯照片,并应保存士 芯样; 5钻探结束后,次日应测量孔内地下水静止水位。 4.3.3采取软土试样的质量以及所使用取土器,应根据工程要 求、所需试样的质量等级确定,软塑一流塑状态的黏性土应采用 薄壁取土器压入取土样。试样质量等级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 规定。 4.3.4在钻孔中采取I~Ⅱ级土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泥浆钻进时,应保持孔内泥浆液面等于或稍高于地下 水位; 2采用回转方法钻进时,至取土位置前应减速钻进,且不 得影响孔底土层; 3孔底残留浮土厚度不得大子取土器上端废土段长度,进 人取土器的土样总长度不得超过取土器(包括上端废士段)总长 度,下放取士器时严禁冲击孔底: 4贯人取土器宜采用油压给进装置的静压法:当遇到硬士 夹层且人工压入困难时,可采用重锤少击方式贯入。 4.3.5土试样封装、运输、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器提出地面之后,应小心地将土试样卸下:并应妥 善密封、防止湿度变化。土样应直立安放,严禁倒放或平放,并 应避免曝晒或冰冻。 2土试样运输前应妥善装箱,并充填缓冲材料,运输途中 应行驶平稳,避免颠簸。对易于扰动的土试样,宜在现场进行试 验工作。 3土试样应储存在温度10℃~30℃条件下,取后至试验前
的储存时间不宜超过7d。
4.3.6土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备试样前,应进行描述,包括士名、颜色、状态、含 有物、均匀性等,并应按扰动程度核定试样质量等级,对显著扰 动的士样不得按不扰动士制备试样: 2用环刀切取土试样前,应用钢丝锯小心切部纵断面,土 试样切取应具有层次的代表性和归一一性, 3土试样与环刀应密合,并应擦净环刀外壁后再称环刀和 土的总质量,同一组试样的天然密度的差值不宜大于0.03g/ cm。力学性试件严禁重叠堆放
4.4.1室内试验宜包括土的物理性质、力学性质指标测试和化 学分析,实际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础类型、荷载条件和 土质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试验方法、技术标准及仪器设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 4.4.2对于一级建筑物,土粒相对密度应采用比重瓶法实测; 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土粒相对密度可按本地区经验值确定,也 可按本规程附录D表D.0.1确定。
4.4.3液限试验宜采用圆锥仪方法,工程需要时也可采用 仪方法。
4.4.3液限试验宜采用圆锥仪方法,工程需要时也可采用
且应根据地下水的温度以K20作为标准提供数据。砂土应用取砂 器所取土样进行试验
4.4.6水、土的化学分析应主要测定PH值、氯化物、硫酸盐 碳酸盐等成分的含量,评价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4.4.7对于软土常规固结试验,第一级压力应根据士
确定: 1对饱和黏性土,当加荷速率较快时,宜采用不固结不排 水(UU)试验;对饱和软土试样应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后 再进行试验: 2对经预压处理的地基、排水条件好的地基、加荷速率不 高的工程,可采用固结不排水(CU)试验:当需提供有效应力 抗剪强度指标时,应采用固结不排水试验测定孔隙水压力。 4.4.13直接剪切试验的试验方法,应根据荷载类型、加荷速率 和地基七的排水条件确定。对内摩擦角(?)接近于0的软黏土 可用工级土试样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对土体可能发生大应 变的工程,应测定残余抗剪强度。 4.4.14软土的静弹性模量可在应力控制式三轴压缩仪上在侧压 力侧向压力2与03相等条件下,用轴向反复加、卸荷的方法确 定,且垂直压力的施加应模拟实际加、卸荷的应力状态。 4.4.15软土的动力特性试验,施加荷载的波形、频率、振幅, 持续时间,试样的固结应力和破坏标准,以及操作方法和成果整 理等,均应先编制能满足工程需要的试验方案。 4.4.16对于土的泊松比(u),对一级建筑物应通过试验求得, 对其他等级建筑物可应用本地区的经验值或按本规程附录D的 表D. 0. 2 确定。 4.4.17软土的结构性分类宜采用现场十字板剪切试验,也可采
4.4.14软土的静弹性模量可在应力控制式三轴压缩仪上在
4.4.17软土的结构性分类宜采用现场十
用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测定其灵敏度(St),并 4.4.17的规定进行判定
表4.4.17 软土的结构性分类
4.4.18有机质含量可采用灼失量试验确定,且当有机质含量不 大于15%时,宜采用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
4.4.18有机质含量可采用灼失量试验确定,且当有机应
大于15%时,宜采用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
、5.1原位测试的试验项、测定参数、主要试验自的可我 5.1的规定确定。
表4.5.1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原位测试项目
4.5.2采用静力触探方法评价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时,应结合 本地区经验取值。应用静力触探曲线分层时,应综合考虑土的类 别、成因和地下水条件等因素。
质条件,选择适当的钻头、转速、进速、泥浆压力和流量、 的距离等以确定最佳自钻方式。
1.0m。承载力特征值的选用,应根据压力和沉降、沉降与 关系曲线的特征,结合地区经验取值。
4.5.6根据扁铲侧胀试验指标并结合地区经验,可判别
别,并确定静止侧压力系数、水平基床系数等参数。 4.5.7.标准贯入试验可用于评价土的均匀性和定性划分不 质的土层,以及软土中夹砂层的密实度和承载力。
4.5.8场地土的动力参数可采用弹性波速单孔法测试,测点
4.6.1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和使用期进行沉降监测
6.1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和使用期进行沉降监测:
1一级建筑物; 2二、三级建筑物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2)对周围建筑物有影响: 3)对地基不均匀变形特别敏感: :4)加层、接建及邻近开挖、堆载等使地基应力发生显著 变化; 5)地基加固处理后需要检验: 6)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监测的工程。 4.6.2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地下水监测: 1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地基土的性质有较大影响时; 2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建筑物基础或地下工程的抗浮、防水, 防潮和防腐有较大影响时: 3施工降水对拟建工程或相邻工程有较大影响时; 4施工或环境条件改变,造成的孔隙水压力、地下水压力 变化,对工程设计或施工有较大影响时: 5地下水位的下降造成区域性地面沉降时。 4.6.3地下水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门的地下水位观测孔,每个场地的观测孔宜 三角形布置,孔数不得少于3个: 2地下水变化较大的地段或上层滞水赋存地段,应布置观 测孔; 3 在临近地表水体的地段,应观测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 联系; 4地下水受污染地段,应长期进行水质变化的观测; 5地下水监测方法与监测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 士工程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5.0.1在软土地区进行地下水勘察,应通过调查和现场勘察方 法,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和变化规律,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的参数 和指标,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和环境的影响 预估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5.0.2软土地区地下水勘察,除应符合一地区的察要求外: 尚应根据工程需要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在江河、湖泊、滨海地区, 还应查明潮汐变化; 2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与工程相关的含水层相互之间 的补给关系; 3地下水腐蚀性和污染源情况。 5.0.3已有地区经验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有常年地下 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可通过调查方法掌握地下水的性质和规 律、地下水的变化或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 5.0.4对于需要采取水试样的含水层,同一场地应至少采取3 ,对污染严重的场地,还应进行地基土的腐蚀性试验。地下水 的采取和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5.0.5现场勘察时,应测量地下水位,水位测量孔的数量应满 足工程评价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遇第一层稳定潜水时,每个场地的水位测量孔数量不 应少于钻探孔数量的1/2,且对单栋建筑物场地,水位测量孔数 量不应少于3个; 2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专门设置水 位测量孔,并应分层测量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5.0.1在软土地区进行地下水勘察,应通过调查和现场勘察方 法,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和变化规律,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的参数 和指标,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和环境的影响 预估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5.0.5现场勘察时,应测量地下水位,水位测量孔的数量
1当遇第一层稳定潜水时,每个场地的水位测量孔数量不 应少于钻探孔数量的1/2,且对单栋建筑物场地,水位测量孔数 量不应少于3个; 2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专门设置水 位测量孔,并应分层测量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5.0.6多层地下水测量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 他含水层隔离,并宜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或采用孔压静力触探试 验进行测量。 5.0.7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或测压管内直接测量,软 土地区测量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4h,测量结果的允许 偏差应为士2cm。对位于江边、岸边的工程,地表水、地下水应 同时测量,并应注明测量时间。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的放 置时间不宜超过72h,稍受污染水的放置时间不宜超过48h,受 污染水的放置时间不宜超过12h, 5.0.8含水层渗透系数的测定宜采用现场试验和室内试验综合 确定。砂性土的含水层渗透系数可直接通过抽水试验测定,黏性 土的含水层渗透系数可采用室内试验测定。当对数据精度要求不 高时,可采用经验数值。 5.0.9软土地区地下水作用的评价,除应符合一般地区的要求 外,尚应重点评价下列内容: 1对地基基础、地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 2采取降水措施或大量抽取地下水时,在地下水位下降的 影响范围内,应评价可能引起土体变形或大面积地面沉降及其对 工程的危害; 3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潜蚀 流砂、管涌的可能性; 4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应评价降水或截水措施的可行 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5当基坑底下存在高水头的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基坑底 土层的隆起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 6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与 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5.0.10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时,宜通过专项研究确定 抗浮设防水位。在研究场区各层地下水的赋存条件,场区地下水 与区域性水文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各层地下水的变化趋势以及
5.0.6多层地下水测量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 他含水层隔离,并宜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或采用孔压静力触探试 验进行测量。
5.0.7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或测压管内直接
土地区测量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4h,测量结果的 偏差应为士2cm。对位于江边、岸边的工程,地表水、地下 司时测量,并应注明测量时间。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 置时间不宜超过72h,稍受污染水的放置时间不宜超过48h 亏染水的放置时间不宜超过12h
5.0.9软土地区地下水作用的评价,除应符合一般地!
引起这种变化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应按下列原则对建筑物运营 期间内各层地下水位的最高水位作出预测和估计: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该层地 下水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来确定; 2无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或资料缺芝时,可按察期间实测 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 素综合确定; 3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 立并考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4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近3 年~5年的最高水位确定。
6.1.1软土地区地震效应勘察,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地震地 质条件及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下列工作: 1划分建筑场地抗震地段,评价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 设计的地震动参数: 2对可能发生液化的场地与地基,应判别液化土层,确定 液化等级和液化深度; 3对可能发生震陷的场地与地基,应判别软土震陷,工程 需要时应进行专门性的软土震陷量计算。 6.1.2软土地区地震效应勘察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层剪切波速的测试宜采用单孔检层法、跨孔法或面波 法(雷利波法)。同一地质单元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 单幢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组团(每组团)不宜少于2个,高层建 筑群每幢不得少于一个;钻孔深度一般情况下应大于场地覆盖层 厚度或20m。 2地震液化判别宜采用标准贯人试验和静力触探试验方法: 且判断液化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每个标准贯入试验孔的试验 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 6个。 3地震液化判别应查明可能液化土层的地下水埋藏条件、 水位变化幅度及近期3年~5年内最高水位。 4对粉土、含泥质砂土、砂土夹淤泥质黏土、砂土与淤泥 质黏土互层等,应取土的颗粒分析样品,并采用六偏磷酸钠作为 分散剂的测定方法,测定土的黏粒含量百分比(°)。 5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设计的工程,每幢高层
建筑物的同一地质单元宜布置不少于二个剪切波速孔,测试孔应 深至准基岩面(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或深度超过 100m,且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分界面或由物探等其他分法确 定的准基岩面。对于准基岩面及其以上各土层,宜采集土试样进 行室内动三轴试验或共振柱试验,并提供剪变模量比与剪应变关 系曲线、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
6.2抗震地段划分与场地类别
5.2.1对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区的场地进行抗震地段划分 时,应根据场地岩土特性、局部地形条件以及场地稳定性对建筑 工程抗震的影响等,划分出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以及可进行 建设的一般场地。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软土,当设防烈度为7度、8度、9 度,等效剪切波速值分别小于90m/s、140m/s和200m/s时, 可划分为不利地段,
建设的一般场地。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软土,当设防烈度为7度、8度、9 度,等效剪切波速值分别小于90m/s、140m/s和200m/s时, 可划分为不利地段。 6.2.2对于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区,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对多层建筑组团场地类别评价时,宜进行剪切波速测定。对多 建筑物,当坚硬土层理深大或受勘探孔深限制,难以查明覆盖层 厚度时,有经验地区可收集并引用邻近工程深孔覆盖层厚度 盗料
6.2.2对于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 6 度区,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反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对多层建筑组团场地类别评价时,宜进行剪切波速测定。对多层 建筑物建筑技术论文,当坚硬土层埋深大或受勘探孔深限制,难以查明覆盖层 厚度时,有经验地区可收集并引用邻近工程深孔覆盖层厚度 资料。
6.3.1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区,对饱和砂土和粉土的液化 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 关规定。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土或不考 虑液化影响: 1设防烈度为7度、8度、9度区,粉土中的黏粒(粒径小 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分别不小于10、13和 16 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2当土层为粉土或粉砂与黏土互层时,其黏性土合计厚度 达到或超过土层总厚度1/3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3粉土或砂土层的平均厚度不足1m或呈局部透镜体状时 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6.3.2经初步判别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对含泥质 砂土、砂夹淤泥质黏土,砂士与淤泥质黏士互层等,除采用标 准贯人试验方法外,尚宜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方法,综合判定液化 可能性及其液化等级。当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方法判别液化时,若 土的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实测值大于临界值,可判为不液化 土。临界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单桥比贯入阻力临界值应按下式计算,
ds dw Iccr = Qco 3 0
闸阀标准表6.3.2比贯入阻力和锥尖阻力基准值(MPa)
3液化判别式中的地下水深度,应根据可液化土层近期3 一5年内最高水位确定。当确定与上部土层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 和补给关系时,可采用上部含水层地下水深度。 4对于粉土、含泥质砂土、砂土夹淤泥质黏土、砂土与淤 泥质黏土互层等,液化判别式中的黏粒含量百分率,可计人各试 验点颗粒分析的黏粒含量。 6.3.3对于存在可液化土层的地基,除应按下式计算各孔和场 地平均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规定,综合评定场地液化等 级,并应采取抗液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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