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049-2015 房屋测绘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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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5房角点的精度要求

    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4.4.6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表2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4.5.1房产测绘坐标系统

    房产测绘统一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

    4.5.3高程测量基准

    房产测绘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技术设计书另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房产测绘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未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精度要求。 房产测绘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1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2已有控制成果和资料的收集

    5. 1.3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方法

    表3RTK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束

    5.1.4控制点布设、选点及埋石

    5.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5.3房产平面控制点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100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200m左右。 点应成组布设,一般不得少于3个。

    5.4房产平面图根点的布设

    房产平面图根点按照下列要求布设:

    a 根据测量项目和房产要素测量的需要,可加密布设图根控制点; b) 因地形条件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不超过四条边,总长度不大于450m且最大边 长小于160m的支导线点。

    5.5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网络RTK测量可选择HBCORS系统或区域CORS系统RTK测量方法,具体要求 如下: a)网络RTK平面控制点按相邻点间距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图根级; h)网络RTK测量平面控制点相邻点间弦长精度按公式(2)计算:

    =V(AS +4S2)+(bd)

    式中:α——弦长中误差(mm);△s—点位中误差(mm),作业中可用点位残差代替;b— 一比例 吴差系数(1×0.0000001);d一相邻点间的距离(km) c)网络RTK测量控制点应成组布设,一般不应少于3个,控制点间至少有1个以上相互通视方向。 相邻点间最小距离一般应大于平均距离2/3,最大距离一般应小于平均距离的2倍。当小于2/3 平均距离时,须进行实地测边检查。网络RTK点间距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表4网络RTK点间距主要技术指标

    表5网络RTK外业观测技术规定

    e)有效观测卫星少于4颗或PDOP值大于6时不宜进行网络RTK测量作业。如确需强制作业必须 以其它作业手段(如测边、测角等方式)进行检查,或待星况较好时重测检查,并在工程技术 总结中作出专项说明。

    5. 6. 2 测前准备

    安照下列要求做好测前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及其附件、观测参数设置等。 网络RTK测量设备选用应符合表6要求:

    网络RTK测量设备要求

    b)外业观测作业人员应认真收集测区及周边控制资料,以便联测、检测; 出测前,应对接收机、测量控制手薄、通讯模块、连接线缆、电池电量等进行全面检视和加电 检查;所用光学对中器、基座气泡应检校,并应在使用前再检视; d 出测前应对接收机各项设置、测量控制手簿各项设置、通讯模块各项设置进行全面检查核对 确保设置无误;对测量控制手簿中所设置坐标转换参数应进行专门检查。

    5.6.3外业观测要求

    外业观应付合下别要求: 天线高应量测至毫米,测前测后各量一次,两次较差不大于3mm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并在外业观测手簿中对量取方式做出准确描述和记录;较差超限时,应查明原因并记录在外业 观测手薄备注栏中; 6 网络RTK测量施测控制点,每点至少应进行两次重复观测(即两测回),每次至少需观测120 个有效历元。不同测回间应重新登录CORS系统进行流动站初始化。当测回间互差小于5cm时, 结果取中数,超限时必须重测; 网络RTK施测地物点时,每点采集有效历元不得少于5个,并应随时核对天线高度的变化,保 持记录:

    在大面积强反射(如大面积水域、玻璃幕墙等)环境、电磁干扰严重区域中进行网络RTK测量 时,必须采用测边、定角或实测高差等方式进行检测; e) 网络RTK测量时,初始化时间超过2分钟(一般是因点位卫星信号接收条件不好或多路径效应 影响造成)的结果不得采用,此时,可通过提高卫星高度角或加高天线高度等手段重新进行初 始化,符合要求后开始数据采集,也可采取更换点位的方法; 巧 每天外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下载观测数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完全备份并清理接收机、手 薄内存,检测数据、文档应随工程资料上交存档; g) 当静态观测时段时间不足或同步环、异步环、重复边超限时,应进行重测。当个别点无法同步 观测时,须进行补测。重测和补测应在全部观测结束后进行。重测、补测时应根据需要确定接 收机数,同步接收机不得少于4台。

    5.6.4数据处理要求

    6.2.1房产调查内容

    房产调查分为房屋用地调查和房屋调查,包括对每丘的位置、权界、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 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

    6. 2. 1. 1房屋用地调

    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包括:用地座落、产权人、产权性质、权界、四至关系、界标、用途分类和面 积等基本情况。

    6.2.1.2房屋调查

    一般情况下,分幅、分丘测绘的房屋调查与房屋面积测绘的房屋调查同时进行,调查成果应共享 具体内容见本规程7.5。

    6.2.1.3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调查

    6.2.1.4房产调查表

    房产调查应以实地为主,结合已有的房产管理图、地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有关资料,以上 单位进行,并将调查结果记录在房产调查表上。房产调查表的表样见附录A。

    3.1分幅图应表示的基

    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 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3.2分幅图的成图规格

    分幅图采用50cmX50cm正方形分幅;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根据房产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也可在1:5001:2000之间选用。分幅图图廓整饰样式见附录B。

    6.3.3分幅图的编号

    DB42/T1049—20151:20001:500DCD256781011121516ABAB(a)1km为1幅(b)1km为16幅图1分幅图图幅划分方法示意图26. 0025. 00BA 34.0035.00图2分幅图编号方法示意图6.3.4分幅图绘制的要素取舍与表示方法分幅图的要素取舍和表示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具体参见附录B分幅图示例。a)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或单线地物线重合时表示丘界线;明确无争议丘界线用固定丘界线表示,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示;b)房屋应分幢表示,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突出墙面的柱、垛和加固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制分层线;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内四角加绘小圆圈表示支柱;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柱廊、檐廊、架空通廊、底层阳台、门廊、门楼、门顶、门墩和室外楼梯,以及和房屋相连的台阶(五级以上)等应表示;:12:

    d 围墙、栅栏、栏杆、篱芭和铁丝网等界标围护物均应表示,其他围护物根据需要测量。临时性 残缺不全及内部的围护物可不表示; e 房产要素和房产编号,包括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号、幢号、门牌号、房屋产别、结构 层数、房屋用途和用地分类等,根据调查资料以相应的数字、文字和符号表示。当注记过密图 面容纳不下时,丘号和幢号必须注记,门牌号可首末两端注记或中间跳号注记,其他注记可按 上述顺序从后往前省略; 与房产管理有关的地形、地物包括铁路、道路、桥梁、水系和城墙等均应表示。亭、塔、烟卤 以及水井、停车场、球场、花圃、草地等可根据需要表示; 单位名称只注记区、县级以上和使用面积大于100cm的单位; h 地名的总名与分名应用不同的字号分别注记;同一地名的地域、地物,若被线状地物和图廓分 割或者不能概括其面积和延伸线范围,应分别标注; 图幅的接边误差不超过地物点点位中误差的22倍,并应保证相关位置的正确和避免局部位 置的变形; j 分幅图上一般不注图名,如注图名时图廓左上角应加绘图名结合表: K 分幅图、分丘图上每隔10cm展绘坐标网点,图廓线上坐标网线向内侧绘5.0mm短线,图内绘 10.0mm的士字坐标线

    6.4.1分丘图表示的基本内容

    划分丘的基本方法如下: a 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元进行,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无固定界标的可按自然 界线划分; b) 能收集到宗地权属界址点的,以宗地的权属界线划分为独立丘,若宗地范围较大并且分期开发 也可以按各期的范围划分支丘; C 不能收集到宗地权属界址点的,可按固定界标或自然界线划分丘。自然界线包括:围墙、栅栏 篱、铁丝网、河、渠、沟、道路、铁路、公路、街道、城墙、堤坝等。

    6. 4. 3. 1编号方法

    e)丘内各用地单元需要再划分时,可以以丘号加支号编立,丘号在前,支号在后,中间用短直 连接。

    6. 4. 3. 2 编号格式

    市代码+市辖区(县)代码+房产区代码+房产分区代码+丘号 (4位) (2位) (3位) (3位)(4位)

    6.4.4分丘图的成图规格

    分丘图的幅面可在787mm×1092mm的1/321之间选用;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根据丘面积的大 小,也可在1:100~1:2000之间选用

    4.5分丘图的图廊整饰

    分丘图的图廓位置,根据该丘所在位置确定。图上须标注图廓西南角的坐标值,坐标值以公里数为 单位注记至小数后三位。分丘图图廊整饰样式见附录C。

    6.4.6分丘图的坐标系统

    应与分幅图的坐标系统一致

    应与分幅图的坐标系统一致

    6. 4. 7 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测量的基本方法如下: a 界址点编号以丘为单位,从西北角开始以“J”开头按自然序号顺时针编排,如J1、J2、; b) 界址点测量可采用RTK或全站仪测量方法; C 丘界线可由相邻界址点的解析坐标计算,也可采用钢尺丈量;弧形丘界线,可按折线分段测量 标示; 界标地物宜与邻近永久性地物联测。

    6. 4. 8. 1一般要求

    丘面积测算主要指丘地块面积的测算,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保留至0.01㎡;丘内房屋占 只和建筑面积可直接采用房产分层、分户图的数据

    6.4.8.2丘面积测算方法

    6.4.8.3丘面积精度

    丘面积中误差按公式(4)计算:

    6.4.9分丘图绘制的要素取舍与表示方法

    分丘图内要素取舍与表示除了与分幅图的规定一致外,还应增加如下内容: a界址点点间的边长; b) 丘内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C 房屋的建筑年份、房屋西南角(点)坐标、房屋边长尺寸以及阳台、廊等房屋附属建筑尺寸。 房屋西南角(点)坐标标注采用分数形式,X坐标为分子,Y坐标为分母,坐标均取至小数点 后两位; d 地下室。地下室的范围采用0.1mm的粗虚线表示,当其图示范围与建筑物重叠时,将地下室范 围线向内平移0.2mm进行表示。地下室房屋层数参照地上自然层表示方法,用01、02、….. 等表示地下总层数,同时在地下室范围内标注“地下室”; e 分丘图相邻关系的表示。分丘图上,应分别注明周邻所有产权单位(法人)或街道的名称,各 种注记的字头应朝北或朝西。

    a 分层测绘是对一幢房屋及其各层的边长、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采集、计算,从而全面反映一幢 房屋及其各层的位置、范围等基本状况的活动; 分户测绘是以幢为单位,对各基本单元的边长、面积、共有情况等基础数据采集、测绘以及分 摊计算,从而反映各基本单元的位置、范围、面积等状况的活动; C 整幢为一个基本单元的房屋,只进行分层测绘;整幢为多个基本单元的房屋,应进行分层和分 户测绘; d) 分层、分户测绘边长精度参照本规程4.4.4房产界址点精度要求执行。

    幢是房屋调查、测绘、面积计算的基本单元。根据房屋现状,结合设计平面图的设计情况,独立结 独立建筑且独立使用的房屋可划为一幢,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不同结构、不同层次的房屋。一般按 面几种情况划分: a)建筑主体毗连的居民自建房屋,各自独立使用,且内部无公共用房,结构上能够区分的,可以 分幢; b 底层(或多层)为一整体,底层(或多层)上有1个或多个塔楼式的房屋,整体划为一幢。如 图3所示:

    DB42/T1049—2015

    整层房屋为一户时,分户界址线为其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墙中线以及外墙裸墙的中线; 整单元房屋为一户时,分户界址线为单元间共墙的中线或单元外墙裸墙的中线; e 整幢房屋为一户时,分户界址线为外墙外围水平投影线。

    7.5房屋面积测绘调查

    7.5.1房屋面积测绘调查内容

    DB42/T1049—2015时针的方向依次编为(1)、(2)、(n);若第一层与标准层的主出入口方向不一致时,以成套住宅所在层的主出入口方向为准进行编号,如图10所示:(3)(2)(4)(2)(3)(1)(5)(1)(4)1单元2单元图9住宅房编号示例1一层平面住宅层平面1单元(4)(1)商业商业(3)(2)1单元主出入口图10住宅房编号示例22)商业铺位、办公用房、车位:在房屋的所在层内,从进门起从左至右,从前到后按自然序号(1)、(2)、.、(n)依次编号;3)跨区域(层、单元等)的基本单元:以主入户门所在区域编号。7.5.2房屋面积测绘调查表房屋面积测绘调查应利用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航摄像片及有关的产籍资料,以幢为单位,逐项实施。调查表表样见附录A。7.6房屋面积测绘数据采集7.6.1房屋面积预测数据采集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符合房产管理要求的图件、说明等,采集面积计算数据及相关的信息要素。7.6.1.1房屋面积预测算数据及相关信息要素采集的依据a)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附图(宗地图):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核位红线图、红线定位册):c)房屋建筑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及相应的电子文档;d)人防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设计图;e)规划审批的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平面图或说明;f)建设单位出具的销售(分割)方案及共有面积的使用说明;.20·

    g)预测工作中需要的其它资料

    7.6.1.2房屋面积预测算边长数据采集的方法

    b) 边长尺寸不能直接得到的,可通过其它相关数据换算得到; c) 设计图纸上,局部无标注尺寸,也无法通过其它相关数据换算得到,可通过图解法采集; d) 灰层、保温层、外墙贴面等计入外墙体的厚度。

    6.1.3特殊情况处理

    除按照一般规定进行房屋面积数据采集外,遇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a 房屋建施图与电子图不一致时,建设单位需重新提交图件; b 设计图纸上标注的分段尺寸之和与总长度,经校核不符时,应返回建设单位重新修正设计图 C) 设计图纸上局部无标注尺寸,也无法通过其它相关数据换算得到,通过图解法采集的边长数目 超过5%的,应返回建设单位重新修正; d) 设计图纸上,因设计单位明显失误造成的错误,可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后予以确认; e) 各层外墙相应的抹灰层、保温层、外墙贴面等面积,分别计算在外半墙面积内; f 预测算完成后,房屋设计发生变更的,预测面积应作变更测算。

    7.6.2房屋面积实测的数据采集

    a)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附图(宗地图): a)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核位红线图、红线定位册); b) 项目总平面图及各栋全套建筑施工图; c) 人防管理部门批准的防空平面设计图或说明性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竣工图); e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f) 人防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g 规划审批的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平面图或说明; h) 建设单位出具的销售(分割)方案及共有面积的使用说明; i 预测技术报告和相关资料(指已完成面积预测的项目); 其他相关材料

    7.6.2.2测量工具选择

    表7各等级测量应选用的测量工具

    房屋面积的测算必须满足房产面积相应等级精度的要求,依据不同的精度要求选择相应的测量工具 (见表7)。房屋边长测量工具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并满足相应的等级精度

    7.6.2.3边长测量一般规定

    房屋边长的测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直接量取房屋各边,应保持尺头尺尾在同一水平位置。使用红外测距仪或全站仪测量时,宜使 测线紧贴墙角并离地面约0.80m~1.20m处,并使测线两端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 b 采集建筑物内的边长与墙体厚度数据时,应在未进行装饰贴面处理部位量取。采集建筑物外的 边长与墙体厚度数据时,应沿建筑物外墙体的最外层表面的勒脚以上部位量取; 形状规则的房屋边长数据采集应进行总尺寸和分尺寸数据校核; d 形状不规则或直接测量有困难的房屋,可实测房屋几何要素数据并进行至少一次多余观测,按 几何公式计算面积;或采用实测房屋特征点坐标,按坐标点计算面积。实测坐标点的中误差应 控制在±0.05m范围内; e 房屋内部分基本单元的户型未分隔完成,如果不影响其它基本单元建筑面积计算的,可以根据 需要分步实测,获取所需边长数据: f 房屋边长尺寸经实地测量后,应进行配赋,满足相应几何条件的要求。房屋测量时应绘制草图 草图上所规定的信息要素应现场调查,填写完整,房产测绘草图图框见附录A; 房屋边长数据也可采用坐标解析法得到

    7.6. 2.4阳台、平台、廊、落地窗的数据采集

    阳台、平台、廊、落地窗的数据采集的要求如下: a)阳台采集的数据包括:阳台顶盖水平投影尺寸、阳台围护结构的尺寸,阳台顶板至底板的垂直 距离; b)平台、露台应采集定位数据; c)柱廊,应采集廊柱与廊围护结构之间的相对位置数据。无柱廊,应量取廊的顶盖水平投影面积 及位置数据; d 落地窗应量取底板到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7.6.2.5无围护结构车位、商铺的边长数据采集

    车位(地上或地下车位)、商铺的基本单元,实地无围护结构的,应设有界址点,量取界址点 为车位、商铺摊位的边长数据:

    7.6.2.6斜坡屋顶及倾斜房屋边长的数据采集

    斜坡屋顶及倾斜房屋边长的数据采集的要求如下: a 斜屋面楼层2.20m以下的,应进行层高测量,并作相应记录; b) 房屋的屋顶为斜坡屋顶或房屋的墙体为内倾斜时,应分别测量层高在2.20m以上和以下两部分 的边长数据并附略图说明: ? 房屋的墙体为向外倾斜时,边长尺寸应量至倾斜位置的底部:

    7.7房屋面积测算的方法和要求

    7.7.1房屋面积测算的一般要求

    需要的各项面积。面积计算方法包括儿何解析法和坐标解析法。 房屋面积的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 算。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 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以内的套内烟肉、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是指房屋套内的维护体或承重墙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 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权属界限内的 墙体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是指房屋套内的维护体或承重墙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 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权属界限内的 墙体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 积。 3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依据本规程8.2和8.3.8的规定,按阳台外围或者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 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长度单位:边长以米为单位,标注边长尺寸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即:0.01m; 面积单位:房屋各类面积均以平方米为单位,最后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0.01m; 取位原则: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六入、单进双不进”的原则。

    7.7.2几何解析法计算面积

    根据房屋水平投影的形状分割成若干几何图形,由几何图形面积计算公式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即可计算出各类面 值。

    7.7.3坐标解析法计算面积

    7.7.4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

    房产测绘项目完成后行业分类标准,应出具《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格式和式 F

    8.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位。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位为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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