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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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分区地形起伏、飞行安全条件等确定分区基准面高度,一般应选取分区内低点平均 面高度。

    6.2.4摄区、分区航线覆盖要求

    摄区、分区航线覆盖的要求如下: a)摄区的航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基线数电子标准,旁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航线数 航摄常用计算公式参见附录A的公式(A.2)和公式(A.3)。 b)分区覆盖的要求与摄区覆盖的要求相同

    6.2.5航线敷设方法

    6.2.5.1航线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航线按摄区范围特征直线敷设; b) 曝光点的分布依地形起伏、建筑物高低采用DEM或DSM设计; C 摄影区域含有水域时,航线应尽量避免垂直影像像主点落水。 6.2.5.2航摄成果用于三维建模时,航线敷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对建筑物低矮、稀疏蔬区域可根据大部分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b)对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宜纵横交叉敷设或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

    6.2.5.1航线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航线按摄区范围特征直线敷设; b) 曝光点的分布依地形起伏、建筑物高低采用DEM或DSM设计; C 摄影区域含有水域时,航线应尽量避免垂直影像像主点落水。 6.2.5.2航摄成果用于三维建模时,航线敷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a)对建筑物低矮、稀疏区域可根据大部分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b)对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宜纵横交叉敷设或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

    6.2.6航摄季节、时间的选择

    航摄季节和航摄时间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摄应选择摄区内气象条件有利的季节,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积雪、洪水、扬沙等对摄影的不 影响,确保航摄影像能够真实地显现地表细部特征; b)航摄时间一般应根据表2规定的摄区太阳高度角或阴影倍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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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陡山区和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宜在当地正午前后各1h内摄影

    表2摄区太阳高度角和阴影倍数

    6.2.7影像重叠度要求

    影像重登度要求如下: a)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一般不低于60%;旁向重叠度一般应设计为40%~80%,最低不低于 30%。在陡峭山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航向重叠度设计为70%~80%。 b)倾斜影像:当满足垂直影像重叠度后.倾斜影像的航向、旁向重叠度可不再重新设计

    7.1.1垂直影像倾角

    垂直影像倾角一般应不大于6°,最大应不大于10°

    垂直影像倾角一般应不大于6°,最大应不大于10°

    7.1.2垂直影像旋角

    垂直影像旋角应满足以下条件: a)垂直影像旋角一般应不大于25°,在确保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应不大 于35; b)航摄成果用于生产基础测绘产品时.垂直影像旋角应满足GB/T27920.1一2011要求

    同一航线上相邻影像的航高差应不大于3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应不大于50m,实际航 计航高之差应不大于50m

    7.1.5摄区、分区覆盖保证

    区、分区覆盖应符合6.2

    .1.6飞行记录资料的场

    每次飞行结束,应由摄影员填写航摄飞行记录表,航摄飞行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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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质量要求如下: a)影像应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应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景 像,能够建立清晰的立体模型。 b)影像上不应有云、云影、烟、天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虽然存在少量缺陷,但不影响立体模型 的连接和测绘时,则认为可以用于测制线划图。 确保因飞机地速的影响,在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一般不应大于1个像素,最大不应大于 1.5个像素

    7.3IMU/GNSS

    IMU/GNSS数据处理要求如下: a) 垂直影像IMU/GNSS数据处理依照GB/T27919一2011的第7章IMU/GPS数据处理部分 执行; b 倾斜影像IMU/GNSS数据根据垂直影像的IMU/GNSS数据和倾斜相机与垂直相机之间的 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解算获得

    1.1下列情况应进行补推

    a)航摄影像出现相对漏洞或绝对漏洞

    7.4.2补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应采用前一次航摄飞行的同型号倾斜数字航摄仪补摄; b)漏洞补摄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 c)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至少超出漏洞之外一条基线

    航摄实施单位应对成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影像重叠度、影像倾角、航高保持的检查方法应符合 GB/T27920.1一2011中6.2的要求。航摄设计、影像旋角、航线弯曲度、摄区分区覆盖完整性、影像质 量、附件质量的检查方法应符合CH/T1029.2一2013中6.2、6.3、6.5的要求。IMU/GNSS成果质量检 查应符合GB/T27919—2011中第8章的要求

    服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GB/T18316

    GB/T39610—20209成果整理9.1影像编号影像编号规则如下:a)影像编号由16位阿拉伯数字构成,采用以航线为单位的流水编号,影像编号自左至右第1位~第5位为摄区代号,第6位~第7位为分区号,第8位~第10位为航线号,第11位~第12位为相机号,第13位~第16位为影像流水号,具体见图2;摄区代号分区号航线号相机号影像流水号图2影像编号b)应以飞行方向为编号的增长方向;c)同一航线内的影像编号不准许重复;当有补飞航线时,补飞航线的影像流水号在原流水号基础上加5000。9.2IMU/GNSS数据IMU/GNSS数据处理应按以下要求执行:a)IMU/GNSS数据中影像名编号与影像编号相一致;b)IMU/GNSS需要标明坐标系统、转角系统及相应单位。9.3影像数据存储与外包装影像数据存储与外包装应按以下要求执行:a)应根据倾斜数字航摄仪的相机分别建立存储路径,对应相机获取的影像存储在相应的路径下。b)文件应为常规影像格式,文件名称与影像编号一致。c)般应采用硬盘存储,硬盘存放于纸质或塑料包装盒内。d)总体信息部分具体包含:1)摄区名称;2)摄区代号;3)摄区面积;4)航摄时间;5)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6)倾斜数字航摄仪类型、编号及主距;7)航线数、垂直影像数和倾斜影像数;8)航摄单位。e)装载内容具体包含:1)盘号(分盘序号/总盘数);2)影像类型和格式;3)航线号;4)影像起止片号;5)备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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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资料按以下要求进行整理: a)文档资料的整理应符合GB/T27920.1—2011中7.1.4的要求; b)影像编号具体对应关系应在提交文档和航摄记录表中说明; c)文档资料中需添加相机的安装示意图,表示方式参见附录C的图C.1; 关系示意图,表示方式参见图C.2

    成果验收程序包括: a)航摄执行单位按本规范和航摄合同的规定对全部航摄成果资料逐项进行检查。航摄执行单位 质检合格后,将全部成果资料整理齐全,提交航摄委托单位验收。 b 航摄委托单位或委托测绘产品质检机构依据本规范和航摄合同的规定对全部成果资料进行验 收,双方协商处理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航摄委托单位或委托测绘产品质检机构最终给 出成果资料的质量评定结果。 c)成果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并办理移交手续

    验收时应提供必备的文档,包括: a) 技术设计书; b) 飞行记录; c) 航摄仪技术参数检定报告; d) 航线与像片结合图; e) 摄区范围; f) 完成情况示意图; g) 成果资料移交书; b 质量检查(检验)报告

    验收时应提供必备的文档,包括: a)技术设计书; b) 飞行记录; c) 航摄仪技术参数检定报告; d) 航线与像片结合图; e) 摄区范围; f) 完成情况示意图; 成果资料移交书; h) 质量检查(检验)报告

    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a)验收工作概况,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方式、验收人员等; b)验收依据,包括航摄合同、引用标准、技术设计文件等; 成果概况,包括测区位置、航摄面积、航摄单位及资质等级、生产时间、成果形式等; 飞行质量,包括航摄仪技术参数检定情况、摄区分区情况、航线数(含补飞)、飞行时间(含补 飞)、最大和最小重叠度、最大和最小航高之差、旋角、航线弯曲度等; e)影像质量元素,包括影像分辨率、反差、色调、清晰度等; IMU/GNSS质量检查报告; 成果质量评价; h)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验收完成后应提交航摄资料移交书,格式参见附录D。 )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 倾斜数字航摄仪检定报告; 航摄批文; d) 航摄飞行记录表; 垂直影像和倾斜影像数据; f) 垂直浏览影像: 航摄像片中心点坐标数据; h) 航线、像片结合图; 摄区范围完成情况图; 航摄资料移交书; 航摄资料保密审查报告; ) IMU/GNSS、RTK、PPK相关数据; m)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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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航摄常用计算公式 1航向和旁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一定的基线数同轴电缆标准,按式(A.1)计算:

    N 理论超出值,单位为条; 倾斜相机角度,单位为度(°); 倾斜相机视场角,单位为度(°); P 航向或旁向重叠度。 在实际飞行中,由于大气等各因素的影响,航向或旁向覆盖超出边界线的实际值一般按公式(A. 式(A.3)计算:

    理论超出值,单位为条; 倾斜相机角度,单位为度(); 倾斜相机视场角,单位为度(°); P 一航向或旁向重叠度。 A.2在实际飞行中,由于大气等各因素的影响,航向或旁向覆盖超出边界线的实际值一般按公式(A.2)和 公式(A.3)计算

    N基=N+2 N=N+1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GB/T 39610—2020附录B(资料性附录)航摄飞行记录航摄飞行记录表内容和格式参见表B.1。表 B.1航摄飞行记录机组日期从时分到一二时分垂直影像地摄区名称摄区代号航摄分区摄区面分辨率/m绝对航高摄影方向航线条数地形地貌飞机飞机型号飞机编号航摄仪航摄仪型号航摄仪编号焦距天气天气状况水平能见度垂直能见度机组机长飞行员摄影员航摄飞行示意图备注:填表人10

    GB/T39610—2020附录C(资料性附录)相机位置关系示意图C.1以获取5个视角影像的倾斜数字航摄仪为例,表示了倾斜影像相对位置关系,用箭头标明影像上方,同时用箭头标明航摄仪与飞行方向的关系,相机与像空间坐标关系示意图参见图C.1。4Y相机上方4影像上方(xo Jo)x图C.1相机与像空间坐标关系示意图C.2倾斜数字航摄仪五视角影像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参见图C.2。影像上方4相机1相机4相机5相机2影像上方影像上方影像上方相机3飞行方向影像上方图C.2倾斜数字航摄仪五视角影像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11

    GB/T39610—2020附录D(资料性附录)航摄资料移交书航摄资料移交书示例参见图D.1XX摄区航摄资料移交书根据年月日合同,执行摄区航空摄影任务,完成航摄面积平方千米,移交资料如下表:航摄面积统计地区类别完成航摄面积/km地面分辨率/m影像类型像幅航向重叠旁向重叠备注航摄资料统计表序号项目份数数量备注1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附电子文档2倾斜数字航摄仪技术参数检定报告附电子文档3航摄批文原件或扫描件4航摄飞行记录表附电子文档5垂直影像和倾斜影像数据硬盘存储6垂直浏览影像硬盘存储航摄像片中心点坐标数据附电子文档8航线、像片结合图附电子文档9摄区范围完成情况图附电子文档10航空摄影资料移交书附电子文档11航摄资料保密审查报告原件及扫描件12 IMU/GNSS、RTKPPK相关数据附电子文档13其他有关资料硬盘存储以上经甲、乙双方代表确认,验收合格并核实清点无误,接受单位(章)交出单位(章)验收代表:交出代表:接受代表: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图 D.1航摄资料移交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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