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206-2020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高岭土、叶蜡石、耐火粘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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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2初步查明主要构造的性质、规模、产状及分布范围。

    DZ/T02062020

    DZ/T02062020

    .2.1.3初步查明岩浆岩的类型、岩性、产状、形态及空间分布范围 4.2.1.4初步查明变质岩的类型、岩性、相带、分布情况及与矿体的关系。

    消防标准规范范本.2.1.3初步查明岩浆

    4.2.2.1初步查明矿体的数量、规模、形态、产状、厚度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断层、岩浆岩等对矿体的破坏 和影响情况。 4.2.2.2初步查明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的岩性及分布情况。 4.2.2.3初步查明直接位于不整合面上矿体的下伏岩层及不整合面的变化特点。 4.2.2.4初步查明风化淋滤作用对矿体的影响

    4.2.2.1初步查明矿体的数量、规模、形态、产状、厚度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断层、岩浆岩等对矿体的破坏 和影响情况。 4.2.2.2初步查明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的岩性及分布情况。 4.2.2.3初步查明直接位于不整合面上矿体的下伏岩层及不整合面的变化特点。 4.2.2.4初步查明风化淋滤作用对矿体的影响

    4.2.3.1初步查明矿石的矿物组成、含量和结构、构造(参见附录B)。 4.2.3.2初步查明矿石的化学成分、矿石品位,大致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用、有益组分和主要有害组分的 种类、含量。 4.2.3.3根据矿石可能的工业用途,初步查明相关的物化性能,为评价矿石是否可作为工业原料提供初 步依据。 4.2.3.4大致了解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参见附录C)。 4.2.3.5初步查明矿化、非矿化夹石及围岩的岩性及其与矿体的接触关系。

    4.2.3.2初步查明矿石的化学成分、矿石品位,大致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用、有益组分和主要有害组分的

    2.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根据高岭土、叶蜡石、耐火黏土的矿石加工难易程度,对于易加工矿石进行类比研究;对于较易加工 矿石一般进行类比研究,必要时进行可选性试验;对于难加工矿石或新类型矿石一般进行可选性试验,必 要时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初步查明勘查区内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研究程度应符合DZ/T0340 的要求。

    4.2.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4.2.5.1水文地质

    4.2.5.1.1初步了解勘查区地表水体、最高洪水位、地表汇水情况及自然排泄条件。 4.2.5.1.2初步了解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含水性和分布情况,岩溶、裂隙、构造破碎带发育情 况和含水性,地下水水位和水质、泉水的流量及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2.5.1.3初步划分勘查区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初步确定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4. 2.5. 2工程地质

    4. 2. 5. 2工程地质

    2.5.2.1初步了解勘查区工程地质岩组及矿石、夹石和顶底板围岩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 2.5.2.2初步了解勘查区断层、节理、裂隙、岩溶的发育程度,岩石风化程度和软弱夹层的分布 体和顶底板围岩的稳固性以及矿体覆盖层的厚度与分布。 2.5.2.3初步划分勘查区工程地质勘查类型,初步确定勘查区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4.2.5.3环境地质

    2.5.3.1初步了解勘查区及邻区的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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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初步了解勘查区围岩、矿右、地表水体、地下水中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放射性核素、有害组分 量。 3初步预测矿床开采可能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

    4.3.1成矿地质条件

    ,确定含(控)矿岩系层位, 4.3.1.2基本查明控制和破坏矿体的较大地质构造的性质、规模、产状和分布范围,研究构造对矿体的 影响程度。 4.3.1.3基本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类型、岩性、产状、形态、规模、时代、分布规律及相互关系,研究 岩浆岩对矿体的影响程度。 4.3.1.4基本查明变质岩的类型、岩性、相带及变质矿物组合等特征,研究变质作用与成矿的关系。

    4.3.1.3基本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类型、岩性、产状、形态、规模、时代、分布规律及相互关系,研究 岩浆岩对矿体的影响程度。 4.3.1.4基本查明变质岩的类型、岩性、相带及变质矿物组合等特征,研究变质作用与成矿的关系。 4.3.1.5对风化型矿床,应研究风化带发育程度,确定不同深度的矿物组合及其变化规律;对风化淋积 型矿床,应研究矿体底板岩溶的分布规律;对热液蚀变型矿床,应划分蚀变相带,确定各相带的矿物组合、 矿体在相带内的位置及其变化规律:对沉积型矿床,应研究沉积环境

    4.3.1.4基本查明变质岩的类型、岩性、相带及变质矿物组合等特征,研究变质作用与成矿的关系。

    4.3.2.1基本查明矿体的形态、产状、厚度、规模以及矿体的数量、连接对比标志、空间分布范围,研究矿 体的赋存规律,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 4.3.2.2基本查明断层、岩浆岩等对矿体的破坏和影响程度。 4.3.2.3基本查明矿体中夹石的岩性、厚度及分布情况,以及顶底板岩性和分布情况。 4.3.2.4基本查明直接位于不整合面上的矿体,其不整合面的特征及对矿体厚度的影响, 4.3.2.5基本查明风化作用、淋滤作用对已形成矿体的影响

    4.3.3.1基本查明矿石的矿物组成及含量、结构、构造、共生组合、矿石矿物的嵌布特征。 4.3.3.2基本查明矿石的化学成分及其变化特征,初步查明矿石中伴生有用、有益和有害组分的种类、 含量,并研究其赋存状态、分布及变化规律。 4.3.3.3基本查明矿石及加工产品的物化性能,为评价矿石工业用途提供依据。 4.3.3.4初步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必要时划分矿石品级,并研究其分布规律。 4.3.3.5基本查明矿化、非矿化夹石和近矿围岩的物质组分及其与矿体的接触关系,初步评价采矿时夹 石和围岩的混人对矿石质量的影响

    4.3.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4.3.4.1根据高岭土、叶蜡石、耐火黏的矿石加工难易程度,对易加工矿石视情况进行类比研究、可选 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较易加工矿石视情况进行可选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难加 工矿石或新类型矿石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基本查明勘查区内矿 石的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研究程度应符合DZ/T0340的要求。 4.3.4.2对在生产矿山深部和扩大区,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进行类比研究,并进行验证试验;对直 接提供开发利用的矿床,其试验程度应达到可供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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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4.3.5.1水文地质

    4.3.5.1.1收集、了解大气降水等气象水文资料,调查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调查勘查区及其附近 地表水体分布范围及水(流)量情况,圈出汇水边界。 4.3.5.1.2基本查明勘查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 及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顶底板隔水层的隔水性和稳定性。 4.3.5.1.3基本查明断层破碎带、节理、风化带等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富水性及导水性和对矿床充水 的影响;调查老空区的分布、积水情况,预测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程度。 4.3.5.1.4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体与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勘查区水文地质 边界和矿床主要充水因素。预测计算矿坑涌水量。 4.3.5.1.5划分勘查区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基本确定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4.3.5.1.6调查研究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质、水量,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4. 3. 5.2工程地质

    4.3.5.2.1划分勘查区工程地质岩组,基本查明矿石及顶底板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 4.3.5.2.2基本查明断层、破碎带、风化软弱带、节理、裂隙带、岩溶等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 4.3.5.2.3评价矿体及顶底板围岩的稳固性和露天开采边坡的稳定性。 4.3.5.2.4划分勘查区工程地质勘查类型,基本确定勘查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可能影响矿 床开采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3.5.2.5基本查明覆盖层的厚度、分布及变化情况。拟露天开采的矿床,初步确定剥采比

    4.3.5.3环境地质

    4.3.5.3.1收集区域和勘查区地震活动历史及新构造活动资料,对区域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 4.3.5.3.2收集或调查勘查区及邻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发育情况, 分析矿山开采可能面临的环境地质问题。 4.3.5.3.3调查收集矿石、围岩、地表水体、地下水、废石中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放射性核素、有害组分 的种类和含量。 4.3.5.3.4预测矿山开采可能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分析其可能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等的影响

    4.3.6资源量比例及分布

    4.3.6.1在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上范围,一般探求控制和推断资源量,且控制资源量一般应不少于总资源 量的30%(参见附录D)。控制资源量一般应集中分布在可能首先开采的地段。 4.3.6.2在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下,一般不进行深入工作,可对成矿远景做出评价

    4.4.1成矿地质条件

    4.1.1详细划分地层、标志层 的岩性、岩性组合、岩相、厚度及分布规律。 4.1.2详细查明控制、破坏和影响矿床的较大构造的性质、形态、规模、产状和分布范围,详细研 对矿体的影响程度:对小构造也应研究其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

    4.4.1.3详细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类型、产状、形态、规模、时代、期次及空间分布,详细研究岩浆岩 与成矿的关系、对矿体的影响程度。 4.4.1.4详细查明变质岩的类型、岩性特征、变质矿物组合、变质相及相带分布特点,详细研究变质作用 与成矿的关系。 4.4.1.5对风化型矿床,应详细研究风化带发育程度,确定不同深度的矿物组合及其变化规律;对风化 林积型矿床,应详细研究矿体底板岩落的形态、规模及分布规律;对热液蚀变型矿床,应详细划分蚀变相 带,确定各相带的矿物组合、矿体在相带内的位置及其变化规律;对沉积型矿床,应详细研究含矿岩系的 岩性组合特征、沉积环境与成矿的关系

    4.4.2.1详细查明矿体的形态、产状、厚度、规模以及矿体的数量、连接对比标志、埋深和标高、空间分布 范围,确定主要矿体的连续性。 4.4.2.2详细查明断层、岩浆岩等对矿体的破坏和影响程度。 4.4.2.3详细查明矿体中夹石的岩性、厚度及分布情况,无矿地段特征,顶底板岩性及其分布情况。 4.4.2.4详细查明直接位于不整合面上的矿体,其不整合面的特征以及对矿体厚度的影响。 4.4.2.5详细查明风化作用、淋滤作用对已形成矿体的影响以及围岩、构造、地理条件等与矿体贫化或 富集的关系

    4.4.3.1详细查明矿石的矿物组成及主要矿物含量、共生组合及结构、构造、矿石矿物的嵌布特征。 4.4.3.2详细查明矿石的化学成分及其变化特征,基本查明矿石中伴生有用、有益和有害组分的种类、 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 4.4.3.3详细查明与矿石、加工产品工业用途相关的物化性能,为推荐产品方案提供依据。 4.4.3.4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必要时划分矿石品级,并研究其分布规律。 4.4.3.5详细查明矿化、非矿化夹石和近矿围岩的物质组分及其与矿体的关系。评价采矿时夹石和围 岩混入后对矿石质量的影响。

    4.4.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根据高岭土、叶蜡右、耐火黏土的矿右加工难易程度,对易加工矿右一般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 较易加工矿石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对难加工矿石或新类型矿石 规情况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可进行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详细查明勘 查区内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为矿山建设设计推荐合理的矿石加工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程度应符合DZ T0340的要求

    4.4.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4.4. 5.1水文地质

    4.5.1.1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勘查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的位置,详细查明勘查区地下水 、径流、排泄条件。 4.5.1.2详细查明勘查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 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着重查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透水性、水位、水质、水温、动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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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流场的基本特征,确定水文地质边界。 4.4.5.1.3详细查明对矿坑充水有较大影响的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 风化及溶蚀特征、富水性和导水性及其变化情况,沟通各含水层及地表水的程度,分析构造破碎带可能引 起突水的地段。 4.4.5.1.4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有影响的地表水的汇水面积、分布范围、水位、流量、流速及其动态变 化,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及淹没范围,以及地表水对矿坑充水的方式、地段。 4.4.5.1.5调查老空区的分布范围、深度、积水和塌陷情况,大致圈定老空区、估算积水量,提出开采时 对老空水的防治建议。 4.4.5.1.6结合矿床可能的开拓方案,预测计算首采区(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 矿坑涌水量,提出矿山防治水建议。 4.4.5.1.7对矿坑水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供水水源方向并提供水量、水质资料

    4. 4. 5. 2 工程地质

    4.4.5.2.1划分工程地质岩组,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不利的软弱岩组的性质、产状与分布。 4.4.5.2.2系统测定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影响范围内各种岩石(土)及主要软弱结构面的物理力学 参数。 4.4.5.2.3详细查明勘查区所处构造部位,主要构造线方向,各级结构面的分布、规模、形态、产状、张开 程度、充填胶结特征、充水情况及其组合关系与力学效应,确定结构面的级别及主要不良优势结构面,指 出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4.5.2.4详细查明矿体及围岩的岩体结构、岩体质量,并对岩体质量及其稳定性做出评价,应对露天 开采场边坡稳定性做出评价。 4.4.5.2.5详细查明岩体的风化程度、风化带厚度、风化带界面及标高、强风化带的物理力学性质。 4.4.5.2.6确定助查区工程地质勘查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析和评价矿床开采条件下可能 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4.4.5.2.7适于露天开采的矿床,应研究矿体覆盖层的岩性、厚度、分布规律,并确定剥采比,

    4.4.5.3环境地质

    4.4.5.3.2对矿床开采影响范围内的滑坡、崩璃、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发育状况进行 周查。 4.4.5.3.3调查收集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调查收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及其变化,对勘查区水环境质量做出评价。 4.4.5.3.4调查收集地质体中可能成为污染源的物质组分的赋存状态、含量及其分布规律。 4.4.5.3.5进行放射性测量,发现放射性核素时,应评价其对安全生产和环境的影响。当矿体与煤共生 时,应收集煤层瓦斯、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趋势等资料。 4.4.5.3.6确定勘查区地质环境质量类型。预测矿床开采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和影 响,并提出预防建议

    4.4. 6资源量比例及分布

    应不少于总资源量的50%,其中探明资源量应不少于总资源量的10%(参见附录D)。首采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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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明和控制资源量。 各级资源量的比例, 在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下,一般不做深人工作,可对成矿远景做出评价

    4.5供矿山建设设计复杂和小型矿床的勘查工作程度要求

    4.5.1高岭土、叶蜡石、耐火黏土复杂矿床是指Ⅲ勘查类型矿床中,在基本勘查工程间距基础上加密后 仍难以探求探明资源量或用基本勘查工程间距仍难以探求控制资源量的矿床。复杂的大、中型矿床,在 基本勘查工程间距基础上加密控制后仍不能探求探明资源量的,可只探求控制资源量,提交详终报告,作 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复杂的小型矿床,用基本勘查工程间距系统控制后仍不能探求控制资源量的,可 只探求推断资源量,提交普终报告,作为矿山生产阶段边探边采的依据。 4.5.2详终程度、供矿山建设设计的一般小型矿床的矿体特征和矿石质量特征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应 达到详查程度,普终程度的矿体特征和矿石质量特征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应达到普查程度,除此之外,其 他方面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均应达到勘探程度要求。资源量及其比例的参考要求参见附录D。 4.5.3详终、普终报告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地质依据,应充分考虑地质风险,一般不宜建设大、中型矿山。

    5.1.1应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矿产勘查设计、施工、验收、成果提交的全过程,实施勘 查全过程的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 5.1.2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倡导采 用能够有效替代槽探、井探的勘查技术手段 5.1.3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技能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落实绿色勘查要求

    5.3.1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的勘查工作程度要求,以及勘查区面积、矿体规模、矿体厚度、构造复杂程度等 因素进行不同比例尺的地质填图。高岭土、叶蜡石、耐火黏土勘查区(矿床)地质图的比例尺,一般普查阶 段为1:10000~1:2000,详查阶段为1:5000~1:1000,勘探阶段为1:2000~1:500。其工作要 求按GB/T33444执行。 5.3.2地质草图可以使用草测地形底图或已有较小比例尺地形图放大并经实地修测后的地形底图,地 质简测图可以使用简测或精测地形底图,地质正测图应使用精测地形底图。普查阶段一般为简测图,详 查、勘探阶段均为正测图。 5.3.3地质填图应以地质观察为基础,地质点应布设在地质界线上或有特殊意义处,准确地展绘到图 上。对有特殊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应放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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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普查、详查、勘探阶段的勘查线剖 一般普查阶段比例尺为1:5000~1:100 、勘探阶段为1:2000~1:500;收集或编制区域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0

    5.4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均应符合相应勘查阶段对矿区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按GB/T12719执行

    5.5.1对具备物探工作条件的勘查区,应结合探矿工程,采取适用、有效的物探方法,了解覆盖层、断层 及破碎带、岩浆岩、岩落等的分布情况。 5.5.2各勘查阶段均应选择代表性的含矿地层面和见矿工程进行放射性伽马能谱测量,存在放射性 异常时应按要求采样测试,并做出评价,特别要加强放射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评价。 5.5.3物探工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交工作总结或专项报告,其成果在勘查报告中简要 阐明,并评述其质量

    6.1.1应采用探槽、浅井、浅坑及其环保、有效的替代勘查手段等浅表工程,用于揭露浅部矿体 重要地质界线,且均应掘进基岩内,控制矿体的工程要揭穿矿体顶底板围岩界线 6.1.2鼓励采用便携式钻探设备等替代槽探、井探,但应能达到替代目的。对覆盖层较厚或氧化 的矿体,当槽探、井探、便携式钻探等难以达到目的时,应采用浅钻代替。

    当地形条件有利、矿体形态复杂 采取加工试验样品必需时,可采用坑探 尽可能考虑为未来矿山建设生产 要求按DZ0141执行

    5.6.3.1取芯钻孔的穿矿孔径应能满足地质编录和取样的要求。采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的原有 结构和完整性,避免矿芯粉碎贫化。 5.6.3.2取芯钻孔的岩芯采取率一般应大于70%,矿芯采取率、矿体顶底板3m~5m内的围岩采取率 以及标志层的岩(矿)芯采取率均应大于80%,厚大矿体内部矿芯采取率连续5m低于80%时,应及时采 取补救措施。 5.6.3.3在钻探施工中应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钻孔测斜、孔深校正、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原始记 录、封孔及岩芯保管等工作。钻探工程质量要求具体应按DZ/T0227执行。 5.6.3.4钻孔终孔后,应对钻探工程质量及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验收,并对钻孔质量评级,一般评定为 优质、合格、不合格(报废)三级。钻孔质量评级具体按DZ/T0078执行

    5.7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试

    5.7.1.1岩矿鉴定样

    样品的数量应以满足研究需要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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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矿石类型(或品级),从基本分析副样或取样工程中采取代表性样品。一般普查阶段每一种矿石 类型(或品级)不少于1件,详查、勘探阶段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不少于3件。

    5. 7.1.3基本分析样

    5.7.1.3.1在探矿工程中应对矿体接矿右类型(或品级)连续采样。对于夹右和紧邻矿体的顶底板围 岩,一般也应连续采样(控制样)。采样时,应避免外来物质(特别是铁质)混入。 5.7.1.3.2探槽、浅井、坑探工程中通常采用刻槽法取样,样槽断面规格一般为(5cm×3cm)~(10cm× 5cm),有用组分分布均匀时,样槽断面可选取小规格;钻探岩(矿)芯一般采用1/2切(锯)芯法取样,取其 1/2作为样品;便携式钻探采取全岩(矿)芯作为分析样品。 5.7.1.3.3基本分析取样的样品长度一般高岭土为0.7m~2m,叶蜡石为1m~2m,耐火黏土为0.5 m~2m;钻孔不同回次岩(矿)芯直径或采取率相差较大时,应分别取样。 5.7.1.3.4刻槽法采样理论 误差应不大于10%,切(锯)芯法误差应小于5%

    5.7.1. 4组合分析样

    5.7.1.4.1应按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级)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一般以单工程或块段为单位,按基本 分析单样样长所占比例,计算出每件单样的质量进行组合。高岭土以淘洗精矿工业指标圈矿时,采用淘 洗精矿副样,还要组合适量的尾砂样品,按粒级(或不按粒级)组合。一般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不少于 10件,次要矿石类型(或品级)不少于5件。 5.7.1.4.2单个组合分析样品的质量一般为200g400g,其中1/2作为副样保存,1/2作为正样送实 验室测试。

    5.7.1.5定性半定量全分析样

    各勘查阶段矿石性质有较大变化时,应在矿体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的矿石中及某 些围岩、蚀变带等可能的含矿岩石中,单独采取或从基本分析副样中采取,为确定化学全分析、组合分析, 甚至基本分析项目提供依据。每种岩石类型和矿石类型(或品级)一般不少于1件。

    5.7.1.6化学全分析样

    从普查阶段开始,通常在定性半定量全分析的基础上,对主要矿体按矿右类型(或品级),单独采取或 从组合分析副样中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化学全分析,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不少于2件。

    5.7.1.7物化性能测试样

    各勘查阶段均应选择代表性探矿工程按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分别采样,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不 少于2件。样品质量一般为10kg,当高岭土需做制瓷、纸张涂布等试验时,一般为数十千克至数百千克, 或与试验单位商定。送实验室测试样品不得加工,一般应密封包装。

    5.7.1.8岩石有害组分分析样

    详查阶段应按围岩和夹 分分析样:期探所段应针对含有害组 分的围岩和夹石,选择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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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的粒度;联动线流程则先将原始样品一次破碎到1.60mm~0.85mm(一10目一20目) 以下,再按切乔特经验公式缩分加工至需要的粒度。 样品缩分应遵循切乔特经验公式,见公式(1)

    +...........................

    Q一一缩分后样品的最小可靠质量,单位为千克(kg); K一一缩分系数,取值为0.1~0.2,品位低、含矿不均匀的矿石采用较大K值,反之采用较小K值; d一一样品最大颗粒直径,单位为毫米(mm)。 5.7.2.3对于分析样品的粒度,高岭土、耐火黏土粒度应小于0.097mm(一160目)~0.074mm(一200目),叶 错石粒度应小于0.097mm(一160目);高岭土淘洗精矿样品加工,最终粒度应小于0.043mm(一325自)。 5.7.2.4样品制备全过程中,样品质量总损失率不得大于5%,每次缩分误差应不大于原始质量的3%。 严禁使用铁质器件加工样品。样品制备的其他质量要求按DZ/T0130执行。

    5. 7. 3. 1化学分析

    高岭土、叶蜡石、耐火黏土化学分析项目具体要求见表1。组合分析应根据矿床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分析项目,基本分析已做的项目一般可不做组合分析

    表1高岭土、叶蜡石、耐火黏土化学分析项目表

    5.7.3. 2物化性能测试

    高岭土、叶蜡石、耐火黏土矿石物化性能测试项目一般要求见表2,实际测定时还应根据相应用 某些物化性能测试项目,高岭土若为砂质高岭土矿石时应采取淘洗精矿样进行粒度测定

    岭土、叶蜡石、耐火黏土矿石物化性能测试项且表

    5.7.4分析测试质量检查

    5.7.4.1化学分析质量检查

    凡参加资源量估算的高岭土、叶蜡石、耐火黏土矿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结果,均需进行内检、外检。依 据岩石矿物试样化学成分重复分析相对偏差允许限,判定分析结果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存在样品制备和 分析的偶然误差和样品分析的系统误差。当重复分析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或等于允许限时为合格,大于 允许限时为不合格。 岩石矿物试样化学成分重复分析相对偏差允许限的数学模型见公式(2):

    Yc一重复分析试样中某组分相对偏差允许限,数值用“%”表示; X一重复分析试样中某组分平均质量分数,数值用“%”表示; 某组分重复分析相对偏差允许限系数(见表3)。

    石化学分析项目重复分析相对偏差允许限系数表

    DZ/T02062020

    5.7.4.1.2内检及内检结果处理

    内检及内检结果处理的要求如下。 a)内检:样品应由送样单位及时地从基本分析粗副样(<0.85mm,即一20目)中分期、分批按矿 石类型(或品级)抽取,编密码送原测试单位进行复测。基本分析内检样品数量应不少于基本分 析应抽检样品总数的10%,当应抽检样品数量较多或大量测试结果证明质量符合要求时,内检 样品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组合分析内检样品数量应不少于组合分析应抽检样品 总数的5%。 b) 内检结果处理:各批(期)次样品的内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0%。否则应判定相应批(期)次内检 合格率不符合要求,须抽取同批(期)次同样数量未验证过的样品再次内检。再次内检后,若合 格率仍不符合要求,则相应批(期)次原分析结果全部无效,对此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处理。对任何内检超差的样品均应分析超差原因,并视情况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证明原 分析结果错误的应予改正。

    外检及外检结果处理的要求如下。 a 外检:样品应由送样单位会同原测试单位从内检合格的基本分析、组合分析正余样中分期、分批 抽取,编明码送取得国家级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室测试。基本分析和组合分析外检样品数量, 一股为参加资源量估算的相应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当参加资源量估算的相应原分析样品数 量较多时,外检比例适当降低,但不应少于3%。 b) 外检结果处理:各批(期)次样品的外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0%。否则应判定相应批(期)次外检 合格率不符合要求;原分析结果比外检分析结果75%以上偏高或偏低,即认为存在系统误差。 外检样品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系统误差时,应扩大1倍外检样品数量重新外检。重新外检 后,若外检样品合格率仍不符合要求或仍存在系统误差时,原测试单位和外检单位应共同查找 外检超差或产生系统误差的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返工后的基本分析结果仍需进行内 检、外检。

    5.7.4.1.4仲裁分析

    仲裁分析的要求如下: a)当外检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或原分析结果存在系统误差,而原测试单位和外检单位不能确定误差 原因,或者对误差原因有分歧意见时,应由原分析单位和外检单位协商确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 分析。 b 仲裁分析样品由原分析单位从原分析样品的正余样中抽取,数量一般不少于外检样品数量的 20%,且不应少于10件。当仲裁分析结果证明原分析结果错误时,应予纠正;若存在系统误差 且必须校正时,应将存在系统误差的批次样品全部返工,或者加倍数量进行仲裁分析,取得充分 可靠的依据,求出校正系数,对有系统误差的分析结果进行校正

    5.7.4.2物理性能测试质量检查

    基本分析中含有耐火度、塑性指 双份测定、内检、外检等,并须注意 衬火度允许误差为10℃,塑性指数

    镀铬标准5.8. 1体积质量样

    允许误差为0.5%,其他物理性能测定的质量要

    5.8.1.1体积质量(体重)样应按矿石类型(或品级)分别采取,并在空间分布和数量上具有代表性。小 体积质量样应在野外蜡封,每种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的样品数量一般不少于30件,规格一般为60cm 120cm;大体积质量样数量应根据矿石结构特征具体确定,规格一般不小于0.125m。 5.8.1.2在采集小体积质量样的同时,硬质矿石还应采集不少于1件大体积质量样,软质和松散状矿石 采集不少于3件大体积质量样,用于校正小体积质量值;当小体积质量样难以采集和测定,直接用大体积 质量值参与矿产资源量估算时,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的大体积质量测定样品不少于6件。 5.8.1.3在测定小体积质量的同时应进行矿石的湿度和品位(包括基本分析项目)测定。当湿度大于 3%时,应对体积质量值进行湿度校正;测定大体积质量时,还应测定矿石品位、矿石块度、松散系数、休止 角等。 5.8.1.4普查阶段确实不具备采样条件时.体积质量样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8.2物理力学性能测试相

    5.8.2.1查阶段可采用类比法确定岩(矿)右的物理力学性质。 5.8.2.2详查、勘探阶段应在矿体、顶底板围岩和较厚的夹石中分别采取不少于3组有代表性的岩(矿) 石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样。地下开采矿床应对井巷通过的主要岩组进行采样,露天开采矿床应重点在边坡 地段的岩组中进行采样。 5.8.2.3测试项目一般包括:岩(矿)石或土体的体积质量、湿度、孔隙度、松散系数;矿体顶底板和矿石 的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抗拉强度等

    LYT标准规范范本5.9矿石加工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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