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 1042-2018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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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a)质量管理活动、相互关系及顺序; b)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c) 质量管理制度; d) 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4.3.2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内容一般包括: a)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人力资源; c 仪器设备和设施环境; d) 合同管理和设计管理; e) 生产过程控制、成果交付及客户服务; f 测绘分包管理; g) 不合格成果控制; h) 纠正和预防措施; i)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i 质量改进。 1.3.3测绘单位应具有完整和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形式可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 度及其支持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表格等。
4.4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1测绘单位应配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 2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考核机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测绘单位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和改进,
的范围、职责、流程和方法
.5.2测绘单位的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文件在发布之前经过批准; b) 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批准发布; c) 明确并及时获得质量管理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d) 及时获取所依据文件的适用版本; e) 文件的内容清晰明确; f 确保各岗位员工明确其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g) 电子文件的发放应建立记录路桥图纸,并进行有效控制; h) 及时将作废文件收回并加以标识。 53温绘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记显能理制度明确记显技写
1.1测绘单位应根据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设定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明确各部门、各
5.1.1测绘单位应根据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设定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
5.1.2甲、乙级测绘单位应设立专职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及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规定 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5.1.3丙、丁级测绘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并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改
测绘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单位的第一质量负责人,其职责和权限应包括: a)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6)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为其有效运行配备必要的资源; 组织制定、签发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d)组织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e)对提供的测绘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5.2.2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
) 贯彻实施本单位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b 组织编制、审核、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 c) 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争议; d)处理成果使用中的质量投诉。 5.2.3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所检查的成果质量负责。其职责和权限中应包括具有质量否决权和有 权越级反映质量间题,
5.3.1测绘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 术人员数量应满足测绘资质管理的要求,质量主管、质量检查员、档案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 位的人员应建立档案
5.3.1测绘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 术人员数量应满足测绘资质管理的要求,质量主管、质量检查员、档案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重要岗 位的人员应建立档案。 5.3.2测绘人员应持有测绘作业证,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 5.3.3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以文件 形式确定。 5.3.4测绘单位应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有计划、 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并保持必要的记录。
5.4.1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用于基础测绘 项目和规模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软件,应得到项目委托方的同意或通过合法机构 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检验、测试或鉴定。 5.4.2测绘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软件等相关设施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日常管理、检定(校准)、使用 维护等作出规定,并建立台账。 5.4.3测绘单位宜确保所采购的仪器、设备、软件、配件、材料等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 要求。 5.4.4涉密测绘资料应进行专门管理.保留所有的流转记录
5.5.2测绘生产应当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客户有特定需求的,可在测绘合同或经客 户认可的技术设计中作出规定,并按约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对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指标有强 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5.5.3鼓励技术创新,倡导在测绘生产中采用新的测绘技术方法、工艺流程,但新的方法应用前应进行 技术论证并对首件成果进行验证。应保证成果质量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有效的测绘合同、 设计书中的相关规定,
5.6.1测绘单位应接资质等级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和场地。 5.6.2测绘单位应具备与所从事生产和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环境,并建立管理制度,
5.6.1测绘单位应接资质等级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和场地。
6.1.1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项目管理制度,对测绘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6.1.2测绘项目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两级检查、技术总结、成果交付、客户 服务等。
6.1.1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项目管理制度,对测绘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6.1.2测绘项目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两级检查、技术总结、成果交1 服务等。
6.2.1测绘合同中相关业务范围应符合测绘资质规定,测绘合同宜采用行业通用的格式 6.2.2测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业务情况,建立合同评审(或计划任务评审)制度,规定评审范围、内容、 要求及工作程序,并保存评审记录。 6.2.3合同评审(或计划任务评审)结果应作为技术设计的一项重要依据。 6.2.4测绘单位对测绘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技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6.2.5测绘单位对合同变更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的职责、流程、方法应符合规定,与变更内容有关 的文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实施。 6.2.6测绘单位应在合同履行的各阶段与发包方或其代表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 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
6.3.1测绘单位应建立技术设计管理制度。根据单位业务情况规定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的对象和审抵 程序等,技术设计的形式可为技术设计书、实施方案、作业指导书等。 6.3.2项目的实施应当坚持先设计后生产,严禁边设计边生产、没有设计而进行生产。 6.3.3技术设计应做到依据充分、格式规范,必要时作为测绘合同的附件。 6.3.4测绘单位应确定技术设计文件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明确其程序和要求。 6.3.5测绘单位应明确设计变更内容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程序;对 变更可能造成的成果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 6.3.6签发技术设计文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执业资格(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签发的技 术设计文件负相应的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应依据项目合同评审、技术设计和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实施必要的测绘生产准备。包
括技术培训、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正、确认生产中需用的软件及物资、确认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6.4.2测绘单位应按测绘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制定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 6.4.3重大测绘项目应在关键工序、重要节点设置必要的检验环节,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实施首件成 果的质量检验,对技术设计进行验证。 6.4.4生产作业中的工序成果应由作业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目查、互查,并如实填写记录。工序成果 经检查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转人下工序。 6.4.5下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成果,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 过程,应如实填写记录。 6.4.6测绘单位应建立测绘成果两级检查(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制度,并在制度文件中根据 GB/T21336、GB/T21337、GB/T24356、GB/T18316等有关标准的要求明确各级检查的依据、程序、 内容、比例、记录格式、评定标准等。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工作应独立、按顺序进行,不应省略、代替或颠 倒顺序。 6.4.7两级检查均应留下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复查情况等。 6.4.8最终检查应审核过程检查记录。最终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随测绘成果一并归档。
6.4.7两级检查均应留下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复查情况等。
6.5成果交付及客户服务
5.5.1测绘单位应保证向客户交付合格的测绘成果。提交成果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测绘合同、技术设计 的规定。 5.5.2测绘单位应建立成果交付及客户服务制度,保护客户的保密信息和所有权,完善质量信息反馈 机制,主动征求客户对测绘成果质量的意见,及时、认真地处理客户的质量查询和反馈意见,不断实施质 量改进。 6.5.3测绘单位应与客户保持沟通,并将生产过程中的延误或主要变更通知客户。 6.5.4测绘单位应有制度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应保存所有投诉的记录以及针对 投诉所开展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的记录。
6.6.1本标准所指的分包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6.6.2测绘单位应取得委托方同意,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并对分包活动成果承 担质量责任。 6.6.3测绘单位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并实施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和相关部门在分包活 动中的职责和权限。 6.6.4测绘单位应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对分包方的资质、信用、生产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和验证。 6.6.5测绘单位应留存分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记录
6.6.1本标准所指的分包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6.6.2测绘单位应取得委托方同意,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并对分包活动成果承 担质量责任。 6.6.3测绘单位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并实施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和相关部门在分包活 动中的职责和权限。 6.6.4测绘单位应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对分包方的资质、信用、生产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和验证。 6.6.5测绘单位应留存分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记录
6.7.1测绘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不合格成果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7.1测绘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不合格成果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a)标识和记录不合格成果; b)对不合格成果进行评价和处置。 7.2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成果,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应回收正本和所有副本,作好质量记录,
纠正措施。 6.7.3不合格成果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不能进行返工修正的,应规定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处理办法。 6 74测绘单位应保存不合格成果的发现 评价纠正 险证和处署策记录
7.1.1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应以质量目标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心,通过计划、实施、检查、纠正的管 理循环步骤展开控制,提高质量保障水平。 7.1.2测绘单位应建立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在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评价制 度,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7.2.1测绘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7.2.2纠正措施应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再发生。 7.2.3预防措施应消除潜在的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发生。 7.2.4 测绘单位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重要性及承受的风险程度相适应。 7.2.5 因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所引起的管理文件的任何更改,都应予以记录并按更改后的执行。 7.2.6 纠正措施一般包括: a) 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意见和投诉; b) 调查出现质量事故或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记录调查结果; c) 确定消除不合格原因所需的办法; d) 明确执行和验证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纠正措施的执行实施控制。 7.2.7 预防措施一般包括:
镀锌电焊网标准7.2.7预防措施一般包括
a)利用来自各方面的信息,以发现、分析并消除产生不合格的潜在原因; b)对任何要求预防措施的问题应确定所需的处理步骤: 对其预防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验证,以确保有效性; d)将采取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给管理评审
7.3.1测绘单位应根据预定的日程和程序,有计划、定期地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是 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内部审核的内容一般包括: a)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 b) 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c) 岗位职责的落实; d) 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e 合同的履行情况; f) 质量目标的实现。 7.3.2 内部审核一般由质量主管或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审核中发现的情况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 予以记录。
运行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内容一般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 b) 生产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 c) 质量管理活动的状况及发展趋势; d) 潜在间题的预测; e) 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 f) 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的机会; g) 资源需求及满足要求的程度。 .4.2测绘单位应记录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管理者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 定的时限内得到实施。
运行状况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内容一般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 b) 生产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 c) 质量管理活动的状况及发展趋势; d) 潜在问题的预测; e 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 f) 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的机会; g) 资源需求及满足要求的程度。 .4.2测绘单位应记录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管理者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 定的时限内得到实施
7.5.1测绘单位的质量改进活动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考核、质量信息分析、自我评价、纠正与预防措 施等。 7.5.2测绘单位应根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方向并进行改进。 7.5.3测绘单位应采用现代管理手段,通过质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 质量改进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7.5.1测绘单位的质量改进活动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考核、质量信息分析、自我评价、纠正与预防措 施等。 7.5.2测绘单位应根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方向并进行改进。 7.5.3测绘单位应采用现代管理手段,通过质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 质量改进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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