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为目的,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湿地。 2.0.10封育工程 fenced project and affiliated equipments 以封禁为基本手段,利用植物的自然繁殖和生长能力,辅以补 植、抚育、以电代柴、沼气池、节柴灶、生态移民等人工促进手段,促 进和恢复区域林草植被全部措施的总称。
2. 0. 10 封育工程
以封禁为基本手段园林造价,利用植物的自然繁殖和生长能力,辅以补 植、抚育、以电代柴、沼气池、节柴灶、生态移民等人工促进手段,促 进和恢复区域林草植被全部措施的总称。
residues disposal area
工程建设中对不能利用的开挖土石方、拆除混凝土或其混合 物所选择的处置或堆放场地的总称。
2.0.12堆渣最大高度
为控制风蚀危害,根据区域风蚀特点布设在工程保护对象周 边,由若干植物固沙沙障固沙、化学固沙和封育措施组合所形成 的带状防护措施体系
3.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应通过主体工程水土保
3.0.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本规范未涉及的
持技术规范》GB50433的有天规定执 3.0.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调查与勘测资料及图件比例尺的基本 要求应按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的有关规范执行。 3.0.5水土保持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应按总体布置(局)中确定 的各项措施有机组合所发挥的作用和要求,遵循“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原则确定。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厂
4.1.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应以小流域为单,根据水土流失 防治、生态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山水、田、林、路、渠、村 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坡面与沟道、上游与下游、治理与利用、植物与 工程、生态与经济兼顾,使各类措施相互配合,发挥综合效益。
4.1.2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应坚持沟坡兼治,坡面以梯田、林草工程为主,沟道应以淤 地坝坝系、拦沙坝、塘坝、谷坊等工程为主。 2应坚持生态与经济兼顾,梯田与林草工程布置应根据其生 产功能,加强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少雨缺水地区配置雨水集蓄 利用工程,多雨地区配置蓄排结合的蓄水排水工程,使梯田与坡面 水系工程相配套,经济林、果园、设施农业与节水节灌、补灌相配套。 3应坚持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江河源头区、远山边 山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合理布置封育及 其配套措施。 4重要水源地应按生态清洁小流域进行布置,合理布设水源 函养林,并应配置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5在山洪灾害、泥石灾害、崩岗灾害严重的地区,应合理配置 防灾减灾措施。 6在城郊地区应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注重生态与景观结合 措施配置应满足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科技示范、科普教育需求
1东北黑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
4. 2 分区基本要求
1应以保护黑土资源、保障粮食生产为核心,以防治侵蚀沟 和缓坡耕地水土流失为重点。 2治理措施应包括梯田、等高耕作、垄向区田、地植物带、 谷坊以及农业机械道路、灌溉渠系、坡面排水措施等。
和缓坡耕地水工流关为里点 2治理措施应包括梯由、等高耕作、垄向区田、地植物带 谷坊以及农业机械道路、灌溉渠系、坡面排水措施等。 4.2.2西北黄土高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以提高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为核心,以保护土 壤、增加植被覆盖、蓄水保水、拦沙减沙为重点。 2治理措施应以梯田、淤地坝、治沟造地、林草工程、封育及 配套措施为主,多年平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林草工程应以 灌草措施为主。 3沟道应布置坝系,坡面应布置梯田与林草工程,远山边山 地区应布置封育及配套措施。梯由和淤地坝工程布置应与雨水集 蓄利用、高效高产规模特色农业或经果林发展结合。 4淤地坝工程坝系布置应要善处理小流域内大、中、小型游 地坝与塘坝、小水库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联合运用;单坝规模确 4.2.3北方风沙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以建设生态屏障和防沙带、修复和改良草场、保护绿洲 为核心,重视水蚀风蚀交错区的水蚀和风蚀防治。 2,治理措施应以防风固沙、草场修复建设与保护、绿洲防护 林草措施、封育及其配套措施为主。 3多年平均降水量250mm及以上地区应充分利用小泉、小 水,加强雨水集蓄利用,采取砂由与覆盖措施,保持土壤水分,合理 配置坡改梯及配套措施。 4多年平均降水量250mm以下地区应以封禁措施为主,有
4.2.2西北黄土高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位以提高综合衣业生广 壤、增加植被覆盖、蓄水保水、拦沙减沙为重点。 2治理措施应以梯田、淤地坝、治沟造地、林草工程、封育及 配套措施为主,多年平均降水量 400mm以下地区林草工程应以 灌草措施为主。 3沟道应布置坝系,坡面应布置梯田与林草工程,远山边山 地区应布置封育及配套措施。梯田和淤地坝工程布置应与雨水集 蓄利用、高效高产规模特色农业或经果林发展结合。 4淤地坝工程坝系布置应要善处理小流域内大、中、小型游 地坝与塘坝、小水库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联合运用;单坝规模确 定应分析坝系中各单坝的相互作用。
1应以建设生态屏障和防沙带、修复和改良草场、保护绿洲 为核心,重视水蚀风蚀交错区的水蚀和风蚀防治。 2治理措施应以防风固沙、草场修复建设与保护、绿洲防护 林草措施、封育及其配套措施为主。 3多年平均降水量250mm及以上地区应充分利用小泉、小 水,加强雨水集蓄利用,采取砂田与覆盖措施,保持土壤水分,合理 配置坡改梯及配套措施。 4多年平均降水量250mm以下地区应以封禁措施为主,有 灌溉条件的可建设人工草场,并以绿洲为核心设置防护措施
1应以改善生态、保护与涵养水源、发展农林特色产业为核
区域山洪和泥石流灾害。 2治理措施应以梯田、雨水集蓄利用、沟道治理工程、经济林 果种植以及林草措施为主。 3梯田应以石坎梯田为主,并与特色经济林果工程结合,注 重山区沟道小泉、小水和雨水集蓄利用,配套节水型灌溉措施。 4水源地应配置水源涵养林以及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4.2.5西南岩溶区总体布置应符合
1应以抢救和保护土壤资源、充分利用降水资源、改善农业 生产条件为核心,以坡改梯及坡面水系工程为重点,对植被覆盖度 低的岩溶山体配置林草及封育措施。 2治理措施应以梯由及坡面水系工程、由间道路、林草措施 岩溶地表水利用及岩溶落水洞治理工程为主。 3梯田应以石坎梯田为主;对于田面出露裸岩,可通过爆破 破碎挖除凸露岩石,回覆周边王,增加可耕种面积,并应配置“以 排为主、蓄排结合”的蓄排水设施。 4应充分利用溪流及小泉、小水配置塘坝、滚水坝以及引水 设施,并配套农田灌溉或补充灌溉设施。 4.2.6西南紫色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以保护土壤资源、充分利用降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 件、促进农业发展为核心,以坡改梯及坡面水系工程为重点。 2治理措施应包括梯田及坡面水系工程、田间道路、塘坝、经 济林果种植、林草措施、高效复合农林业建设、封育及配套措施为 主。 3梯由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土坎与石坎梯由,配置“以 排为主、蓄排结合”的蓄排水工程,特色经济林果宜配置灌溉设施
1应以保护土壤资源、防治崩岗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 进高产高效农业发展核心,重点开展坡改梯、崩岗治理、侵蚀劣地 治理和园地及林下水土流失治理
2治理措施应以拦沙坝、截流沟、林草措施、梯田与坡面水系 工程、田间道路、特色亚热带和热带经济林果建设、封育及配套措 施为主。 3崩岗治理应采取“上截、中林草、下堵”的综合措施体系,保 障下游村庄和农业生产的安全。 4.2.8青藏高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以保护生态、修复和改良草场、改善河谷农业生产条件 为核心,重点开展轮封轮牧、冬贮的人工草场建设影响河谷农业 生产的山洪灾害沟道治理,以及坡耕地治理。 2林草工程应根据高原气候、地理位置、土壤、生态系统等地 域特点和立地条件进行配置。V
2治理措施应以拦沙坝、截流沟、林草措施、梯田与坡面水系 工程、田间道路、特色亚热带和热带经济林果建设、封育及配套措 施为主。 3崩岗治理应采取“上截、中林草、下堵”的综合措施体系,保 障下游村庄和农业生产的安全。 一一丰禁方原兰出思主然 A
1应以保护生态、修复和改良草场、改善河谷农业生产条件 为核心,重点开展轮封轮牧、冬贮的人工草场建设,影响河谷农业 生产的山洪灾害沟道治理,以及坡耕地治理 2林草工程应根据高原气候、地理位置、土壤、生态系统等地 域特点和立地条件进行配置。
5.1.1梯田工程应根据地形、地面组成物质等划分为4种类型
注:1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2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 低一级。
2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 低一级。
5.1.2/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云贵高原、秦巴山区田面净宽取低限或中限,其他地方视具体情况取高限或 中限
5.2.1淤地坝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淤地坝库容按表 5. 2. 1 确定。
表5.2.1淤地坝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划分
表5.2.4淤地坝建筑物设计标准
5.2.5淤地坝坝坡抗滑稳定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2.5规定 的数值
表5.2.5淤地坝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5.2.6总库容大于500万m3以及土石(浆砌石)坝坝高大于30m 的具有淤地功能的沟道治理工程,应按水利工程土石坝、浆砌石坝 等规范设计。
高大于15m,库容大于50万m3时,应专门论
注:1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拦沙坝二 程的2级3级主安建筑物 经论证可提高一级; 2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拦沙坝工程的1级~2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可降低一级: 3建筑物级别提高或降低,其洪水标准可不提高或降低。 .2拦沙坝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5.3.2 规定确定
5.3.2拦沙坝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5 的规定确定
表5.3.2拦沙坝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5.3.3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荷载计算及其组合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 的有关规定; 2 特殊组合I的安全系数适用于特殊组合IⅡ以外的其他非常运用荷载组合。
1)沿垫层混凝土与基岩接触面
1)沿垫层混凝土与基岩接触面滑动; 2)沿砌石体与垫层混凝土接触面滑动; 3)砌石体之间的滑动。 当坝基岩体内存在软弱结构面、缓倾角结构面时,应计算深层 抗滑稳定。根据滑动面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单滑面、双滑面和多滑 面计算模式,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
5.3.4溢洪道控制段及泄槽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5.3.4 的规定
5.3.4溢洪道控制段及泄槽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5.3.4
溢洪道控制段及泄槽抗滑稳定安全系
5. 4塘坝和滚水坝
注:根据库容和坝高确定工程级别时就高不就低。
5.4.2滚水坝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滚水坝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4.3稳定计算标准应符合下列
荷载组合 地基土质 基本组合 特殊组合 松软 1. 50 2. 00 中等坚实 2. 00 2.50 坚实 2.50 3.00
:地震区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可按表列数值适当增大。 2)硬质岩石地基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最大基底应力不 于地基充许承载力;除施工期和地震情况外,基底应 应出现拉应力;在施工期和地震情况下,基底拉应力 大王 1001kPa
地震区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可按表列数值适当增大。 2硬质岩石地基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 于地基充许承载力;除施工期和地震情况外,基底应力不 应出现拉应力;在施工期和地震情况下,基底拉应力不应 大于100kPa。
5.5沟道滩岸防护工程
所在区域划分为两个等级,相应防洪标准应按表5.5.1的规定确 定。
表5.5.1沟道滩岸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注:1涉及影响人口时,可适当调高标准; 2汇水面积在50km以下小流域采用此标准,其他采用堤防标准; 3I区是指东北黑土区,Ⅱ区是指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区和四川盆地周 边丘陵区及其类似区域
注:1涉及影响人口时,可适当调高标准:
注:1涉及影响人口时,可适当调高标准; 2汇水面积在50km以下小流域采用此标准,其他采用堤防标准; 3I区是指东北黑土区,Ⅱ区是指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区和四川盆地周 边丘陵区及其类似区域
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护 洪标准
5.5.3土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5.3的规
表5.5.3土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表5.5.4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表5.5.5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
11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1级林草工程、1级梯 田的截排水沟。 22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2级林草工程、2级梯 田的截排水沟。 33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3级林草工程、3级梯 田以及其他设施的截排水沟
5.6.2坡面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6.2确定。
表5.6.2坡面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5.7弃渣场及拦挡工程
5.7.1弃渣场级别应根据堆渣量、堆渣最大高度以及弃渣场失事 后对主体工程或环境造成危害程度水利管理,按表5.7.1的规定确定
表 5. 7. 1 弃渣场级别
的渣场级别不一致时,就高不就低; 2渣场失事对主体工程的危害指对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程度,渣场失事 对环境的危害指对城镇、乡村、工矿企业、交通等环境建筑物的影响程度; 3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大的影响,可能造成人员 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一人 较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较大破坏或功能受到较大影响,需进行专门 修复后才能投人正常使用: 不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破坏或功能受到影响,及时修复可投人正常 使用; 较轻危害:相关建筑物受到的影响很小,不影响原有功能,无需修复即可投 人正常使用。 5.7.2 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渣场级别分为5级,按 表5.7.2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拦渣堤、拦渣坝、挡渣墙、排洪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按渣场级 别确定。 2当拦渣工程高度不小于15m,弃渣场等级为1级、2级时, 挡渣墙建筑物级别可提高1级,
表5.7.2弃渣场拦挡工程建筑物级
高速标准规范范本5.7.3拦渣提(围渣堰)、拦渣坝、排洪工程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相
应建筑物级别,按表5.7.3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拦渣(围渣堰)、拦渣坝工程不应设校核洪水标准,设计 防洪标准应按表5.7.3的规定确定,拦渣堤防洪标准还应满足河 道管理和防洪要求。 2排洪工程设计、校核防洪标准按表 5.7.3 的规定确定
表5.7.3弃渣场拦挡工程防洪标准
....- 相关专题: 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