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 01-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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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钻孔扩底灌注桩underrearmddrilledshaft
在采用钻孔工艺施工的桩孔中,利用机械式扩底钻头在圆形直桩孔的下部进行扩底, 灌注混凝士后形成的扩底灌注桩,
2.1.17软弱结构面weak structural
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由立板、底板和扶壁组成的钢筋湿凝士结构物
由立板、底板和扶壁组成的钢筋混凝士结
2.122系统锚杆systemofanchor
2.123预应力锚杆prestressedanchor 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利用预应力筋自由段(张拉段)的弹性伸长,对锚 杆施加预应力,以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拔力的长锚杆,
2.224路基subgrade
按照露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是露面的基础,承受由露面传来的 荷载。
A一基础底面面积; A一承台底面积; Ap一桩身截面面积; Ak—扩底桩端截面面积; 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载荷板宽度,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C 粘聚力
D一桩端扩底直径; α基础埋置深度或桩身直径 E一边坡下滑力; Eo 变形模量; Es一压缩模量; Ea一主动士压力; Ep一被动士压力; F一基础顶面竖向力; F一地下水浮力; Jak一一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一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Ja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J一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Jp&一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基础和基础上覆土自重的标准值; Ho基础高度; H一水平力; K一 主动士压力系数; Kp 被动土压力系数; Ko一 静止士压力系数; K一安全系数; 基础底边的长度; M一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设计值: 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矩标准值或截面的短标准值: 复合地基面积置换率: N一未修正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修正后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一锚杆上拨力; n岩士层层数; 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 PO一 一基础底面处的平均附加压力; 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 Pa一边坡锚杆设计锚固力;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竖向荷载作用下柱基中单机
sia一 桩固土层侧阻力特征值; 桩固岩层侧阻力特征值: pa 桩端端阻力特征值;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ha—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Rta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RQD一一岩石质量指标; s一沉降量; up一桩身截面周长; W一基础自重与基础上土重的总和或基础底面竖向力; Z一从基底荷载作用面算起的深度; 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一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β一一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 一岩士的重度; 8一地基的压力扩散角。 9 一内摩擦角; 地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儿一压实系数; 从一摩擦系数; 5一填士与挡士墙墙背的摩擦角; 一一填士与稳定岩石坡面的摩擦角; Y变形模量计算沉降修正系数。
3.0.1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 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 表301选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
厚度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 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要求; 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 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4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窗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3.03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理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 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 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 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边坡与支挡绪构的稳定性及滑坡推力等时,荷载效应应按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其分项系数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 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等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 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3.0.4荷载效应组合应按下列各式确定
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值S
式中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可变荷载O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 规定取值。 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值S
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值S
Sk = SGk +ZWgS pn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S
S =YG SGk +yQ1WaSQ1k +YeYaSgn
式中YG一一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 值; 规定取值。
基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规定。
3.0.6建筑物基础的选型,应根据场地特点,充分利用岩士条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 形要求下,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岩溶土洞强烈发 育地区、存在大起伏岩(士)层的场地、陡斜岩(士)层等不均勾地基中进行基础选型时 应进行专门论证。
的腐蚀性评价等,进行地基基础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08基础混凝士结构的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下表:
3.08基础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下表:
3.08基础混凝士结构的环境类别划分应
3.09处于三类及以下中等~强腐蚀环境的基础构件,其混凝士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有 持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要求确定混凝士强度等级;混凝士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加大,并应按 满蚀种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3.0.10对地基污染土应根据其厚度分布情况,采取局部挖除加固或全部挖除换填的方法处 理。局部加固可采用砂桩或碎石桩。存在酸性或硫酸盐介质影响时,不应采用灰士垫层、 石灰桩或灰土桩;地下水PH值小于4.5或地面有大量酸性介质作用时,不宜采用含碳酸盐 的砂桩或碎石桩;污染士或地下水对混凝土腐蚀等级为强腐蚀、中等腐蚀时,不宜采用以 水泥作为固化剂的深层搅拌桩。
4.1.1岩士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统 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按确定的等级划分勘察阶段,编制勘察方案。勘察等级长 分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4.12岩十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如下:
4.13勘察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方案应根据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及地基复杂程度,由注 册土木工程师(岩士)主持编制。勘察方案编制前,应收集与勘察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 2勘察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勘探点线的布置、勘察的技术标 准与工作方法、原位测试与室内士工试验要求、岩士与地基基础分析评价和要求、边坡及
4.1.4对高层和超高层建(构)筑物,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医院、学 校、存放珍贵文物的博物馆、中型以上桥涵等公共建筑工程,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 的勘察与安全性评价。
并划分场地类别。 4.1.6当采用标准贯入击数判别地震液化时,每个场地布置的标准贯入试验孔不应少于3 个,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要求;标贯试验点的间距应为1.0~1.5m。 4.1.7当场地存在可液化土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 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对浩海、浩河地段应查明是否存在岸边出露或与海床河床 串通的可液化土层。对可液化士层应提出抗液化的措施建议。 4.18勘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岩士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规定,并应达 到相应勘察阶段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勘察报告应由注册士木工程师(岩士)签章。 4.19基础施工时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与原勘察报告不一致,或地基出现异常情况时, 应及时进行补充客
4.2.1土的分类按成因类型可分为人土填土、海积士、冲积土、洪积土、湖积土、坡积土 和残积士等;按颗粒大小可分为碎石士、砂类士;按塑性指数可分为不同性状的粘性士; 人工填土按其组成可分为素填士、杂填土、吹填土和压实填土。
注表中 w—含水量;e—孔隙比
表 4.2.3 花岗岩残积土分类表
注:定名时可根据土的塑性指数加以确定粘性土的名称。 基岩宜按岩石坚硬程度参照表4.2.4进行分类。岩石风化程度可按附录F划分,
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
勘察勘探孔深度(m)
注:1工程重要性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划分; 2对高层建筑,一般性勘探孔应入强风化岩不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入微风化岩 3~5mo 译细勘察阶段应查明建筑物范围内各岩士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查
地下水的埋藏特点、水位变化,确定抗浮设防水位;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规 模、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译细的岩士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 所需的岩土参数,并对地基做出评价;对基础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 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4.33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固边线和角点布置,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3.3确定。对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大型机器设备基础和高笠构筑物,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
注:1当场地受力层及下卧层变化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和增加孔深,查明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 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独立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采用残积士或强风化层作持力层时,一般性勘探孔宜钻至残积土或强风化层不少于 3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强风化层不少于5m需考虑抗浮设计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 拨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3采用中风化或微风化基岩作持力层时,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中风化或微风化基岩不 少于3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中风化或微风化基岩不少于5m钻遇厚度≤5m的断裂破碎 带时应予钻穿,当断裂破碎带厚度较大且可作为建筑物基础持力层时,应钻入断裂破碎带 不少于5m; 4采用桩基时,对摩擦桩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持力层以下3α且不少于3m,控 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强风化层不少于5m;对端承桩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持力层 以下3α且不少于5m,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中风化或微风化基岩5~8m; 5海积平原、滨海带或场地软土较厚的场地,勘探点的深度应适当加深; 6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 4.35详细勘察勘探孔采取岩士试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2,其中取土试样的数量应占 勘探孔总数的1/3,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得少于3个;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取土试样
中、下部位分别采取有代表性的士试样;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50c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根据勘察要求采取士试样 或进行原位测试; 4士层性质不均勾时,应适当增加取样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5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不少于6件(组)岩样作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6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场地士壤中氢浓度的测定。 4.3.6每个场地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不应少于2个,对于面积较大或数据变化大时可 适当增加孔数;对大面积同一地质单元,应为控制孔的1/5~1/3;对山间河谷地段不宜少于 3个。对层数超过10层且高度30m以上的单幢建筑不应少于2个;对密集的小区建筑群, 每幢高层建筑不得少于1个。波速测试孔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4.3.7高层建筑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4.3.2~4.3.6条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孔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勾性评价的要求,勘察等 级为甲级时不应少于5个,为乙级时不应少于4个;单栋高层建筑的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 于3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每栋高层建筑的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2个; 2单栋高层建筑的角点和中心点应布置勘探孔,高层建筑群勘探孔按角点布置间距小 于5m时,可共用同一勘探孔; 3基岩面起伏变化较大时,应加密勘探孔布置。 4.38高层建筑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采用箱形基础或筱板基础时,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强风化层不少于5m,控制性勘探 孔深度应进入中风化或微风化基岩不少于2m; 2对埋藏较浅的基岩并可作为基础持力层时,一股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中风化基岩不 少于3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微风化基岩不少于5m; 3位于断层破碎带、岩溶地区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的场地,以及位于山谷冲沟地带、 斜坡上或坡脚下的高层建筑,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稳定性评价的要求。 4拟采用桩基础的场地,当需验算桩基沉降时,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端下臣 层变形计算深度的要求。 4.39高层建筑采用桩基础时,译细勘察报告应对桩型选择及成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 论证桩基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3.10当需要进行施工勘察时,勘探孔应布置在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勘察孔间距按建筑物 的基础及轴线布置,深度应穿过复杂层位或部位。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地段或岩溶强烈发育 地区采用钻(冲)孔桩时,应逐桩布置勘探孔或超前探孔,并可配合采用工程物探方法
来用相型股性商床变进强层 王 孔深度应进入中风化或微风化基岩不少于2m; 2对埋藏较浅的基岩并可作为基础持力层时,一股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中风化基岩不 少于3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微风化基岩不少于5m 3位于断层破碎带、岩溶地区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的场地,以及位于山谷冲沟地带、 斜坡上或坡脚下的高层建筑,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稳定性评价的要求。 4拟采用桩基础的场地,当需验算桩基沉降时,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桩端下剧 层变形计算深度的要求。 4.39高层建筑采用桩基础时,详细勘察报告应对桩型选择及成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 论证桩基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3.10当需要进行施工勘察时,勘探孔应布置在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勘察孔间距按建筑物 的基础及轴线布置,深度应穿过复杂层位或部位。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地段或岩溶强烈发育 地区采用钻(冲)孔桩时,应逐桩布置勘探孔或超前探孔,并可配合采用工程物探方法。
详细勘察勘探孔间距及深度(m)
较宽或两侧高差变化较大及高填方路段,应布置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横断面,
4.4.4详细勘察勘探孔来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应不少于全部勘探孔数量的23; 2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设计要求、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宜为 1.0~1.5m;在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1.5m内,采样的竖向间距应不大于0.5m; 3士试样应做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和液、塑限试验等,判断路基士类别和土基干湿类 型; 4对尚未压实的人工填土,应取原状士试样进行击实试验,
1评价路基的稳定性及道路边坡稳定性,提出道路边坡坡度、支护方法等建 2划分士石工程等级; 3地基处理方法建议。
4.4.6桥涵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桥涵线位客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范围内及其临近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区域 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士层的性质、基岩风化程度、断层破碎带分布及填充情况、岩性 特征等; 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 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理藏条件、水位变化等;当需进行工程降水时,尚应查明含水 层范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和补给条件; 4查明河床的冲刷情况和深度; 5判定环境水和土对桥涵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提供岩士物理力学指标、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地基承载力与桩基承载力参数等; 7当存在其有水头压力差的地层时,应评价产生港蚀、流砂(土)、管涌的可能性; 8提出桩型选择与桩端持力层建议。 4.4.7桥涵工程勘察的勘探线应与桥轴线方向一致,勘探孔数量可按表4.4.7确定。勘探孔 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孔应布于桥梁墩台或涵洞部位,并沿桥梁轴线两侧布置在基础轮廓线的固边或 中心位置; 2对松散的砂类士地基,勘探孔不宣布置在基础轮廓以内时,勘探孔移位应靠近基础 轮廓线的周边;存在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勘探孔宜布置在靠近基础轮廓线外侧一定范 围; 3岩溶地区每桩均应布置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1个:
4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勘探孔数量 (1)墩台基底位于球状凤化(孤石)发育区或岩溶发育区 (2)基岩起伏变化较大,需查明岩面变化形态; (3)查明断裂破碎带的影响,
4.48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规定要求:
4.48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规定要求:
1拟采用浅基础时,勘探孔应进入持力层(或基础理深)5~10m,或基础底面宽度的 3~5倍;拟采用深基础时,勘探孔应进入持力层不少于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压缩 层以下不少于2m; 2对大桥或特大桥,孔深应进入微风化基岩或新鲜基岩5~10m; 3当遇有软弱下卧层时,应予穿过并达到厚度大于5m且分布均匀稳定的密实土层; 进入球状风化发育区的深度不宜少于10m; 4当需进行工程降水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降水要求; 5当遇断层破碎带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断层破碎带进入完整基岩不少于1倍桩径且 不少于5m 6岩溶地区勘探孔深度应穿过岩溶发育层位进入完整基岩不少于6m。 4.49桥涵工程勘察采取岩士试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孔数量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当勘探孔总数少于或等于3 个时,每个勘探孔均应取士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 2取士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在每一主要士层内不应大于2m,且每一主要士 层的土试样总数不应少于6件,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当需考虑岸坡稳定性时,应 加密取土或原位测试间距; 3对厚度小于0.5m的夹层、透镜体等难以采取土样的士层,应进行原位测试; 4对大桥或特大桥墩台基础,当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疏干基坑时,应在现场进行渗透或 抽水试验; 5基岩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岩石试样的取样竖向间距宣为1.5~ 2m,岩样数量为中风化、微风化基岩各不少于9件; 6需用波速划分岩体的风化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时,每个桥墩不应少于1孔。 4.4.10桥涵工程勘蔡评价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价桥涵边坡及地基的稳定性,对桥涵边坡结构型式和坡度以及护坡方案提出建议: 2评价不良地质作用、殊性岩士及地下水对桥涵基础的影响,分析水流或海浪冲刷的 影响,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3评价岩士条件及地下水对桥涵墩台基础施工及环境的影响,分析桩基施工的可行性 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4.4.11管道工程(供水、污水、雨水、供气管道、排水箱涵等)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沿线地质单元的结构特征、各类岩土层的性质、空间 分布及均勾性; 2管道通过山区丘陵地区埋藏较浅的基岩地段时,应查明对设计和施工有影响的基岩 分布界线、理深及风化程度: 3管道穿越公路、铁路和河谷地段,应查明徽地貌特征,穿越断面的地层结构、各士 层的工程地质特性; 4查明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发 展趋势及危害程度,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查明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水位变化等。当需采取施工降水时,尚应查明含水层 范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补给来源,承压水对工程的影响,提供施工降水设计参数; 6查明沿线暗理的河、湖、沟、坑的分布范围、理深及其覆盖层的工程地质特性;管 道穿越河谷地段时,应对河床、岸坡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7查明沿线松软地层,可能产生潜蚀、流砂(土)、管涌和地震液化地层的分布范围 理深、厚度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8判定环境水和士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性 9提供岩士物理力学指标、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参数等。 4.4.12管道工程勘察可按设计要求进行专门勘察,或结合道露工程勘察同步进行。勘探孔 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孔应沿管道中线布置。当条件受限时,勘探孔移位不宜超出管道沟坑的开挖范 围;穿越铁露、公露或河谷地段的勘探孔移位不宜偏离管道中线3m;当采用顶管施工时,勘 探孔宜沿管道走向在离管道两边外侧各2~6m交叉布置; 2在每个地貌单元及地貌单元的交界部位、管道走向转角处等均应布置勘探孔,在微 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宜适当加密。 4.4.13勘探孔间距和深度可按表4.4.13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穿越暗理的河、湖、淘、坑地段和可能产生流砂和地震液化的松软士层地段,勘 探孔应加密,孔距宜为30~50m,孔深宜穿过该土层并进入下部密实士层不小于3m; 2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和河谷地段,勘探孔间距以能控制地层士质变化为原则,宜采用 30~100m。穿越铁路、公路地段时不宜少于2个勘探孔:穿越河谷两岸及河床时不应少于
3个勘探孔且河谷两岸及河床均应布置勘探孔,孔深应达到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5m; 3当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或需对管沟基坑进行支护时,勘探孔深度应至管沟基坑底 面以下5m,并满足支护设计的要求; 4存在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穿过承压含水层并测量其水头; 5管道沿线下平面分布厚度大于2m的密实士层,且无地下水影响时,勘探孔深度至 该密实士层即可; 6当进行排水箱涵、拱形砌筑涵管、顶管施工勘察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控制性 勘探孔孔深盲进入压缩层以下1~2m。
管道勘察勘探孔间距及深度(m)
4.4.14管道勘察采取士试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沿线需取士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总孔数的1/2; 2取士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宜为1m,但每一主要土层 的士试样不应少于3件,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3组 3对厚度小于1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根据其对地基和管沟基坑开挖稳定性的影响确定 采取士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管道通过可能产生流砂、港潜蚀、管涌或有强透水层分布地段,采取降低地下水位 疏干管沟基坑时,应进行现场渗透或抽水试验; 5为判定地下水和土对管材的腐蚀性,宜每隔1km取水试样1件,总数不应少于3 件;在管顶和管底部位各取土试样1件,且总数各不应少于3件,进行腐蚀性分析试验。 6对金属管道可采用电法测定电阻率,测试点不应少于3组。 4.4.15管道勘察的岩士工程评价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评价管道穿越线路河床、岸坡的稳定性; 2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士对管道基础及施工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 3当采取顶管施工时,评价顶管段地层岩性变化和富水特征,分析顶管施工的可行性 提出项管设计、施工所需参数及工作井、接收井基坑支护措施建议; 4对可能采取明挖施工的深理埋管道,提出开挖方案的建议和管沟基坑支护措施建议 5软士地段提出地基处理加固方案的建议。 4.4.16与管道工程配套的给排水建(构)筑物勘察可根据其结构特点参照房屋建筑、给排 水管道及道路勘察的有关规定布置。
4.5边坡与基坑工程勘察
4.5.1一级边坡工程应单独进行岩士工程勘察,其余边坡工程勘察可与建筑或市政工程场地 勘察同步进行,并应满足边坡勘察布置深度的要求。 4.52边坡工程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调查与钻探、槽探、坑(并)探、物探、原位测试 及室内试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查明地貌形态、植被分布,是否存在滑坡、危岩和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 2查明各士层的类型、成因、工程特性、覆盖层厚度等:
3查明基若面的形态、若体主要绍构面的尖型、产状、延展况、闭合程没、允填代 况、充水状况、力学属性和组合关系,是否存在外倾结构面;岩层的风化程度、完整程度、 坚硬程度、断层破碎带分布等; 4查明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季暴雨强度、汇水面积、汇水流向和地表水对坡面、坡 脚的冲刷情况; 5查明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变化、水量及补给情况,岩士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 6提供边坡各岩士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及饱和条件下各士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及岩质边坡 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参数等。 4.53边坡工程勘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置,每一边坡不宜少于3条勘探线,每一勘探线不应 少于3个勘探孔; 2勘探孔间距对一级边坡不应大于15m对二、三级边坡宜为20~30m,当有软弱夹层 或不利结构面时,应加密勘探孔间距: 3对士质边坡及半士半岩边坡勘探孔深度应穿过坡脚不少于5m;对岩质边坡勘探孔深 度宜进入中风化或微风化基岩3~5m; 4探洞、探槽、探井等应布置在地质构造变化较大及已发生局部滑坡的地段,并与邻 近的勘探孔对应。探洞、探槽和探井在勘察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封填。 4.5.4边坡勘察时每层士采取士试样不应少于6件,岩石抗压强度试样不应少于9件,对软 弱层宜连续取样;原位测试每一主要土层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2m。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 用固结不排水三轴试验;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应通过现场试验结合工程经验确定,无试 验条件及工程经验时,可按附录I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反证法结合工程经验确证。 4.5.5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对边坡的整体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边坡类别、分析边坡失 稳条伴与可能出现的破坏形式,提供边坡岩士体的设计参数、边坡坡率建议值,对人工边 坡提出最优开挖坡角,对一级边坡工程给出相应的边坡地质模型,边坡的防护整治措施和 监测方案建议等。 4.5.6基坑工程勘察应查明基坑开挖范围及坑底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岩土层的物理力 学性质、地下水特征,评价基坑变形对固边的建筑物、地下管线、道露等的影响,为基坑 支护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士参数。 4.5.7基坑工程勘察宜结合场地译细勘察同步进行,或进行专门勘察。基坑工程勘察应满足 下划要求: 1勘察前应搜集场地固边建(构)筑物结构与基础形式和理深、邻近基坑固边地下管 线的类型及埋深、场地固边道路状况与地表水汇集排放情况等; 2勘探范围不宜小于基坑顶界线以外2~3倍基坑开挖深度;勘探孔宜沿基坑各侧边 布置,每一侧边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基坑顶界线以外以调查搜集资料为主,条件许
4.5.3边坡工程勘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较大时,应加密勘探孔; 3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遇砂层或软土层时应予穿透。在基坑深 度范围内遇有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宜进入中、微风化岩2~3m 4勘探孔深度范围内,每一主要士层应取士试样,其数量应满足每一主要士层不少于6 个(件)的要求;当素填土大于3m时,应取士试样进行室内土工试验,杂填土中应进行 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 5提供基坑勘探深度范围内岩士的物理力学指标、士的固结不排水剪、不固结不排水 剪指标、土的渗透系数等参数。 4.58当地下水位较高或地下水量较大时,应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补给来源: 评价基坑开挖过程中地下水的影响。对可能产生坑壁漏水、流士(砂)、管涌等渗透性破坏 时,应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建议。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对基坑安全的影响较大时,应进行 专门水文地质勘蔡。
4.6特殊岩土场地勘察要点
4.6.1大面积深厚填士场地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原始地形地貌的变迁、填土的来源、堆填时间和方式等; 2查明填土的分布、厚度、成分、颗粒级配及均匀性、密实性、压缩性和湿陷性等 3判定填士层中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 4对吹填士应确定其排水条件、固结性能及固结程度等。 4.62大面积深厚填士场地勘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孔间距宜为2030m,勘探孔深度应穿透填土层: 2当填士厚度超过3m时应自上而下均匀进行取样及原位测试;填料为粘性士的素填士 应采取静压方式取样; 3填士勘察应提供击实试验指标、压实系数,孔隙比、触探指标、固结试验指标等; 4分析评价填土对拟建工程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或加固措施建议。对堆填时间大于十年 的粘性土填士、五年以上的砂性土填士,应评价其用作基础持力层的可行性。 4.63软土场地勘察应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软士的成因类型、成层条件、分布规律、薄层与夹砂特征、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均勾 性、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地下硬士层或基岩理深与起伏等; 2软士固结历史及应力水平、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的影响; 3微地貌形态、暗理的塘、滨浜、沟、坑穴的分布、理深及上覆填士的性质等; 4基础施工及工程降水对软土的应力状态、强度和压缩性的影响分析。 4.6.4软士场地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孔布置应考虑成因类型和地基复杂程度,勘探孔间距不宜大于30m,土层变化
4.6.4软土场地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2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勘察目的和要求确定,且宜进入软土以下残积土2~3m; 3取士试样应使用合适的薄壁取士器;原位测试可选用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试验 螺旋板载荷试验、孔压静力触探、扁铲侧胀试验、波速试验等; 4测定软士中的有机质含量; 5评价软土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软士地基处理加固的措施建议。 4.6.5风化岩与残积士勘察应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母岩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 2不同风化程度基岩的埋深及厚度 3破碎带及软弱夹层的分布; 4岩脉、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 5凤化岩节理发育情况及其产状; 6地下水埋藏条件。 4.6.6凤化岩与残积士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孔间距宣取表4.3.3中的小值;对于球状风化发育的地段应加密勘探孔间距及深 度; 2采用钻探野外鉴别与原位测试相结合,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相结合,划分残积士。 风化岩的分界,原位测试可采用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波速测试等方法; 3残积士应取样进行室内试验,其中花岗岩残积士应进行颗赖粒分析试验(>2mm和 >0.5mm的含量); 4分析评价利用残积土层、全凤化层、强凤化层作基础持力层的可行性; 5分析评价岩脉、球状风化体(孤石)对天然地基或桩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4.6.7理藏型岩溶区勘察应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岩溶区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 2岩溶洞穴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3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和运动规律; 4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地下水的关系; 5土洞和岩溶地面陷分布、形态及其发展趋势。 4.68埋藏型岩溶区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土洞发育地段或曾经发生地面塌陷的区域,宜采用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钻 探等手段,查明其分布; 2在岩溶士洞发育区,宜配合采用钻孔CT、地质雷达等工程物探手段查明岩溶士洞 的分布情况; 3对拟采用一柱一桩的场地,每桩均应布置勘探孔 4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完整基岩面下不少于6m; 5勘察报告应叙述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岩溶、士洞发育的部位、形态,
4.7.1岩士工程勘察应查明场地地下水的理藏条件,地下水位变化特点,提供岩士层的渗透 性。 4.72评价腐蚀性的地下水、土试样各不应少于2件,并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的深度采取试 样;对一级建筑物或存在污染源的地段,应增加地下水和土试样的数量;在滨海场区评价 海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的腐蚀性时,水样数量各不应少于3件。当士中盐类成分和含量 不均勾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和每层不应少于2件。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73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钻孔或探井内直接量测地下水的初见水位: 2在终孔24h后量测静止水位; 3对一级阶地存在两层地下水的场地,应实测承压水头高度。测定承压水头高度时, 在穿透隔水层前应预先下好套管,封住上层水通道; 4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与其它含水层隔开; 5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级,误差不得大于±1cm; 6当采用泥浆钻进时,测水位前应先洗孔后量测:并观测记录水位有无异常变化。 4.7.4采用室内渗透试验确定士的渗透系数时,宜测定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的渗透系数。 4.75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选型、抗浮设计和工程降水等有重大影响时,应进 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场地含水层和隔水层的理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地下水赋 存和渗流状态、地下水补给条件等; 2设置观测孔、量测水头随深度的变化及承压水头; 3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各士层的渗透系数等参数; 4进行钻孔抽水试验; 5在岩溶地区,查明场地岩溶裂隙水的主要发育特征及流量、流向等。 4.7.6地下水作用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水水位变化对基础或地下结构物的影响,提供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 位; 2有水头压差的砂士层产生港蚀、流砂(土)、管涌的可能性; 3采取降水措施时在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范围内,地面沉降对建筑物和市政道露等的危 害性; 4对软质岩石、强凤化层、全凤化层及残积土层,对地下水的聚集和流失所产生的软 化、崩解等有害作用; 5基坑工程降水或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固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
4.8室内土工试验与原位测试
等固结参数; 3当需进行群桩基础变形验算时,对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范围内的士层,应测求土的 压缩性指标。试验压力不应小于实际士的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4测求回弹模量和回弹再压缩模量的试验,压力的施加应与实际加、卸荷状况一致, 试验方法、稳定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士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相关要求; 5通过原位测试或载荷试验确定士的变形模量。 4.8.4拟采用基岩作为基础持力层时,基岩试样应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于地下水 位以下的粘土质沉积岩,可采用天然湿度试样,不进行饱和处理;对岩石较为破碎的中风 化岩,取样确有困难时,应进行点荷载强度试验。 4.85花岗岩残积士细粒士的含水量W、塑性指数和液性指数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花岗岩残积士中细粒士的天然含水量; W一一花岗岩残积士(包括粗、细粒士)的天然含水量; %; Po.5一一士中粒径大于和等于0.5mm颗粒的含量; WL一一士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液限; Wp一士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塑限。 4.8.6原位测试项目可按附录I选择,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场地应在填土、砂士、粘性土、残积土、全凤化层及强风化层中进行标准贯入 试验; 2对一、二级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时,宜进行地基承载力载荷板试验,载荷板试验可 按附录J、附录K进行; 3采用预应力管桩、预制桩的场地应进行静力触探试验: 4存在软士互层时,应进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试验: 5存在砂层时,宜进行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 6存在块石、卵石及对强风化层亚层进行分层时,宜进行重型、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7对10层以上或高度大于30m建筑的场地应进行波速测试。 4.8.7对取样困难的士类,应采用原位测试确定士性参数。根据原位测试资料,利用工程经 验估算相关的岩士参数和地基承载力时,应验证其可靠性。有条件时可利用已有工程资料 进行反演分析。
4.8.6原位测试项目可按附录I选择 压力容器标准,并应
4.9.1岩士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地质单元、地层等分别统计样本数、最大值、最小值及算 术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统计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有关规定,并应按附录L确定士的抗剪强度标准值;按变异系数判断岩物理 力学性质指标的变异性参见表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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