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09-2010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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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应用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轻型钢框架为结构体系, 并配套有满足功能要求的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建筑系统, 层数不超过6 层的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 ~ 8 度的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围护结构中保温隔热能力较弱的部位,这些部位热阻较小, 热传导较快。

    2. 1.5低层钢结构住宅

    steel structures

    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1~3层的钢结构住宅。

    2.1.6多层钢结构住宅

    steel structures

    4~6层的钢结构住宅,

    FEk—一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Ss——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Gk 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 可变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 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的标准值; Wo 基本风压; wk 风荷载标准值。

    E一 钢材弹性模量; f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钢材的屈服强度; fyf 钢构件翼缘板的屈服强度; fyw 钢构件腹板的屈服强度; My 一 钢梁截面边缘屈服弯矩; Mp 钢梁截面全塑性弯矩: R.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风荷载体型系数; 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dQ 活荷载组合值系数; 山w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3.1.2轻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

    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尚应具有 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 承重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1.3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物理性能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的有关规定采用

    3.1.3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物理性能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 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 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有关规 定采用。

    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的规定; 2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 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 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和《钢 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的规定; 3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 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 Q345钢制成; 4螺栓、锚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值 以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的有关规定采用,

    3.1.6轻型钢结构住宅基础用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泪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C20。

    3.1.8不配钢筋的纤维水泥类板材和不配钢筋的水泥加气发泡

    类板材不得用于楼板及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墙体。

    3.1.9水泥加气发泡类板材中配置的钢筋(或钢构件或钢丝网) 应经有效的防腐处理,且钢筋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1.OMPa 3.1.10楼板用水泥加气发泡类材料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不 应低于6.0MPa。 3.1.11轻质楼板中的配筋可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其性能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以及《钢筋焊接网混 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规定。 3.1.12楼板用钢丝网应进行镀锌处理,其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 于0.9mm、网格尺寸不大于20mm×20mm的冷拔低碳钢丝编织 网。钢丝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450MPa。

    3.1.11轻质楼板中的配筋可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其性能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以及《钢筋焊接网混 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规定。 3.1.12楼板用钢丝网应进行镀锌处理,其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

    3.1.12楼板用钢丝网应进行镀锌处理,其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 于0.9mm、网格尺寸不大于20mm×20mm的冷拔低碳钢丝编织 网。钢丝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450MPa。

    3.1.13楼板用定向刨花板不应低于2级,甲醛释放限量应为1 级,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定向刨花板》LY/T1580的规定。

    3.2.1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轻质围护材料宜采用水泥基的复合型 多功能轻质材料;也可以采用水泥加气发泡类材料、轻质混凝土 空心材料、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材料等。围护材料产品的干密度不 宜超过800kg/m。 3.2.2轻质围护材料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环保的原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材料。 3.2.3轻质围护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的规定,并应符合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 规定。 3.2.4轻质围护材料应满足住宅建筑规定的物理性能、热工性 能、耐久性能和结构要求的力学性能 3.2.5轻质围护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在使用前必须经相关程 序核准,使用单位应对材料进行复检和技术资料审核。 3.2.6预制的轻质外墙板和屋面板应按等效荷载设计值进行承 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应小于1.35,连接承载力检 验系数不应小于1.50,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受弯 尧度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3.2.7轻质墙体的单点吊挂力不应低于1.0kN,抗冲击试验不 得小于5次。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的规定,并应符合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 规定。

    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应小于1.35,连接承载力检 验系数不应小于1.50,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受弯 挠度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3.2.7轻质墙体的单点吊挂力不应低于1.0kN,抗冲击试验不 得小于5次。

    3.2.8轻质围护板材采用的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应符合我国现行

    3.2.9水泥基围护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泥基围护材料中掺加的其他废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的规定; 2用于外墙或屋面的水泥基板材应配钢筋网或钢丝网增强

    板边应有企口; 3水泥加气发泡类墙体材料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应 低于 4.OMPa; 4用于采暖地区的外墙材料或屋面材料抗冻性在般环境 中不应低于D15,干湿交替环境中不应低于D25; 5外墙材料、屋面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65; 6建筑屋面防水材料、·外墙饰面材料与基底材料应相容 粘结应可靠,性能应稳定,并应满足防水抗渗要求,在材料规定 的正常使用年限内,不得因外界湿度或温度变化而发生开裂、脱 落等现象; 7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宜采用铝合金材料,有条件时 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如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材料应做有 效的防腐处理; 8外墙板连接件的壁厚:当采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 材料时,在低层住宅中不宜小于3.0mm,多层住宅中不宜小于 4.0mm;当采用铝合金材料时尚应分别加厚1.0mm; 9屋面板与標条连接的自钻自攻螺钉规格不宜小于ST6.3: 10墙板嵌缝粘结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墙板基材的抗拉 强度,其性能应可靠。嵌缝胶条或胶片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或氯 丁橡胶。

    1蒙皮用定向刨花板不宜低于2级,甲醛释放限量应为 1级; 2蒙皮用钢丝网水泥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5mm,水泥纤维 板(或水泥压力板、挤出板等)应配置钢丝网增强; 3蒙皮用石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应具有定的 防水和耐火性能; 4非承重的轻钢龙骨壁厚不应小于0.5mm,双面热浸镀锌 量不应小于100g/m,双面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14um,且材料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

    规定; 5自钻自攻螺钉的规格不宜小于ST4.2,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十字 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2、《十字槽半沉头自钻自 攻螺钉》GB/T15856.3、《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4和《六角凸缘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5的规定,

    3.3.1用于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应具有满足设计要 求的热工性能指标、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能指标。 3.3.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可采用模塑聚苯乙烯泡 沫板(EPS板)、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板)、硬质聚氨酯 板(PU板)、岩棉、玻璃棉等。保温隔热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 表 3. 3. 2 的规定,

    3.3.3当使用EPS板、XPS板、PU板等有机泡沫塑料作为轻 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时,保温隔热系统整体应具有合理 的防火构造措施

    4.1.4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

    4.1.4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 筑规范》GB5036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

    4.2.1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的规定。专用体系住宇 建筑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模数协调方法。 4.2.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构、配件的模数 化和标准化,应以通用化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模数协调。 4.2.3结构网格应以模数网格线定位。模数网格线应为基本设 计模数的倍数,宜采用优先参数为6M(1M一100mm)的模数 系列,

    4.2.4装修网格应由内部部件的重复量和大小决定,宜采用优

    先参数为3M。管道设备可采用M/2、M/5和M/10。厨房、工 生间等设备多样、装修复杂的房间应注重模数协调的作用

    4.2.5预制装配式轻质墙

    板、洞口板、转角板和调整板等类型板的规格、截面尺寸利

    4.2.6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子

    4.2.6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于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保证 主要构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的条件下,通过插入非模数化部件适 调间距。

    4.3.1平面设计应在优先尺寸的基础上运用模数协调实现尺寸 的配合,优先尺寸宜根据住宅设计参数与所选通用性强的成品建 筑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确定,

    4.3.2平面设计应在模数化的基础上以单元或套型进行模块化

    4.3.3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平面尺寸不符合模数时,应通过

    1平面儿何形状宜规则,其回凸变化及长觅比例应满定结 构对质量、刚度均匀的要求,平面刚度中心与质心宜接近或 重合; 2空间布局应有利于结构抗侧力体系的设置及优化; 3应充分兼顾钢框架结构的特点,房间分隔应有利于柱网 设置。 4.3.5可采用异形柱、扁柱、扁梁或偏轴线布置墙柱等方式, 宜避免室内露柱或露梁。

    4.3.6平面设计宜采用大开间

    4.3.7轻质楼板可采用钢丝网水泥板或定向刨花板等轻质薄型 楼板与密肋钢梁组合的楼板结构体系,建筑面层宜采用轻质找平 层,吊顶时宜在密肋钢梁间填充玻璃棉或岩棉等措施满足埋设管 线和建筑隔声的要求。

    4.3.8轻质楼板可采用预制的轻质圆孔板,板面宜采用轻质找

    平层,板底宜采用轻质板吊顶

    4.3.9对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设计吊顶。

    4.3.10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预留的设施上,不得在轻质墙体上 安装吊挂任何重物。

    4.4轻质墙体与屋面设计

    4.4.1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化组合的原则,轻质墙体

    4.4.1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化组合的原则,轻质墙体 和屋面材料应采用性能可靠、技术配套的水泥基预制轻质复合保 温条形板、轻钢龙骨复合保温墙体、加气混凝土板、轻质砌块等 轻质材料,

    护材料,轻质围护体系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

    护材料,轻质围护体系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和热情性指标D应 符合当地节能指标,并应符合建筑隔声和耐火极限的要求,

    4.4.4当采用轻质墙板墙体时,外墙体宜采用双层中空形式, 内层镶嵌在钢框架内,外层包裹悬挂在钢结构外侧。 4.4.5当采用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时,用于外墙的轻钢龙骨宜采 用小方钢管桁架结构。若采用冷弯薄壁C型钢龙骨时,应双排 交错布置形成断桥。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体的龙骨宜与主体钢框架外侧平齐,外墙保温材料 应外包覆盖主体钢结构: 2对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进行结露验算。 4.4.6当采用轻质砌块墙体时,外墙砌体应外包钢结构砌筑并 与钢结构拉结,否则,应对钢结构做保温隔热处理 4.4.7轻质墙体和屋面应有防裂、防潮和防雨措施,并应有保 持保温隔热材料干燥的措施。 4.4.8门窗缝隙应采取构造措施防水和保温隔热,填充料应耐 久、可靠。 4.4.9外墙的挑出构件,如阳台、雨篷、空调室外板等均应作 保温隔热处理。

    4.4.10对墙体的预留洞口或开槽处应有补强措施,对隔声

    温隔热功能应有弥补措施。 4.4.11非上人屋面不宜设女儿墙,否则,应有可靠的防风或防 积雪的构造措施 4.4.12屋面板宜采用水泥基的预制轻质复合保温板,板边应有 企口拼接,拼缝应密实可靠。 4.4.13屋面保温隔热系统应与外墙保温隔热系统连续且密实 衔接。

    构件应有保温隔热措施。当采用室内吊顶保温隔热屋面系统时 屋面与吊顶之间应有通风措施,

    YRE一承载力抗囊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取值。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无地囊作用组合的效应:

    YRE一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Sa=YcSck +YoYoSok+YwYwSw

    代中:G一一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 取1.2,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取1.35,当重 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一一楼(屋)面活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w一风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Sc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ok一一楼(屋)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Sw一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Q、w分别为楼(屋)面活荷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和风荷 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 分别取0.7和0.6;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分 别取1.0和0.6或0.7和1.0。 2有地焦作用组合的效应:

    .2.1框架柱长细比应符合下列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框架柱长细比不应大于150/235/f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框架柱长细 比不应大于120V235/f,。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框架柱长细比不应大于150√/235/f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框架柱长细 比不应大于120V/235/f。 5.2.2中心支撑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支撑构件长细比,按受压设计时不宜大于180√235/f;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支撑构件长 细比,按受压设计时不宜大于150/235/f,; 3当采用拉杆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250/235/f,但对张 紧拉杆可不受此限制。 5.2.3框架柱构件的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框架柱,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7有关受压构件局部稳定的规定确定;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中的H形截面 框架柱,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但不应大于 M

    5.2.2中心支撑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框架柱构件的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任 宅的框架柱,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7有关受压构件局部稳定的规定确定;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中的H形截面 框架柱,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但不应大于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的限值。

    1)当0≤<0. 2时: b/tt hw/tw hw/tw ≤1,且 ≤130 15/235/fy 650/235/fw /235/fyw

    2) 当0. 2≤ hw/tw < 0. 4 且 <90时: /235/fyw hw/tw b/t hw/tw ≤70 时, <1 /235/f.w 13/235/fy 910/235/fy

    hw/tw b/t hw/tw 当 70 < 90时, 1 /235/fyw + 19/235/fgf 190/235/fw

    5.2.4框架梁构件的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 住宅的框架梁,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中的H形截面 梁,其板件宽厚比可按本规程5.2.3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3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中的非H形截 面梁,其板件宽厚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5.3.1轻型钢结构住宅的钢构件宜选用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 或普通焊接的H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钢异形柱等。 5.3.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框架柱构件计算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

    5.3.1轻型钢结构住宅的钢构件宜选用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 或普通焊接的H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钢异形柱等。

    或普通焊接的H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钢异形柱争

    5.3.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框架柱构件计算长度应按现

    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需要进行抗震验 算的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 关规定进行。

    5.3.4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中的H开

    图 5. 3. 5 钢异形柱

    5.3.6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楼板应采用轻质板材,如钢丝网水泥

    5.3.6轻型钢结构任宅的楼板应采用轻质板材,如钢丝网水泥 板、定向刨花板、轻骨料圆孔板、配筋的加气发泡类水泥板等预 制板材,也可部分或全部采用现浇轻骨料钢筋混凝土板。 5.3.7应对轻质楼板进行承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 应小于1.35,并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的受弯挠度 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5.3.7应对轻质楼板进行承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 应小于1.35,并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的受弯挠度 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5.3.7应对轻质楼板进行承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

    5.3.8预制装配式轻质楼板与钢结构梁应有可靠连接

    梁组合的楼板结构,在计算分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

    内刚度作出合理的计算假定。

    5.4.1钢框架梁柱节点连接形式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高强 度螺栓宜采用扭剪型。 5.4.2对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高强度螺栓的级别、大小、数 量、排列和连接板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规定进行计算和设计,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还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4.3对焊接连接节点,焊缝的形式、焊接材料、焊缝质量等 级、焊接质量保证措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设计,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还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4.4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节点,当构件的宽厚比不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但符合本规程 5.2.3条2款规定时,可用M,代替《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中的M进行验算。 5.4.5H型钢梁、柱可采用外伸端板式全螺栓连接(图5.4.5),

    5.4.1钢框架梁柱节点连接形式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度螺栓宜采用扭剪型

    图5.4.5外伸端板式全螺栓连接 d螺栓孔径

    接(图5.4.6),梁的拼接可采用全螺栓连接或焊接和螺栓连接 相结合的连接形式。

    图5.4.6柱带悬臂梁段式连接

    5.4.8钢管柱与H型钢梁的连接也可采用在柱外面加套筒的套

    5.4.8钢管柱与H型钢梁的连接也可采用在柱外面加套筒的套 简式梁柱节点(图5.4.8),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筒的壁厚应大于钢管柱壁厚与梁翼缘板厚最大值的

    图5.4.8套简式梁柱节点

    2套筒的高度应高出梁上、下翼缘外60mm100mm; 3除套筒上、下端与柱焊接外,还应在梁翼缘上下附近对 套筒进行塞焊,塞孔直径d不宜小于20mm。

    .4.9钢柱脚可采用预埋锚栓与柱脚板连接的外露式做法,也

    5.4.9钢柱脚可采用预埋锚栓与柱脚板连接的外露式

    可采用预埋钢板与钢柱现场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脚板厚度不应小于柱翼缘厚度的1.5倍。 2 预埋锚栓的长度不应小于锚栓直径的25倍, 3 柱脚钢板与基础混凝土表面的摩擦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式 计算:

    V = 0. 4(N+ T)

    式中:N柱轴力设计值; T一受拉锚栓的总拉力,当柱底剪力大于摩擦力时应设 抗剪件。 4柱脚与底板间应设置加劲肋。 5柱脚板与基础混凝土间产生的最大压应力标准值不应超 过混凝土轴向抗压强度标准值的2/3。 6对预埋锚栓的外露式柱脚,在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 应留50mm~80mm的间隙,并应采用灌浆料或细石混凝土填实 间隙。 7钢柱脚在室内平面以下部分应采用钢丝网混凝土包裹。

    5.5.1应根据住宅层数、地质状况、地域特点等因素,轻型钢 结构住宅的基础形式可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当有地下 室时,可采用板基础或独立柱基加防水板的做法,必要时也可 采用桩基础。 5.5.2基础底面应有素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一般不应小于40mm,有地下水时宜适当增加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 5.5.3地基基础的变形和承载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进行。 5.5.4当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十层时、轻型钢

    5.5.1应根据住宅层数、地质状况、地域特点等因素,轻型钢 结构住宅的基础形式可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当有地 室时,可采用板基础或独立柱基加防水板的做法,必要时也可 采用桩基础

    层厚度一般不应小于40mm,有地下水时宜适当增加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

    丝网水泥砂浆包裹。地下室的防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 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要求,

    5.6.1外围护墙、内隔墙、屋面、女儿墙、雨篷、太阳能支架 屋顶水箱支架,以及其他建筑附属设备等非结构构件及其连接 应满足抗风和抗震要求。 5.6.2建筑附属设备体系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 应计人整体结构计算。

    5.6.3作用于非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5.6.3作用于非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

    Wk = βazlizlsWo

    式中:k 作用于非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kN/ m); Pgz一 阵风系数; "s一一风荷载体型系数; 一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o 一基本风压(kN/m)。 式中各系数和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采用,且wk不应小于1.0kN/m。 5.6.4非结构构件自重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 计算:

    市政管理Fek = 5. 0αmaxG

    :FEk 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非结构构件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kN);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抗震设计时取 0.04;7度抗震设计时取0.08,但当设计基本加 速度为0.15g时取0.12;8度抗震设计时取 0.16,但当设计基本加速度为0.30g时取0.24;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kN)。 左处

    5.6.5在外围护墙体及其连接的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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