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 6007-2018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形变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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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T 6007-2018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形变监测技术规范

    5.1.1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及时发现保护区内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违规作业项目,及时 识别沿线地形地貌的异常变化,应定期进行保护区巡查。 5.1.2巡查前应搜集已有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中线、结构设计、地质情况及现势性满足要求的线 路带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a) 新建、改建、扩建或拆卸建筑物、构筑物 b 从事地面堆卸载、开挖、地下顶进、爆破、钻探、桩基础施工、锚杆作业、地基加固等施工作业; 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d) 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e) 在过江、过河隧道段进行的疏浚作业; f)其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的作业。 5.1.4保护区巡查过程中发现未经批准的外部作业或地形地貌变化时,应立即上报,并现场测绘其位 置、高度、范围,并应计算其与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相对位置关系。 5.1.5保护区巡查可采用人工巡查、无人机摄影巡查、卫星影像巡查等方法。 5.1.6人工巡查时,宜配备卫星定位设备、照(摄)像设备。巡查人员应采用填表、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将 观测到的有关信息和现象进行记录

    5.1.7采用无人机摄影巡查时,符合以下要求

    员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无人机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kg,飞行前必须完成对民 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飞行区域必须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军事禁区以外,在驾驶人员 的视距范围内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的昼间飞行,飞行速度不大于120km/h; b)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不应对航空无线电频率造成干扰; 无人机摄影宜形成沿线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orthophotomap,DOM)或数字高程模型 digitalelevationmodel,DEM),DOM或DEM的精度和分辨率应满足地形地貌变化点识别 和违规作业识别的要求; d)发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的风险点后,应进行现场巡查和处置。 5.1.8采用卫星影像等遥感影像巡查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a)影像分辨率应满足保护区内地形地貌变化点识别和违规作业识别的要求,宜优于2.1m; h)地形地貌变化点识别和违规作业识别与影像成像的时间差不宜大于10天:

    c)发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的风险点后 旅游标准,应进行现场巡查和处置; d)卫星影像的更新周期不能满足巡查频率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巡查方法及时补测 1.9保护区巡查频率不宜低于每月1次

    5.1.10巡查记录和数据管理遵守以下

    .1.10巡查记录和数据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a)巡查记录应翔实准确,应写明巡查人员、时间、线路范围,明确有、无异常变化;发现异常情况时 应明确记录位置,描述其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相对位置关系,并拍摄照片或录像留存。 b 巡查成果应与历史数据比较,列举所有违规施工活动、地形地貌异常变化。 C) 保护区巡查成果宜采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符合10.3和附录H的 规定。

    5.2.1保护区测绘的主要内容包括

    a 保护区现状地形测绘,比例尺宜根据需求选用1:500、1:1000或1:2000; b) 发现未经批准的外部作业或地形地貌异常变化后,应进行相对位置关系测量。 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阶段,通常测绘了沿线1:500至1:2000带状地形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 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大比例尺地形图是保护区巡查的参照和依据,因此试运营前进行保护区地形测 间保持保护区地形图的现势性。

    5.2.2测绘前应搜集已有的线路中线成果、沿线带状地形图、起算点(或坐标转换参数)等相关资料。

    5.2.6采用现场实测的方法进

    a)平面控制测量应布设不少于3个控制点,每个控制点至少应有2个通视方向;平面控制测量精 度不应低于CJ/T8级导线测量的精度要求; b 高程控制测量应布设不少于3个水准点,与上一等级的已有控制点进行联测,联测精度不应低 于现行CJ/T8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c)细部测量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50mm,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50mm。 5.2.7相对位置关系测量成果符合以下要求:

    a)编制平面图、部面图:

    b)平面图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图.上应展绘高程点、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线、结构边线、保护区 迈界及已放样的点位,标明外部作业范围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或设施的相对距离; 剖面图应展绘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上、下边线,标绘外部作业距离轨道交通结构的最近点、最近 距离,标绘地形地貌异常变化处的高程,及其与轨道交通结构的相对高差。

    京微影测量技外,形双力 5mm的隧道表观影像成果,建立隧道结构巡检的初始档案。 6.1.5结构巡检可采用人工现场巡检,隧道段的结构巡检也可采用基于激光扫描仪法或摄影测量法生 成的隧道表观影像进行室内巡检。 6.1.6采用人工现场巡检时,宜配备照(摄)像机、照明设备、记录表格等作业工具。 6.1.7采用激光扫描仪法巡检时,结构表观影像需要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点云分辨率应优于5mm; b)应利用点云的反射强度生成灰度影像,灰度影像的分辨率不宜低于5mm,色差应满足病害识 别的要求; 采用固定设站激光扫描仪法时,应根据隧道的内径、激光扫描仪的性能,计算测站间距; d 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法时,扫描螺旋线应垂直于结构中线,应根据分辨率要求,配置行进速度和 扫描参数,保证螺旋线间隔及每个螺旋线上相邻点间距满足分辨率的要求; e 应根据隧道断面的几何特性选用合适的数学模型进行内业解算,表观影像宜采用等面积投影 展开图的形式表达; f)影像图的里程定位精度应优于50mm,盾构法隧道的影像图还应与拼装环编号关联。 6.1.8采用基于地面激光扫描或摄影测量等方法形成的隧道表观影像成果进行室内巡检,在识别出新 的病害时应进行现场确认和处置, 6.1.9结构巡检频率每月不宜低于1次。有外部作业时应加密巡检,加密巡查范围应包括正对范围及 两端外扩50~80m。 6.1.10地裂缝段应加大巡检频率,定期检查地裂缝的产状和活动性,预防结构病害的突变。 6.1.11地震等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检查结构的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及结构变化部位的变形量,检 查混凝土表面的剥落、露筋、断裂等状况,并对比前期资料做好详细记录。 6.1.12结构巡检的记录和成果符合以下要求: a 记录应翔实准确,应写明巡检人员、时间、线路范围;发现结构病害时,应按6.2的要求进行详 细检查记录; b) 成果内容应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号、区间、巡查日期、巡查人员、发现问题等信息; 结构巡检成果应与历史数据比较,列举病害变化; d) 结构巡检宜采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符合10.3和附录H的规定

    a 记录应翔实准确,应写明巡检人员、时间、线路范围;发现结构病害时,应按6.2的要求进行详评 细检查记录; b) 成果内容应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号、区间、巡查日期、巡查人员、发现问题等信息: C 结构巡检成果应与历史数据比较,列举病害变化; d)结构巡检宜采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符合10.3和附录H的规定。

    6.2.1结构病害检查应记录结构病害类型、位置(区间、上下行、里程、盾构法隧道的环号、剖面上角度 立置等信息)、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病害严重时应采用地质雷达等无损检测手段进行深部探测。 6.2.2各种病害的检查记录应遵守以下规定:

    等信息)、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病害严重时应采用地质雷达等无损检测手段进行深部探测。 2各种病害的检查记录应遵守以下规定: a)病害记录包括病害位置信息、病害特征描述等基本要素; b)渗漏水病害检查查明渗漏位置(接缝、注浆孔或裂缝)、范围(结合展开图确定)、程度(渗

    滴水、渗漏、渗流)及特征(状态、水量、浑浊与冻结状况),滴漏通过秒表确定滴水频率; ) 结构破损查明破损位置、类型(裂缝、压溃)、长度、宽度、深度、走向; 结构劣化查明劣化位置、类型(起毛、酥松、起鼓)、范围及程度; e) 结构剥落剥离查明位置、范围、深度; f 钢筋外露、锈蚀查明位置(范围)及程度; 病害类型及描述符合附录B的规定,

    6.2.3道床病害检查应查明道床的裂缝、脱空、下沉、隆起、翻浆冒泥的位置(范围)及程

    a 管片结构的破损、劣化、剥落剥离、钢筋外露和锈蚀; b 管片接缝和变形缝的张开、错台、压溃位置(范围)及程度,道床与管片脱开(排水沟边缘是否与 主体结构分离),错台或接缝张开明显时应测量结构错台量、接缝张开量; 螺栓孔和注浆孔的填塞物脱落位置(范围),渗漏水的位置、状态、水量、浑浊及冻结状况; d)其他设施的混凝土缺损或缺失情况、侵入限界情况等

    水、沉陷、塌落等迹象及发展趋势;护坡、挡土墙的裂缝、断缝、倾斜、鼓肚、滑动、下沉的位置、范 围及其程度;有无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地基错台等现象及其程度。 b 洞门处墙身裂缝的位置、宽度、长度、范围或程度;结构倾斜、沉陷、断裂的范围、变位量、发展趋 势;洞门与洞身连接处环向裂缝开展情况、外倾趋势;混凝土起层、剥落的范围和深度,钢筋有 无外露、锈蚀;墙背填料流失范围和程度。 C 隧道衬砌的破损、劣化、剥落剥离、渗漏水、钢筋外露或锈蚀等病害。 d 施工缝或变形缝的压溃位置(范围)和程度,错台位置(范围)、错台量和渗漏水病害。 其他设施的混凝土缺损或缺失情况、侵人限界情况等

    6.2.8病害检查成果符合下列要求

    a)病害记求应翔实、准确,明确位置、特征; b) 所有病害现象均应拍摄照片留存,且当病害具有明显动态特征时,应拍摄录像,影像资料应包 含里程、时问等信息; ) 在检查过程中,应在备注栏对结构基本信息予以记录,包括小转弯半径、旁通道或泵站钢管片 以及道床类型等; d 隧道段的病害记录宜以管片展开图为基础,图中包括管片的基本要素,如接缝、注浆孔、螺栓 孔,各要素相对位置关系与实际一致。

    7.1.1为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程度和长期形变过程,应结合地质条件、变形速率等情况,周期性

    为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程度和长期形变过程,应结合地质条件、变形速率等情况,周期 展结构的长期监测。长期监测对象主要包括:

    开展结构的长期监测。长期监测对象主要包括: a)道床; b) 高架段的上部结构和墩台; 地下段的结构衬砌; d)其他需要监测的结构设施。 7.1.2长期监测内容包括长期沉降监测、长期收敛监测,必要时宜进行长期水平位移监测。 7.1.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形成后应尽快完成监测点布设,试运行前应完成初始值测量。初始值应至少 独立测量两次,满足限差要求后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7.1.4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前,盾构法隧道段宜采用激光扫描技术或近景摄影测量技术,获取隧道逐 环椭圆度成果、收敛测量初始成果、隧道影像成果,建立隧道结构长期监测的初始档案。 7.1.5长期监测的观测频率宜遵守以下规定:

    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型式、环境复杂程度确定观测频率,长期沉降监测和长期收敛监测频率 不宜低于表3的规定,水平位移监测应根据管理要求、结构的变形特性确定观测频率:

    长期监测的观测频率要

    结构位于地下水含水层以下时,观测频率宜按表中上限折

    b)特殊高架结构(如悬索桥的吊索、斜拉桥的拉索等)应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并确定观测频率; c)地裂缝、岩溶等特殊区段,监测频度不宜低于每年4次,变形速率异常时应加密。 7.1.6各区段、各观测项目应在各年度大致相同的时段内完成。长期监测数据应在外业完成后及时处 理,对异常数据及时进行复测验证。 7.1.7.长期监测结构安全控制指标的确定遵守下列规定: a 监测控制指标包括累计变形值和变形速率,监测控制指标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特点、结构 已有变形或其他病害状况、安全运营要求、地质条件及当地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其具体取值 应在长期监测方案中明确; b 当无地方经验时,盾构段及连接通道断面相对变形控制指标宜取0.009D~0.015D(D为断面 外径),明挖段及竖并横断面的相对变形宜取0.006D~0.015D,隧道纵向变形相对曲率宜取 1/5000~1/2500,长期沉降、长期收敛、长期水平位移监测的年度变形量控制指标宜取5~ 10mm

    7.1.8长期监测的变形量或变形速率等出现异常时,应及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及成果反馈,根据 分析结果加密监测。加密监测的观测频率应根据结构特征、变形量、变形趋势及病害危重程度等因素综 合确定。

    7.2.2沉降监测应选择稳定的基岩标作为起算基准,建立长期、稳定的沉降监测基准网。沉 准网的精度等级划分为一等、二等

    7.2.2沉降监测应选择稳定的基岩标作为起算基准,建立长期、稳定的沉降监测基准网。沉降监测基 准网的精度等级划分为一等、二等 7.2.3基岩埋深较深、相邻基岩标问距大于3km的地区,宜分级布设沉降监测一等、二等基准网。这 些地区的工作基点设置、基准网布设遵守以下规定: a)宜在每座车站邻近设置一个深式水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b)应布设一等基准网进行基岩标、深式水准点的连测,一等基准网的水准路线应沿公路、城市道 路布设,水准路线应闭合成环或构成附合水准路线; c)各区间、车站的沉降监测应起于深式水准点,布设二等基准网 7.2.4基岩埋深较浅、相邻基岩标分布间距不大于3km的地区,可直接布设二等基准网,各区间、车站 的沉降监测应起于基岩标,闭合成环或构成附合水准路线。 7.2.5二等基准网的水准路线按施测条件,分为道床水准路线、高架墩柱沉降测量的地面水准路线、地 面和车站站台的高程联系测量水准路线。 7.2.6一等、二等基准网的水准测量精度不应低于表4的要求

    表4水准测量精度要习

    7.2.7水准测量应符合表5的限差要求

    表5水准测量限差要求

    7.2.8水准测量应采用DS05级及以上的水准仪,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检定应满足GB/T12897的要求 水准仪i角的日常检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a)水准仪的i角绝对值不大于15; b)水准仪每天开测前进行i角检校。 7.2.9一等基准网测量按GB/T12897规定的一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执行。测站视距、前后视距累积 差、视线高度应符合表6的要求,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6一等基准网测量测站设置技术要求

    光学水准仪的视线高度取下丝读数;数字水准仪的最大视线高度1.8m要求对应常用的2m长度水准尺,当 用其他长度的水准尺时,视线高不应大于最大刻度减去0.2m。

    表7一等基准网测量测站观测限差要求

    表7一等基准网测量测站观测限差要求

    7.2.10二等基准网测量的测站视线长度(视距)、前后视距差、前后视距累积差应符合表8的要求,测站观 测限差应符合表9的要求,不同视距时的视线高度应符合表10的要求,其他技术要求按GB/T12897规定 的二等水准测量要求。

    10二等基准网测量的测站视线长度(视距)、前后视距差、前后视距累积差应符合表8的要求,测站 限差应符合表9的要求,不同视距时的视线高度应符合表10的要求,其他技术要求按GB/T12897规 二等水准测量要求。

    表8二等基准网测量测站设置技术要求

    表9二等基准网测量测站观测限差要求

    表10二等基准网测量视线高度要求

    等基准网测量视线高度

    光学水准仪的视线高度取下丝读数。 最大视线高度1.8m要求对应常用的2m长度水准尺,当采用其他长度的水准尺时,视线高不应大于最大刻 减去0.2m。

    2.11水准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晴天观测时,地面水准路线的往测和返测宜分别在上午和下午进 ,隧道内水准测量、高程联系测量可不受时间限制。外业观测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 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阴天 可全天观测。 b)观测前半小时,应将数字水准仪置于露天环境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观测前,应进 行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的预热。晴天观测时,应使用测伞遮蔽阳光。 扶尺时应借助尺撑,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标尺竖直。 d) 进行隧道内水准观测时,水准仪望远镜视场内的尺面应光照均匀。 2.12 长期沉降监测点布设遵守以下规定: a) 长期沉降监测点为永久设施,应长期保存和沿用。 b) 监测点标志宜选用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制作,顶部立尺部位呈半球形。 监测点布设应考虑变形体特点及岩土条件、埋深和结构特点、支护类型、开挖方式、建筑场地变 形区内环境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因索。 d 软土地区及湿陷性土、膨胀土等地质区段的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隧道段的监测点应在每幅道床结构块两端各埋设一个监测点(距伸缩缝间隔约0.3m), 福内按5环或约6m左右间距布设一个监测点,隧道的洞口、旁通道对应位置应布设沉降 监测点。监测点布设于轨枕中问,顶部略高于道床面。 2 高架段每跨梁应沿.上下行线中心、呈跨中对称等距设5个监测点,连续梁每跨应沿上下行 线中心、按约5m间距、呈跨中对称布设监测点。高架段每个墩柱应布设1~2个监测点, 监测点宜埋设于离地面0.5m左右高度的柱身上。 3 地下车站沿.上、下行每510m布设一个监测点。 明挖结构(车站、风并、盾构井)与区问隧道交接处、隧道与联络通道处、桥梁与地下结构的 接驳处应布设差异沉降监测点。 e 除软土地区及混陷性土、膨胀土等地质区段以外的区段,监测点布设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铺设一般道床、中等减震措施的地段,地下车站站台层纵向宜按约50m的间距布设 蓝测断面长度小于200m的车站宜在车站两端及1/4、1/2、3/4处各布设1个监测横断 面。每个断面的左、右线上各布设1个监测点,点位位于轨枕中间。 2 暗挖区问隧道、盾构隧道监测点问距不宜大于30m。 3)明挖矩形隧道、明挖U形槽结构的测点间距不宜大于50m。 4) 明挖结构(车站、风井、盾构井)与区间隧道交接处、隧道与联络通道处、桥梁与地下结构的

    接驳处应布设差异沉降监测点。 f 地裂缝、岩溶等特殊地段应按约5m间距设置监测点,监测点布设范围应大于特殊地质边界 外50m。 g 正线隧道应在联络通道处布设1个监测点。为监测联络通道和隧道的差异沉降,宜沿联络通 道的中线按45m间距布设监测点,联络通道沉降点的布设参见附录D。 h 采取高等减震措施、特殊减震措施(弹簧浮置板)的结构区段,监测点应布设在隧道段的衬砌结 构或高架段的上部结构上。 i 环境条件变化或差异沉降较大时,应根据需要加密布设监测点。 7.2.13长期沉降监测点应统一编号,编号具有唯一性。应确定监测点里程,里程应取位到0.1m。盾 构法隧道段的监测点还应明确其所在环号。 7.2.14监测点的沉降观测遵守以下规定: a 监测点的高程测量应起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构成水准闭合环或附合水准路线。外业观测 应符合7.2.10的技术要求,闭合差应符合表5的要求。 b) 观测前宜编制监测点点位分布图。 应将部分监测点纳人水准路线进行观测,其余监测点作为中视点同步观测,每一测站的第一个 和最后一个观测点不应是中视点。历次观测时,应固定测站设置,纳入水准路线的监测点相对 固定。监测点高程测量可与二等基准网同步实施。 d 中视点应进行因视距差、仪器讠角引起的高差改正。 7.2.15长期沉降监测外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外业数据检查,对超过限差要求的测段及时重测。长期 沉降监测数据处理和成果遵守以下规定: a) 应采用合格的外业观测数据,进行严密平差和精度评定。 b 沉降监测成果表应包括监测点高程、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等。 沉降监测技术报告中,变化量统计与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半年度、年度沉降量,线路总体及各区间的沉降分析; 2 沉降速率、道床沉降曲率半径的统计与分析; 3) 特殊区段沉降特性分析; 高架结构的挠度分析; 5) 其他应计算和统计的数据。

    e)采用固定设站激光扫描仪法时,应根据隧道的内径、激光扫描仪的性能,计算测站间距,确保点 云分辨率满足列项c)的要求;采用切片计算收敛测量时,切片应垂直于隧道轴线,切片的里程 定位精度不应低于50mm。 f 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法时,扫描螺旋线应垂直于结构中线;应根据分辨率要求,配置行进速度和 扫描参数,保证螺旋线间隔及每个螺旋线的相邻点间距满足点云分辨率的要求;移动扫描里程 定位精度不应低于50mm,可采用里程计、惯导、里程标靶、射频识别标靶、匀速控制装置等方 法提高里程方向的计算精度。 8 激光扫描监测作业期间应定期采用常规方法检测收敛测量值的正确性,检测周期不宜大于 15天。激光扫描测量值与常规方法测量值的较差的中误差不宜大于4mm。激光扫描测量结 果存在明显的常数差时,可采用定期检测的结果对激光扫描测量的结果进行校正。 激光扫描监测宜同步采集激光点云的反射率信息,利用反射率信息生成隧道内壁影像并进行 结构巡检,其作业要求应符合6.1.7的要求。 收敛监测外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外业数据检查,异常数据应及时重测验证。 0 收敛监测数据处理和成果符合以下要求: a 固定测线法应计算固定测线长度与设计值的差异,全站仪断面扫描法和激光扫描仪法应计算

    a)固定测线法应计算固定线长度与设计值的差异 全断面变形数据及水平直径与设计值的差异; b)计算本次变化量、累计变化量、收敛变化速率; c)计算其他统计数据。

    全断面变形数据及水平直径与设计值的差异 )计算本次变化量、累计变化量、收敛变化速率 )计算其他统计数据

    7.4长期水平位移监测

    7.4.1对于下列情况,应进行长期水平位移监测: a 地裂缝区段及两侧延伸段200m范围; b) 岩溶区段及两侧延伸段100m范围; 有山体滑坡倾向的区段及两侧延伸段200m范围; d) 其他特殊地质条件地段或设计要求进行水平位移监测的区段。 7.4.2长期水平位移监测点应能长期保存,破坏后应及时恢复,监测点宜按10~30m间距布设, 7.4.3长期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8.4的技术要求。 7.4.4 要全线实施长期水平位移监测时,点位密度、监测点布设、观测频率应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7.4.5长期水平位移监测计算前应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选用稳定的控制点起算。水平位移监 测成果应整理出垂直于线路中线的变形量及其历时变化

    .5.1对于下列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应进行加密监测: 长期监测成果表明变形速率较大、出现明显差异沉降或出现较大的收敛变形; b) 隧道、道床等结构出现异常,隧道出现大面积渗漏、管片损伤、结构变形等病害; C 下穿较宽水域的区段、近距离穿越区段、施工或运营期间采取过特殊处理措施的区段及其他高 风险区段; d) 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 e) 其他需要加密监测的情况。

    7.5.2加密监测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收敛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应分别按照7.3、7.4的技术要求实施。 沉降加密监测可在监测段范围外两侧相对稳定位置各设置2个加密监测工作基点,历次加 监测起论于两侧的加密监测基点,布设附合水准路线。当加密监测基点相对稳定时,可根据

    沉降蓝测来对加密蓝次 C) 加密监测的区段宜按第6章的要求,同期进行结构巡检。 .5.3加密监测的观测频率可按以下要求确定: a)一般情况下,观测频率可根据变形速率在每周1次到每季度1次的范围内合理选取; b) 当隧道出现严重渗漏或严重变形等情况时,应加大观测频率,必要时宜采取自动化监测方法; C 加密监测数据表明变形趋于稳定时,可逐渐降低观测频率,直至结束加密监测,

    8.1.1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进行5.1.3所列举的外部作业时,应进行工程影响

    1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进行5.1.3所列举的外部作业时,应进行工程影响监测。 2工程影响监测对象应包括:

    道床; b) 高架段的上部结构和墩台; ) 地下段的衬砌结构; d) 车站和明挖区间的侧墙、站台层的立柱; e) 车站出人口、风井、冷却塔、电梯、变电站、电缆沟等设施; 其他需监测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 8.1.3保护区的外部作业开始前应完成相对位置关系测量和初始状态测量;作业过程中,应按监测方 案实施监测;外部作业完工后,应跟踪监测,直至变形趋于稳定, 3.1.4 根据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风险等级,观测项目的设置遵守以下规定: a 宜按表11的要求选择设置沉降监测、收敛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倾斜监测、结构巡检等主要观 测项目。根据工程需要,可增设振动监测、裂缝监测、接缝监测、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等其他观测 项目。

    表11工程影响监测主要观测项目等级设置

    相对位置关系测量应符合5.2的相关要求。 1工程影响风险等级为二级、三级的高架段,道床的沉降监测为选测项月,但立柱的沉降监测为应测项目。 收敛监测适用于盾构法、矿山法隧道段,在高架段尤须设置,在明挖段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测。 d结构巡检应符合第6章的相关要求。

    b)科研项目、特殊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增加应力监测等其他观测项目。 .1.5应根据工程影响风险等级、现场作业条件、观测项目、频率及精度要求,选择相应的监测方法。 同一观测项目可平行采用多种监测方法。 .1.6隧道段结构病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时,宜采用激光扫描法按每月1次到每季度1次的频率同步实 施结构确认,与日常收敛监测、结构病害检查数据进行阶段性对比。 .1.7监测点布设除应符合4.3.2的要求外,还宜遵守下列规定: a) 监测点设置范围符合附录E的要求; b)不同观测项目的监测点同断面布置; c)车站与区间分界处两侧、区间隧道的联络通道等位置布设监测点; d)有效利用长期监测设置的点位。 1.8监测频率遵守下列规定: a 初始值观测应在监测点埋设稳定后实施,并独立进行至少2次,其较差不大于观测精度要求的 2倍时,取均值作为初始值; b)工程影响监测的监测频率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监测实施过程中,根据变形速率合理调整观测频率,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后,应加大观测频 率,同时加强外部作业的工况巡查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本体巡检。 .1.9工程影响监测结构安全控制指标的确定与监测报警遵守下列规定: a 监测控制指标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特点、结构已有变形或病害状况、安全运营要求、地质 条件、外部作业特点及当地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其具体取值应在工程影响监测方案中明确; 当无地方经验时,累计变形值控制指标可按表12确定,外部作业期间隧道结构外壁附加荷载 应不大于20kPa,振动速度应不大于25mm/s;

    b)科研项目、特殊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增加应力监测等其他观测项目。 8.1.5应根据工程影响风险等级、现场作业条件、观测项目、频率及精度要求,选择相应的监测方法。 同一观测项目可平行采用多种监测方法。 8.1.6隧道段结构病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时,宜采用激光扫描法按每月1次到每季度1次的频率同步实 施结构确认,与日常收敛监测、结构病害检查数据进行阶段性对比。 8.1.7监测点布设除应符合4.3.2的要求外,还宜遵守下列规定: a) 监测点设置范围符合附录E的要求; b)不同观测项目的监测点同断面布置; ) 车站与区间分界处两侧、区间隧道的联络通道等位置布设监测点; d)有效利用长期监测设置的点位。

    8.1.8监测频率遵守下列规定:

    a 初始值观测应在监测点埋设稳定后实施,并独立进行至少2次,其较差不大于观测精度要求 2倍时,取均值作为初始值; b)工程影响监测的监测频率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监测实施过程中,根据变形速率合理调整观测频率,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后,应加大观测 率,同时加强外部作业的工况巡查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本体巡检。 工程影响监测结构安全控制指标的确定与监测报警遵守下列规定: a 监测控制指标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特点、结构已有变形或病害状况、安全运营要求、地 条件、外部作业特点及当地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其具体取值应在工程影响监测方案中明确 b 当无地方经验时,累计变形值控制指标可按表12确定,外部作业期间隧道结构外壁附加荷 应不大于20kPa.振动速度应不大于25mm/s:

    表1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

    表1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

    c)累计变形值的报警等级划分及应对管理措施应遵守表13的规定

    表13监测报警等级划分及应对管理措施

    d)沉降、水平位移、隧道收敛等变化速率值连续3天超过每天2mm时,监测报警等级应评定为 二级。 8.1.10 监测成果包括日报表、阶段成果和总结报告。日报表应在每次观测后及时整理提交;阶段成果 应根据外部作业节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情况定期整理提交.阶段成果宜与长期监测成果进行比 对;总结报告在项日结束后按期提交。 监测日报表和阶段成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日报表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工况、监测工作情况、仪器型号和编号、观测时间、天气、各观测项目 的本次变化量、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报警情况、观测成果初步分析及其他相关资料; 阶段成果报告内容包括外部作业工况、观测项目的阶段变化量、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监测点 布置图、断面曲线图及典型监测点的历时曲线图、阶段分析报告与建议等。

    8.2工程影响沉降监测

    8.2.1工程影响沉降监测应测定结构的沉降量,并根据需要计算沉降速率、沉降差、沉降坡度、沉降曲 率半径等相关参数。 8.2.2沉降监测一般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实施,作业内容包括高程基准网测量和监测点的测量。沉降监 则也可采用自动化监测手段实施,自动化沉降测量应符合第9章的相关要求。 8.2.3高程基准网应构成附合、闭合水准路线或结点网,主要技术指标不应大于表14规定的数值

    表14高程基准网主要技术指标

    3.2.4沉降监测的基准点布设符合以下要求: a)基准点应设置在施工影响范围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每个工程项目应不少于 3个基准点。 b)轨行区基准点应设置在施工影响范围外相对稳定、方便使用的位置。 C 地质条件软弱、轨行区难以设置稳定的基准点时,宜同步设置地面基准点和轨行区基准点。地 面基准点可选用深式水准点或在沉降稳定的桩基建筑.上设置的墙脚水准点。此时,地面基准 点和轨行区基准点宜每月连测一次,校正轨行区基准点的高程。 8.2.5基准网测量、工作基点连测及首期沉降观测应进行往返测,其他各期沉降观测可采用单程观测 3.2.6水准测量的视线长度应小于35m。不同视线长度时的视线高度应符合表15的要求,其他观测 要求应符合7.2二等基准网测量的技术要求

    表15视线长度、视线高度要求

    8.2.7水准测量应选用DS05级水准仪及配套的因瓦水准尺。 8.2.8基准网应以测站数或测段长度为权进行严密平差,计算各基准点的高程值,并评定测量精度。 宜每月进行高程基准网的连测,评定基准点的稳定性。

    2.9沉降监测点的布设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区域对应投影区段范围内的隧道段和地下车站段,宜按5~6m间距布设监测点,投影区 段范围外可适当放宽。 b 高架段每个立柱应布设1~2个沉降监测点,布设时应高度适中,便于立尺观测;高架段每跨梁 应沿上下行线中心、呈跨中对称等距布设5个监测点,连续梁每跨应沿上下行线中心、按5m 间距、呈跨中对称布设监测点。 c 隧道段的道床沉降监测点一般应布设在轨枕中部,浮置板道床区段的监测点宜布设于盾构法 隧道段的管片、高架段的梁板、明挖区段的底板等结构上,碎石道床段的监测点可根据现场结 构状况合理布设。 d)在明挖结构(车站、风井、盾构工作井)与区间隧道交接处、隧道与联络通道交接处、桥梁与地下 结构的接驳处应布设差异沉降监测点。 e 在地裂缝、岩溶等特殊地段应按5m间距布设监测点,监测点布设范围应超出特殊地质边界 外50m。 f)在联络通道处的隧道结构上应布设1个监测点。为监测联络通道和隧道的差异沉降,沿联络 通道的中线宜按4~5m间距布设监测点。 8 风井、冷却塔、垂直电梯、变电站、电缆沟等附属设施的监测点宜在结构角点布设;出入口的监 测点应在地面出口、中部平台、下部与车站接缝两侧布设;站台层的立柱监测点结合实际情况 布设。 h) 道床与结构分离区段,宜在同一监测断面的道床和结构上同步布设监测点。 应尽量利用长期监测作业已布设的、满足观测要求的沉降监测点。 2.10 监测点的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起于不同的基准点,形成附合或闭合水准路线,外业观测符合8.2.5、8.2.6的技术要求。 b) 将部分监测点纳入水准路线,其余监测点作为中视点同步观测。历次观测时,固定测站设置 纳入水准路线的监测点应相对固定。 2.11 沉降监测计算和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计算水准线路闭合差并分析判断观测质量; 起算于稳定的基准点,按测站数或测段长度进行闭合差分配、水准线路点的高程计算; ) 中视点高程计算进行因视距差、仪器讠角引起的高差改正;

    8.2.9沉降监测点的布设符合以下要求

    8.2.11沉降监测计算和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计算水准线路闭合差并分析判断观测质量; 起算于稳定的基准点,按测站数或测段长度进行闭合差分配、水准线路点的高程计算: 中视点高程计算进行因视距差、仪器i角引起的高差改正; d) 沉降监测成果包括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绘制沉降断面曲线或典型监测点的历时沉降 曲线。

    8.3工程影响收敛监测

    8.3.1外部作业影响区段内的盾构法隧道、矿山法隧道应进行收敛监测。 8.3.2工程影响收敛监测宜采用固定测线法。固定测线宜结合隧道结构特点设置在水平直径位置或 横向净空最大位置。 8.3.3在外部作业对应的投影区段范围内,收敛监测断面宜按5环或5m左右间距布设,投影区段范 围外可适当放宽。当外部作业位于隧道结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工程影响风险等级为特级时,宜加密 布设。

    8.3.4当采用全站仪观测时,遵守以下规定

    8.3.5当采用手持测距仪观测时,应遵守以下

    8.4工程影响水平位移监测

    8.4.1水平位移监测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坐标系的一个坐标分量宜天致平行于线路走向,坐标值宜为 匠似重程值。水平位移监测也可采用地方坐标系,监测成果应计算出垂直于线路中线方向的位移分量。 8.4.2监测区段长度小于300m、通视条件良好时,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或自由设 站基准线法等方法实施。范围较大或通视条件不佳时,可采用导线网、边角网等形式布设水平位移控制 网。水平位移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6水平位移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8.4.3水平位移基准点设置遵守以下规定

    b)测回数应符合表17的要求。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b)测回数应符合表17的要求

    表17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测限差应符合表18的要

    表18方向观测法限差

    当照准方向的垂直角超过士3°时,该方向的2C互差可按同一观测时间段内相邻测回进行比较,其差值仍按表 控制网中,对视距小于50m的短边观测,限差可放宽为表的2倍。

    d)导线测量每测站左、右角闭合差不应天于4";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不应大于3.6VnL单位为 (")给排水图纸,n为测站数]。 8.4.6水平位移控制网的电磁波测距遵守以下规定: a)距离应往返观测.并应符合表19的要求:

    表19电磁波测距技术

    外业观测结束后,应检查往返边长较差、闭合差等外业限差符合情况,对超限数据及时重测 3.4.7历次观测前应检测基准点的稳定性,基准点检测遵守以下规定: a 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每次观测前应检查设站点、定向点、检核点的相互关系,水平角、距离应观 测2测回; b) 自由设站基准线法每次观测前应连测所有基准点的相互关系,检测时水平角、距离应观测2个 测回; 导线网、边角网等其他形式布设的水平位移控制网宜每月检测1次,每次测量时应进行设站点 的相邻点夹角、相邻点距离检测: d)与在用值比较,基准点的水平角较差小于3.6”、距离较差小于4mm时,认为基准点相对稳定 8.4.8外部作业对应的投影区段范围内,监测点宜按5~6m间距布设;投影区段范围外可适当放宽, 水平位移监测占宜采用小楼镜第固定观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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