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中,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的方法和技术,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效控制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及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1.0.3 本规程涉及的成孔成槽检测内容为孔(槽)壁垂直度、孔径(槽宽)、孔(槽)深及沉渣厚度。本规程涉及的检测方法为超声波法及接触式仪器组合法。1.0.4 在天津市范围内进行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