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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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 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 沉隆趋于均勾、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2.1.11承台效应系数pile cap effect coefficient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桩周土由于自重固结、湿陷、地面荷载作用等原因而产生 于基桩的沉降所引起的对桩表面的向下摩阻力

    2.1.13下拉荷载downdrag

    作用于单桩中性点以上的负摩阻

    plugging effect

    敲口空心桩沉桩过程中土体涌入管内形成的土塞,对桩端 力的发挥程度的影响效应。

    2.1.15灌注桩后注浆

    灌注桩成桩后一定时间,通过预设于桩身内的注浆导管及与 之相连的桩端、桩侧注浆阀注人水泥浆,使桩端、桩侧土体(包 括沉渣和泥皮)得到加固,从而提高单桩承载力,减小沉降。 2.1.16桩基等效沉降系数equivalent settlement coefficient for calculating settlement of pile foundations 弹性半无限体中群桩基础按Mindlin(明德林)解计算沉降 量M与按等代墩基Boussinesq(布辛奈斯克)解计算沉降量weB 元m

    灌注桩成桩后一定时间,通过预设于桩身内的注浆导管及 之相连的桩端、桩侧注浆阀注人水泥浆,使桩端、桩侧土体(售 括沉渣和泥皮)得到加固,从而提高单桩承载力,减小沉降,

    2.1.16桩基等效沉降系数equivalent settlement coefficie

    2.1.16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Ap一一桩端面积; Aps 桩身截面面积; A 计算基桩所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B. 承台宽度; d 桩身设计直径; D 桩端扩底设计直径; 1 桩身长度; L一 承台长度; Sa 基桩中心距; u 桩身周长; Z 桩基沉降计算深度(从桩端平面管起)

    2. 2. 4 计算系数

    αE 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ne 承台效应系数; 7f 冻胀影响系数; Sr 桩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 bsi、dp 大直径桩侧阻力、端阻力尺寸效应系数; 入p 桩端土塞效应系数; 入 基桩抗拔系数; 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成桩工艺系数; e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α、Q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平均附加应力 系数。

    3.1.1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3.1.1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 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 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 3.1.2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 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环 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应将桩基设计分为表3.1.2所列的三个 设计等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3.1.2确定设计等级

    表3.1.2建筑桩基设计等级

    ,1.3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 生验算: 1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 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 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 检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 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 承载力验算; 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 计算; 6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 桩基; 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 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桩基: 3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5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桩 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3.1.6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 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3.1.7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 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或复合基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 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

    3.1.9软王地基上的多层建筑物、当天然地其承载力其

    3.1.10对于本规范第3.1.4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 ta

    3.1.10对于本规范第3.1.4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

    3.1.10对于本规范第3.1.4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巩 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 至沉降稳定

    3.2.1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3.2.1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1)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岩土物理力学 参数及原位测试参数: 2)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 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3)地下水位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 计水位,土、水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浮力计算的 设计水位; 4)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土层资料; 5)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评价。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建筑场地现状,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 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2)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及理置深度; 3)附近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的桩基工程试桩资料和 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 4)周围建筑物的防振、防噪声的要求; 5)泥浆排放、弃土条件; 6)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场地类别。 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1)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建筑物的使用条件和设 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4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1)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施工工 艺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 3)施工机械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5供设计比较用的有关桩型及实施的可行性的资料。 2.2桩基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范》G350021的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 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察点揭 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持力层起伏 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 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型桩:宜按20~35m布置勘探孔,但遇到 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 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 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2勘探深度: 1)宜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对于设计等 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2个控制 性孔。控制性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 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5倍桩身 设计直径,且不得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 于5m。 2)嵌岩桩的控制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 于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一般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 端平面以下不小于1~3倍桩身设计直径。当持力累

    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在岩溶、断 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 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或断层破碎带进人稳 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 钻孔的要求。 3在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采取不扰动试样进 行室内试验或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有效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原位测 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3.3.1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按承载性状分类: 1)摩擦型桩: 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 桩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端承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 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 2)端承型桩: 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 桩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摩擦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 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2王 按成桩方法分类: 1)非挤土桩: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 法钻(挖)孔灌注桩、套管护壁法钻(挖)孔灌 注桩; 2)部分挤土桩:冲孔灌注桩、钻孔挤扩灌注桩、搅拌 劲芯桩、预钻孔打入(静压)预制桩、打人(静压) 式敲口钢管桩、敲口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和H型 钢桩:

    1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3.3.3的规定;当施工中采 取减小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

    表3.3.3基桩的最小中心距

    注:1d—圆桩设计直径或方桩设计边长,D—扩大端设计直径。 2当纵横向桩距不相等时,其最小中心距应满足“其他情况”一栏的规定 3当为端承桩时,非挤土灌注桩的"其他情况”一栏可减小至2.5d。

    3. 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1软土中的桩基宜选择中、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2桩周围软土因自重固结、场地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 降低地下水位、大面积挤土沉桩等原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 沉降时,应视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的 影响; 3采用挤土桩和部分挤土桩时,应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和 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并应控制沉桩速率,减小挤土效应对成桩 质量、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基坑边坡等产生的不利 影响; 4先成桩后挖基坑时,必须合理安排基坑挖土顺序和控 制分层开挖的深度,防止士体侧移对桩的影响

    1基桩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低的黏 生土、粉土、中密和密实砂土以及碎石类士层中; 2湿陷性黄土地基中,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桩基的单 桩极限承载力,宜以浸水载荷试验为主要依据; 3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根据工程 具体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的影响。 3.4.3季节性冻土和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桩端进冻深线或膨胀土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的深度, 应满足抗拨稳定性验算要求,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 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 2为减小和消除冻胀或膨胀对桩基的作用,宜采用钻(挖 孔灌注桩; 3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除不计人冻胀、膨胀深度 范围内桩侧阻力外,还应考虑地基土的冻胀、膨胀作用,验算桩

    3.4.6抗震设防区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 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黏 性土尚不应小于(2~3)d,对其他非岩右士尚不宜小于(4~5)d; 2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 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采用素混凝土回填; 3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40kPa(或 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5kPa)的软土,且桩基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 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1/2承台边长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4对于存在液化扩展的地段,应验算桩基在土流动的侧尚

    1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软 土场地填土前应采取预设塑料排水板等措施,待填士地基沉降基 本稳定后方可成桩; 2对于有地面大面积堆载的建筑物,应采取减小地面沉降 对建筑物桩基影响的措施: 3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夯、挤密土桩等先 行处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的自重湿陷;对于欠固结土宜采取先 期排水预压等措施; 4对于挤土沉桩,应采取消减超孔隙水压力、控制沉桩速 率等措施; 5对于中性点以上的桩身可对表面进行处理,以减少负摩 阻力

    3.4.8抗拔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环境类别及水、土对钢筋的腐蚀、钢筋种类对腐 蚀的敏感性和荷载作用时间等因素确定抗拔桩的裂缝控制等级; 2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应 设置预应力筋;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 桩身宜设置预应力筋; 3对于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应进行桩身裂缝宽度计算; 4当基桩抗拨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侧后注浆、扩 底等技术措施

    3.5.1桩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环境类别规定以及水、土对 钢、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进行设计。 3.5.2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桩基结构混 凝十耐久性应符合表3.5.2 的规定。

    3.5.2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桩基结构

    3.5.2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桩基

    凝土耐久性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二类和三类环境桩基结构混凝土 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注:1氯离子含量系指其与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 300kg/m3;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当混凝土中加人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 水泥用量: 4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碱含量不作限制; 5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表中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2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 300kg/m;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当混凝土中加人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 水泥用量: 4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碱含量不作限制; 5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表中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3.5.3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

    3.5.3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天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尖力

    注:1水、土为强、中腐蚀性时,抗拔桩裂缝控制等级应提高一级; 2二a类环境中,位于稳定地下水位以下的基桩,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 用括弧中的数值。

    3.5.4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准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和《工业建筑防腐蚀 设计规范》GB50046等执行。

    3.5.4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可按国家现们标准

    4.1.1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1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300~2000mm时,正截面配筋 可取0.65%~0.2%(小直径桩取高值);对受荷载特别大的 主、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 #规定值; 2配筋长度: 1)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 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摩擦型灌注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当受水 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4.0/α(α为桩的水 平变形系数); 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 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人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 本规范第3.4.6条的规定; 4)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 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并进人稳定 土层,进入的深度不应小于(2~3)d; 5)抗拨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 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3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12;对于抗压桩 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g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 其净距不应小于60mm:

    4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且万 200~300mm;受水平荷载较大的桩基、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桩 基以及考虑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载力时,桩顶以下5d范围 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mm;当桩身位于液化土层 范围内时箍筋应加密;当考虑箍筋受力作用时,箍筋配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时,应每隔2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m 的焊接加劲箍筋。

    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王保护层厚度应付合下列安: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士预制桩尖强 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 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50mm; 3四类、五类环境中桩身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工业建筑防 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相关规定。 4.1.3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4.1.3): 址和林游

    图4.1.3扩底桩构造

    4.1.4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混凝

    4.1.4混凝王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混凝 土预制实心桩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350mm, 4.1.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 实心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 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6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使用中的受力 等条件计算确定。采用锤击法沉桩时,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 小于0.8%。静压法沉桩时,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主筋 直径不宜小于14mm,打人桩顶以下(4~5)d长度范围内箍筋 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 4.1.7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每

    ..0 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使用中的受力 等条件计算确定。采用锤击法沉桩时,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 小于0.8%。静压法沉桩时,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主筋 直径不宜小于14mm,打人桩桩顶以下(4~5)d长度范围内箍筋 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

    4.1.7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每

    4.1.8预制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钢筋上,对于 持力层为密实砂和碎石类土时,宜在桩尖处包以钢钣桩靴,加强 桩尖。

    应刀混凝土空心桩按截面形式可分为管桩、空心方桩; 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和空 心方桩(PHS)、预应力混凝土管(PC)和空心方桩(PS)。 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截面尺寸、配筋、桩身极限 弯矩、桩身竖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等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 确定。

    4.1.1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桩尖形式宜根据地层性质选择闭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 桩》JG197及其他的有关标准规定。

    4.1.12预应力混凝土桩的连接可采用端板焊接连接、法三连 接、机械啮合连接、螺纹连接。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 3个。 4.1.13桩端嵌入遇水易软化的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和非饱和士 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沉桩后,应对桩端以上约2m范围内采 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芯或在内壁预涂柔性 防水材料

    1.14钅 钢桩可采用管型、H型或其他异型钢材。 1.154 钢桩的分段长度宜为12~15m。 1.164 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 1.17年 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桩端持力层 生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可按下列规 采用: 1钢管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口: 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不带加强箍 (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2))闭口: 平底;锥底。 2H型钢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带端板; 2)不带端板: 锥底; 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4.1.18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桩的腐蚀速率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18确定; 2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及 阻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4.1.18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8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桩的腐蚀速率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18硼定; 2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 阻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表4.1.18钢桩年腐蚀速率

    逛垫承口的构道,除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 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 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 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 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 应小于300mm。 2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 于200mm。 3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 基础技术规范》JGJ6的规定。 4.2.2承台混凝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 的要求和抗渗要求

    4.2.3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

    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钢筋应通长配置[见图4.2.3(a),对 四桩以上(含四桩)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对三桩的三角形承 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 应在柱截面范围内[见图4.2.3(b)。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 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

    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 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g。 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2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中的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及 竖向分布钢筋。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端部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 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图4.2.3承台配筋示意 (a)矩形承台配筋;(b)三桩承台配筋;(c)墙下承台梁配筋图

    3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见图4.2.3 c),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承台梁端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 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4筏形承台板或箱形承台板在计算中当仅考虑局部弯矩作 用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在纵横两个方向的下层钢筋配筋 率不宜小于0.15%;上层钢筋应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当筱 板的厚度大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 12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双尚钢筋网。 5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垫层时 不应小于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

    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4.2.4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 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人承台内,其锚人长度 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 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确定。 3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 桩与柱直接连接。

    口以术 与柱直接连接。 4.2.5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 人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2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小于35倍纵向 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 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3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 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 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4.2.6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 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时,可不设联系梁。 2两桩桩基的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 置联系梁。 4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宽度不 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

    4.2.5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 人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2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小于35倍纵向 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 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3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 可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 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LYT标准规范范本4.2.6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柱一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 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时,可不设联系梁。 2两桩桩基的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 置联系梁。 4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宽度不 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 小于400mm。 5联系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梁上下部配筋不宜小于2根 直径12mm钢筋;位于同一轴线上的相邻跨联系梁纵筋应连通。

    4.2.7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应灌注素混凝土或搅 拌流动性水泥土,或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分 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4。

    5.1.1对于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与水平剪力)较 小的高层建筑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柱、墙、核心筒群桩 中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1竖向力 轴心坚向力作用下

    + Mky+Mk n Dy Zr?

    H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 的水平力; Hik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基桩或复 合基桩的水平力; n一一桩基中的桩数。 5.1.2对于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低承台桩基,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桩顶作用效应计算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1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可 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物; 2建筑场地位于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 5.1.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计算各基桩的作用效应、桩 身内力和位移时,宜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与基桩协同工作 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其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1位于8度和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的建筑,当其桩基承台 刚度较大或由于上部结构与承台协同作用能增强承台的刚度时; 2其他受较大水平力的桩基

    路桥工程表格5.2.1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5.2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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