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163-2020 地名信息库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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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163-2020 地名信息库规范
地名及地名标志文件命名规则应遵循MZ/T162—2020。 界线文件命名规则应遵循MZ/T150—2020。 界桩文件命名规则应遵循MZ/T1492020
数据质量应采用数据质量元素描述。数据质量元素应包括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和准 面内容。
4. 5. 1完整性要求
4. 5. 3 逻辑性要求
主要从因果关系、主次关系、整体与部分关系等方面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包括时间描述合理性 依赖性、属性与空间数据一致性、地理实体符号一致性和数据唯一性等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
主要从位置、范围等方面确保 至范围、空间数据坐标范围、空 落图、线状数据连通性、地名空间
MZ/T1632020
为便于系统维护和升级,系统应采用B/S体系结构,
系统应按照GB/T22239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组织实施安全 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
效据库内容包括业务专题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其中,业务专题数据包括地名数据、地名标 行政区划数据、界线数据和界桩数据五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数字线划图数据和影像图数据
数据库概念设计应对数据库所管理的各种数据进行归类、综合、抽象等,可用数学模型的方法描述 现实世界,建立的概念数据模型不依赖于数据库软硬件环境。 地名、地名标志、行政区划、界线、界桩等数据的概念设计应依据行政区划代码和分类代码进行设 十。
在数据库设计中,需要确定包括地名数据、地名标志数据、行政区划数据、界线数据、界桩数据等 专题数据,数字线划图数据、影像图数据,图式数据、数据字典、扩展数据,元数据等的数据组织形式, 即数据库逻辑模型。
5.4.1专题数据的组织
专题数据组织是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规则对地名、地名标志、行政区划、界线、界桩等数据进行归并、 存储、处理的过程。 地名数据的组织应按照地名类别进行归并、存储、处理;地名标志数据独立归并、存储、处理,并 建立与地名数据的关联。 行政区划数据的组织应按照行政级别进行归并、存储、处理,并明确政区隶属关系。 界线、界桩数据的组织应按照界线等级进行归并、存储、处理,并建立两者的关联关系
5.4.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组织
a数字线划图数据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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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线划图数据按一定规则分层、区、块组织。数据分层原则: 同一类数据放在同一层; 相关的数据层可以组成专题; 有明确关系的数据层应建立关联。 b) 影像图数据的组织 可以采用无损压缩方式存储以节约存储空间。影像数据可采用以下两种数据组织方式: 文件系统组织方式。建立索引数据库,影像数据以文件方式存放; 影像数据库组织方式。建立影像金字塔结构,各层可直接采用相应分辨率的影像数据,也可从 下层影像数据中抽取产生上层的影像数据。
5.4.3其他数据的组织与关联
图式数据、数据字典、扩展数据等应分别组织,并建立与地名数据、地名标志数据、行政区划数 线数据、界桩数据、数字线划图数据、影像图数据的关联
5.4.4元数据的组织
买用整体化的数据组织方式,并建立与相应数据的关联
用整体化的数据组织方式,并建立与相应数据的关联
5.4.5历史数据的组织
历史数据的组织方式应与当前版本的数据组织方式保持一致,数据应正确附加历史年代信息。
数据库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格式应能转换。 地名及地名标志数据格式应遵循MZ/T162—2020 界线数据格式应遵循MZ/T150一2020。 界桩数据格式应遵循MZ/T149—2020。
属性数据结构、空间数据结构、多媒体数据存储结构、地名连接关系应遵循MZ/T162一2020、MZ/ 150—2020、MZ/T149—2020的数据结构
6. 1. 1 输入输出
也名信息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包括但不
应具备对人库地名、地名标志以及界线、界桩数据的检查和导入功能;具备按照用户需求导出地 名标志以及界线、界桩数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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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2 数据编辑
应具备地名、地名标志以及界线、界桩属性信息的录入与编辑(增加、修改、删除)功能,并可以 进行校验和逻辑错误检查;具备地名、地名标志以及界线、界桩空间信息的采集功能;支持根据录入的 地名自动生成罗马字母拼写并支持手动修改,生成的罗马字母拼写应符合《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 规则(汉语地名部分)》((84)中地字第17号)的要求;支持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录入;地名名称 中文字符编码应遵循GB18030规定,涉及生僻字的应统一登记上报
6. 1. 5 查询统
应具备地名、地名标志以及界线、界桩数据查询功能,包括关键字分词查询、分类查询、条件查询、 自定义查询;具备地名、地名标志以及界线、界桩数据量统计功能,包括按行政区划统计、按分类统计 总量统计和增量统计。
6. 1. 6 数据共享交换
立具备在线接口和离线文件两种方式的数据共享交换功能,纵向上实现数据的接收、上报,横向 其它同级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
6. 1.7历史数据管理
应具备通过编辑数据加注时间标识和版本管理方式,或者两者有机结合方式实现历史数据库的创建 维护、删除,以及历史数据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
6. 1. 8 安全管理
应具备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管理、数据库备份与恢复
6. 1.9 扩展功能
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扩充相应的管理审批功能。
6. 2. 1综合查询
应具备地名、行政区划、界线、界桩以及地名标志集成综合查询功能,以及多年版地名信息查询功 能
6. 2. 2 统计分析
应具备行政区划统计、地名分类统计、界线界桩统计、同名统计、同音统计等功能,统计汇总结
以图、表等形式进行展示。
应具备地名原读音的查询、浏览以及地名原读音播放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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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地名杂谈文章发布、浏览功能,文章内容可以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应具备地名东 谈文章浏览热度统计和排行功能
6. 2. 5 意见反馈
应具备意见反馈功能,可以对系统服务形式、系统服务能力、系统功能以及地名信息等进行意 题反馈。
备地名信息服务相关资料上传、检索和下载功能,
6. 2. 7 接口服务
应具备地名信息库数据查询、统计相关接口服务功能,提供接口开发文档以及技术支持等服
服务器设备选型应根据地名信息库数据量以及系统运行效率要求,结合软件系统进行合理配置 留扩展空间。
存储和备份设备应根据地名信息库数据量、数据年均增长率以及系统运行效率要求进行合理 预留扩展存储空间,有条件可建立异地存储备份机制
应根据需要配置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专业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和其他常用的输入、输出、办 化等工具软件。
应建立完备的网络安全管理措施, 入侵检测、数据包过滤、防病毒、病毒查 认证和主机监控等能力,或租用、托管至有安全防护能力的云平台
建筑标准规范范本MZ/T1632020
应采用相应的数据组织方式,满足数据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建立多类型、多版本数据之间的逻辑 元数据与相应数据体之间也应建立相应的逻辑关联
应根据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系统功能要求进行软件开发,实现数据库管理、维护与分发等功能, 包括输入输出、数据编辑、数据审核、查询统计、共享交换、意见反馈、资料下载、接口服务等功能模 块,并将不同的功能模块和外部服务进行集成,形成不同的子系统、系统。
数据库安全保障应基于数据库安全设计及其系统集成的实现,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 保密责任路桥设计、计算,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库运行环境的安全。 数据库维护的内容包括数据维护、软件和硬件维护。其中,数据维护包括数据更新和历史数据的管 理。
MZ/T1632020
[1]GB/T30319一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2]GB/T33453一201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3]CH/T2013一2016测量标志数据库建设规范 4)《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84)中地字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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