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主编2020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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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主编2020年10月)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为施工图审查提供技术依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2013版)》进行了修编,形成《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
版)》(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全部强制性条文和部分非
强制性条文。其中,强制性条文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
据,均应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是强制性条文的补充和延伸,除有
充分依据外,原则上均应执行。
审查要点主要依据 2019 年 6 月 30 日(含)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工
程建设标准编制。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
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审查要点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审查内容集中于地基基础安全
性;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内容;根据工程建设技术标
准更新情况对原审查要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在审查要点中增加地方性法规、技
术标准的有关内容。
本要点由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各地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可将
意见建议反馈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 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以下简称 81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桥涵、城市 室外管道、城市道路、支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1.0.3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 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 强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 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落实的规 定。
1.0.4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重点包括:岩土层分布、地下水条件、岩土 的工程特征是否基本查明;对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特 性、水和土的腐蚀性、场地地震效应等重要的岩土工程问题是否正确评价。
1.0.5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中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 边坡工程、岩土参数及图表等为通用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按通用性要求执行。
1.0.6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勘察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签章和 签字的情况进行审查。
......
5.0.5现场勘察时,应测量地下水位,水位测量孔的数量应满足工程评价的需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遇第一层稳定潜水时,每个场地的水位测量孔数量不应少于钻探孔数量 的1/2,且对单栋建筑物场地,水位测量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 2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专门设置水位测量孔,并应分 层测量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5.0.5现场勘察时,应测量地下水位,水位测量孔的数量应满足工程评价的需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遇第一层稳定潜水时,每个场地的水位测量孔数量不应少于钻探孔数量 的1/2,且对单栋建筑物场地,水位测量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 2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专门设置水位测量孔,并应分 层测量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6.3.2软土勘察除应符合常规要求外,尚应查明下列内容: 成因类型、成层条件、分布规律、层理特征、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 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理深和起伏: 固结历史、应力水平和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的影响; 4 微地貌形态和暗埋的塘、浜、沟、坑、穴的分布、埋深及其填土的情况; 5开挖、回填、支护、工程降水、打桩、沉井等对软土应力状态、强度和压 缩性的影响; 6当地的工程经验。 6.3.7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工程位于池塘、河岸、边坡 附近时,应验算其稳定性; 2软土地基承载力应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和当地经验,并结合下列因素 综合确定: 1)软土成层条件、应力历史、结构性、灵敏度等力学特性和排水条件;
6.3.2软土勘察除应符合常规要求外,尚应查明下列内容: 1成因类型、成层条件、分布规律、层理特征、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 2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 3固结历史、应力水平和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的影响; 4微地貌形态和暗埋的塘、浜、沟、坑、穴的分布、埋深及其填土的情况; 5开挖、回填、支护、工程降水、打桩、沉井等对软土应力状态、强度和压 缩性的影响; 6当地的工程经验。 6.3.7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工程位于池塘、河岸、边坡 附近时,应验算其稳定性; 2软土地基承载力应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和当地经验,并结合下列因素 综合确定: 1)软土成层条件、应力历史、结构性、灵敏度等力学特性和排水条件;
6.4.2混合土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地形和地貌特征联轴器标准,混合土的成因、分布,下卧土层或基岩的埋藏条件; 2查明混合主的组成、均匀性及其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变化规律; 3勘探点的间距和勘探孔的深度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外,尚应适当 加密加深; 4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并应采取大体积土试样进行颗粒分析和物理力学性 质测定; 5对粗粒混合土宜采用动力触探试验,并应有一定数量的钻孔或探井检验; 6现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直径和现场直剪试验的剪切面直径都应大于试验土 层最大粒径的5倍,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5m,直剪试验的剪切面面 积不宜小于0.25m。 6.4.3混合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 1混合土的承载力应采用载荷试验、动力触探试验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2混合土边坡的容许坡度值可根据现场调查和当地经验确定。对重要工程应 进行专门试验研究。
序号 审查点 审查内容 2勘探孔的深度,除应满足基础理深和附加应力的影响深度外,尚应超过大 气影响深度;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小于8m,一般性勘探孔不应小于5m; 3在大气影响深度内,每个控制性勘探孔均应采取I、Ⅱ级土试样,取样间 距不应大于1.0m,在大气影响深度以下,取样间距可为1.5~2.0m;一般性勘探孔 从地表下1m开始至5m深度内,可取I级土试样,测定天然含水量。 6.7.8膨胀岩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在膨胀岩土上的建筑物,其基础埋深、地基处理、桩基设计、总平面 2.8.7 膨胀岩土 布置、建筑和结构措施、施工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 规范》GB50112的规定; 2一级工程的地基承载力应采用浸水载荷试验方法确定;二级工程宜采用浸 水载荷试验;三级工程可采用饱和状态下不固结不排水三轴剪切试验计算或根据已 有经验确定; 3对边坡及位于边坡上的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考虑坡体内含 水量变化的影响;均质土可采用圆弧滑动法,有软弱夹层及层状膨胀岩土应按最不 利的滑动面验算;具有胀缩裂缝和地裂缝的膨胀土边坡,应进行沿裂缝滑动的验算。
0.7.8胀右工的石工 二性评价位付下规定: 1对建在膨胀岩土上的建筑物,其基础埋深、地基处理、桩基设计、总平面 布置、建筑和结构措施、施工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 规范》GB50112的规定; 2一级工程的地基承载力应采用浸水载荷试验方法确定;二级工程宜采用浸 水载荷试验;三级工程可采用饱和状态下不固结不排水三轴剪切试验计算或根据已 有经验确定; 3对边坡及位于边坡上的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考虑坡体内含 水量变化的影响;均质土可采用圆弧滑动法,有软弱夹层及层状膨胀岩土应按最不 利的滑动面验算:具有胀缩裂缝和地裂缝的膨胀土边坡,应进行沿裂缝滑动的验算。
4.1.1盐渍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 2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地表植被种属、发育程度及分布特点; 3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工程建设经验和既有建(构)筑物使用、损坏 情况; 4查明盐渍土的成因、分布、含盐类型和含盐量 5查明地表水的径流、排泄和积聚情况; 6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毛细水上升高度及季节性变化 土 规律; 7测定盐渍土的物理和力学性质指标; 8评价盐渍土地基的溶陷性及溶陷等级; 9评价盐渍土地基的盐胀性及盐胀等级; 10评价环境条件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 11评价盐渍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测定天然状态和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13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及防护措施的建议。
4.1.1盐渍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 2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地表植被种属、发育程度及分布特点; 3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工程建设经验和既有建(构)筑物使用、损坏 情况; 4查明盐渍主的成因、分布、含盐类型和含盐量: 5查明地表水的径流、排泄和积聚情况; 6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毛细水上升高度及季节性变化 盐渍岩土 规律; 7测定盐渍土的物理和力学性质指标; 8评价盐渍土地基的溶陷性及溶陷等级; 9评价盐渍土地基的盐胀性及盐胀等级; 10评价环境条件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 11评价盐渍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测定天然状态和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13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及防护措施的建议。 4.4.4水试样和土试样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2水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的规定; 3水、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应增加检测: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 阻率和质量损失等; 4各检测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的规定
1土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2水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的规定; 3水、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应增加检测: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 阻率和质量损失等; 4各检测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的规定
6.9.2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勘察应着重查明下列内容: 风化岩 1 母岩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 2.8.9 和残积土 2按本规范附录A表A.0.3划分岩石的风化程度; 3岩脉和风化花岗岩中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 4岩土的均匀性、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的分布; 5地下水赋存条件。
6.9.2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勘察应着重查明下列内容: 风化岩 1 母岩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 2. 8.9 和残积土 2按本规范附录A表A.0.3划分岩石的风化程度; 3岩脉和风化花岗岩中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 4岩土的均匀性、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的分布; 5地下水赋存条件。
6.8.4盐渍岩土的勘探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应遵守本规范第4章规定外,勘探点布置尚应满足查明盐渍岩土分布特 征的要求; 3工程需要时,应测定有害毛细水上升的高度: 4应根据盐渍土的岩性特征,选用载荷试验等适宜的原位测试方法,对于溶 陷性盐渍土尚应进行浸水载荷试验确定其溶陷性; 5对盐胀性盐渍土宜现场测定有效盐胀厚度和总盐胀量,当土中硫酸钠含量 不超过1%时,可不考虑盐胀性; 6除进行常规室内试验外,尚应进行溶陷性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必要时可 对岩土的结构进行显微结构鉴定; 7溶陷性指标的测定可按湿陷性土的湿陷试验方法进行。 6.8.5盐渍岩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土中含盐类型、含盐量及主要含盐矿物对岩主工程特性的影响: 2岩土的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和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4确定盐渍岩地基的承载力时,应考虑盐渍岩的水溶性影响; 5盐渍岩边坡的坡度宜比非盐渍岩的软质岩石边坡适当放缓,对软弱夹层 破碎带应部分或全部加以防护; 6盐渍岩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应按本规范第12章执行。
4.7.1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地貌形态,当存在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符合 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 2岩土的类型、成因、工程特性,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 3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 况、力学属性和组合关系,主要结构面与临空面关系,是否存在外倾结构面: 4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和动态变化,岩土的透水性和地 下水的出露情况; 5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 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 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
4.2.2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场地地形和场地所在地貌单元; 2岩土时代、成因、类型、性状、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岩石 风化和完整程度; 3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能; 4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 结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5查明地下水水位、水量、类型、主要含水层分布情况、补给及动态变化情 况; 6 查明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 7不良地质现象的范围和性质; 8地下水、土对支护结构材料的腐蚀性; 9坡顶邻近(含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荷载、结构、基础形式和理深, 地下设施的分布和埋深。
4.2.2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场地地形和场地所在地貌单元; 2岩土时代、成因、类型、性状、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岩石 风化和完整程度; 3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能; 4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 结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5查明地下水水位、水量、类型、主要含水层分布情况、补给及动态变化情 况; 6 查明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 7不良地质现象的范围和性质; 8地下水、土对支护结构材料的腐蚀性; 9坡顶邻近(含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荷载、结构、基础形式和理深, 地下设施的分布和埋深。
4.2.2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按场地的工程地质单元和层位分别统计 2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序号 审查点 审查内容 3建议天然地基持力层; 4提供地基承载力; 2.11.2 天然地基 5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提供验算软弱下卧层计算参数,必要时进行下卧层强 度验算; 6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提供变形计算参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4.5.8桩基础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用桩基的适宜性; 2可选的桩基类型、桩端持力层建议; 2.11.3 桩基础 3桩基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对欠固结主及有大面积堆载、回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等工程,分析桩侦 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5需要抗浮的工程,应提供抗浮设计岩土参数; 6分析成桩可行性、挤土效应、桩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设计、施工应注意 的问题等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
4.5.8桩基础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用桩基的适宜性; 2可选的桩基类型、桩端持力层建议; 桩基础 3桩基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对欠固结主及有大面积堆载、回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等工程,分析桩侦 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5需要抗浮的工程,应提供抗浮设计岩土参数; 6分析成桩可行性、挤土效应、桩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设计、施工应注意 的间题等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4.8.1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基坑工程 1 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 2. 11. 5 与地下水 2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 控制 3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 4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 5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4.3.3岩主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 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设计要求确定行的现行技不 标准编制。同一部分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依据的技术标 准。 2.0.4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 性,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1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项目负 责人、审核人等相关责任人姓名(打印)及签章,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章; 2图表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3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4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 位印章及责任人签章; 5其他签章管理要求。 2.0.8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2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岩土参数统计; 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5结论与建议。
5.1.4城市道路勘察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 城市道路 定: 和 1应查明沿线各区段的土基湿度状况,并提供划分路基干湿类型所需参数 支挡工程 2应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3应评价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并提出防治 措施的建议
6.1.4城市桥涵勘察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2.2 城市桥涵 定: 1 应提出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形式,并提供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岩土参 2对于跨河桥应搜集河流水文资料; 3应评价拟建工程与既有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
8.1.4城市室外管道勘察二 作除位存合本规范第4草规定外,尚应得合 成市室外 1管道通过基岩理藏较浅的地段时,应查明对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影响的基岩 管道 埋深及其风化、破碎程度, 2应在管顶和管底部位采取土、水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试验。对钢、铸铁金 属管道,尚应针对管道埋设深度
5.4.2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勘探点宜沿道路中线布置。当一般路基的道路宽度大于50m、其他路 基形式的道路宽度大于30m时,宜在道路两侧交错布置勘探点。当路基岩土条件 特别复杂时,应布置横剖面。
2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根据道路分类、场地和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按表 5.4.2确定。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面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 距宜为50~100m
表5.4.2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3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相同地貌内的不同工程地质单元 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应予以加密。 4路堑、陡坡路堤及支挡工程的勘察,应在代表性的区段布设工程地质横断 面,每条横断面上的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 5当线路通过沟、浜、潼埋的沟坑和古河道等地段时,勘探点的间距宜控制 在20~40m,控制边界线勘探点间距可适当加密,
5.4.2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特大桥的主桥,每个墩台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对其他桥梁,宜逐墩台 市置勘探点,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为三级时可隔墩台布点, 2对人行天桥主桥可逐墩台布点,梯道可隔墩台布点,梯脚部位应布置勘探 点。 3城市涵洞和人行地下通道的勘探点间距宜为20~35m。单个涵洞、人行地 下通道的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当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为一级时应适当增加 探点。 4相邻勘探点揭示的地层变化较大、影响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选择时,应 适当增加勘探点数量
8.4.2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室外 .2.1.3 1明挖管道勘探点宜沿管道中线布置;因现场条件需移位调整时,勘探点位 管道 置不宜偏离管道外边线3m;顶管、定向钻施工管道的勘探点宜沿管道外侧交叉布 置,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2管道走向转角处、工作井(室)宜布置勘探点;
8.4.3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挖管道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开挖、地下水控制、支护设计及施工的要求, 且应达到管底设计高程以下不少于3m;非开挖敷设管道,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底 设计高程以下5~10m; 2当基底下存在松软土层、厚层填土和可液化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 深
5.4.4详细勘察的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基的钻孔应采取土样;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支挡结构采取土 式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孔的比 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采取土样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在原地面或路面设 十标高以下1.5m和软土地区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3m的深度范围内,取土 间距宜为0.5m,上述深度以下的取土间距可适当放宽; 3划分路基主类别和路基干湿类型时,应进行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液限 望限试验; 4软土地区高路堤宜进行标准固结试验、静三轴压缩试验(不固结不排水)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承载比(CBR)试验或十字板剪切试验; 5对路堑、下沉广场等挖方工程,需要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6对高路堤、陡坡路堤等填方工程,需要时宜对填筑土料进行击实试验。
8.2 城市桥涵 6.4.4详细勘察阶段,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采耳 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当勘探孔总数 个时,每个勘探孔均应取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划分有利 .1 、不利和 5.7.2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确定场地类 危险地段 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城市桥涵 4.1.1桥位选择应在工程地质勘察和专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调查地基础上,按 地质构造地活动性、边坡稳定性和场地的地质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应按表4.1.1 查明对城市桥梁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宜充分利用对抗震有利的地段。
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定判出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 1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地段,可判为有利建设场地: 2软弱土、液化土、非岩质的陡坡、条状突出的山嘴、高孤立的山丘、河 岸边缘断层破碎地带、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谷地段,应判为不利建设场地; 3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 发生地表错位的地段,应判为危险建设场地
4.1.3桥梁工程场地土层剪切波速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甲类桥梁,应由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 2乙类和丙类桥梁,可通过现场实测确定。现场实测时,钻孔数量应为:中 桥不少于1个,大桥不少于2个,特大桥宜适当增加; 3丁类桥梁,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4.1.3划分 土的类型,并应结合当地的经验,在表4.1.3的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4.1.7工程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 并应符合表4.1.7的规定。当在场地范围内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值且 处于表4.1.7所列的分界线附近时,允许按插值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 周期值
.1.1建(构)筑物、管道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 盖层厚度的综合影响作为判别依据。 4.1.4工程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的2.5倍的土层, 且其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取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4.1.6建(构)筑物和管道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 厚度按表4.1.6的划分确定。
协调控制的地基处理措施等相关建议; 10根据公交场站、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面工程特点,分析地基的均 承载力及变形特性,提供设计所需的参数,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地基处理、 方或支护措施的建议
1对湿陷性土,应根据沿线土层的湿陷程度、地下水分布特征及变化,分析 评价可能引起的道路病害,并根据土质特征和地区经验,提出路基(地基)处理 方法的建议; 2对冻土,应根据冻土的类型、分布范围、上限深度、冻胀性分级等,分析 评价融沉(融陷)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 3对膨胀土,应根据膨胀土的岩土特征,分析评价其体积膨胀、强度降低而 引起路基(地基)破坏和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并应根据影响岩土胀缩变形的自然 条件的变化特点,评价膨胀土地基的变形特点; 4对软主,应根据软主的成因、应力历史、厚度、物理力学性质与排水条件 是供路基(地基)承载力、稳定性与沉降分析所需的岩土参数,建议适宜的地基 处理方法;工程需要时,应通过专项分析预测其沉降性状; 5对厚层填土,应根据填土堆积年限、堆积方式、填土的分布、成分、均匀 生及密实度等,评价地基承载力,提供沉降计算参数:并应根据填土性质、道路 等级和设计要求,提出地基处理方法和检测的建议; 6对盐渍主,应根据盐渍主的成因、分布、含盐化学成分、含盐量及盐渍主 地基的溶陷性和盐胀性,评价盐渍土地基的变形特点和对路基、路面、边坡的危 害程度,评价盐渍土对工程材料的腐饨性,提出病害防治措施的建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1根据拟建道路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包括湿陷性黄土、软土、松散填土、膨 胀土、冻土、可能产生地震液化的土层等特殊路基的分布厚度和工程性质,提供 必要的岩土参数和处理措施建议; 2根据沿线各段的地表水来源和排水条件,地下水类型与水位变化幅度,分 析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3划分路基干湿类型; 4滨河道路或穿越河流、沟谷的道路,应分析浸泡冲刷作用对路堤的影响, 对路基稳定性进行分析,提供路边坡稳定性验算参数,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5填方路段应对路基填筑可用材料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作出评价,并提出料 场选择、材料击实性指标、填筑压实质量控制措施建议: 6高填路基应提供路基稳定性分析计算参数,软土地区的高填路堤应提供路
号 审查点 审查内容 基变形计算的参数; 7斜坡路基及深挖路堑地段,应提供边坡稳定性验算参数。必要时验算边坡 稳定性并提出支挡方式或开挖放坡的建议。 5.5.8支挡结构工程分析评价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城市道路 1根据支挡工程所处位置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提供支挡结构设计、施工 .1.1 和 所需的岩土物理力学指标; 支挡工程 2评价支挡结构及地基稳定性; 3提供地基处理方法和支挡工程类型优选建议; 4根据支挡地段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支挡建筑物的影响,提出排水 降水措施建议。 5提出工程施工监测建议。
6.4.5详细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设计与施工 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建议; 2当拟采用桩基时,提出桩型、施工方法的建议,分析拟选桩端持力层及下 卧层的分布规律,提出桩端持力层方案的建议; 3提供计算单桩承载力、桩基变形验算的岩土参数,评价成(沉)桩可能性, 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当桩身周围有液化土层分布时,应评价液化主层对基桩设计的影响,提供 相应参数; 5当桩身周围存在可能产生负摩阻力的土层时,应分析其对基桩承载力的影 响; 6当拟采用沉井时,提供井壁与土体间的摩擦力、沉井设计、施工和沉井基 础稳定性验算的相关岩土参数。对沉井外壁与土的摩阻力,当无测试数据时,可 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7评价地下水对沉井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沉井施工可能性,论证沉井施工 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8对涵洞、人行地下通道等工程,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工程需要 时,应进行专项工作,分析评价地下水在运营期间的变化,提供抗浮设计的建议; 9对在河床申设墩台的桥梁,应提供抗冲刷计算所需的岩主参数。 6.4.6对遇有的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分析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溶发育地区,应根据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溶洞、土洞、塌陷的形态、
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分析岩溶的稳定性及其对拟建桥涵工程的影响,提出治理 和监测的建议; 2当存在采空区时,应根据采空区的埋深、范围和上覆岩层的性质等评价桥 函工程地基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3湿陷性土地区,应根据土层的湿陷程度、地下水条件,分析评价湿陷性土 对桥涵工程的危害程度并提出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4膨胀岩土地区,应评价膨胀岩土的工程特性,并应根据场地的环境条件和 君土体增水后体积膨胀、强度衰减和失水后体积收缩、强度增大的变化特点,综 合评价桥涵工程的地基强度和变形特征; 5软土地区,应根据软土的分布范围、分布规律和物理力学性质,评价桥 地基的稳定性和变形特征,并提出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6多年冻主地区,应根据多年冻土的类型、工程地质条件及采用的设计原则 综合评价多年冻土的地基强度、变形特征,并提出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7对厚层填土,应根据填土的堆积年代、物质组成、均匀性、密实度等,评 价其对拟建桥涵地基基础的影响,提出加固处理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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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桥涵工程的分析评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通过分析桥位边的建筑物分布、地形地貌、水文与地质条件及岸坡的不良 地质作用,评价桥址的适宜性和桥台、岸坡的稳定性; 2根据任务要求提供跨河桥水文资料、河床冲刷情况及河床物质组成: 3根据地层岩性分布、河床冲淤变化趋势、地下水埋藏条件以及地基岩土的 工程性质,并根据地基土冻胀深度,提出基础埋置深度和持力层选择建议,提供 地基承载力及沉降验算参数; 4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砂层、粉土地层时,应评价产生潜蚀、流土、管涌 的可能性: 5桥梁墩台明挖基础及地下箱涵通道等地下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性验算参 数,提出施工时地下水控制、岩土体支护与对相邻建筑物、管线监测建议; 6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本规定4.5.8条要求; 7采用沉井基础时,应复核下列要求: 1)提供沉井外壁与周围岩土的摩阻力; 2)在河床、岸边施工时,评价人工开挖边坡对岸坡稳定性影响: 3)阐明影响施工的块石、漂石和其他障碍物,分析沉井施工对对邻近建筑地 影响; 4)评价沉井地基承载力; 5)提供相关处理岩土参数,提出沉井施工问题防治措施的建议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的描述及其危 害程度的评价: 9地基基础方案的分析论证及设计所需的各项岩土参数: 3.6.2 成果报告 10对建(构)筑物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岩土工程问题的分析预测及预防、 监控及治理措施的建议; 11各类市政工程的重点分析评价内容; 12附图表: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部面图、原位 测试成果图表、室内试验成果图表等。
.3.1地下车站主体、出入口、风井、通道,地下区间、联络通道等地下工程的 羊细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规定。 .3.2地下工程详细勘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各岩土层的分布,提供各岩主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提供地下工程 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层的基床系数、静止侧压力系数、热物理指标和电阻率等 岩土参数;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及对工程施工不利的饱和砂层、卵石层, 票石层等地质条件的分布与特征,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和影响,提出工程防治措 施的建议; 3基岩地区应查明岩石风化程度,岩层层理、片理、节理等软弱结构面的产 术及组合形式,断裂构造和破碎带的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性,划分岩体结 构类型,分析隧道偏压的可能性及危害; 4对隧道围岩的稳定性进行评价,按照本规范附录E、附录F进行围岩分级 土施工工程分级。分析隧道开挖、围岩加固及初期支护等可能出现的岩主工程 题,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提供隧道开挖方式选择、围岩加固、初期支护和衬砌 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5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分析基坑支护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 是出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6分析地下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预测基坑和隧道突水、涌砂、流土、管涌 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需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提出地下水 空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7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作用,对需采取抗浮措施的地下工程,提出抗浮 计水位的建议,提供抗拨桩或抗浮锚杆设计所需的各岩土层的侧摩阻力或锚固 力等计算参数,必要时对抗浮设计水位进行专题研究: 8分析评价工程降水、岩土开挖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周边环境保护 昔施的建议; 9对出入口与通道、风井与风道、施工竖井与施工通道、联络通道等附属工 星及隧道断面尺寸变化较大区段,应根据工程特点、场地地质条件和工程周边坏 境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10对地基承载能力、地基处理和围岩加固效果等的工程检测提出建议,对 工程结构、工程周边环境、岩土体的变形及地下水位变化等的工程监测提出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
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要求。 7.4.2高架工程详细勘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场地各岩土层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确定墩台基础与桩 基的持力层,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分析桩基承载性状,结合当地 经验提供桩基承载力计算和变形计算参数。 2查明溶洞、土洞、人工洞穴、采空区、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与 特征,分析其对墩台基础和桩基的危害程度,评价墩台地基和桩基的稳定性,提 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采用基岩作为墩台基础或桩基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 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 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4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墩台基础及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 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查明场地是否存在产生桩侧负摩阻力的地层,评价负摩阻力对桩基承载力 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6分析桩基施工存在的岩主工程问题,评价成桩的可能性,论证桩基施工对 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7对基桩的完整性和承载能力提出检测的建议,
7.5.1路基、涵洞工程勘察宜包括路基工程、涵洞工程、支挡结构及其附属工程 的勘察。路基、涵洞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 节规定。
1查明地层结构、岩土性质、岩层产状、风化程度及水文地质特征;分段划 分岩土施工工程等级;评价路基基底的稳定性。 路基、涵洞 4. 1. 2. 3 2应分段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 工程 7.5.3高路堤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基底地层结构,岩土性质,覆盖层与基岩接触面的形态。查明不利倾 向的软弱夹层,并评价其稳定性。 2调查地下水活动对基底稳定性的影响。 3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横剖面。 4应分段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提供验算地基强度及变形的岩土 参数。 5分析基底和斜坡稳定性,提出路基和斜坡加固方案的建议。
1查明地层结构、岩土性质、岩层产状、风化程度及水文地质特征;分段划 分岩土施工工程等级:评价路基基底的稳定性。 2应分段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 7.5.3高路堤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基底地层结构,岩土性质,覆盖层与基岩接触面的形态。查明不利倾 可的软弱夹层,并评价其稳定性。 2调查地下水活动对基底稳定性的影响。 3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横部面 4应分段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提供验算地基强度及变形的岩土 参数。 5分析基底和斜坡稳定性,提出路基和斜坡加固方案的建议
7.5.4深路堑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地质问题;调查沿线天然 边坡、人工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边坡工程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土质边坡应查明土层厚度、地层结构、成因类型、密实程度及下伏基岩 面形态和坡度。 3岩质边坡应查明岩层性质、厚度、成因、节理、裂隙、断层、软弱夹层 的分布、风化破碎程度: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及充填物。 4查明路堑影响深度范围的含水层、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动态,评价 地下水对路堑边坡及结构稳定性的影响,需要时应提供路堑结构抗浮设计的建议, 5建议路垫边坡坡度,分析评价路边坡的稳定性,提供边坡稳定性计算 参数,提出路堑边坡治理措施的建议。 6调查雨期、暴雨量、汇水范围和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及对坡体稳定 性的影响
2土质边坡应查明土层厚度、地层结构、成因类型、密实程度及下伏基岩 形态和坡度。 3岩质边坡应查明岩层性质、厚度、成因、节理、裂隙、断层、软弱夹层 分布、风化破碎程度;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及充填物。 4查明路堑影响深度范围的含水层、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动态,评价 也下水对路堑边坡及结构稳定性的影响,需要时应提供路堑结构抗浮设计的建议。 5建议路堑边坡坡度,分析评价路堑边坡的稳定性,提供边坡稳定性计算 参数,提出路边坡治理措施的建议。 6调查雨期、暴雨量、汇水范围和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及对坡体稳定 生的影响。 .5.5支挡结构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支挡地段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地层结构及岩 二性质,评价支挡结构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提供支挡结构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是出支挡形式和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 2查明支挡地段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支挡结构的影响,提出处理 普施的建议。 .5.6涵洞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天然沟床稳定状态、隐伏的基岩斜坡、 下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 2查明涵洞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必要时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提供水文地 质参数。 3应采取勘探、测试和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地基承载能力,提供涵洞设计 斤需的岩土参数。 4调香雨期、雨量等气象条件及涵洞附近的汇水面和
7.5.5支挡结构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支挡地段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地层结构及岩 土性质,评价支挡结构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提供支挡结构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提出支挡形式和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 2查明支挡地段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支挡结构的影响,提出处理 施的建议
7.6.1车辆基地的详细勘察宜包括站场股道、出入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 地面车站、 施的勘察。 4.1. 2.4 车辆基地 各类建筑 7.6.2车辆基地可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分别进行勘察,同时考虑场地挖填方对勘察 的要求。 7.6.3地面车站、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详细勘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
7.3.3勘探点间距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地下工程类别及地下工程的埋深、断面 尺寸等特点可按表7.3.3的规定综合确定
7.3.3勘探点间距(m)
7.3.4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主体勘探点宜沿结构轮廓线布置,结构角点以及出入口与通道、风 井与风道、施工竖井与施工通道、联络通道等附属工程部位应有勘探点控制。 2每个车站不应少于2条纵剖面和3条有代表性的横剖面。 3采用立柱桩的车站,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宜结合立柱桩的位置布设。 4区间勘探点宜在隧道结构外侧3m~5m的位置交叉布置。 5在区间隧道洞口、陡坡段、大断面、异型断面、工法变换等部位以及联 络通道、渡线、施工竖井等应有勘探点控制,并布设剖面。 6山岭隧道勘探点的布置可执行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TB10012的有关规定。
4.3.5隧道工程勘探、地质测试应结合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宜采用综合勘探方法。地质条件复杂的深钻孔应综合 利用。 2钻孔位置和数量应视地质复杂程度而定。洞门附近覆土较厚时,应布置勘 探孔;地质复杂,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洞身应按不同地貌及地质单元布置勘
探孔查明地质条件,重要的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可能产生突泥危害均 1.1 地下工程 处应有钻孔控制;穿越城市和大江大河的隧道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勘探或专题 洞身地段的钻孔位置宜布置在中线外8~10m。钻探完毕GB/标准规范范本,应回填封孔。
7.4.3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高架工程 1高架车站勘探点应沿结构轮廓线和柱网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5m 当桩端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 2高架区间勘探点应逐墩布设,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适当减少勘探点。 件复杂或跨度较大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勘探点。
7.5.7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基勘探点间距为50m100m,高路堤、深路堑、支挡结构勘探点间 距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按表7.5.7的规定综合确定
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表7.5.7勘探点间距(m)
2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堑应根据基底和斜坡的特征,结合工程处理措施, 确定代表性工程地质断面的位置和数量。每个断面的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地质 条件简单时不宜少于2个。 3深路堑工程遇有软弱夹层或不利结构面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 4支挡结构的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5涵洞的勘探点不宜少于2个
7.3.5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 1 地下工程 1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隧道围岩、基坑边坡稳定性分析、变形 计算以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 2车站工程,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25m或进入结构底板 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小于5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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