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224-2019 水电工程电法勘探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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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B/T 10224-2019  水电工程电法勘探技术规程

    NB/T102242019

    1.0.1为规范水电工程电法勘探工作,做到技术先进、方法可 靠、数据准确、分析解译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电法勘探工作。 1.0.3水电工程电法勘探,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NB/T102242019

    在测点处逐次扩大电极距使探测深度逐渐加深,观测同一测 点处垂直方向由浅到深的电阻率变化,并根据地层的电阻率差异 探测地下介质分布的电法勘探方法。

    保持装置的极距不变,沿测线观测大地电阻率沿水平方向变 化,根据地下目的体与周边介质的电阻率差异,以探测地下某 深度范围内地质情况的电法勘探方法,

    电测深法与电部面法组合,观测点密度高,获得信息量丰 富,可较详细探测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电性变化的电法勘探方法。

    通过观测和分析地下良导电体因电化学作用、地下水中微粒 子的过滤和扩散而产生的自然电位,以了解水文地质问题的电法 勘探方法。

    通过人工向被探测目的体供电,提高被探测目的体与周边介 质的电势,以探测目的体分布的电法勘探方法。

    2.1.6激发极化法inducedpolarizationmethod

    通过观测和分析大地激电效应,根据地下目的体与周边介质 之间人工激发极化效应的差异探测地下目的体分布情况的电法勘 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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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hod 利用电流场模拟渗流场,采用编码技术激发和接收,用于 明管涌等渗漏进水口位置的探测方法,

    3.1.1电法勘探应根据各种电法勘探方法的特点、地球物理前 提和使用条件,选用适宜的方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 工程物探规范》NB/T10227的有关规定。 3.1.2电法勘探方法应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并满足 下列要求: 1电测深法宜用于探测覆盖层厚度、下伏基岩面起伏形态 构造破碎带、岩溶、洞穴、地下水、滑坡体、堤坝隐患、岩性分 界面、风化分带,测定岩土体电阻率等。 2电剖面法宜用于探测一定深度范围的地层在水平方向的 电性变化情况,探测构造破碎带,划分岩性横向分界线,亦可用 于探测地下水、堤坝和防渗惟幕隐患。 3高密度电法宜用于探测覆盖层厚度、构造破碎带、岩溶、 洞穴、堤坝和防渗雌幕隐患、岩性分界面、风化分带等。 4自然电场法宜用于探测地下水、堤坝和防渗隐患,亦可 用于探测地下金属管道及金属埋件的腐蚀情况等。 5充电法宜用于探测地下水,亦可用于探测黏土或水充填 的岩溶洞穴、含水构造破碎带等低阻介质体的分布情况。 6激发极化法宜用于探测地下水,包括含水古河道、古洪 积扇、岩溶、构造破碎带、含水层的埋藏深度。 7伪随机流场拟合法宜用于探测管涌等渗漏的进水口 位置,亦可用于追踪存在集中渗漏的均质土坝中的渗漏通 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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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1电法勘探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探测目的层与相邻地层、目的体与周边介质应有电性 差异,电性界面与地质界面应对应。 2被探测目的体相对于装置长度和埋藏深度应有一定的 规模。 3地形起伏不宜过大,采用电极接地测量方式时,被探测 目的层或目的体上方不应有极高、极低电阻屏蔽层。 4各地层及目的体的电性应稳定,异常范围和幅值等特征 应可被测量和追踪。 5测区内不应有较强的工业游散电流、大地电流或电磁 干扰。 6水上作业时,水流速度不宜大于0. 5m/s。

    1地下电性层次不宜太多,被探测各层位面应相对平行于 供电面,并有一定的广度、厚度,标志层电性应稳定。 2下伏基岩面或被探测目的层层面与地面交角不宜大 于20°。 3应有中间层电阻率资料。 3.2.3电剖面法尚应要求探测的地质界面或构造线与地面交角 大于30°。

    1测定地下水流速、流向时,渗流速度宜较大,地下水的 矿化度宜较低,岩石宜为微孔隙结构,应能形成较强的自然 电场。 2饱水渗流层埋藏不宜较深,上覆和下伏渗流岩层电阻率 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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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测定地下水流速、流向时,测试区应有钻孔,且深入地 下水位以下一定深度,钻孔的金属套管应位于地下水位以上。 2含水层理藏深度应小于50m,地下水流速宜大于1m/d, 围岩电阻率应大于水的电阻率3倍以上。 3探测低阻目的体时,被探测目的体的导电率应大于围岩 导电率的10倍,规模大小应与理藏深度相当,理藏深度不宜大 于25m。 4目的体的围岩岩性宜单一,地表介质宜电性均匀、稳定, 地形起伏不大。 5理埋于地下的自的体应有浅井、泉眼、坑道等天然或人工 露头

    1探测地下水应要求在固液相界面上有明显的以离子交换 形式存在的电化学反应。 2探测地下水时,宜避开较强电化学效应的金属矿物、煤 层、石墨、碳化岩层等。

    1渗漏出口与渗漏人口间应有水流联系,并有一定渗漏量 和流速的集中渗漏。 2渗漏出口与渗漏入口相距不宜超过1000m。

    3.3.1电法勘探工作流程宜按图3.3.1进行。 3.3.2电法勘探的资料收集应收集和分析工区及邻区有关工程 地质、钻探、物探及其他技术资料。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已知资 料较缺乏时,应先进行一定工作量的现场试验。 3.3.3电法勘探的现场踏勘应包括实地考察测区地形、地貌

    地质、钻探、物探及其他技术资料。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已知资 料较缺乏时,应先进行一定工作量的现场试验。 3.3.3电法勘探的现场踏勘应包括实地考察测区地形、地貌, 地质、交通及工作条件,复核已收集的地质、物探及测量资料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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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3.1电法勘探工作流程

    3.3.4电法勘探工作前宜进行工作方案编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质资料和地球物理 特征等。 2勘探目的、范围和工作依据。 3工区地质条件和电法工作条件初步分析,包括以往工作 程度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4现场工作布置、试验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方法选择依 据、测线布置、方法技术、测量工作和工作量等。 5组织机构、人员和仪器设备。

    6工作进度计划与工期。 7 现场配合工作及要求。 8 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9 预期提交的成果,

    现场配合工作及要求。 8 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9 预期提交的成果。 3.5 电法勘探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前应准备并检查仪器设备,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2 多台仪器同时工作时,应做仪器的一致性对比试验, 准备其他的辅助材料

    1工作前应准备并检查仪器设备,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2多台仪器同时工作时,应做仪器的一致性对比试验。 3准备其他的辅助材料。

    3.4.1电法勘探记录应满足下列

    3.4成果校审及资料归档

    1电法勘探记录应包括仪器检查记录、原始记录、资料检 查和评价记录。 2原始记录应包括班报记录、测量记录、观测数据记录、 计算机记录等。 3班报记录宜包括工程名称,测区、测线、测点和钻孔编 号,天气情况,工作单位和操作人员,仪器名称和型号,仪器主 要工作技术参数,观测系统主要参数,观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记录。 4计算机记录宜包括记录文件编号、目录、文件名称或序 号,计算机记录应及时备份。 5记录不应涂改、擦除或撕页,仪器打印记录、计算机记 录的数据文件号应与纸质记录一致,文件内容应齐全。 3.4.2资料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测试人员应对全部原始记录进行检查。 2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抽查和评价

    1现场测试人员应对全部原始记录进行检查。 2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抽查和评价 抽查率不应少于30%。

    3.4.3电法勘探原始资料评价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存在下列

    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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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的仪器不满足本规程要求。 2未进行漏电检查或检查不满足本规程要求。 3记录不全。 4原始记录有涂改、擦去、撕页现象,或计算机数据采集 文件名错误。 5未按规定做重复观测、检查观测。 检查观测精度不满足本规程要求。 7 采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观测系统或装置。 3.4.4 最终提交的成果应经校核和审查。 3.4.5 提交校核和审查的成果应包括下列资料: 报告、附图、附表。 2中间性解释和推算资料,包括介质电性参数、各种校正 资料及解释资料等。 3勘探任务书、勘探方案、经检查评价合格的原始资料、 仪器检查和评价记录等。 4有关地质、设计资料。 3.4.6 成果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现场工作方法选择、工作布置、工作量的合理性。 测试记录及质量记录是否正确。 3 计算公式及图表是否正确。 数据的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5 解释方法及技术是否合理。 报告内容及附图是否齐全、正确。 3.4.7 成果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流程是否合规。 2 工程概况和地质地球物理条件是否正确、全面。 3 任务目的是否明确,工作量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 现场工作方法选择、工作布置、技术运用是否合理。 数据处理及解释方法是否正确,成果图表是否规范和

    6月 成果结论是否正确,建议是否合理。 3.4.8 项目完成后应进行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探任务书、勘探工作方案、收集的相关资料。 电法勘探记录。 3 提交的中间成果资料,包括中间性解释和推算资料、计 算成果图、计算成果表等。 4成果报告、报告校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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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电法勘探各方法宜选用专用电法仪器,供电方式应为正 负交变的方波。 4.1.2电测深法、电剖面法、自然电场法、充电法、激发极化 法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人阻抗不应小于8MQ2。 2在工作电压为500V时,A、B、M、N插头和外壳之间 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2。 3电压测量允许误差应为士1.0%,分辨率不应大 于 0.01mV。 4电流测量允许误差应为士1.0%,分辨率不应大 于 0.01mA。 极化最大自动补偿范围不应窄于士1V。 最大供电电压不应小于900V。 7 最大供电电流不应小于3A。 8 对50Hz工频干扰抑制不应小于40dB。 4.1.3 激发极化法仪器、设备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2条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显示视极化率、视激发比、半衰时、衰减度等综 合激电参数、电极参数等功能。 2应具有自然电位、漂移及电极极化补偿功能。 3 供电电极应采用铜电极或不锈钢电极。 4测量电极应采用不极化电极。 5不极化电极极差不应大于2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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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高密度电法采集系统应由多通道直流电测仪和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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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mm,长度不宜小于30cm。

    1 在工作电流为5A时,导线耐压不应小于1000V。 2导线的内阻值不应大于17α/km。 3导线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2。

    4.2.1仪器使用应严格遵守仪器说明书的规定,有专人负责管 理,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4.2.2仪器设备应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2.3仪器设备的工作环境应安全、稳妥、可靠,宜采取防水, 防潮、防暴晒、防尘、防冻措施。 4.2.4仪器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尘、通风、无强电磁辐射 的仪器库房内,应有标识。长期不使用的仪器通电前应进行十燥 处理。 4.2.5运输仪器过程中应做好防震措施,到达工地后应检查仪

    4.2.4仪器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尘、通风、无强电磁辐身 的仪器库房内,应有标识。长期不使用的仪器通电前应进行干煌 处理

    4.2.5运输仪器过程中应做好防震措施,到达工地后应检查仪 器各项指标是否正常。

    4.2.5运输仪器过程中应做好防震措施,到达工地后应

    4.3.1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不宜超过一年,检查内 容宜包括电压、电流测量误差和输入阻抗等主要参数,电法仪器 检查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4.3.2仪器出入库时,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若出现仪器设 备不正常,应排除故障,并记录处理过程。 4.3.3开展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宜包 括漏电检查、多台仪器一致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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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电法勘探现场作业不应在雨天进行,遇雷电天气时,应 关闭电源、断开供电回路、停止作业。 5.1.2电法勘探测线穿过居民区或导线通过道路时,应采取防 止导线被车辆碾轧、拌拉等安全措施。 5.1.3电法勘探测量装置应根据任务、方法和现场工作条件 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选择

    5.1.4电法勘探计算公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1试验方案应根据勘探任务要求,并结合工区内岩土体电 生参数和工作经验确定。 2.试验工作应选在工区内有代表性的地段开展,并遵循由 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以及每一项试验考虑单一因素变化 的原则。 3试验工作宜安排在生产测线上或通过已有钻孔。 4试验工作应确定装置型式、电极距、供电电流、电压 共电时间、测点距、跑极方向等技术参数。 5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和分析,作出明确结论 评定合格的试验成果可作为生产成果的一部分。 6生产中遇到局部地段数据质量明显下降时,应做补充 试验。 5.1.7测线和测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7测线和测网布置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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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测线方向宜垂直于地层、构造和主要探测对象的走向。 2测线宜沿地形起伏较小和表层介质较为均匀的地段布置, 宜与地质勘探线保持一致,并避开干扰源。 3测网布置应考虑任务要求、探测方法、探测对象规模与 埋藏深度等因素。 4测网网格间距应根据工作比例尺和探测精度确定,应能 观测有意义的最小异常,并可在平面图上清楚反映探测对象的规 模、走向。 5可根据任务要求、探测对象规模和埋藏深度确定测点距 和测线距。测点距宜为埋藏深度的1/3.倍~1倍,测线距宜为测 点距的2倍5倍。 6在面积性探测异常地质体时,测线距宜为测点距的1倍~ 3倍。 7 测线端点、转折点、主要地形点应进行坐标和高程测量。 5.1.8 观测、重复观测、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激发和采集应在背景相对安静和信号相对稳定时刻 进行。 2在测线的端点、曲线的突变点和畸变线段、仪器参数或 观测条件改变的情况下,·应进行重复观测,重复观测的平均相对 误差应小于·5%。 3重复观测不应改变电极位置,但可改变电流。 4电阻率测试时,参与统计的一组重复观测值中,电阻率 测试平均最大误差系数W应小于4%,不满足时应增加观测 次数。 5测区或测线的检查观测工作量不应少于该测区或测线总 工作量的5%。 6检查点宜在全测区范围内均匀分布,但异常地段、可疑 点、突变点应有检查点。 7当测线检查观测的均方相对误差m大于3.5%时,该测

    线的观测数据应全部重测。 8当测区检查观测的总均方相对误差M大于3.5%时,该 测区的观测数据应全部重测。

    5.1.9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漏电检查:

    1.9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漏电

    2电测深曲线衔接处开口大且不平行时。 3电剖面测线起点、终点、每隔10个~20个测点及转移 测站点时。 4 电测深或电剖面曲线的畸变点。 5无穷远供电电极在每天开工和收工时。 5.1.10漏电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交换供电电源输出端的正负连接线进行漏电检查时, 前后两次的视电阻率相对误差8应小于2%。 2当采用轮换断开供电导线一端的接地使其悬空或轮换改 变一端的接地电阻一倍以上,并用相同的供电电压观测测量电压 和电流时,两次的视电阻率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 5.1.11漏电检查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定为不漏电: 供电导线漏电引起的漏电电位小于原观测值的2%。 2 供电导线漏电引起的漏电电流小于原观测值的1%。 3 测量导线漏电引起的漏电电位小于原观测值的1%。 4改变供电电极接地电阻进行漏电检查时,前后计算的视 电阻率相对误差小于2%。 5仪器外壳与电极间绝缘电阻大于100M2。

    供电导线漏电引起的漏电电位小于原观测值的2%。 2 供电导线漏电引起的漏电电流小于原观测值的1%。 3测量导线漏电引起的漏电电位小于原观测值的1%。 4改变供电电极接地电阻进行漏电检查时,前后计算的视 电阻率相对误差小于2%。 5仪器外壳与电极间绝缘电阻大于100M2。 6仪器电源的开路电压与额定值之差小于额定值的5%

    5.2.1电测深法的测点距宜为5m~50m

    5.2.1电测深法的测点距宜为5m 5m 5.2.2电测深法的装置应根据本规程附录C.1的规定选择,并 宜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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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探测地层具有多个电性层、测线各点均能相向跑极时, 宜选择对称四极或双向三极装置。 2当测区地层电性分层显著、电性层数较少或测线两端不 能相向跑极时,宜采用三极装置。 3测量岩土层电性参数宜采用对称四极装置。 4探测局部不良地质体宜选择对称四极或三极装置。 5探测非水平的构造带、岩性分界面宜选择双向三极或微 分装置。 6探测浅层不均匀地质体宜采用偶极装置。 7二分量电测深宜采用双向三极探测装置。 8在控制性钻孔附近进行电测深时,宜选用“十”字形或 环形探测装置:

    2.3电测深法的极距选择应符合

    1AB、OA或OB在双对数坐标系下宜均匀分布,相邻极距 比值宜为1.2~1.8。 2浅层详查或电阻率参数测量宜按等差级数增加电极距。 3最小供电电极距AB应能测量第一层的电阻率,AB/2宜 为1.5m。 4最大供电电极距AB应使电测深曲线后支反映标志层的 上升或下降,且不应少于3个数据点。 5当三极或双向三极测深的无穷远极位于MN中垂线上时, OC应大于最大OA或OB的5倍。 6当无穷远极与装置方向一致时,OC应大于20倍的OA, 保持无穷远极对测量视电阻率的影响误差应小于2%。 7MN与AB的比值应为1/3~1/30。 5.2.4 电测深法的现场布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测深布极宜根据地形、地物选择布极方向。遇有高压 线时,放线方向宜垂直于高压线。 2电极接地位置在预定跑极方向上的偏差宜小于设计极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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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2%,在垂直方向上的偏差宜小于设计极距的5%。大于上述 偏差时,应测量、记录电极位置。: 3水上电测深可选择水面布极或水底布极方式,应测量测 点水深和坐标。 4二分量电测深在大极距情况下应测量轴向装置方位角 保证两组测量装置保持相互垂直。 5.2.5控制性的“十”字形电测深宜在测区范围内均匀布置 其数量不宜少于总电测深点数的3%。采用三极装置测深时,宜 进行不少于5%的双向三极测深。 5.2.6漏电检查发现漏电时,应停止测试,上次漏电检查正常 至本次发现漏电之间的测试数据应作废。 5.2.7电测深法的现场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测量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s,自动测量供电时间不应 少于0.5s。 2自动测量时,对称四极装置宜采用“正→负、负→正、正→ 负”的供电测量方式。 3当测深点上某一极距出现△V或I读数不稳定、△V小于 3mV或I小于3mA时,应进行重复观测,重复观测次数不应少 于3次。

    的2%,在垂直方向上的偏差宜小于设计极距的5%。大于上述 偏差时,应测量、记录电极位置。 3水上电测深可选择水面布极或水底布极方式,应测量测 点水深和坐标。 4二分量电测深在大极距情况下应测量轴向装置方位角 保证两组测量装置保持相互垂直。

    5.2.5控制性的“十”

    5.2.6漏电检查发现漏电时,应停止测试,上次漏电检查正常

    5.2.7电测深法的现场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测量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s,自动测量供电时间不应 少于0.5s。 2自动测量时,对称四极装置宜采用“正→负、负→正、正一 负”的供电测量方式。 3当测深点上某一极距出现△V或I读数不稳定、△V小于 3mV或I小于3mA时,应进行重复观测,重复观测次数不应少 于3次。

    5.2.8电测深法的重复观测和检查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复观测和检查观测应改变供电电压。 2同一测深点上某一极距测量点进行重复观测时,应以观 测和重复观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该点的观测值,不满足本规程第 5.1.8条要求的数据可舍去,舍去的数应少于该点观测和重复观 测总数的1/3。 3应对被检查测深点的所有极距进行检查观测。 4若电测深曲线在双对数纸上平行脱节宽度超过4mm或 不平行开口交叉宽度超过4mm时,应进行检查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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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计算单个测点观测数据的相对误差、均方相对误差 m,计算一条测深剖面或一个测区的总均方相对误差M。 2当单个电测深点的资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点资料 应评定为不合格: 1)相邻3个极距的。大于2.5%。 2)大于3.5%的电测深极距数超过该点检查极距数 的30%。 3)大于7%的电测深极距数超过该点检查极距数 的5%。 4)大于10.5%的电测深极距数超过该点检查极距数 的1%。 5) m 大于 3. 5%。 3一条部面检查不合格的电测深点超过该部面检查点总数 的30%,或该剖面的M大于3.5%时,该剖面的资料应评定为 不合格。 4一个测区的电测深点M大于3.5%时高层标准规范范本,该测区的资料应 评定为不合格

    5.3.1电部面法的测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剖面上反映同一异常体的测点不应少于3个。 2当测区边界附近发现异常时,应将测线适当延长至测 区外。 3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探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应适当加 密测线和测点。

    5.3.2电部面法的装置应根据本规程附录C.2的规定选

    三极、三极、二极、微分装置。 2探测局部目的体宜采用对称四极、偶极装置。 3探测局部低阻的非均质体宜采用双向三极装置。 4探测浅埋藏古河床、单一接触面等简单的地电界面,宜 采用对称装置或偶极轴向装置。 5探测陡倾的高阻体时,宜选用中间梯度装置。 6在钻孔附近进行岩土电性各向异性测试时,宜选用四极 环形剖面装置,

    三极、三极、二极、微分装置。 2探测局部目的体宜采用对称四极、偶极装置。 3探测局部低阻的非均质体宜采用双向三极装置。 4探测浅埋藏古河床、单一接触面等简单的地电界面,宜 采用对称装置或偶极轴向装置。 5探测陡倾的高阻体时,宜选用中间梯度装置。 6在钻孔附近进行岩土电性各向异性测试时,宜选用四极 环形剖面装置。 5.3.3电剖面法的极距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极距宜为探测对象埋藏深度的3倍~5倍。 2 当表层电性不均匀影响严重时,MN宜为测点距的1倍 3倍。 3双向三极、三极、二极的OC应符合本规程第5.2.3条的 相关规定。 4同一剖面可采用不同电极距的同一装置进行不同深度的 探测,但两极距比宜大于1.5,测点宜重合。 5.3.4电剖面法的现场布极应符合本规程第5.2.4条的规定。 5.3.5 电部面法的现场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程第5.2.7条的 规定。 5.3.6 电部面法的重复观测和检查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每10个观测点宜选取1个点进行重复观测。 2‘采用多极距观测时,应对被检查点的所有极距进行检查 观测。 5.3.7日 电剖面法的资料检查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计算单个测点的相对误差、一条部面的均方相对误 差m和一个测区的总均方相对误差M。 2单条剖面的资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剖面资料应评 定为不合格: 1)相邻3个测占的大王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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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于3.5%的测点数超过该剖面检查点总数的 30%。 3)大于7%的测点数超过该剖面检查点总数的5%。 4)大于10.5%的测点数超过该剖面检查点总数 的1%。 5) m 大于 3. 5% 。 3一个测区的M大于3.5%高速标准规范范本,该测区的资料应评定为不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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