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138-2014 河南省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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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138-2014 河南省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采用各种勘察手段和方法,对 场地地基的工程特性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评价,编制勘察文 活动。
ing capacity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 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建筑标准规范范本l.9地质灾害geologicaldisa
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
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 的工程措施。
部分王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 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挖除基础底面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或不均勾土层, 其他性能稳定、无侵蚀性、强度较高的材料,并夯压密实 垫层。
利用平碾、振动碾、冲击碾或其他碾压设备将填土分层密 处理的地基。
反复将夯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 量,将地基土密实处理或置换形成密实墩体的地基。
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材料增强体,或采用同一材料 同长度增强体加固形成的复合地基。
将水泥浆或其他化学浆液注入地基士层中,增强土颗粒间的 联结,使土体强度提高、变形减少、渗透性降低的地基处理 方法。
2. 1. 19 微型桩
用桩工机械或其他小型设备在士中形成直径不大于300m 的树根桩、预制混凝土桩或钢管桩
为扩散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足 基承载力的设计要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材料强度的设计 求,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底面积的基础。
2.1.21无筋扩展基础
由砖、毛石、混凝王或毛石混凝王、灰王和三合王等材料组 成的,且不需要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 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连接的单桩基础
在建(构)筑物场地及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 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 定有影响的自然斜坡。在本规范中简称边坡
为保证边坡稳定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采取的结构性支 加固与防护行为。
slope environment
边坡影响范围内或影响边坡安全的岩王体、水系、建(构 筑物、道路及管网等的统称。
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主要承受侧向荷载而建 的结构物。
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 进行核查。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Fk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 面的竖向力值; MR 抗滑力矩; Ms 滑动力矩; M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 矩值; M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通 过桩群重心的工轴的力矩; My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通 过桩群重心的y轴的力矩; Nt 作用的标准组合条件下,锚杆拉力设计值; P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 力值; Po 相应于荷载准永久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 力:标准宽度基础的附加压力: Pkamax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处最 大压力值; Pkmin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处最 小压力值; 位面积净反力设计值(不含基础自重及其上土 重); 力一 一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 的附加压力值; P一 软弱下卧层顶面处自重压力值; Nk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 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a 压缩系数; C 黏聚力; C一 压缩指数; Cs 回弹指数; Cu 十字板剪切强度; D. 砂土的相对密实度; 孔隙比; 3 E.m 土的旁压模量; E 土的压缩模量; E 压缩模量当量值; emaxemin 砂土的最大、最小孔隙比; f.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E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 f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k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fa 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 fau 桩体试块(边长150mm立方体)标准养护28d 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对水泥土可取桩体试 块(边长70.7mm立方体)标准养护90d的立方 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f 处理后桩间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foa 深度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spk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 IL 液性指数; ILE 液化指数; Ip 塑性指数; k 渗透系数; N 标准贯人试验锤击数;
Ner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临界值; No 液化判别标准贯人试验锤击数基准值; po 旁压试验初始压力; P, 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qe 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Q 流量,涌水量;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S. 土的饱和度; W 土的天然含水量; W 液限; Wp 塑限; Y 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 8 压力扩散角; 入 压实系数; Pd 干密度; Pdmux 最大干密度; Pe 黏粒含量; 泊松比; V ? 抗剪强度; 9 内摩擦角; D. 湿陷量的计算值; Dzs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2.2.3 几何参数 基础底面面积; 6 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 基础底面边长; bo 基础顶面的墙体宽度或柱脚宽度; d 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 Ho 基础高度; ho 基础有效高度;
2. 2.4 计算系数
3.1地基基础设计与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3膨胀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
3.1.2场地应根据复杂程度,分为复杂、中等复杂、简单三个
2场地应根据复杂程度,分为复杂、中等复杂、简单三个 等级,场地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场地复杂等级划分
2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
3地基应根据复杂程度,分为复杂、中等复杂和简单三个 等级,地基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地基等级,地基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地基复杂等级划分
3.1.4岩王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地基 基础设计等级、建筑规模和特征以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划分为 甲、乙、丙三个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4的 规定。
表 3.1.4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3.1.5边坡工程应按其破环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危
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边场
型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根据表3.1.5确定安全等级。
表3.1.5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3.2.1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结构 类型、基础形式、理置深度和沉降要求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地层的工程特性 主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 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 施工方案的建议; 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建议方案; 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 的地震效应评价。 3.2.2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
3.2.2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
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
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 应进行施工勘察。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 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 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应进行施工勘察。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 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 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3.2.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 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 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 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和水 文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7度的重大工程场地应进行活动断 裂勘察,大型工业建设场地,应避让全新活动断裂和发震 断裂; 5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3.2.4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 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和岩土工程特性;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及发展趋势 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 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 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 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和岩土工程特性;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及发展趋势 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 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 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3.2.5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
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主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王工程评 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 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 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理置 深度,地基充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 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 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习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超补偿地基、深基坑地基还应提供相关 土层的回弹变形参数; 5查明理藏的河道、沟浜、基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 不利的理藏物; 6提供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士参 数,论证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以 及地下水抗浮设计水位,提供工程降水有关的水文地质参数及地 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 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抗震设防烈度不小手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 震效应的评价,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 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对需要进行时程分析的工程,应根据设 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等有关参数; 10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 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甲类建筑应进行专 门的液化勘察; 注:申类、乙类建筑系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 准》GB50223确定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11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宜判别 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
3.2.6建筑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3.3地基基础与边坡设计
3.3.1地基基础与边坡应根据设计等级、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 变形及其对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各种稳定性要求等进行 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均应进行地基承载力的设计。 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 设计。 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 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建筑体型复杂; 2)基础上方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 天,可能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过限值时: 3)未进行处理的软弱地基,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 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算结构和挡主墙 等,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位于掩理 河道、冲沟上的建筑物、边坡工程和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 验算。 5建筑物整体或局部不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时,应进行抗
浮设计。3.3.2.对表3.3.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内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表3.3.2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地基主地基承载力特征值80≤fak100≤fk130≤fak160≤fak200≤fak要受力frk (kPa)<100<130<160<200<300层情况各土层坡度(%)<5≤10<10≤10≤10砌体承重结构、框架<5<5<6<6<7结构 (层数)吊车额定起10~1515~2020~3030~5050~100重量(t)单单层跨厂房跨度排架<18<24<30<3030建(m)筑结构类(6m吊车额定起5~1010~1515~2020~3030~75柱距重量(t)型多跨厂房跨度≤18≤24≤30≤.30≤30(m)烟肉高度(m)≤40≤50≤75≤100高度(m)≤20≤30<30≤30水塔容积(m)50~100100~200200300~500500~1000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h(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要求;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4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肉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3.3.3地基基础与边坡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7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理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 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 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性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性时, 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 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 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 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 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 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 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 于1.0。 3.3.4地基基础与边坡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 式确定:
Sk = SGk + So1k + ye Soek +... + da Sor
式中:Sck一永久作用标准值Gk的效应; SQk一一第i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k的效应; —第i个可变作用Q: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2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一第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的效 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确定:
Sa=YGSGk+YSQik+YoyeSQ2k++YonpSonk
式中:Y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YQ一 第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4对由永久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基 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可按下式确定
S. = 1. 35Sk
式中:Sk一一标准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3.3.5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 年限;永久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受到其影响的建筑使用 年限;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主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规定;处于腐蚀环境中的基础结构耐久性设计尚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 规定。
时,应根据颗粒级配栏由上到下以最先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栏由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50%,且 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应定名为粉土。 5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黏性主应根据塑 性指数分为粉质黏土和黏土。塑性指数天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 的土,应定名为粉质黏土;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应定名为黏王。 4.1.2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同一王层中相间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 天于1/3时,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为 “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 薄层”。组合王层描述应按表4.1.2进行。 2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表4.1.2组合土层描述
.3对工程上具有特殊成分、状态和结构特征且在一定区域 币的土应定名为特殊性土。特殊性土划分可按表4.1.3进行。
表4.1.3特殊性士分类
4.1.6土的主要特征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
6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 厚度和层理特征。
注:1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的卵石 碎石、圆砾、角砾;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100mm 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或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野外观察鉴别
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或等手50mm且最天粒径不超过100mm的卵石, 碎石、圆砾、角砾;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 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或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野外观察鉴别
4.1.8砂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静 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消防安全,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并应符 合表4.1.8的规定。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划分砂土密实度时, 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表4.1.8砂土密实度按标准贯入击数N值 或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值分类
2表内用P、值划分砂土的密实度仅适用于粉细砂层。
4.1.9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e划分为密实、中
4.1.10黏性土的状态应根据液性指数I.划分为坚硬:硬塑、 可塑、软塑和流塑,并应符合表4.1.10的规定。
表4.1.10黏性士的状态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应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岩石风化程度和岩体基本 质量等级的划分。
注:1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 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 2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1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 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 2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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