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测绘师《法律法规》教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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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根据《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于1997年8月6日 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6日,由国家测绘局修订(《关于修改部 生文件的决定》,国测法发【2010]7号)。办法对测绘产品质量遵循的原则、测绘单 义务、测绘标准化、计量检定、产品验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罚则等作出了规定。
12.《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13.《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王
制定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2010年3月24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关于印发<测
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测国发【2010]9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对测绘成 果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与方案的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15.《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实施办法》 该办法根据《测绘法》制定,于1993年5月18日国家测绘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 中对汇交的测绘成果类别、汇交主体、期限、接收机构、成果保护和提供等作出了规定。 16.《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此项规定根据《档案法》制定,于1988年3月4日国家测绘局、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印 发《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测发【1998]8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对 测绘科技档案的内容、机构及其职责、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作出了规定。 17.《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于2006年9月25日国家测绘局发布 《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13号),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其中对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机构、使用条件、申请、受理、批准、领取、提 供、使用原则、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等作出了规定
1.1.5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
我国测绘法规定的基本法征
以上简要地介绍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将涉及的测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 件,它们规定了许多具体的制度,这些规定分别在后面章节中进行具体的阐述。 《测绘法》是从事测绘活动和进行测绘管理的基本法律,是制定测绘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它所确定的一些具体制度是为实施《测绘法》而制定的。本节着重介 绍这些法律制度
《测绘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可以划分为测绘管理体制、测绘活动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 制度、测绘项目与测绘市场制度、测绘基准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测绘管理制度、测绘公 共项目的管理制度、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管理制度、促进地理信息共享的制度、测绘公共设 施保护制度等。
4.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制度
.2.3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的制度
1.2.4测绘活动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
1.2. 6 基础测绘制度
4.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编制
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1.2.7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管理制度 1.不动产权属测绘制度 《测绘法》第十九条规定: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 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 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2.地籍测绘制度
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管理制度
1.不动产权属测绘制度 《测绘法》第十九条规定: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 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 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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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 管理地籍测绘。
1.2.8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制度
2.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
.2.10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
在《测绘法》中,重点规定了对测量标志的保护。 1.建设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保管 《测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 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2.使用测量标志必须出示作业证 《测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
S1.3测绘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除测绘法律法规以外,参加考试人员还需要掌握一些与 从事测绘活动关系密切的其他法律法规。本节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其他有关章节 还将作详细阐述。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 义。该法对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可法》是一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户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 政许可的原则、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在测绘活动和测绘管理中,自前涉及的测绘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有: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 认事测绘活动审批、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测绘资质审 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 范图审核、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审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等,这些行政许 可的设定和实施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其中对招标投标活动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作出了法律规定。 自前,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大多数都要参与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因此学习招标投标 法对于注册测绘师执业具有重要意义。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由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其中对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循的 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等作 出了法律规定。 在测绘市场上也存在许多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注册测绘师应当了解这部法律。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是规范各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对合同订立 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方法、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 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同时对15种合同 作出了具体规定。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化法》确定了我国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规定了制定标准的对象与原则以 及实施标准的要求,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标准化法》是国家推行标准化 实施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1.3.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s2.1测绘资质管理
S 2. 1 测绘资质管理
8.监督与责任原则 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测绘资质审查要与行政机关的利益脱钩,与责任挂 不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 1.3测绘资质管理的要点
3.对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度
发证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1.4测绘资质管理机构的职责
在甲乙内丁4个级别的测绘资质中,内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 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4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 内的3项业务。 在《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对于上述12类业务又进行了更具体的划分,可以直接阅读该 标了解有关内容
2.1.7测绘资质申请与审批
2. 受理、审查、发证
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且纟 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延续5年,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3年后方可审请升级。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原则上不得超过乙级。 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5.测绘资质证书的换新和补证
)测绘单位按照规定填写《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应 部门。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核查有关材料。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对缓期注册的,应当向测统 明理由。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注册结果。 绘资质年度注册专用标识样式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规定
3.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1)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2)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和上年度测绘服务总值。 (3)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 (4)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5)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 (6)单位信用情况。 (7)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8)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3)测绘仪器未按期检定的。 (4)未按照规定备案登记测绘项目的。 (5)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 (6)未按照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的。 (7)测绘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注册的。 (8)单位信用不良经核查属实的。 缓期注册的期限为60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测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 合规定的,予以注册。 2.1.9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职责,可以要求测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 员名册及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的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验 收(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可以对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 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测 绘资质监督管理范围。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单位信用信息。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进行依法查处。测绘单位违法从事 测绘活动被查处的,查处违法行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上级测 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测绘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 他利益。 2.1.10测绘资质注销、降低等级及核减业务范围 有下情形之一的然瓷质审批机应平注销瓷质降低盗质等级成老炫减拍应业务
房地产项目2.1.10测绘资质注销、降低等级及核减业务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核减相应业务 范围: (1)测绘资质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2)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3)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4)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5)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相应测绘项目的。 (6)甲、乙级测绘单位在3年内未承担单项合同额分别为100万元以上和50万元以上测 会项自的。 (7)测绘单位年度注册材料弄虚作假的。 (8)测绘单位不符合相应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 (9)缓期注册期间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10)测绘单位连续2次被缓期注册的。 此外,《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
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2.1.11不予批准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几种情况
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 范围: (1)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2)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规分包的。 (3)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5)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测绘项目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关测绘资质的具体规定阅读《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水平;三是具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四是具备一定的运用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处理 事务的能力。
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四是具备一定的运用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处理
2.2.2测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 测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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