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47-2019 生物质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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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147-2019 生物质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NB/T1014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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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标准Appendix A Division of Construction Seismic Site Appendix B Drawings and Attachments of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34 Appendix C Classification of Regionally Tectonic Stability
Appendix ADivisionof Construction Seismic Site Appendix B Drawings and Attachments of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Appendix C Classification of Regionally Tectonic Stability
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0 ofQuotedStandards 41 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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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生物质发电工程
2.0.2秸秆发电工程
利用农作物茎、叶、穗收获后的剩余部分,以及林业采付 造材、加工后的剩余物等为原料,采取直接燃烧或气化燃烧等 式发电的工程
采用厌氧消化工艺,通过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工业有机 水、工业有机废渣、污泥所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的工程。
0. 5特殊性岩土 special rock
特定的地理环境或人为条件下形成,具有特殊的物质组成 结构构造、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征的岩体或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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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生物质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应分为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及 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各阶段勘察工作应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并 与相应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相适应。对地质条件简单和基础资料 较为丰富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和简单场地三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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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3除复杂地基和简单地基外,其他地基为中等复杂地基。 .0.4各阶段开展勘察工作前,应充分收集工程区已有地质资 料,了解工程区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 .0.5 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 勘察阶段和勘察目的、任务。 2工程概况、已有地质资料收集情况。 3 前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结论及主要审查意见。 4 勘察工作依据、勘察重点及工作思路。 勘察内容、方法、勘探布置及技术要求。 计划工作量及进度安排。 提交成果内容。 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措施。 8.0.6当存在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和可 能导致大面积地下水、土污染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时,应 进行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或开展专题研究。 B.0.7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结束后,应编制工程地质勘察 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正文、附图与附件,工程地质勘 察报告附图与附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0.8在施工期应进行现场检验和监测,验证、复核工程地质 勘察成果。 3.0.9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 职业健康工作
3.0.9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
3.0.9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工作
4.0.3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避开可能弓引发地表错动的活断层,或地震时可能发生 影响场地稳定的滑坡、崩塌等次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地段。 2宜避开场地及周边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 地段。 4.0.4选址勘察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相关资料。 2收集各场址的区域地质和地震概况。 3了解各场址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 特征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初步分析场址的主要工程地质 问题。 4了解影响场址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规模 城市及平原区场址应主要了解古河道、暗理的塘浜沟谷、地陷 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山区场址应主要了解滑坡、崩塌及危岩 体、泥石流、采空区、地陷、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初步评价 其对场址的影响。 5了解各场址区及其附近矿产分布、开采和规划情况。 6初步分析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4.0.5选址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料和现场调查为主要手段,并根据需要开展工程地质测绘或勘探 工作。 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 5000。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勘探和试验工作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4.0.6应根据场址区域地质和地震资料,评价场址区域构造稳 定性,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 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场址区域构造稳定性分级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0.7应进行建筑抗震地段初步划分。
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级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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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初步勘察应在选址勘察基础上,初步查明场地工程地质 条件,评价场地稳定性与工程建设适宜性,初步分析各建(构) 筑物地段的地基条件,提供确定总平面布置和初拟基础方案所需 的地质资料。 5.0.2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初拟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建筑 物规模、性质等有关文件,并宜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地质和水 文地质、地质灾害等资料,在此基础上开展初步勘察工作
.0.3初步勘察内容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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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地貌、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工 程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工程地质测绘和 调查范围应包括场区及其周边有影响的区域,比例尺宜为 1:5000~1:1000。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士工程斯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0.6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
1勘探线宜垂直于地貌分界线、地质构造线及地层走向, 并结合初拟主要建(构)筑物位置按网状布置;勘探点宜沿勘探 线布置。主要建(构)筑物位置不宜少于1个勘探孔;每一地貌 单元应有勘探点,地貌和地层变化处应加密勘探线或勘探点。勘 探线、勘探点间距宜符合表5.0.6的规定。
表5.0.6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2勘探孔宜分为一般性勘探孔和控制性勘探孔。控制性勘 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3控制性勘探孔预定深度不宜小于30m,一般性勘探孔预 定深度不宜小于1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一般性勘探孔应钻入 基岩,并应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控制性勘探孔宜 钻人基岩5m~8m。 2)在预定勘探深度内,有分布均匀、厚度超过3m的 坚实土层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控制 性勘探孔仍应达到规定的深度 3)当预定勘探深度内勘探孔底遇软弱土层时,勘探孔 应适当加深或穿透软弱土层
态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大且缺
6.1.1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基础上,查明建(构)筑物区工 程地质条件,评价各建(构)筑物的地基、基坑、边坡工程地质 条件,提供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基坑开挖与支护、边坡治理 等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 6.1.2应收集具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建(构) 筑物的型式、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理置深度、地
1查明建(构)筑物的场地类别、划分场地抗震地段,提 出场地地震动参数,评价各建(构)筑物地基的地震效应。 2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岩土层类型、成因、分布、深度、 工程特性,查明古河道、暗浜、孤石等对工程不利埋藏物的分 布,提出岩土层物理力学参数,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 性和地基承载力。 3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 和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4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等水 文地质条件,提出水文地质参数,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提 出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5查明各建(构)筑物的地基条件,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 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形 特征。 6 查明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查明特殊性岩土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以及工程性 质,并提出防治措施。 8查明高压配电室及主变压器地段场地土的导电特性。 6.1.4详细勘察应根据各类建(构)筑物特点,结合场地工程 地质、周边环境等条件,选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与取样、原位 测试、室内试验、工程物探、水文地质试验等勘察方法。 6.1.5复杂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1000~ 1:500。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场地和对工程有 不利影响的地段,
6.1.6各建(构)筑物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 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 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当采用桩 基础时,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倍~5倍桩径,且进 入桩端以下不应小于5m,并达到稳定地层;当需要进行地基处 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 2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可取 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 性土,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 力10%的深度;当有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 深度。 3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一般性勘探孔应钻入基岩, 并应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控制性勘探孔进人强风化层不应小于 5m;当基岩为弱风化(中等风化)或微风化时,钻人基岩深度 不宜小于3m。 4基坑工程勘探点布置应根据开挖边界及设计要求确定。 勘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倍~3倍,勘探点数量 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勘探孔深度宜为基坑开挖深度
区,勘察范围和深度应适当扩天。 6.1.7各建(构)筑物地段采取岩土试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 验应根据工程地质评价需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 点总数的1/2,其中采取原状土试样的钻孔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 的1/3,且应均匀布置。 2每一主要土层内取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不应少于 6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0m的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岩质地基应根据岩体风化程度进行原位测试或取样试验: 数量不宜少于3组。 5高耸建(构)筑物应布置剪切波速测试孔,数量不应少 于1个。 6当场地存在饱和砂土、粉土等可能地震液化土时,应按 液化判别的要求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7当场地存在软黏土时,宜取样进行三轴剪切强度试验, 或现场十字板剪切试验。 6.1.8当场地土、水对建筑材料具有弱腐蚀等级及以上时,应 分层士、水试样进行腐蚀性测试,每层土和水样各不应少于3 件、试验项目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士工程勘察规范》
6.1.9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观测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当存在多层地下水 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 2·宜选择代表性钻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测定水文地质参 数,划分含水层和相对隔水层。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和地下水作 用的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士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线布置,变电构架可按建筑群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5m 30m,主变压器部位勘探点不应少于1个。各勘探孔深度宜为 10m~15m,并应进入稳定地层。高压配电室及主变压器地段瓦 进行土壤电阻率测试。
6.1.11行政生活服务建筑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
6.2.1秸秆发电工程主厂房区勘探点布置应符合表6.2.1的规 定。勘探点间距宜为15m~30m,复杂场地的勘探点宜适当 加密。 6.2.2秸秆发电工程供排水建(构)筑物区的勘察内容还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查明岸边或水中泵房、取排水构筑物地段岸坡结构及形 态,岸边滑坡、崩塌、冲刷、淤积、潜蚀等不良地质作用,最高
表 6. 2. 1 主厂房区勘探点布置
及最低水位,地表水和地下水补排关系,分析评价岸坡稳定性。 当采用大开挖或围堰施工时,应查明围堰、基坑周边和基底土的 渗透系数,评价围堰和基坑渗漏及渗透稳定性、基坑边坡稳 定性。 2查明循环水泵房、综合泵房等构筑物的开挖边坡工程地 质条件,分析评价边坡稳定性。 3当供排水管道及沟渠穿越或跨越公路、铁路、冲沟、河 流等地段时,应查明管道或两端支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其稳 定性及对穿越或跨越对象的影响;对沟渠地段应查明岩土体的渗 透性,分析沟渠地基渗漏的可能性及渗漏量,评价渠水渗漏对边 地玲空胜的影响
透性,分析沟渠地基渗漏的可能性及渗漏量,评价渠水渗漏对边 坡稳定性的影响。 6.2.3秸秆发电工程供排水建(构)筑物区勘探点的布置原则、 间距和数量及勘探孔深度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6.2.4秸秆发电工程自然通风冷却塔地段勘察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6.2.3秸秆发电工程供排水建(构)筑物区勘探点的布置原则
1应分析评价渗漏水对地基特性的影响。 2勘探点应按基础周线、轴线及柱列线布置。勘探点间距 宜为20m~30m,复杂场地的勘探点宜适当加密。每座冷却塔勘 探点数量不应少于5个,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 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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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3供排水建(构)筑物区勘探点的布置原则、
表6.2.3供排水建(构)筑物区勘探点的布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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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进行主要土层饱和状态下的固结和抗剪强度试验。 .2.5秸秆发电工程燃料堆场及输送系统的勘察还应包括下列 内容: 1当燃料堆场位于斜坡或岸边且附近存在临空面时,应评 价堆载导致地基产生滑移的可能性。 2地下料斗基坑应重点查明土层的抗剪强度和渗透特性, 评价基坑渗漏及渗透稳定性、基坑边坡稳定性。 6.2.6秸秆发电工程燃料堆场及输送系统地段勘察方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露天堆场宜以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及轻型勘探为主,钻 探或原位测试为辅的手段。勘探点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间距 宜为50m~100m。勘探孔深度宜为5m~10m。当燃料堆场位于 斜坡或岸边且附近存在临空面时,勘探范围、勘探线及勘探点布 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稳定性评价的需要。 2秸秆仓库和半露天堆场可采用钻探和原位测试手段。勘 探点可沿建筑物轮廓线或基础柱列线布置,勘察范围宜适当向外 扩展。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勘探孔深度宜为10m~15m。 3带式输送机栈桥勘探点可沿已确定的轴线布置,勘探点 间距宜为30m~50m。勘探孔深度宜为基底以下8m~10m。 6.2.7秸秆发电工程除灰渣系统及辅助建(构)筑物地段勘察 方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方法宜以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及轻型勘探为主,钻 探或原位测试为辅。 2勘探点的布置宜按建筑物轮廓线和轴线布置,每个建 (构)筑物的勘探点数量宜为1个~2个;当建(构)筑物集中 布置、场地地质条件简单时,勘探点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间 距宜为30m~50m。勘探孔深度宜为10m~15m,并应进入稳定 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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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第6.2.2条第1~3款的规定,供排水建(构)筑物区勘 探点的布置原则、间距和数量及勘探孔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6. 2. 3 的规定。
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勘探点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6.4.1沼气发电工程各建(构)筑物区勘察内容还应包括查明
5.4.1沼气发电工程各建(构)筑物区勘察内容还应包括查明 须处理区中的水解匀浆池、后处理区中的沼液暂存池和沼液池等 基坑工程区岩土体的渗透性,评价基坑渗漏及边坡稳定性。 5.4.2沼气发电工程各建(构)筑物区勘探点布置原则、间距
5.4.2沼气发电工程各建(构)筑物区勘探点布置原则、间距 和数量应符合表 6. 4. 2 的规定。
表6.4.2勘探点布置原则、间距和数量
7.1.1当生物质发电工程场地及周边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 活断层、地震液化、软土震陷、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 流、采空区、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以及场地内 存在软土、红黏土、膨胀岩土、盐渍岩土、湿陷性土、冻土、填 土等特殊性岩土时,应进行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7.1.2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收集场区已有资料基础上,开 展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7.1.3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可单独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报 告应针对具体的工程地质问题编写,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相应的 工程要求。
7.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2.1活断层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活断层通过场址及其附近或指向场址时,应开展活断 层勘察。 2活断层勘察内容应包括其分布位置、产状、性质、延伸 情况、活动速率、地震活动特征。 3活断层勘察应以收集分析已有资料为主,辅以工程地质 调查与测绘、地球物理勘探等方法,可布置坑槽探、钻探。 4应分析评价断层活动对工程的影响,工程场址选择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7.2.2地震液化斯察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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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0.1g或大于0.1g区,相应的地震烈度为度及以上地区, 工程场地内存在饱和砂土和粉土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判别;当工 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位于0.05g区, 相应的地震烈度为V度时,对于沉降敏感的乙类建(构)筑物 应按度进行液化判别。 2地震液化勘察内容应包括饱和砂土及粉土的时代、分布 范围、厚度、埋深、粒径组成、密实程度和地下水类型、分布、 水位及变化趋势。 3地震液化判别分为初判和复判。初判应排除非液化土层: 对可能液化土层进行复判。对于经判别存在地震液化土层的场 地,应进一步确定场地的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液化判别方法, 标准和场地的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B50011的有关规定。对于液化判别方法 当有成熟经验时,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综合判别。 4地震液化复判应采用标准贯人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 20m范围内土的液化,对于不需要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抗震承 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液化判别探点 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当采用标准贯 入试验进行判定时,试验点竖向间距宜为1.0m~1.5m,每层土 的试验点数量不宜少于6个。 5应根据地基液化等级和建筑物抗震类别,分析评价地震 液化对工程的影响,并提出抗液化处理措施建议。 7.2.3软土震陷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土震陷勘察内容应包括软土的分布范围、成因、年代 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 2软土震陷分析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的有关 规定。 7.2.4岩溶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子标准1软土震陷勘察内容应包括软土的分布范围、成因、年不 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 2软土震陷分析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 规范》GB50011、《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的有 规定。 7.2.4岩溶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7.2.4岩溶勘察应符合下列要
1岩溶勘察内容应包括岩溶发育与地貌、岩性、构造、 地下水的关系,查明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查明岩溶 类型、位置、规模、塌陷、填充情况,查明土洞和塌陷的分 布、形态、成因和发育趋势,调查当地治理岩溶、土洞和塌陷 的经验。 2岩溶勘察手段宜结合场地岩溶发育特点及建筑物基础形 式、荷载特点,.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槽探、坑探、钻探、 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观测和试验等综合勘察手段,勘探布置及深 度应满足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基处理设计的要求。 3应根据岩溶、土洞发育程度,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 设的适宜性做出评价,对基础设计和岩溶处理提出建议。岩溶勘 察和工程地质分析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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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标准NB/T10147—20
注:F,是指最不利工况下计算所得的滑坡稳定系数。
7.2.6危岩和崩塌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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