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06-2022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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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006-2022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表3.0.7勘察等级划分
等级 划分依据 1工程重要性等级、地基基础复杂程度等级中至少有一项为一级 甲级 2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类型为B类或D类 乙级 除甲级以外的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 3.0.8 勘察工作应充分利用已有勘察资料,采用调查与测绘、勘探、原位测试、室内 试验等综合手段。 3.0.9近位勘察现场作业应避免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安全性能产生不利 影响。 3.0.10岩土测试、试验项目应根据加固改造工程特点、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和地 基基础工程性能分析评价要求等综合确定。 3.0.11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执行。 3.0.12地震效应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 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689的规定。 3.0.13 当地下水对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有重要影响时,应进行 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3.0.14 根据加固改造工程类型及要求,施工期间应对地基土质进行检验,施工期间 及竣工后应进行既有建筑变形监测
4.1.1调查与测绘工作应搜集既有建筑原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测、运维、加 固改造历史、周边环境等资料。 4.1.2调查工作应针对既有建筑及周边环境,初步查明既有建筑现状情况, 4.1.3当既有建筑结构形式、变形特征复杂时,宜对上部结构开展三维激光扫描、近 景摄影等测量工作,查明建筑整体变形特征,
4.2.1对既有建筑的区域地质和勘察资料搜集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震、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区域资料; 2工程场地不同历史时期的卫星影像图、地形图、管网图等资料; 3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场地周边的勘察资料等。 4.2.2对既有建筑的建筑结构、基坑工程、拟加固改造方案的资料搜集,宜包括下列 内容: 1既有建筑的结构设计施工图、竣工图; 2既有建筑的结构检测、鉴定报告; 3既有建筑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监测资料; 4地基处理、地基验槽、沉降观测资料; 5拟加固改造的初步设计方案、新增基础及荷载等资料。 4.2.3针对D类工程,资料搜集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邻近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蔡报告; 2邻近明挖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地下水控制方案设计图及施工资料; 3邻近明挖基坑工程检测、监测资料; 4 邻近暗挖地下工程的施工工艺、工法及施工进度情况。 4.2.4 应核实搜集资料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4.3.1现场调查工作应采用走访、观察、测量、摄像等方式开展。
现场调查工作应采用走访、观察、测量、摄像等方式开展, 现场调查应包括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结构裂缝、地基方案、基础
持力层、室内管道及曾经加固改造的效果
4.3.3周边环境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既有建筑基坑肥槽下沉、散水破损、地势低洼处积水情况; 2肥槽的范围、回填土土性、工程性质; 3周边绿化灌溉频次、浇灌水量及积水情况; 4邻近的污水、雨水、供水等管道的破损、渗漏及检查井积水情况; 5邻近场地的长期振动荷载、动力基础情况: 6邻近场地工程施工建设情况; 7埋藏的河道、坑塘、墓穴、防空洞等分布情况 4.3.4工程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分布范围、发育特征等; 2地形起伏、微地貌单元等: 3岩土的成因、岩性和岩石的风化程度等; 4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范围、工程性质等。 4.3.5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周边水井的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 2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及水位年变化动态特征 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开采情况; 4地表水体受上游补给、水位变化,河道衬砌破损、渗漏等情况。 4.3.6针对移位工程,应对移位线路、新址的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工作。
4.4.1既有建筑场地的地形图、地下管线图,测绘比例尺不宜小于1:500,且具有现势 性。 4.4.2对于D类工程,应进行既有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倾斜测量及沉降观测。 4.4.3三维激光扫描或近景摄影测量的成果应能反映既有建筑物外墙顶的位移、外墙 倾斜、整体扭转等情况,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既有建筑物应绘制分层平面图和构建分层三维建筑模型: 2应结合点云数据或已测平面图、立面图进行交互式三维建模 3纹理影像应反映可见残损和病害的位置、范围、程度等。 4.4.4采集既有建筑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近景摄影测量规范》GB/T12979、《地
4.4.1既有建筑场地的地形图、地下管线图,测绘比例尺不宜小于1:500,且具有现势 性。 4.4.2对于D类工程,应进行既有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倾斜测量及沉降观测。 4.4.3 3三维激光扫描或近景摄影测量的成果应能反映既有建筑物外墙顶的位移、外墙 倾斜、整体扭转等情况,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万 1多层既有建筑物应绘制分层平面图和构建分层三维建筑模型; 2应结合点云数据或已测平面图、立面图进行交互式三维建模 3纹理影像应反映可见残损和病害的位置、范围、程度等。 4.4.4采集既有建筑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近景摄影测量规范》GB/T12979、《地
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3017等的规定
5.1.1勘探工作应采用并探、槽探、钻探和工程物探等综合手段
5.1.1勘探工作应采用井探、槽探、钻探和工程物探等综合手段
5.1.2勘探手段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当为查明地基持力层及深部地层土质、承载力及变形参数,需采取原状土样 及进行孔中原位测试时,应选用钻探。一般应采用垂直钻探,必要时可采用斜孔钻探: 2当需揭露既有建筑基础形式、理深、材质、尺寸、状态等条件,并查明基础 下方直接持力层岩土性状时,或需查明肥槽范围及土质时,应采用并探或槽探; 3当需通过无损探测方式初步查明既有建筑基础的形式、埋深、尺寸时,可采 用工程物探。 5.1.3勘探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在用地下管线设施、地下结构 防护性能等产生不利影响,且应确保自身施工安全。 5.1.4地下水勘探应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地下 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必要时尚应进行地下水位长期监测。
5.1.3勘探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在用地下管线设施、地下结构 防护性能等产生不利影响,且应确保自身施工安全。 5.1.4地下水勘探应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地下 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必要时尚应进行地下水位长期监测。 5.1.5所有的钻孔及探并、探槽中均宜取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2.1探并或探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紧靠基础一侧,选择结构承重受力、地基持力层有变化或可能存在结构病 害的部位; 2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轮廓形状及基础条件确定,每栋建筑物不宜少于2个,地 基基础条件复杂和D类工程应适当增加; 3对于浅基础,开挖深度宜达到基础底面以下0.5m; 收牙 4开挖深度不宜超过地下水位埋深。 5.2.2探井或探槽内采取原状土样,在基础外侧可采取大块土或用试验环刀直接压入 取样,在基础正下方应采用试验环刀直接压入取样。 A 5.2.3对于井探、槽探,应采用文字描述、剖面图、展开图、照片影像等反映下列信 息:
基础侧壁和底部土层的岩性、地层分界、
2取样和原位测试位置; 3基础类型、埋深、材质、断面尺寸、裂缝、暴露钢筋的锈蚀情况等。 5.2.4探井、探槽回填应分层夯实。
5.3.1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A类工程,应结合新建基础平面位置布置; 2对于B类工程,应邻近既有基础的一侧布置或在新建基础平面位置布置; 3对于C类工程,应邻近既有基础的一侧布置; 4对于D类工程,受邻近工程影响的,宜在紧靠既有基础一侧和既有建筑与邻 近工程场地之间布置;对于存在结构病害的,应在病害对应地基基础处应布置: 5对于移位工程,应在移位到的新场地及行走线路上布置; 6钻孔间距应结合既有建筑物轮廓及加固改造工程类型布置,勘察等级为甲级 时宜为15m~20m,勘察等级为乙级时宜为20m~30m,荷载或体型突变部位宜布置钻 孔; 7移位工程行走线路上钻孔间距宜为30m~40m,或按设计要求布置; 8宜在基础外侧适当距离处布置一定数量的对照钻孔。
2对于B类工程,应邻近既有基础的一侧布置或在新建基础平面位置布置; 3对于C类工程,应邻近既有基础的一侧布置; 4对于D类工程,受邻近工程影响的,宜在紧靠既有基础一侧和既有建筑与邻 近工程场地之间布置;对于存在结构病害的,应在病害对应地基基础处应布置 5对于移位工程,应在移位到的新场地及行走线路上布置; 6钻孔间距应结合既有建筑物轮廓及加固改造工程类型布置,勘察等级为甲级 时宜为15m~20m,勘察等级为乙级时宜为20m~30m,荷载或体型突变部位宜布置钻 孔; 7移位工程行走线路上钻孔间距宜为30m~40m,或按设计要求布置; 8宜在基础外侧适当距离处布置一定数量的对照钻孔。 5.3.2钻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或人工换填地基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层取附加 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高压缩性土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 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对于桩基础,钻孔深度应超过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深度: 3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既有建筑,以及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 新建地下工程基础埋深大于既有建筑基础埋深并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钻孔深度应 吸去 满足地基稳定性验算需要; 4当上述规定深度内遇软弱层时,钻孔深度应加深;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时 钻孔深度可适当减浅。当由软弱下卧层或硬层分布不均引起建筑物差异沉降的,应适 当加深钻孔深度: 5当需设置抗浮桩或抗浮锚杆时,钻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要求: 6当拟地下增层时,钻孔深度应满足新建地下结构开挖支护、抗浮稳定性验算
1天然地基或人工换填地基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主层取附加 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高压缩性土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 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对于桩基础,钻孔深度应超过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深度; 3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既有建筑,以及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 新建地下工程基础理深大于既有建筑基础理深并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钻孔深度应 满足地基稳定性验算需要; 4当上述规定深度内遇软弱层时,钻孔深度应加深;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时 钻孔深度可适当减浅。当由软弱下卧层或硬层分布不均引起建筑物差异沉降的,应适 当加深钻孔深度; 5当需设置抗浮桩或抗浮锚杆时,钻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要求;
的需要; 7移位工程钻孔深度应满足移位过程中的不均匀沉降、新旧基础的差异沉降以 及新址地基的沉降或差异沉降的验算需要; 8钻孔深度应满足各类地基基础加固对地质资料的需要; 9对于抗震加固改造类工程,部分钻孔深度应能满足地震液化判别和场地类别 判定的需求。 5.3.3斜孔钻探的钻进轨迹宜垂直于靠近基础一侧的平行方向,下穿非主要承重部位 并适当缩小钻孔孔径,需全程采用套管护壁、静压或回转钻探工艺,终孔后应进行
5.3.4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基底以下1倍基础底面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取样间距宜为0.5m,其下宜为 1m; 2每一主要土层,于探并或探槽的合计取原状土样数量不应少于6件,当地基 土层不均匀时,应适当增加原状土取样数量; 3对不同风化程度的岩石,各类取样不宜少于6组; 4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每层取水样不应少于2件。 5.3.5地下水位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探宜采用套管护壁跟管钻进; 2遇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3现场勘察结束时,宜统一量测稳定水位; 4遇水位有异常时,应分析原因; 5地下水位长期监测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观测频率和延续时间 服务平台 5.3.6钅 钻探应采取减轻扰动地基土的钻探工艺,地基压密层范围内宜采用套管护壁钻 进。 5.3.7钻孔应妥善回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层回填夯实; 2靠近既有基础的钻孔,地面以下1.0m深度范围内应采用水泥浆或4:1水泥, 膨润土浆液进行灌注回填; 3当基底下存在压力水头较高的承压水时,应在终孔后采用水泥浆或4:1水泥、 膨润土浆液从孔底至孔口对钻孔及时封堵
5.3.5地下水位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并间层析成像法进行既有建筑基础的埋深、尺寸及基础以下的地质构 情况探测时,测试钻孔宜布置在建筑物外围,钻孔中心连线宜垂直建筑物轮廓; 2采用电测并法进行既有建筑基础以下含水层的位置及厚度探测时,测试钻 应采用回转钻进泥浆护壁成孔
5.4.3当有条件在既有建筑内部布置物探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体病害探测时,测线宜沿基础长边布设,且覆盖整个基础范围: 2采用面波法进行既有建筑地基评价探测时,测线宜交叉布设,数量不应少于两 条。 5.4.4工程物探成果解释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多解性和周边环境因素影响,排除干扰 信号。
6.1.1 原位测试方法应根据现场条件、岩主条件、地基基础分析评价要求等因素选用。 6.1.2室内试验项目、试验条件和要求应根据工程特点、岩土特性和地基承载力、变 形、边坡稳定性等分析计算需要确定。 6.1.3原位测试成果与室内试验成果宜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考虑各种测试条件 试验方法的影响因素,结合岩土条件综合使用
6.2.1评价土层均匀性、密实度,对碎石可进行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对砂土, 粉土及黏性土可进行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每一主要土层的测试数 据不应少于6个。 6.2.2判定饱和粉土和砂土液化,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每一主要土层的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6个。 6.2.3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和评价土的动力性质,宜进行波速测试,每一建筑场地波速 测试孔不宜少于1个,测试深度不应小于20m。 6.2.4评价黏性土、粉土和粉砂、细砂的承载力、桩基设计参数和地层土质软硬变化 情况,可进行静力触探试验,每一单独建筑物不宜少于2个测试点。 6.2.5测定土层在水平方向的强度和变形特性以及应力一应变关系,综合评价地基承 载力及变形参数,可进行旁压试验,每一主要土层的测试数据不宜少于6个。 6.2.6测定饱和黏性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和灵敏度,可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每一主 要土层的测试数据不宜少于6个。 6.2.7针对A类工程,用其他手段难以确定地基承载力时,可采用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应布置在基础底面标高处,试验点不宜少于3点。 6.2.8针对B、C类工程,需提高原地基承载力时,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基础下地基土的载荷试验,或按本标准附录C、D的规定,进行地基土或桩基础持载 再加荷载荷试验,试验点不宜少于3点。 6.2.9针对存在土岩结合面、岩体软弱结构面等的斜坡工程,宜进行现场直剪试验
水文地质参数宜通过现场注水试验获取,需进行抽水试验时应评估抽水对 地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固结排水剪试验或直接剪切试验,排水条件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 6.3.7对既有建筑地基压力扩散范围以内和地基压力扩散范围以外的地基土,宜进行 物理力学指标的平行对比试验,每一主要土层的平行对比试验数量不宜少于6组。 6.3.8岩石的强度和弹性模量测试可采用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于一般岩石应分别测 定岩石在干燥和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并计算软化系数;对于黏土岩应测定天然状 态下的抗压强度
岩土工程评价与勘察报告
7.1.1岩土工程评价应在搜集已有资料、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原位测试与室 内试验的基础上,结合既有建筑加固改造要求进行。
1场地稳定性、适宜性: 2场地地震效应; 3既有建筑病害情况; 4地基均匀性: 5地下水影响; 6 周边环境条件影响; 7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条件: 8新建地基基础及原地基基础加固; 9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10地质条件可能引发的工程风险
7.2.1既有建筑病害情况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上部结构开裂、差异沉降、倾斜等; 2基础开裂、腐蚀及破损程度等。 7.2.2地下水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析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提出抗浮措施建议; 2分析地下水水位变化对既有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3验算边坡稳定性时,应考虑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7.2.3工程周边环境条件的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周边是否存在对既有建筑有影响的在施明挖基坑、暗挖地下工程、边坡 工程、临时降水等不利环境因素; 2分析环境因素对既有建筑稳定性、变形的不利影响。 7.2.4 4与原勘察资料中岩土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理力学指标:
1上部结构开裂、差异沉降、倾斜等: 2基础开裂、腐蚀及破损程度等。 7.2.2地下水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析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提出抗浮措施建议; 2分析地下水水位变化对既有建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3验算边坡稳定性时,应考虑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7.2.3工程周边环境条件的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周边是否存在对既有建筑有影响的在施明挖基坑、暗挖地下工程、边坡 工程、临时降水等不利环境因素; 2分析环境因素对既有建筑稳定性、变形的不利影响。 7.2.4与原勘察资料中岩土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理力学指标:
2原位测试指标; 3地基压缩性、地基承载力等。 7.2.5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条件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变形及整体稳定性: 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建议。 7.2.6天然地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基均匀性; 2直接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或考虑地层组合条件下的综 承载力; 3变形计算的相关参数。 7.2.72 复合地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法、处理范围; 2复合地基设计和施工相关岩土参数; 3复合地基成桩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4复合地基检测要求。 7.2.8 桩基础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适宜的桩型、施工方法和桩端持力层; 2建议桩型的侧阻力、端阻力等桩基设计相关岩土参数; 3成桩可行性、桩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4桩基础检测要求。 7.2.9注浆加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需加固地层的孔隙率等相关岩土参数及其均匀性、可注性评价; 信息服务平 2注浆施工相关技术建议; 3注浆效果检测要求。 7.2.10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适宜的基坑和地下工程开挖及支护方法 2基坑开挖需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分析降水或截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 既有建筑本身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3当基底以下存在承压水时,应评价坑底土层的隆起或发生突涌的可能性 7.2.11针对移位工程,应评价行走路线的地基均匀性和承载性能:当不满足计
求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7.2.12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评价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并提出规避风险的相关技术建议。
7.3.1勘察报告应包括文字报告正文、图表及附件
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1)拟加固改造工程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4)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 5)其他说明等。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1)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气象、水文; 2)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的种类、分布、发育程度; 3)工程周边环境条件; 4)场地地形、地貌; 5)岩土描述; 6)肥槽回填土、埋的河道、坑塘等对工程不利的 7)场地的地下水和地表水
1)土工试验成果分层指标统计分析; 2)原位测试成果分层指标统计分析。 既有建筑调查情况: 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方案; 2)既有建筑变形、裂缝情况。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场地稳定性评价; 2)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3)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评价:
4)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 5)本次勘察与原勘察成果的对比分析; 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条件评价; 7)地基基础方案评价 8)工程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评价; 9)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评价。 6结论: 1)场地稳定性及工程建设适宜性: 2)场地地震效应; 3)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标准冻结深度; 5)其他重要结论 7建议: 1)地基基础方案及加固方案; 2)加固改造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3)加固改造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的建议; 4)对确实无法满足工作条件的勘探点,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5)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应提出施工勘察或专项勘察建议; 6)对检测与监测的建议; 7)其他相关问题及专项工作建议 勘察报告的表格: 1勘探点主要信息数据一览表; 3其他相关的计算分析表格 勘察报告的图件及附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关键地层层面等高线图和等厚度线图;
7.3.3勘察报告的表格
1 勘探点主要信息数据一览表; 2各项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汇总统计表; 3其他相关的计算分析表格。 7.3.4勘察报告的图件及附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关键地层层面等高线图和等厚度线图: 3 工程地质剖面图; 4钻孔柱状图; 5探井或探槽展示图:
室内试验成果: 各项原位测试成果; 其他相关图件及附件; 工作照片、探槽照片及岩芯照片集。
8.1.1针对特殊、复杂、疑难问题,可根据任务要求,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进行专项 评估,提供专题咨询报告。 8.1.2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地基基础专项评估工作应在现场调查与测绘、结构检测, 工程勘察、加固改造设计或施工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开展。 8.1.3当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开展地基基础专项评估: 1对A类、B类工程,需要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比选、有效性评价或需要对方案 进行优化; 2对C类工程,需要分析计算并评价利用原基础承担荷载的可行性 3对D类工程,既有建筑出现结构裂缝、地基不均匀变形或变形超限等,或在地 面沉降、周边近接施工等影响下,既有建筑的地基稳定性、变形等存在较大风险; 4既有建筑的地基基础加固改造施工存在较大风险。
8.1.1针对特殊、复杂、疑难问题,可根据任务要求,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进行专项
8.2.1针对A类、B类或C类工程,对其地基基础方案的专项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 容: 1针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分析计算,应全面预测分析方案对既有建筑物变形、承 载力、稳定性的影响: 2对比选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或工期综合分析,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明确 你 推荐方案; 3应对既有建筑加固改造设计、施工及监测提出相关建议。 8.2.2针对D类工程,对其地基基础专项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既有建筑现状调查与检测,针对其既有变形、开裂等问题进行分析; 2对作用于既有建筑的风险类型及其允许变形、承载力、稳定系数或振动幅值等 控制指标的确定; 3近接施工或灾害对既有建筑结构影响程度的分析预测; 4根据风险控制指标影响程度的预测结果,分析判断既有建筑的安全性: 5对既有建筑加固改造设计、施工及监测提出相关建议。 8.2.3专项评估应明确提出风险控制指标,并对本体或环境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
测项目等提出相关建议,必要时应结合关键施工步序的划分给出分步控制指标。 8.2.4风险控制指标应按照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既有建筑现状调查与检测结果 综合确定。其中,建筑变形控制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沉降、差异沉降、倾斜、整体倾斜等变形控制指标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2变形控制指标量值的确定应考虑既有建筑结构特性、建筑既有变形情况。 8.2.5在地基基础专项评估中的预测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测分析宜采用数值分析方法,并充分考虑地基、基础的共同作用及与周边环 境的相互影响; 2模拟分析步序应与设计和施工考虑的工序一致; 3应结合类似工程经验对预测分析模型进行验证,并对分析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
理意见。 9.1.2应根据加固改造工程类型及要求,对既有建筑上部结构、地基基础、新建建筑 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等进行监测。
9.1.1施工期间应进行地基土质检验,验证勘察成果,对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 理意见。
9.1.2应根据加固改造工程类型及要求,对既有建筑上部结构、地基基础、新建建筑 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等进行监测
9.2.1基坑(基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1检验基坑(基槽)的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 2检验基坑(基槽)底土质是否受到扰动以及扰动的范围和深度; 3对地基土可进行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规定。 9.2.2对大直径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对桩端持力层的岩土条件进行检验。 9.2.3 根据基坑(基槽)、桩端持力层检验结果,对施工中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 处理意见。 9.2.4当现场检验结果与勘察报告有较大出入,对设计参数取值、施工方案实施影响 较大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1对于A类工程,应对既有建筑和新建部分进行沉降监测; 2对于B类工程,应对既有建筑进行沉降、倾斜、水平位移和裂缝监测,必要 服 时对结构内力(或应变)进行监测; 3对于C类工程,应对既有建筑进行沉降、裂缝监测; 4对于D类工程,应对既有建筑的沉降、倾斜和裂缝进行监测。受外部环境作 用影响较大时,宜对周边建筑进行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监测,以及对周边地表、管 线进行沉降监测。 9.3.2当地下水对基坑开挖、基础施工、地基加固处理有较大影响时,应对地下水水 信进行监测
9.3.2当地下水对基坑开挖、基础施工、地基加固处理有较大影响时,应对地下水 位进行监测。
9.3.3竣工后应视既有建筑的地基类型和沉降速率对相关建筑结构和周边环境进行 变形监测,监测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9.3.4监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和信息反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的规定;根据项目委托要求,可按期或按变形发展情况提交监测阶段性成果 监测任务全部完成后,应提交各期观测成果和技术报告作为综合成果。 9.3.5宜采用自动化监测设备对既有建筑及周边环境进行远程智能监测及全天候实 时监测
钻孔应按策划孔径、方向和深度进行,并保持直线和设定的方位,钻孔改正孔 计算参见图A.0.1,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图A.01斜孔钻探孔深计算示意图
A.0.2/ 应根据拟钻探的深度、角度和孔径,选用适宜的钻机及配套装备,包括钻头、 慧服务平台 套管、角度测量与控制装备、注浆设备等。 A.0.3 钻孔倾角α的允许偏差应为±0.3°。 A.0.4 钻孔孔径宜为80mm~110mm。 A.0.5 钻探过程中应全过程采用套管护壁。 A.0.6 应根据孔斜和孔径选择适宜的原位测试手段。 A.0.7 终孔后将钻具、套管从孔内拔出时,应自孔底向孔口保持适当压力的注浆,既 可维持孔壁稳定、又不会导致基础抬升。浆液应为水泥浆或4:1水泥、膨润土浆液,
应添加速凝剂,钻具、套管的拨出速度宜控制在0.5m/min以内。 A.0.8钻具拔出及注浆过程中,应对地基基础进行细致观察,防止基础下沉或抬升 必要时应进行监测
B.0.1本试验要点适用于测定地下水位以上既有建筑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模量。 B.0.2试验压板面积宜取0.25m~0.50m,试坑宽度不应小于压板宽度或压板直径的 3倍。试验时,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在试压土层的表面,宜铺不 大于20mm厚的砂层找平。 B.0.3试验位置应在承重墙的基础下,加载反力可利用建筑物的自重,使千斤顶上的 测力计直接与基础下钢板接触(图B.0.3)。钢板大小和厚度,可根据基础材料强度 和加载大小确定。
图B.0.3载荷试验示意
B.0.4在含水量较大或松散的地基土中挖试坑时,应采取坑壁支护措施。 B.0.5 加载分级、稳定标准、终止加载条件和承载力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执行。 B.0.6在试坑开挖时,可同时取土样检验其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承载力取值和地 基变形进行综合分析。 B.0.7当既有建筑基础下有垫层时,试验压板应埋置在垫层下的原土层上 B.0.8试验结束后,应及时采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将试坑回填密实。
有建筑地基土持载再加荷载荷
算,或按规定的变形值对应的荷载值进行计算。
有建筑桩基础持载再加荷载荷试
加荷的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的确定,应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行”。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5 《近景摄影测量规范》GB/T1297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3017 8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689
消防安全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
DB11/T 20062022
总则 & 2术语和符号 ...366 2.1术语... ...366 基本规定 .388 A 调查与测绘. .444 4.1 一般规定.. ...444 4.2 资料搜集. ...444 4.3 现场调查. ...455 4.4 工程测绘 ..488 5 勘探 ...499 5.1 般规定. 5.2 井探与槽探. ..499 5.3 钻探. .50 5.4 工程物探. ..51 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 ...53 6.1 一般规定. ...53 6.2 原位测试. .54 6.3 室内试验 岩土工程评价与勘察报告 ..566 7.1 一般规定. 7.2 岩土工程评价 ...566 7.3 勘察报告 8 地基基础专项评估. ..588 8.1 一般规定. ..588 8.2 评估要求. ..588 检验与监测 ..60 9.1 般规定 .60 9.2 检验.. .60 9.3
1.0.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应按本标准进行岩 土工程勘察。既有建筑的检测与鉴定需要相关勘察资料时,可参照本标准提出勘 察工作的要求。
2.1.1通过调研,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工程活动可归纳为上部增层、地下增层、 拆层复建、内部改造、外部接建、结构加固(包括抗震加固、纠倾加固等)、建 筑移位等几大类。除此之外,既有建筑遭受邻近的新建建筑、地下工程、深基坑 开挖、地下水位变化(特别是上升)过大,或遭受地震、风灾、水灾、泥石流等 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时,也涉及对既有建筑进行地基基础加固的可能。 上部增层是在既有建筑顶层上直接新增建筑,包括直接增层、外扩结构增层, 外套结构增层。直接增层后新增结构荷载全部通过原结构传至原基础和地基。 外扩结构增层是在原结构外增设基础、墙和柱,并与原结构通过可靠连接形 成整体结构,增层后新增荷载全部由新的整体结构承受。 外套结构增层是在原结构外增设与其完全脱开的外套结构,增层后新增荷载 经外套结构传至新的基础和地基。 地下增层是在既有建筑下方增加地下室。 拆层复建是拆除既有建筑质层或层及以下部分建筑,重新复建拆除部分 内部改造主要指对工业厂房的空间改造,改变或提升使用功能的工程。例如 在大型内部中空的罐体建筑内部按照一定高度增加结构层、拆除中间楼板增加单 净高、新增设备基础等。 外部接建是在既有建筑周边新建建(构)筑物,并与原结构通过可靠连接形 成整体结构的工程,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增设阳台、走廊等。 结构加固主要包括结构补强、抗震加固、纠倾加固、移位加固及遭受自然灾 害后的修加固。 后肯 移位工程是既有建筑完全移位到新址或者移位距离不大,部分基础未超出原 地基土范围的工程。 大
计规范》GB50096规定食用盐标准,走廊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设在房屋内两排房 间之间的叫内走廊;设在一排房间之外的叫外走廊。外走廊是用悬挑梁板结构的, 又称其为挑廊。当外走廊处于挑檐板或挑檐棚下时,又称其为檐廊,它是多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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