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452-2022 车载移动测量三维模型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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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452-2022 车载移动测量三维模型生产技术规程
5.4.1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命名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命名宜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十路段编号”两部分进行编码,共12位,命名编码规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命名宜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土路段编号”两部分进行编码,共12位,命名编码规
5.4.2三维单体模型命名
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图1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命名编码
三维单体模型命名宜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十路段编号十模型类型编码十建模顺序号”四部分进行编 ,共20位,命名编码规则见图2。一般要求如下。 a)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GB/T2260的规定。 b)路段编号应由道路编码十路段号”两部分组成,共6位 模型类型编码宜按照模型类别名称的首字母缩写命名,宜为4位,不足位数用“0”补齐。模型 类型编码对照表见附录A。 d)建模顺序号宜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5.4.3三维模型纹理命名
图2三维单体模型命名编码
三维模型纹理命名宜与模型名称相对应,按照“模型名称十纹理顺序号”两部分进行编码,纹理顺序 号宜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应收集如下资料: a)测区概况、自然地理、人文资料等信息; b) 已有的外业控制点成果; C 测区地形图及相关成果,如数字高程模型、正射影像图、地形图、行政区划图、交通图等; d)其他相关资料
现场踏勘宜遵守下列规定: a)实地了解作业区域的自然地理、人文及交通状况; b)了解已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可用性; c)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及基准站架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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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移动测量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器设备应 H/T6004—2016中5.3的规定,
技术设计书的编写应符合CH/T1004的规定,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述、测区概况、已有资料情 况、引用文件及作业依据、任务总体要求及作业流程。
应说明项目来源、任务目的、项目范围、工作量及工
根据需要说明与设计方案或作业有关的测区自然地理状况,内容宜包括作业区地形概况、地貌特 征、气候状况、交通状况,必要时收集测区的相关测绘资料
明已有资料的数量、形式、质量状况及可利用情况
7.5引用文件及作业依
应说明引用的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
明采用的时空基准,点云、影像及三维模型的质量
作业流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车载移动测量设备检查要求; ) 采集路线规划,包括采集时间、路线; 控制测量,包括地面控制点的分布、测量要求; 数据采集及预处理,包括定位测姿数据、影像数据及点云数据的采集及预处理要求; 成果制作,包括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和三维单体模型的生产; 成果质量检查,包括质量检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
效据采集作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设计路线行驶,根据实际需求和系统限制控制行驶速度,设置激光发射 数和相机拍摄参数;
业时应满定以下要水 通规则,按照设计路线行驶,根据实际需求和系统限制控制行驶速度,设置激光发射参 用机拍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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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数据记录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c)对于遮挡严重或车辆无法进人的路段应及时记录; d)如遇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就近寻找安全区域停止作业,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采集作业前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设备检查: a)检查并确认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检查并确认供电设备工作正常,能满足持续作业需求; c)车载移动测量系统各组件连接正常,能正常采集数据; d) 检查确认数据存储和备份空间足够; e)确认GNSS基准站能正常采集数据,
采集前应先勘查现场并规划采集路线,路线规划的原则如下: a)基于主要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划分采集作业区; b)采集路线宜避免重复; 按照道路宽度、道路中央隔离带以及机非隔离带的遮挡情况,再结合实际作业需求规划扫描 次数; d) 采集路线的选择宜综合考虑GNSS信号的强度; e)采集路线的选择宜综合考虑人流量、车流量、限高限宽限行、光照及气象条件,
一般来说,在GNSS信号正常情况下,精度能够满足要求,不再布设控制点。控制点可以事先布设 示志,也可以将特征点作为控制点。由于在点云数据中很难同时精确量测某特征点的平面和高程坐标。 因此,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分开布设,控制点间距在50m~200m,具体布设如下。 a)对精度有特殊(特级)要求的,应事先在沿线布设标志,接相应精度等级要求施测。控制点间距 在100m1000m。 b)对非特级要求的,在GNSS信号较差而无法满足作业精度要求时,应使用其他高精度测量方 法(如GNSSRTK测量全站仪测量水准仪测量等)在测区内沿扫描轨迹布设并测量控制点
数据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a)GNSS基准站数据采集应符合CH/T6004一2016中6.4的规定; b)定位测姿数据采集应符合CH/T6004一2016中6.5的规定; c)影像数据采集应符合CH/T6004一2016中6.6的规定; d)点云数据采集应符合CH/T6004一2016中6.8的规定
测量完成后,对车载移动测量数据进行检查,确保定位测姿数据、影像数据及点云数据的完整性利 对应性,具体如下。 a)数据有效性检查。简单快速处理数据,检查数据是否有效。 b 完整性检查。检查采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对动态遮挡严重区域进行补测。 C 初步精度检查。通过轨迹质量初步检查数据精度,对精度较差区域标记,如果改变行车路径可
以提高精度,应改变路径重新采集。
以提高精度,应改变路径重新采集。
数据预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a)“定位测姿数据预处理应符合CH/T6004一2016中7.1的规定; b)影像数据预处理应符合CH/T6004一2016中7.2的规定; c)点云数据预处理应符合CH/T6004—2016中7.5的规定。
9.1三维连续表面模型生产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a)模型由TIN与纹理组成,反映地物结构特征和纹理特征; b)模型依据点云数据进行TIN结构建模,依据影像数据进行纹理映射。
建立点云之间的拓扑关系并以军载同步影像为纹理进行自动化构网与贴图,并进行适当编辑。应 奇合以下规定。 a)一级三维连续表面模型: 1)准确反映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特征; 2) 纹理细节清晰,准确反映地物特征,清晰反映不同纹理的差别与分隔; 3) 对存在的悬浮、漏洞、粘连、拉花等现象的三维连续表面模型进行结构编辑处理,模型应准 确反映地物结构特征。 b)二级三维连续表面模型: 1)基本反映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特征; 2) 纹理清晰,反映地物特征; 3)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宜进行局部的结构编辑处理,模型反映地物结构特征。
9.2三维单体模型生产
9.2.1.1建模内容
道路模型包括以下内容: a)路面类,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匝道、出人口、人行道、盲道、安全岛、避险车道、路肩、平面交 叉口、涵洞、减速带、观景台等; b)标线类,包括道路标线、标线箭头、标线文字等; )其他类。
9.2.1.2 模型制作
道路模型制作符合以下规定: a) 道路模型的地理位置应根据采集的点云数据确定; b) 道路模型的纹理信息宜依据采集的影像数据确定; c) 道路上的各类交通标线宜与实际情况一致。
道路模型制作符合以下规定: a)道路模型的地理位置应根据采集的点云数据确定; b)道路模型的纹理信息宜依据采集的影像数据确定; c)道路上的各类交通标线宜与实际情况一致。
9.2.1.3建模方法
基于点云数据提取结构线,采用自动化或人机交互的方式进行建模。道路模型建模符合以下规定。 a)一级道路模型: 1)应准确反映道路模型的结构特征,超过0.5m的结构特征应进行三维几何建模; 2)基底轮廊线应从点云数据提取,模型高度宜基于点云数据自动匹配或人工判读; 3) 纹理应细节清晰,准确反映地物特征,不同纹理的差别与分隔应清晰反映。 b)二级道路模型: 1)应基本反映道路模型的结构特征,超过1m的结构特征应进行三维几何建模; 2) 基底轮廊线应从点云数据提取,模型高度宜基于点云数据自动匹配或人工判读; 3) 纹理应反映道路材质及交通标线
9.2.2附属设施模型
9.2.2.1建模内容
9.2.2.2模型制作
附属设施模型制作符合以下规定: a)附属设施模型的地理位置应根据采集的点云数据确定; b)附属设施模型的纹理信息宜依据采集的影像数据确定; c)附属设施模型底部应与道路模型衔接一致
9.2.2.3建模方法
基于点云数据提取结构线,来用自动化或人机交互方式进行建模。也可采用符号化方式进行建模。 附属设施模型建模符合以下规定: a)一级附属设施模型: 1)应准确反映地物的几何结构和细节特征; 2)水泥隔离带、金属隔离带等面状模型宜基于点云数据提取结构线进行放样建模; 3) 交通标牌、道路名牌、指示牌、广告牌匾、宣传栏等模型宜基于点云数据提取结构线进行建 模,纹理宜使用采集的影像数据进行制作; 4) 公里、警示桩、防撞桶、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摄像头、信号灯等点状模型宜按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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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同的预设符号表示。 b)二级附属设施模型: 1)同类型附属设施宜根据影像数据建立通用模型,能反映地物的形态与特征; 2)模型细部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取舍,宜采用纹理表现
9.2.3其他模型生产
9.2.3.1建模内容
其他模型主要包括除道路及附属设施以外的、可以从道路采集到的模型,包括下列内容: a)地上建(构)筑物; b)·植被; )其他,
9.2.3.2模型制作
其他模型的制作符合以下规定: a)建(构)筑物模型的基底、外立面几何结构、建筑高度和植被的地理位置应根据采集的点云数据 确定; b)建(构)筑物模型、植被模型底部应与道路模型衔接一致; c)建(构)筑物模型纹理宜正确反映材质特征,植被的纹理宜反映植被的真实色彩
9.2.3.3建模方法
基于点云数据提取结构线,采用自动化或人机交互方式进行建模。也可采用符号化方式进行建模。 也模型建模符合以下规定。 a)一级模型: 1)建(构)筑物模型无遮挡的立面,模型应真实反映建模物体的外观细节; 2) 建(构)筑物模型纹理应与建筑外观保持一致,反映地物特征; 3) 植被模型应反映植被的基本特征,真实反映植被的颜色和形状等; 4) 针对特定需求,宜对古树名木树种进行细节建模表现。 b)二级模型: 1)建(构)筑物模型的结构和纹理应与建筑外观基本一致; 2)植被模型宜采用多面片形式表现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元数据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 三维单体模型元数据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元数据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 三维单体模型元数据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
三维模型成果质量检查应符合GB/T24356的规定,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实行成果质 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模型数据的时空基准检查。应包括模型数据的平面坐标系、高程基准和投影等。 b)模型数据的精度检查。应包括模型数据的特征点位平面中误差、特征点位高程中误差等几何
三维模型成果质量检查应符合GB/T24356的规定,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实行成果质 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模型数据的时空基准检查。应包括模型数据的平面坐标系、高程基准和投影等。 b)模型数据的精度检查。应包括模型数据的特征点位平面中误差、特征点位高程中误差等几何
精度。 c) 模型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应包括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的错漏检查。 d) 模型纹理的准确性和协调性检查。 e) 各建模单元接边的正确性、合理性检查。 f) 数据组织的正确性、规范性检查。应包括模型数据格式的和模型及纹理数据命名的正确性、规 范性检查。 g) 附件质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 h)其他内容检查。
精度。 c) 模型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应包括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的错漏检查。 d) 模型纹理的准确性和协调性检查。 e) 各建模单元接边的正确性、合理性检查。 f) 数据组织的正确性、规范性检查。应包括模型数据格式的和模型及纹理数据命名的正确性、规 范性检查。 g) 附件质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 h)其他内容检查
成果提交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技术文档齐全、完整,内容真实,表述准确 b)作业记录、技术资料和成果数据完整
成果提交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技术文档齐全、完整,内容真实,表述准确; b)作业记录、技术资料和成果数据完整
成果提交内容包括: a) 成果清单, 点云数据, c) 影像数据, d) 三维模型, e) 元数据, f) 控制测量与计算资料, 8) 外业数据采集记录, h) 内业数据处理记录, i) 技术设计, j) 技术总结, k) 检查报告, 1) 验收报告, m)其他相关资料。
模型类型编码对照表参考示例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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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模型类型编码对照表
表A.1模型类型编码对照表参考示例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元数据应符合表B.1的规定。
附录B (规范性) 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元数据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表B.1三维连续表面模型元数据
三维单体模型元数据应符合表C.1的规定。
附录C (规范性) 三维单体模型元数据
表C.1三维单体模型元数据
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1]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2] GB/T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4] CH/Z3017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 [5] CH/T6003—2016车载移动测量数据规范 [6] CH/T9015—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 [7] CH/T 9016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81 CII/T 157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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