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47-2017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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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47-2017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
2.1.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 是出工程建议,形成的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 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5 一般性勘探点
无缝钢管标准exploratory hole
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层性质,满足地基(包括桩基)承载力 介等一般常规性问题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
为控制场地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科 性、变形评价的要求而布设的探点。
用直径为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 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 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地下室抗浮评价计算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 场地地下水水位。
2.1.9 工程地质单元engineering geologic unit
根据工程性质,按岩土的类型和物理力学指标划分的区域可 也段。
2.1.10上部陆相新近沉积土
2.1.10 上部陆相新近沉积土 recently deposited soil of upper cor
指分布于天津滨海地区的上部陆相沉积土,其沉积形成年代小 4000年,物理力学性质与其他地区上部陆相沉积土相比明显转 E。
2.2.1岩士物理性质
e 孔隙比; IL 液性指数; 一 Ip 塑性指数; w 含水量,含水率; WL 液限; 塑限; Wp ? 天然重度; Pc 黏粒含量。
2.2.2岩土变形参数
2.2.4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称
2.2.5水文地质参数
ID 侧胀土性指数; KD 侧胀水平应力指数; UD 侧胀孔压指数; S 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 St 灵敏度; Vs 剪切波波速; 泊松比。 L
3.1.1天津市地形趋势北高南低,由北部山地向东南部滨海平原 逐渐下降,平原地区地形平坦,地貌上分为山地丘陵、平原和海岸 三大地貌类型。地貌分区应按附录A确定。 3.1.2北部山区地貌按形态可分为中低山、低山丘陵和山间盆地 三种地貌类型。 3.1.3平原区地貌按成因由北向南可分为冲积洪积倾斜平原、洪 积冲积平原、冲积平原、海积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五种地貌类型。
3.1.3平原区地貌按成因由北向南可分为冲积洪积倾斜平原、洪 积冲积平原、冲积平原、海积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五种地貌类型。
3.2地基土的分类与定名
3.2.3人工填土是经人类活动堆积而成的土。按其物质
注:1碎石土、砂土定名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2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76g圆锥仪入土深度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 得。 3.2.6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且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不小于 1.0的黏性土,定名时应冠以“淤泥质”。 3.2.7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不小于1.5的黏性土,应 定名为淤泥。 3.2.8根据表3.2.8按土中有机质含量可分为有机质土、泥炭质土 和泥鼎
表 3.2.8 一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工程勘察中某一层土按塑性指数定为黏土,按有机质含量定为泥炭质士 该层土应综合定名为泥炭质黏土。 2.9天然士层受外来污染物质影响,士性改变时,可在士名前
3.2.9天然土层受外来污染物质影响,土性改变时,可在土名前
冠以“污染”字样,并描述污染性质、程度。 3.2.10混合土定名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如含碎石黏土、 土角砾等。
冠以“污染字样,并描述污染性质、程度。 3.2.10混合土定名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如含碎石黏土、含黏 土角砾等。 3.2.11当两类土相互交替连续沉积,其土层定名应根据其层理、 享度比及韵律变化等特征,分别定名“互层”、“夹层”、“千层状土” “透镜体”等,定名时厚度大的土层在前。“互层”和“夹层”均应描述 其单层厚度。 1若厚度比大于1/3,且多次有规律出现时,可定名为“互层”; 2若厚度比小于等于1/3时,可定名为“夹层”; 3若组成“互层”的土其单位厚度均以微薄层(厚度小于1cm) 为主,可定名为“千层状土”;并以“混合法”对该土层的土类进行定 名,如黏土与粉土“互层”组成的“千层状土”混合后为粉质黏土,则 孩土层可定名为“干层状粉质黏土”; 4在厚层土层中,当出现不同土类且呈水平向逐渐尖灭时, 可定名为“透镜体”。 3.2.12土层的最小分层厚度可为0.2m,若遇厚度虽小于0.2m, 但对工程具有重要影响的特殊性土层或标志层(如泥炭、有机土、 贝壳、坑底淤泥等)应单独分层。 3.2.13土层定名与划分应根据野外编录、原位测试及土工试验成
4.1.1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工程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 行性研究勘察(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少 应进行施工勘察
4.1.1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工程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
4.1.2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通过搜集资料、地质调查和
探试验工作,初步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判断场地的稳定性 适宜性,为建设工程场址选择、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案比选提 共依据。对特殊或特大型工业项目、市政项目的选址,宜进行可行 生研究勘察。
4.1.3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建设场地的地基土分布特征、场地稳 定性、主要不良地质现象及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评价工程适宜 性,为合理确定建筑物总平面布置、选择地基基础类型及不良地质 作用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对大型工业及市政项目、超高层建筑、占 地面积较大的住宅小区项目,宜进行初步勘察。 4.1.4详细勘察应为地基基础设计、基坑支护与工程降水设计和 地基施工方案的确定提供详细的岩士工程地质瓷料,并做出分析
定性、主要不良地质现象及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评价工程 生,为合理确定建筑物总平面布置、选择地基基础类型及不良 乍用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对大型工业及市政项目、超高层建年 地面积较大的住宅小区项目,宜进行初步勘察。
4.1.4详细勘察应为地基基础设计、基坑支护与工程险
4.1.5施工勘察是在施工阶段根据设计、施工要求进行的夜
,针对所需解决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勘祭资料,并做出分析 平价和建议。因在施工中发现地质情况异常、设计变更需补充勘察
资料、需进一步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等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4.2.1岩土工程勘祭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 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 4.2.2工程重要性等级,根据工程类型、建(构)筑物类型和建(构) 筑物重要性按表4.2.2.划分
表 4.2.2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4.2.3场地复杂程度等级,根据场地的复杂条件可按表4.2.3规定 分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三级场地(简 单场地)。
注:1应按一级场地至三级场地的顺序,以先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确定场地 复杂程度等级; 2三级场地应满足表中所述全部条件。 4.2.4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根据地基的复杂条件可按表4.2.4规定 分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三级地基(简 单地基)。
表4.2.4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
注:1应按一级地基至三级地基的顺序,以先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确定地基 复杂程度等级; 2三级地基应满足表中所述全部条件。 4.2.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 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表4.2.5条件综合划分岩土工程勘 察等级
表4.2.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验;编制勘察纲要 5.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 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 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 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补充必要的勘探工作;勘探孔间距宜为300m~400m,探孔深 度应按查清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要求和地基土条件确定。 5.1.4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及岩土条件做 出初步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 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 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 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7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50m,勘探孔可按网格均 匀布置:在有规划图时勘探孔宜优先布置在重要拟建物部位。勘探 孔深度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及地基土条件等综合确定。控制性勘 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 探孔。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 数的1/2。 5.1.5详细勘察阶段应采用多种手段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宜 采用钻探、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士、黏
5.1.5 许细勘祭价段立 采用钻探、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土、黏 性土、粉土和砂土的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 对碎石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 5.1.6详细勘察应提供设计、 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参数:
采用钻探、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二 性土、粉土和砂土的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 对碎石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
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作出结论;应对扑 程的地基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基坑工程支护等方案白 提出建议:应对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提出建议
5.1.7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 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 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根据地层 沟、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 件(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 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1.8详细勘察在同一地质单元内可借用已有勘探孔资料,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孔距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借用的勘探孔与新 实施的勘探孔孔距最大不得超过50m,且应在勘察报告中附相应的 次料成用关标左
5.1.9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评价基本内容,应符合下列规
1查明建筑场地各岩土层的成因、时代、地层结构和均匀性 以及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尤其应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分布, 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对于岩质地基,应查明岩石坚硬程 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和风化程度: 2查明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补给及排泄条件、腐蚀性、 初见及稳定水位;提供水位季节变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层的渗透系 数、抗浮设防水位;提出基坑工程应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 3对地基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 提出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论证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形式的 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理深等提出建议,提供计算变形所需 的岩土参数; 4对复合地基或桩基类型、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提供桩的 极限侧摩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对有厚层欠固 结软土、大面积填土或堆载的场地,应判断可能引起桩周负摩阻力 土层的标高和厚度,评价桩周土负摩阻力的影响;当有软弱下卧层 时,应建议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对沉桩可行性、施工对环境的影 响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持力层为倾斜地层时,应 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建议;并提供基坑各边 的地质部面图: 6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5.1.10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1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当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出 入较大时; 2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 3场地内存在对设计、施工有影响的地下设施、地下障碍物 及详勘阶段未能查清的局部工程地质问题,需详细查清时; 4对于一级(复杂)场地或一级(复杂)地基的工程,施工中可能 出现或已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岩土工程问题时; 5施工过程中发生基槽被水浸泡、冻融、边坡失稳、地下水 突涌及其他因素引起地基土扰动等情况,需查明岩土特性改变后的 性状时。
荷载的分布情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应沿建筑物的周边、柱列线布置,在建筑物荷载或 本型变化较大处应布置勘探点,高层建筑物各角点和中心部位应布 置勘探点; 2勘察等级为乙、内级的工程,对体型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群, 可结合单体建筑轮廓,按网状布置勘探孔; 3勘察等级为甲、乙级的单体工程,勘探点不得少于4个; 内级岩土工程勘探点不得少于3个; 4高重心独立构筑物,如烟、水塔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
个。在建筑群中的高重心独立构筑物,应适当布置勘探点; 5当建筑物处在古河道、沟、坑斜坡位置时,应针对向建筑 物外侧倾斜的软土层坡度、厚度变化较大部位增布外延勘探孔,外 延范围不应小于1~2倍基础理深: 6当场地内存在古河道、古沟坑和厚层软土时,应适当加密 勘探孔,查清其分布范围和深度变化等。 5.2.2勘探点间距,甲级勘察工程为20m~30m,乙级勘察工程为 25m35m,丙级勘察工程为30m~50m。复杂场地勘探点应适当 加密布置。在预选方案为天然地基或人工处理地基时,对人工填土、 於泥类土、古河道、沟坑边坡的控制,其勘探孔最小间距可加密到 5m,特殊情况可到2m~3m。
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地基主要受力层下限深度。当 础底面宽度b不大于5m时,自基础底面算起的一般性勘探孔 度可按表 5.2.3确定,但不应小于 5m:
5.2.3天然地基一般性勘探孔深度(m
注:表内孔深未考虑相邻基础影响。 2对大型设备基础,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 2.0b; 3对箱形基础、形基础,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勘探孔深度宜 大于1.0b; 一斯探孔深度应穿透其底界
5.2.4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需进行变形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至地基 压缩层深度以下lm~2m,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 数的1/3:
2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 力po≤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 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 度; 3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 足验算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 勘探孔的深度。 5.2.5采取原状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在地基持力 层内或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为1m,主要受力层以下可 为2m,用于液化判别的测试应一米一测。 5.2.6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除满足第5.1.7条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土层性质不均习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次数; 2岩石试样的数量各层不应少于6件(组); 3地基持力层为人工填土时,取样间距不宜大于0.5m,每栋 建筑物的人工填土取土样或原位测试数量不应少于6个(组)。
5.3.1当设计采用地基处理时,岩土工程勘祭除应满足本规程有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工程性质、地基条件、周边环境等,提出经济合理的 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2针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施工 听需的岩土参数; 3评价预测所选地基处理方法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物的影
响; 4当场地条件复杂且缺之成功经验时,应建议在施工球 拟选方案进行试验或对比试验,检验方案的设计参数和处理 5.3.2地基处理勘察,勘探点平面布设应按照天然地基勘雾
真垫层地基处理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待换填的不良土层的分 围和理深;评价垫层以下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抗滑稳定性,可 算建筑物的沉降;评价换填材料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提出换填 市工过程应注意的事项:应建议对换填垫层的质量进行检验或现场 式验等。
5.3.4以消除粉土、砂土液化为目的,采用砂石桩挤密等复
基,岩土工程勘察应重点查明建筑场地液化等级,提供地基土层的 示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剪切波速、液化土的相对密实度、液化土层 的层位及厚度等。
5.3.5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小沉降或差异沉降为目的,采
.3.5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小沉降或差异沉降为目的,采用 主增强体、刚性增强体复合地基方案时,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 内容:
1应查明暗塘、暗沟、相对软弱土层的分布范围、深度和厚 度情况:土的组成和物理力学性质:可作为增强体持力层的埋深: 2查明地下水土对桩材的腐蚀性: 3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时,对被加固土体应进行有机 质含量试验;设计前应进行室内配比试验,针对现场拟处理的最弱 土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水泥固化剂掺量,为设计提供各种龄期、 各种配比的抗压强度值; 4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时,应查明承载力较高、适宜作为桩 瑞持力层土层的理深、厚度: 5评价确定桩间土承载力,预估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
力; 6评价桩间土、桩身、复合地基、桩端以下变形计算深度范 围内土层的压缩性; 7预估成桩施工可能性,评价成桩工艺对周围土体、邻近建 筑和环境的影响(噪声、振动、侧向挤土、地面隆起等)。 5.3.6注浆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土的级配、孔隙性或岩石的裂隙宽度和分布规律,岩 土渗透性,地下水理深、流向和流速,土的易溶盐和有机质含量; 岩土的渗透性宜通过现场试验测定; 2根据岩土性质和工程要求,建议适宜采用的浆液和注浆方 法(渗透注浆、劈裂注浆、压密注浆等),宜评定加固后地基的承载 力、压缩性、稳定性或抗渗性: 3应建议在加固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既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线 等进行跟踪变形观测,以调整控制灌注顺序、注浆压力、注浆速率 等; 4应建议通过开挖、室内试验、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及 物探方法,对注浆加固效果进行检验。 5.3.7预压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土的成层条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分布,排水层和夹 砂层等透水层的埋深和厚度,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等: 2提供待处理软土的先期固结压力、渗透系数、固结系数、 三轴试验抗剪强度指标(CU); 3可预估预压荷载的分级和大小、加荷速率、预压时间、强 度的可能增长和可能的沉降; 4建议检验预压处理效果。
力; 6评价桩间土、桩身、复合地基、桩端以下变形计算深度范 围内土层的压缩性; 7预估成桩施工可能性,评价成桩工艺对周围土体、邻近建 筑和环境的影响(噪声、振动、侧向挤士、地面隆起等)
5.4.1对于摩擦型桩,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
1勘探点应按建筑物周边或柱列线布设。带有裙房或外扩地 下室的高层建筑,布设勘探点时宜与主楼一同考虑; 2勘祭等级为甲级的单幢高层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5 个,乙级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 相邻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计入互相共用的勘探点每栋高层 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4个,且孔间距应满足要求: 3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对于地基基础设 计等级为甲级的单幢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设计等 级为乙级的单幢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2个控制性孔。对密集的高 层建筑群,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重要构筑物至 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 5.4.2对于摩擦型桩,勘探孔间距宜为20m~35m。当相邻勘探点 揭露的桩端持力层或软弱下卧层层位变化较大,影响到桩基方案选 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抗拔桩的勘探孔间距可为30m~45m。 5.4.3对于摩擦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最大桩端入土深度以下 3d~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桩基沉降计算深度以下1m~ 2m,群桩桩基沉降计算深度宜取桩端平面以下附加应力为上覆土 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或按桩端平面以下(1~1.5)b(b为假想 实体基础宽度)的深度考虑; 3对独立或条型承台下桩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达桩端下 2~3倍承台宽度:
相邻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计入互相共用的勘探点每栋高层 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4个,且孔间距应满足要求; 3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对于地基基础设 计等级为甲级的单幢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设计等 级为乙级的单幢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2个控制性孔。对密集的高 层建筑群,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重要构筑物至 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 5.4.2对于摩擦型桩,勘探孔间距宜为20m~35m。当相邻勘探点 揭露的桩端持力层或软弱下卧层层位变化较大,影响到桩基方案选 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抗拨桩的勘探孔间距可为30m~45m。 5.4.3对于摩擦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对于摩擦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最大桩端入土深度以下 3d~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桩基沉降计算深度以下1m~ 2m,群桩桩基沉降计算深度宜取桩端平面以下附加应力为上覆土 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或按桩端平面以下(1~1.5)b(b为假想 实体基础宽度)的深度考虑; 3对独立或条型承台下桩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达桩端下 2~3倍承台宽度; 4桩端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
1勘探点应按柱列线布设,其间距应能控制桩端持力层层面 和厚度的变化,宜为12m~24m; 2在勘探过程中发现基岩中有断层破碎带,或桩端持力层为 软、硬互层,或相邻勘探点所揭露端持力层顶板坡度超过10%, 且单向倾伏时,钻孔应适当加密;荷载较大或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 工程,应每柱设置勘探点: 3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5.4.5对于端承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以可压缩地层(包括全风化和强风化岩)作为桩端持力层 时,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下3m~5m或3d~5d; 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深入预计桩端持力层以下5m~10m或6d~ 10d,且满足沉降计算要求: 2对一般岩质地基的嵌岩桩,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钻入预计 嵌岩面以下1d~3d,控制性勘探孔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d~5d 对质量等级为III级以上的岩体,可适当放宽; 3对花岗岩地区的嵌岩桩,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微风化 岩3m~5m,控制性勘探孔宜进入微风化岩5m~8m; 4对于存在断层破碎带场地,勘探孔应穿过断层破碎带进入 稳定岩层,进入深度应满足3d,并不小于5m; 5当基岩中强风化、中等风化、微风化岩呈互层出现时,对 以微风化岩作为持力层的嵌岩桩,勘探孔进入微风化岩深度不应小 于5m。
5.4.5对于端承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4.6桩基勘察的岩士试样采取及原位测试,对嵌岩桩桩端
段岩层,应采取不少于6组的岩样进行天然和饱和单轴极限抗厂 虽度试验。
5.5.1初步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初步判断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详细勘察阶 段应详细查明场地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为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提供可靠基础资料,并对支护方案提出建议。当详勘资料不能满足 基坑工程设计需要时,应专门对基坑工程进行补充勘察。在施工阶 段,基坑工程施工出现异常,应根据需要进行施工勘察,
,型习 5.5.2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基坑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1~2 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范围尚宜适当扩大。勘探孔宜布置在基坑 开挖边界附近及基坑内,基坑阳角处宜布置勘探孔。在基坑并挖边 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对于复杂场地 斜坡场地等情况,为查明某些专门问题时应布置必要的的勘探点, 5.5.3勘探孔间距宜为20m~35m,当遇古河道、沟坑、填土厚度 变化较大、正常沉积地层变化大或有软弱夹层时,应加密勘探点, 并应在基坑边线以外布设勘探点,查明分布规律。 5.5.4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倍,遇到坚硬黏性 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在 深厚软土区,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尚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应穿 透软土层底板2m~3m;为降水或截水设计需要,控制性勘探孔应 穿透主要含水层进入隔水层2m3m。 5.5.5岩土不扰动试样的采取和原位测试的间距宜1m~2m。存在
5.5.2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基坑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
。在深厚软土区,勘察范围尚宜适当扩大。勘探孔宜布置在基 挖边界附近及基坑内,基坑阳角处宜布置勘探孔。在基坑开挖 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对于复杂场地 坡场地等情况,为查明某些专门问题时应布置必要的的勘探点
.5.3勘探孔间距宜为20m~35m,当遇古河道、沟坑、填土厚 交化较大、正常沉积地层变化大或有软弱夹层时,应加密勘探点 任应在基坑边线以外布设勘探点,查明分布规律。
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 深厚软土区,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尚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于 透软土层底板2m~3m;为降水或截水设计需要,控制性勘 穿透主要含水层进入隔水层2m~3m。
5.5.5岩土不扰动试样的采取和原位测试的间距宜1m2m 对基坑稳定性有影响的软弱夹层时,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 试。
5.5.6基坑支护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基坑除应提供直剪快享
直剪固结快剪试验强度指标外,尚宜提供粉土和砂土的颗粒级酉 由线以及静止土压力系数等。对甲级基坑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
呈,应进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UU)和三轴固结不排水(CU)剪切讨 验,必要时尚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基床系数试验。
5.5.7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以
1当基坑附近有地表水体,地下水可能与其有水力联系时, 宜在其间布设一定数量的勘探孔或观测孔,以查明其补给、排泄条 件、水位变化规律; 2钻探时应及时测量孔内潜水初见水位和静止水位; 3当基坑坑底以下影响深度范围内有一层或多层承压水,且 有突涌可能时,应测量各层承压水稳定水位; 4基坑内钻孔进入开挖深度以下承压含水层且承压含水层对 基坑工程有影响时,钻探结束后应及时封孔。甲级基坑和深度大于 10m的乙级基坑宜采用水泥浆封孔。 5.5.8当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
5.5.8当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
5.5.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工程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主
1分析场地的地层分布规律、周边环境;提供基坑工程设计 所需各层岩土的物理力学参数指标: 2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基坑工程和地质条件复杂的 内级基坑工程,应提供基坑周边的地质部面图。宜提供各侧边含有 基坑设计参数的地质模型,或提供基坑周边分段的设计参数统计 表,满足基坑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分段设计的需要: 3对基坑放坡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建议;宜对整体稳定性进 行评价; 4评价地下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提出地下水的控制方法(降 水、隔水方案)建议及计算参数;建议设计进行坑底、侧壁的渗透 稳定性计算:宜对基坑开挖施工中可能产生流砂、管涌、突涌等现
象的可能性及对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可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5评价基坑开挖和降水施工对周围环境(邻近建筑物、道路和 地下设施等)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 6对施工阶段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6.1.1本章适用于城市桥涵、道路、停车场、室外管道、堤岸工 程等市政工程的勘察。 6.1.2应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的相关资料,综合市政工程 的类别、等级、地基基础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勘察工作。 6.1.3当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线路确定后,可不分阶 段进行一次性详细勘察。当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 充勘察。 6.1.4勘察前应获得地下管线等设施情况,勘探施工前必须用专 了探测仪器或人工刨验等方法确认孔位处无地下理设物。 6.1.5市政工程勘察的评价内容及提供的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节、第5.5节相关内容执行。
6.2.1城市桥涵勘察应对桥涵工程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提供 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 以及施工降水的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
筑物总平面布置图;有关说明桥涵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尺 寸、预计埋置深度、总荷载或单位荷载和结构特点,以及说明地基 基础设计和施工特殊要求的资料。
.2.3勘探孔宜以取土试样孔为主,辅以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 原位测试孔。 2.4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以收集资料为主,必要时可布置通 当勘探孔。
2.5初步勘察钻孔一般沿桥轴线或在其两侧布置,有条件时, 结合桥型的分跨布置,孔间距不宜大于100m,深度宜达到预计 主端以下 3d~5d。
1勘探孔应根据墩台位置布设,特大桥主要墩台钻孔不得少 于两个,大桥主要墩台不得少于一个; 2特大桥、大桥的引桥:跨径≥40m的,应分上下行每墩布 置钻孔;30m≤跨径<40m的,应分上下行隔墩交义布孔;跨径< 30m的,可不分上下行隔墩交义布孔; 3中桥勘探孔不宜少于3个,人行天桥宜逐墩布置勘探孔, 小桥涵勘探孔不宜少于2个,当涵洞较长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适 当增加勘探孔; 4北部山区及山前,宜逐桩或逐墩布置勘探孔: 5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数量。 6.2.7详细勘祭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桥梁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桩基沉降计 算深度以下1m2m;对不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桥梁勘探孔深度应
当增加探孔; 4北部山区及山前,宜遂桩或逐墩布置勘探孔; 5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数量。 6.2.7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桥梁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桩基沉降计 算深度以下1m~2m;对不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桥梁勘探孔深度应 达到桩端下3d~5d; 2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沉降
1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桥梁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桩基沉降计 算深度以下1m~2m:对不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桥梁勘探孔深度应 达到桩端下3d~5d; 2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沉降
计算压缩层深度以下1m~2m,对不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 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础埋深以下3m~5m。 6.2.8取样孔采取原状土样间距不应大于2m:如土层厚度大于等 于5m,可视具体情况,每层分上、中、下部位各取代表性原状土 详;遇有土层变化,应立即取样。 6.2.9应取桥涵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进行水质分析,采取地下 水样数量应不少于3组。
计算压缩层深度以下1m~2m,对不需要进行变形验算 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础埋深以下3m~5m。
样;遇有土层变化,应立即取样。 6.2.9应取桥涵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进行水质分析,采取地下 水样数量应不少于3组
6.2.9应取桥涵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进行水质分析,采取地下
6.3.1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停车场)勘察,应对沿线各地段路基的 稳定性和岩土性质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路基设计及不良地质和 特殊性岩土的防治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 相应的建议。
6.3.2城市道路勘察前应取得附有标明坐标、道
现状地形的道路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或附有标明坐标和现状地形的 广场、停车场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了解道路的类别管道标准,路面设计标高、 路基宽度、选用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和排水方式,以及地下理设物 概况等。
6.3.3勘探孔宜以取土试样孔为主,根据土层情况辅以
6.3.3勘探孔宜以取土试样孔为主,根据土层情况辅以静力触探 等原位测试孔,不宜采用鉴别孔。 6.3.4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以收集资料为主,必要时可布置适 当勘探孔。
6.3.4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以收集资料为主螺旋钢管标准,必要时可有 当勘探孔。
6.3.5初步勘察应沿线路布置勘探孔,孔间距不宜大于500m
场、停车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孔,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一般 路基钻孔深度可为4m~5m,遇沟坑应穿透。高填土路基不宜小于 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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