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263-2022 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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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263-2022 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表2地下建(构)筑物分类编码表
表3地下管线分类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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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地质数据分类编码表
基础地理信息应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
表5基础地理信息分类编码表
7.2.6地下空间综合信息应按不同的数据类型和几何特征进行分类分层存储。 7.2.7地下空间综合信息大类数据应采用统一的属性数据结构,相同小类数据的属性结构应保持一致, 地下空间属性结构可根据其要素特点扩充相应的特有属性信息。 7.2.8地下空间综合信息数据应建立唯一标识码。
7.3.1元数据应包含数据获取时间、入库时间、更新时间、工程信息、空间参考等。 7.3.2元数据内容中所列出的各元数据项应逐项记录,不应有空值。有值时,必须如实记录;无值时 记为“无”;值未知时,记为“未知” 7.3.3元数据中需用文字说明的数据项,语言表达应简洁、清晰。 7.3.4元数据宜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
7.4地下建(构)筑物数据
7.4.1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宜按功能类型进行分类编码。分类编码表参考附录B。 7.4.2地下建(构)筑物具有多层特性时,应存储其主体和分层两类信息,在编码时应进行区分。 7.4.3地下建(构)筑物编码规则为:大类编码(2位)+行政区编码(6位)+分类编码(6位,1类 2位+2类2位+3类2位)+项目工程编码(16位)+主体分层编码(1位,主体为0/分层为1)+层数编 码(2位,主体为00/分层为对应地下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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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地下建(构)筑物编码规则
也下建(构)筑物属性表,根据其必要的属性要素,设计统一的属性表,具体见附表C。 也下建(构)筑物的图层以点、线、面、注记、三维模型的结构进行存储,包括以下图层:
表6地下建(构)筑物图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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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地下管线数据细化分类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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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地下管线编码规则
7.5.3地下管线数据应按管线点、管线段及管线附属设施数据和其对应的三维模型进行分层存储。
7.5.3地下管线数据应按管线点、管线段及管线附属设施数据和其对应的三维模型进行分层存储。
7.5.3地下管线数据应按管线点、管线段及管线附属设施数据和其对应的三维模型进行分层存储。
表8地下管线数据图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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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管线数据应采用统一的属性数据结构,同类管线的属性结构应保持一致,不同类型的管线属性 结构可根据管线要素特点扩充相应的特有属性信息。属性结构见附录D。 7.5.5管线点属性表应记录管线点的名称(编号)、空间位置、特征、阀门类型、井深、埋设年代等 言息。管线段属性表应记录管线的材质、尺寸、权属、建设年代、埋设方式及管线连接关系等信息。管 线附属设施属性表应记录管线附属设施的类型、编号和空间位置等信息。 .5.6管线点、管线段和管线附属设施应建立唯一标识码,管线点宜采用点号作为管线点的唯一标识 码,管线段宜采用管线编号作为唯一标识码,管线附属设施宜采用设施编号作为唯一标识码。 7.5.7地下管线数据可包含隐患排查数据和工程数据。隐患排查数据用于表达地下管线隐患排查的主 要信息,工程数据用于表达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主要信息
表9地质数据细化分类编码表
也质数据编码规则为:天类编码(2位)+行政区编码(6位)+分类编码(6位,1类2位+2类 +项目工程编码(16位)++唯一编码(8位)
+项且工程编码(16位)++唯一编码(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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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地质数据编码规则
表10地质数据图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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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基础地理信息分类
表12基础地理信息图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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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地下空间三维模型
7.9.1地下空间综合信息数据库建立宜包含数据库设计、数据组织、数据库构建、数据人库等步骤。 7.9.2地下空间综合信息数据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存储结构,对数据的空间位置特征和属性特 征进行字段定义。 7.9.3地下空间综合信息数据库应按点、线、面、三维模型和附件文件等进行分类、分层组织,保证 物理上和逻辑上无缝衔接。 7.9.4数据库构建时,按数据库的逻辑设计和物理设计,充分估算数据的大小,并结合数据库的扩充 需求,对每类数据分配物理空间,创建数据表以及必要的数据库索引、空间索引。 7.9.5地下空间综合信息数据入库包括数据准备、入库前检查、数据入库、入库后检查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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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数据准备阶段应根据数据库设计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资料。 7.9.7入库前检查包括数学基础、数据格式、属性结构、空间位置、命名规范,以及信息分层、连接 关系、属性分类及编码、属性完整性、元数据等。 7.9.8数据入库应保留相应的入库日志。 7.9.9入库后检查包括数据接边、地下空间竖向关系等
7.10数据库质量要求
应经过调研了解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建设目标,形成需求规格说明书,其内容包括功能需求、 求、设计约束、系统的属性、外部接口
8.3.1系统设计可根据项目需要,分为总体设计和详细设计两个阶段。
a 系统的目标和总体结构设计; b 子系统的划分; c) 子系统模块功能设计; d 系统数据库及文件设计; e 系统的软件、硬件配置和网络设计; f) 代码设计; g 系统可靠性与内部控制设计。 3.3 系统详细设计应建立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包括下列内容: a 用户界面设计: 模块详细算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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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模块内部数据结构设计; d 数据库结构物理设计; e) 其他设计。 8.3.4 系统功能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运维等要求,包含以下基本功能: a 基础数据管理; b 基础地图浏览; 地下空间查询定位; 地下空间统计分析; e) 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f 地下空间建设管理; g 地下空间运维管理; h 专题图输出; ) 共享服务与网络发布; j 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 k 三维可视化与分析。 8.3.5 基础数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入库、数据编辑修改、数据检查、数据成果导出等。 8.3.6 基础地图浏览功能包括矢量、影像等海量图库加载、浏览、查询等。 8.3.7 地下空间查询定位功能包括属性查询、坐标定位、要素定位等。 8.3.8 地下空间统计分析功能包括现状自适应统计、专题统计、横断面分析、纵断面分析、开挖分析 水平净距分析、垂直净距分析等。 8.3.9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功能包括地下空间规划方案叠加、比选、调整等。 8.3.10 地下空间运维管理功能包括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关联、添加、删除和修改等 8.3.11 专题图输出功能包括基础地形图和地下空间信息的专题图输出。 8.3.12 信息共享服务和网络发布功能包括数据服务、目录服务和数据分发等。 8.3.13 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功能包括系统访问权限配置、系统管理配置、数据备份配置等。 8.3.14 4三维可视化与分析功能包括场景显示浏览、查询、标注、统计、量算、面分析、路径规划、 应急模拟和图表输出等
8.4.1编码实现包括搭建软件开发环境、模块编码、测试与调试和单元测试等环节。 8.4.2编码过程应建立编程规范,包括编码格式、命名、注释、语句、声明、目录设置和代码说明等。 3.4.3编码过程中应做好软件配置管理工作,包括软件配置标识、控制、状态统计、评价和软件发布 与交付工作,应选择适宜的软件配置管理工具
8.4.4系统开发文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开发前期应形成项目(软件)开发计划、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软件质量保证计划、测试计划等 文档; 6) 开发过程中应形成开发进度月(周)报、变更及评审说明等文档; C 开发结束时应形成测试报告、项目开发总结报告、软件产品规格说明、软件版本说明、用户手 册和操作手册等文档。 8.4.5单元测试内容包括接口测试、局部数据结构检查、边界条件测试、独立路径检测和出错检查 8.4.6单元测试结果应形成单元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内容包括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和测试问题等。
8. 5 系统集成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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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系统集成宜包括表示集成、数据集成、控制集成、业务流程集成。 8.5.2系统集成宜实现不同硬件、不同如那几件、不同网络、不同开发平台、不同数据源的集成。 8.5.3系统集成应涵盖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运行和维护阶段。 8.5.4系统宜与数据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集成,应保证地下空间数据分发与服务时的数据安全。 8.5.5 系统测试应依据需求规格说明书或合同编写系统测试计划。 8.5.6系统测试应按照测试计划组织实施系统测试,包括准备测试环境和工具、设计测试用例和记录 测试结果。 8.5.7测试过程宜包括测试策划、测试设计、测试执行和测试总结。测试街而过应形成测试报告,报 告内容宜包括测试计划、测试说明、测试记录和测试结论。 8.5.8测试类型宜分为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验收测试。 8.5.9测试方法宜包括静态测试和动态测试。静态测试宜包括代码审查、走查和静态分析,动态测试 宜包括白盒测试、黑盒测试和灰盒测试。 8.5.10测试中发现的间题应及时修改并进行相应测试类型的回归测试,
8.6.1系统通过验收测试后,宜组织系统试运行。 8.6.2试运行之前,应进行系统安装和培训,培训人员应包括系统操作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培训时 间应根据系统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
8.6.3系统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运行时间不宜低于30大; 试运行范围宜采用分布扩散方式进行: C 试运行人员应包括开发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 d 开发人员应对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e 试运行结束,应编写试运行报告 3.6.4系统在试运行合格后,以需求规格说明书和系统设计为依据,对软件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包括 软件成果和数据成果、用户手册、项目报告等
8.7.1系统建设通过验收后,宜组织系统正式运行。 8.7.2系统运行期内,宜安排运维人员提供运维指导, 8.7.3系统运行期内,宜根据应用需要,定期检查日志,对系统BUG进行修复。
9.1.1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的要求。 9.1.2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系统宜与数据加密、数字水印等技术集成,以确保地下空间综合信息共享与 交换的安全。 9.1.3信息共享与交换需按规范组织字段结构,对数据进行分层组织,保证各层信息物理和逻辑上无 缝衔接。 9.1.4信息共享与交换宜按行政范围或要素组织。 9.1.5信息共享与交换时应同时交换相应的元数据。
9. 2 共享与交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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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系统安全包括物理安全、运行安全和安全策略等内容。 0.1.2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系统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0.1.3系统管理人员应执行相关国家和行业的公共安全标准。 0.1.4系统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应急响应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0.2.1机房及重要涉密部位、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 0.2.2系统运行的环境安全应包括供配电安全、防雷防静电安全、防火防水安全、防电磁辐射、门禁 监控安全等,应按国家相应规范执行。 0.2.3系统管理人员应采用技术手段,控制可移动设备的非授权接入,加强对输出设备的安全管理, 方止输出结果被非授权查看和获取。 10.2.4数据存储介质应按所存储数据的内容设置密级标识,并按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10.3数据库安全与保密
10.3.1应当通过多方面、多级别的“认证”措施来实现数据库的保密性要求。 10.3.2地下空间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中应采用可行的技术手段,保障数据的备份和恢复。 10.3.3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采用自动备份和手动备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动备份应综合考虑备份的 内容和频率,保证备份的有效,但不能过多浪费存储资源。 10.3.4数据备份应与数据存储在不同的介质。 10.3.5系统应为用户保留备份数据范围、频率和存储位置的设置权利。 10.3.6地下空间综合信息数据库应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全面、可靠、安全和多层次的备份。防灾措施可 采用异地备份、本地备份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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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系统运行安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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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元数据属性结构
附录A (资料性) 元数据属性结构
表A.1元数据属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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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分类编码
表B.1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分类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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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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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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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地下建(构)筑物属性数据结构表
环境标准DB50/T12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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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 地下管线属性数据结构
表D.1管线点数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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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表D.2管线数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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