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247-2009 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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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少于站位采样总数的5%

    4.5.2地球物理测量

    测深(单波束测深、多波束测深)、浅层剖面测量、单道地震测量、多道地震测量、重力测量、磁力 亢磁和海磁),利用最近20年取得的已有资料编绘(资料有重复的区域煤炭标准,以新资料为准),对于空白! 资料无法利用的区域则按测网布设。

    4.5.3其他调查方法

    海底视像探测及遥感(含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 4.6成果

    4.6.1.1资料整理时应建立必要的资料卡片及资料数据库,数据及图件、图表均应用光盘保存。 4.6.1.2样品应及时分析,资料应及时整理。 4.6.1.3样品分析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航空遥感等资料收到后应及时整理和解释,按规定时间提 交基础图件及调查报告。

    4.6.2图件编制及报告编写

    4.6.2.1基础图件编制的格式见附录A

    调查基本程序应包括:资 年度任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外业调

    5. 1.2导航定位准确度

    导航定位准确度按1:1000000比例尺要求;特殊情况测线的最大偏离为测线间距的 海底地形测量除外)

    5.1.3导航定位信号传感器

    导航定位信号传感器一律采用带有串行数据输出口的GPS接收机。 5.1.4调查船导航定位的要求

    5.1.4.1调查船的导航定位系统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稳定性试验。 5.1.4.2测定船的定位中心到各测量中心的距离。 5.1.5海上作业的导航定位

    5. 1.5.1准备工作

    .1.5.1.1 5. 1.5. 1.2取样器入水及触底 记录定位数据,取样器触底时的定位数据为测站站位位置

    5. 1.5.2航行要求

    5. 1. 5. 2. 1水深测量

    作业船速应小于16kn(kn为航行速度“节”,1节相当1海里),船不得大转向,修正航向速率 超过每秒0.5°

    5.1.5.2.2多道地震探测

    5.1.5.2.4重力测量

    5. 1.5. 2.5 磁力测量

    5.1.5.3导航定位资料

    原始数据应用磁盘/磁带记录,对用特殊格式记录的数据应转换成公共接受的格式。

    5.1.5.3.2资料提交

    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a)导航定位原始数据盘/带及打印资料; b)作业班报(导航系统班报见附录C.1); c)导航定位技术总结; d)测线点位图。

    5.2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利用测深技术对海底表面至

    5.2.3.1测线布设及工作方法

    5.2.3.1测线布设及工作方法

    采用单波束方法时,可与其他的地球物理调查手段同步进行; 采用多波束方法时要求: a)沿地形走向布设; b)测线间距应能保证条幅(Swath)有10%的相互重叠; c)测区内至少布设一条跨越整个测区与多数测线相交的检查线

    5. 2.3. 2 测深系统

    5.2.3.2.1单波束测深

    a)每个航次测量前应对测深系统各种参数进行测试、检查和校准; b)每航次作业前后应测量换能器吃水深度,以引入吃水变化的改正。

    5.2.3.2.2多波束测深

    a 应对探测仪器的横摇参数(RollBias)、纵倾参数(PitchBias)每隔半年至少测定一次,并在每 个航次(段)正式测量前,至少实测一条往返重复测线以检查确认其数值,其中: 横摇参数测量中误差<士0.01°, 纵倾参数测量中误差<士0.01° 一电罗经测量中误差<±0.01°; b) 测量现场必须进行声速剖面测量,并及时记录(见附录C.2),当发现边缘波束与中央波束比对 误差超限时(平均海底),需更新声速; C) 每航次作业前后应测量换能器吃水深度,以引入吃水变化的改正。在水深小于200m时,应进 行水位改正; d 具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测: 主检测线对比误差超过1%时, 定位中误差超限时; e)绘制检查线与主测线深度偏差分布图,当不存在明显系统误差时,计算出不符数值列的标准偏 差,其限差应小于水深的2%,超限的点数不得超过参加比对总点数的24%; f 定位必须采用差分GPS系统

    水深小于200m的海区,测深资料应作潮汐改正处理。

    测深记录按成图比例尺要求进行数据网格化处理和清除异常点及换能器吃水深度校正、仪器 正、声速校正。

    5. 3. 1 调查目的

    查明海底底质的类型、物理和化学特征,调查其分布规行 提供依据。 3.2调查对象 包括海底以下40cm内沉积物,出露海底的岩石等。

    包括海底以下40cm内沉积物,出露海底的岩不

    5.3.3. 1表层采样

    .3.3.1.1抓斗取样不得少于1kg;箱式取样厚度不小于24cm,插管数不少于5个,袋装样不 袋(每袋约2kg)。拖网岩石样的重量不少于2kg。 3.3.1.2样品提升到甲板后应立即测温。

    5.3.3.2柱状采样

    .3.3.2.1振动活塞样 羊长度>3m 后应立即测温

    5.3.3.3海底浅层钻探 5.3.3.3.1井深应大于100m,如钻遇基岩即可终孔。 5.3.3.3.2 岩芯管内径不小于69mm。 5.3.3.3.3 钻进时必须用衬管取芯。 5.3.3.3.4 岩芯采取率:砂质层应达到45%,泥质层70%。 5.3.3.3.5进尺50m及终孔时必须进行钻井校正,井深误差必须小于3%,孔深50m时孔斜<1° 120m时<2°

    5.3.3.3海底浅层钻探

    3.4底质样品的现场描

    5.3.3.4.2沉积物描述内容必须包括:岩性、土质、杂质、颜色、气味、稠度、黏度、粒度、分选性、构造等。 岩石描述的内容包括:颜色、结构构造、成分和岩性特征等。 5.3.3.4.3样品现场描述项目和内容应简单明了并表格化,内容按附录C中C.4和C.5给出的要求, 描述记录一律用铅笔书写。

    5.3.3.4.4沉积物应按附录D命名

    5.3.3.5现场测试分析

    应包括pH、Eh值、Fe3+/Fe2+比值以及相对密度(比值)、天然密度等。 5.3.3. 6样品保存

    5.4海底浅层沉积物的地球物理调查

    5. 4. 2 调查对象

    浅层地质体及相互关系。

    按探测深度及分辨率的不同,分为浅地层剖面、单道地震两种手段。根据工区的作业情况选择

    的工作参数,并如实在班报上填写清楚(见附录C.6和附录C.7)。作业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 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所有的调查手段均要求与导航定位进行同步作业并标识清楚与导航定位的对 应关系。

    5.4.3.2具体技术指标

    a)探测深度不小于海底以下30m; b 探测分辨率应达30cm~50cm; C 剖面记录的地层反射信号连贯清晰;连续漏测不能大于1000m,累计漏测不大 的10%。

    a)探测深度不小于海底以下30m; b) 探测分辨率应达30cm50cm; C 剖面记录的地层反射信号连贯清晰;连续漏测不能大于1000m,累计漏测不大于整条 的10%。

    5.4.3.2.2单道地震

    对沉积盆地的油气资源前景进行评价,为编制矿产图提供依据 5. 5. 2 调查对象

    .5.2.1沉积地层调查

    基本查明沉积厚度、分布范围及时代属性

    5.5.2.2沉积盆地调查

    5.5.2.2.1盆地范围、地层厚度变化及构造单元划分。 5.5.2.2.2盆地性质、类型、基底。 5.5.2.2.3成盆时代,盆地形成演化史

    5.5.2.2.1盆地范围、地层厚度变化及构造单元划分。

    5.5.3.1调查手段及一般要求

    5. 6. 1调查目的

    调查断裂、岩浆活动,建立地震地层、区域构造格架和划分构造单元,编制构造图。 5.6.2调查对象

    5. 6. 2调查对象

    5.6.2.1断裂构造

    按形成时间、断裂性质、分布范围及延伸、切割深度、规模大小对断层进行系统分类研究,重点应调 查以下内容: a)断层性质类型; b) 断裂带性质类型; c)断层的位移及断距; d)断裂活动的时代世序

    5. 6. 2. 2 岩浆岩和火山岩

    a)岩体产状及形成深度的确定

    a)岩体产状及形成深度的确定; b)类型及时代的确定; c)岩浆岩和火山岩与成矿关系。

    5.6.3调查手段及技术要求

    包括地震、重力、磁力测量等综合物探方法和表层、柱状取样及浅层钻探等方法。 5.6.3.1多道地震测量 5.6.3.1.1 探测深度:海底面以下(垂直)1000m以上。 5.6.3.1.2 探测记录分辨率:15m~20m。 5.6.3.1.3 采取等距离放炮,定位炮号应与地震档号相对应。 5.6.3.1.4 上线前应使电缆拉直;到达测线终点后,应延长半个排列长度。 5.6.3.1.5 班报记录按附录C.8。 5.6.3.2海洋重力测量 5.6.3.2.1 海洋重力测量准确度以主、联络测线相交点的测量差值计算均方根值作为衡量依据 5.6.3.2.2 空间异常均方根差不得大于2mGal4mGal。 5.6.3.2.3 主测线(剖面)垂直区域地质主要构造线方向,联络测线垂直于主测线。 5.6.3.2.4 相邻图幅,前后航次或不同仪器测量的结合部要有检查测线或重复测线。 5.6.3.2.5 班报记录见附录C.9。

    包括地震、重力、磁力测量等综合物探方法和表层、柱状取样及浅层钻探等方法。 6.3.1多道地震测量 6.3.1.1探测深度:海底面以下(垂直)1000m以上。 6.3.1.2探测记录分辨率:15m~20m。 6.3.1.3采取等距离放炮,定位炮号应与地震档号相对应。 6.3.1.4上线前应使电缆拉直;到达测线终点后,应延长半个排列长度。 6.3.1.5班报记录按附录C.8

    6.3. 2海洋重力测量

    5.6.3.2.1海洋重力测量准确度以主、联络测线相交点的测量差值计算均方根值作为衡量 5.6.3.2.2空间异常均方根差不得大于2mGal~4mGal。 5.6.3.2.3主测线(剖面)垂直区域地质主要构造线方向,联络测线垂直于主测线。 5.6.3.2.4相邻图幅,前后航次或不同仪器测量的结合部要有检查测线或重复测线。 5.6.3.2.5班报记录见附录C.9。

    5.6.3.3海洋磁力测量

    5.6.3.3.2海洋磁力测量的误差是多项因素的综合误差,它包括测量仪器误差、导航定位误差、船磁 响、地磁日变校正及地磁正常场校正的误差。均方根差为≤4nT。 误差分配具体如下:仪器测量误差≤2nT,导航定位测量误差≤2nT,船磁影响误差≤1nT,日变 校正误差≤2nT,正常场校正≤1nT。 5.6.3.3.3主测线垂直于区域地质构造走向,联络测线垂直于主测线。 5.6.3.3.4班报记录见附录C.9。

    5.7海洋环境地质调查

    素图提供依据 5. 7.2 调查对象

    5.7.2.1地质环境因素调查

    a)近海底质污染类型及分布规律; b)不良环境地质因素; c)水动力条件、地质环境因素和地质环境评价

    5.7.2.2地质灾害调查

    5.7.3调查技术及要求

    多波束探测技术;高分辨单道测量、多道地震测量;工程地质浅钻和地质取样等。其作

    要求可按照各自的调查技术标准执行

    5.8海底矿产资源调查

    5. 8. 1调查且的

    DZ/T 02472009

    5.8.1.1通过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调查,分析区域地质特征及成矿地质条件,预测矿产资源远景 区(带)。 5.8.1.2根据实测和收集的资料,编制矿产图

    5. 8. 2 调查对象

    5.8.2.1石油天然气资源

    以沉积盆地为单位通过地层盆地的边界、地层厚度、主要地层界面,分析地质构造特征、油气地质条 件,综合解释进行评估。

    5.8.2.2固体矿产

    5.8.2.2.1滨海砂矿

    应调查的主要矿种包括:锆石、钛铁矿、独居石、磷矿、锡石、磁铁矿、金红石、铬铁矿、石英砂、砾、 锯钼铁矿和自然金等。

    8.2.2.2浅海矿产资源

    包括海绿石、油页岩及煤等。

    可按照各自的调查技术标准执行。

    6.1分析对象及分析项目的选择

    应包括:沉积物、岩石和矿石。

    应包括:沉积物、岩石和矿石。

    6.1.2分析项目的选择

    6.1.2.1选择原则

    6. 1.2. 2分析项目

    磷块岩、重晶石及热液硫化物、深海软泥等

    沉积物涂片鉴定、碎屑矿物鉴定、粘土矿物鉴定、粒度分析、微体古生物鉴定、古地磁测 心)、岩石薄片鉴定、年龄测定、矿石光薄片鉴定、化学成分分析(含沉积物孔隙水化学成分分 矿矿物鉴定。

    所有站位的表层沉积物及柱状沉积物(

    2.2.2.2表层沉积物样品编号应与测站号一致,柱状沉积物及浅钻孔样品取样应保证不同类型

    积物分层均有样品控制,其中柱状沉积物取样间距不得大于20cm,浅钻孔取样间距不得大于50cm,样 品编号应包括测站号和取样深度。 6.2.2.2.3样品的送样编号与分析报告编号应一致。 6.2.2.2.4涂片样品烘干温度应小于100℃,盖片胶须用折射率为1.537~1.540的中性树胶,盖片后 应搭出气淘

    6.2. 2. 3鉴定内容

    6. 2. 2.4鉴定技术要求

    6.2.2.4.1应全面观察整个薄片的沉积物。

    2.2.4.1应全面观察整个薄片的沉积物。 2.2.4.2沉积物组分百分含量的估算误差不得超过5%。含量大于2%的组分及某些具有特殊 义的组分不得遗漏(含量小于1%时用颗粒数进行半定量估算,相应的分为三级:1颗~10颗;11 00颗;>100颗)

    6. 2. 2. 5鉴定报告要求

    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沉积物定名,主要沉积物组分的百分含量,主要组分及某些具有特殊地 义的组分的特征

    6.2.3沉积物碎屑矿物鉴定

    6.2.3.1鉴定样品范围

    所有站位的表层沉积物样、柱状沉积物样及钻孔岩芯样都应进行碎屑矿物

    所有站位的表层流积物样、柱状流积物样 支钻孔岩芯样都应进行碎屑矿物鉴定,

    6.2.3.2取样及样品制备要求

    6.2.3.2.1柱状沉积物及浅钻孔样 中柱状机积 物取样间距不得大于20cm,浅钻孔取样间距不得大于50cm,样品编号应包括测站号和取样深度;原样 采样重量在7g~20g为宜。 6.2.3.2.2原样称重应精确至0.01g,分选后的样品称重应精确至0.0001g。 6.2.3.2.3矿物鉴定前应采用淘洗盘法或重液法进行分离,重矿物中的轻矿物含量不得>10%。 6. 2 . 3. 2. 4 样品分离后轻重矿物的含量颗粒数不少于 300 粒

    6.2. 3.3鉴定内容

    6.2.3.3.1对所有矿物都应进行定名。

    2.3.3.2对矿物的物理性质及结构特征应进行描述。对某些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矿物的标型特 生行电镜扫描鉴定

    6.2.3.4鉴定技术要求

    6.2.3.4.1被鉴定的样品重量小于0.4g时应进行全面鉴定,样品重量大于0.4g时应进行缩分。 6.2.3.4.2 碎屑矿物鉴定,应选择0.063mm~0.25mm粒级,做定性和定量鉴定, 6.2.3.4.3对矿物的含量进行定量计算,并求出其百分含量。 6.2.3.4.4如发现有用矿物含量达到相应矿产储量规范所规定的工业品位的四分之一时,应进一步详 细鉴定和验证

    6.2.3.5鉴定报告要求

    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矿物定名、矿物组分的定量和半定量结果、主要矿物及某些矿物标型特

    6.2.4沉积物粘土矿物鉴定

    表层沉积物、柱状沉积物及钻孔岩芯样品应进行粘矿物鉴定。柱状沉积物样及浅钻孔的采 商按本规范6.2.3.2.1执行。

    6.2.4.2样品制备要求

    按GB/T17229—1998的33.1执行。 6. 2. 4. 3鉴定内容

    6.2.4.4鉴定报告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6.2.5沉积物粒度分析

    6.2.5.3技术要求

    6.2.5.4分析结果整理

    按GB/T12763.82007的6.3.3执行。

    消防安全.2.5.5分析报告要求

    6.2.6微体古生物鉴定

    6.2.6.1样品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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