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256-2014 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250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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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Z/T 0256-2014  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250000)

    调查基本程序为资料收集、设计编审(总体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施工设计)、海上调查、测试分析、 整理与报告图件编制。

    设计书编写前应广泛搜集图幅内的水文、气象、地质和地球物理资料,对调查区的综合基础资料进 行分析利用,在充分掌握图幅内的调查与研究程度的基础上编写设计书。必要时应对海陆交互地带进 行陆地地质踏勘。

    设计书应根据项目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写。外业调查要编制施工设计。设计书编写应做到 任务目的明确,工作部署得当,调查方法具体,技术要求符合规范、规程,经费预算合理,安全与保障措施 完善。设计书编写提纲参见附录A

    设计书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审批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设计书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因不 的因素需要调整设计时,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得到批复后,方可变更设计。

    规定。 5.1.1.3作业的时间标准为格林威治时间(GMT)。 5.1.1.4单点定位(取样位置和浅层钻孔位置等)的准确度优于5m,与设计点位的偏差不大于30m; 走航式调查的导航定位准确度应优于10m。 5.1.1.5导航定位系统应在正式测量前进行性能测试和静态稳定性试验,

    5.1.2海上作业导航定位

    5.1.2.1取样器人水及触底时均应记录定位数据,取样器触底时的定位数据为测站站位位置。 5.1.2.2调查船锚固前及锚固后,钻具入水及触底时均应记录定位数据。钻具触底时的定位数据为钻 孔位置。

    5.1.3导航定位资料

    应提交以下的导航定位资料: a) 导航定位数据光盘或磁带; b)班报(参见表B.1); c)导航定位技术总结; d)站位图或航迹图

    应提交以下的导航定位资料: a) 导航定位数据光盘或磁带; b)班报(参见表B.1); c)导航定位技术总结; d)站位图或航迹图

    5.2.1.1技术要求

    当水深小于30m时,水深测量准确度应优于0.3m:当水深大于30m时,水深测量准 水深值的1%

    5.2.1.2 测线布设

    可与其他的地球物理调查同步布设测线

    5.2.1.3单波束探测系统

    应满足DZ/T0247—2009中5.2.3.2.1的规定

    5.2.1.4海上测量

    5.2.1.5班报纪录

    5.2.2.1技术要求

    当水深小于30m时,水深测量准确度应优于0.3m;当水深大于30m时,水深 水深值的1%。

    当水深小于30m时,水深测量准确度应优于0.3m;当水深大于30m时,水深测量准确度应 深值的1%。

    5.2.2.2测线布设

    5.2.2.2.1沿地形走向布设,检查线与主测线的夹角(锐角)应大于70°,且应与测区内80%的主测线 相交。 5.2.2.2.2测线间距应能保证条幅(Swath)有10%的相互重叠。 5.2.2.2.3测区内检查测线总长度应不少于全部测线长度的2%

    5.2.2.2.1沿地形走向布设,检查线与主测线的夹角(锐角)应大于70°,且应与测区内80% 相交。 5.2.2.2.2测线间距应能保证条幅(Swath)有10%的相互重叠。 5.2.2.2.3测区内检查测线总长度应不少于全部测线长度的2%

    5.2.2.2.1沿地形走向布设,检查线与主测线的夹角(锐角)应大于70,且应与测区内80%的主测线

    5.2.2.3多波束探测系统

    5.2.2.4海上测量

    5.2.2.4.1在进行测量之前4h开启电罗经或光纤罗经,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5.2.2.4.2测量船应在预定的测线方向上保持匀速直线航行,船速以得到良好资料效果为准,最大不超 过12kn。 5.2.2.4.3进行测量时,应确保每个发射脉冲接收到的波束大于总波束的85%。 5.2.2.4.4调查船偏离测线应不超过测幅宽度的10%;相邻条幅的重叠小于10%时,应及时修正和调 整测线间距;波束接收状况较差时(小于85%),要降低船速或提高测线之间的重叠覆盖率。 5.2.2.4.5每条测线结束后,应维持原航向航行500m,然后再转向。 5.2.2.4.6实时监测条幅剖面是否有弯曲现象,以确定是否采集声速剖面;每1.0°×1.0°范围内,应至少 有3个声速剖面;出现测量空白区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要及时补测或重测。 5.2.2.4.7作业过程中,调查船不得大转向,转向时修正航向速率不得超过0.5s

    5.2.2.4.1在进行测量之前4h开启电罗经或光纤罗经,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5.2.2.4.2测量船应在预定的测线方向上保持匀速直线航行,船速以得到良好资料效果为准,最大不超 过12kn。 5.2.2.4.3进行测量时,应确保每个发射脉冲接收到的波束大于总波束的85%。 5.2.2.4.4调查船偏离测线应不超过测幅宽度的10%;相邻条幅的重叠小于10%时,应及时修正和调 整测线间距;波束接收状况较差时(小于85%),要降低船速或提高测线之间的重叠覆盖率。 5.2.2.4.5每条测线结束后,应维持原航向航行500m,然后再转向。 5.2.2.4.6实时监测条幅剖面是否有弯曲现象,以碗定是否采集声速剖面;每1.0°×1.0°范围内,应至少 有3个声速剖面;出现测量空白区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要及时补测或重测。 5.2.2.4.7作业过程中,调查船不得大转向,转向时修正航向速率不得超过0.5s

    5.2.2.5班报纪录

    照表B.3的要求填写班报

    5.2.3侧扫声呐测量

    5.2.3.1技术要求

    得超过500m;在地貌复杂的海区,不得 测现象:拖体位置准确度应优于拖 10%:分辨率不低于1m

    5.2.3.2测线布设

    5.2.3.2.1 系数n的取值依据定位准确度而定,一般取值范围为0.50.8) 5.2.3.2.2在每次测量过程中,至少布设 一条跨越整个测区与多数测线相交的联络测线,

    5.2.3.3海上测量

    5.2.3.3.5使用微机的侧扫声呐系统,根据调查要求,进行真实航速、水体移去及倾斜距离校正,以获得 纵横比为1:1的海底平面图像。 5.2.3.3.6做好班报记录(格式参见表B.4)。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测线中断、空白区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的区域,要进行补测或重测,总体质量应满足5.2.3.1的要求。

    水深小于200m的海区,测深资料应作潮汐改7

    测深记录应清除异常点及换能器吃水深度校正、仪器误差校正、声速校正和按成图比例) 数据网格化处理。

    5.3.1.1表层样品采用有缆抓斗、箱式采样器、多管采样器或拖网等方法采集。对样品有特殊要求(如 数量大等)的调查可采用箱式采样和多管采样。 5.3.1.2取样样品质量不得少于1kg;箱式采样样品深度不小于25cm,插管数不少于4个,袋装样品 不少于2袋(每袋重约2kg)。若出现空样,应适当调整站位位置,再进行取样,采取率应达到100%。 调查区内调整站位数量不得超过总站位数的10%。

    5.3.2.1采用重力活塞、大型重力活塞、振动活塞及浅层钻探等取样器采集。 5.3.2.2 底质为基岩或粗碎屑沉积物,不宜柱状沉积物采样。 5.3.2.3 砂质底柱状样的长度应大于50cm,泥质底柱状样长度大于150cm。 5.3.2.4 每个跨陆坡和海盆的图幅应布设2个~4个重力活塞柱状取样。 5.3.2.5 海底柱状沉积物采样站位数量应占表层沉积物站位数量的15%。 5.3.2.6采样的塑料套管应编号并标出定向标志。

    5.3.3海底浅部地质钻探

    5.3.3.1钻至目标层以下0.3m或钻遇基岩以下0.1m可终孔。 5.3.3.2岩心管内径不小于72mm。 5.3.3.3岩心采取率泥质层应达到85%,砂质层应达到60%。 5.3.3.4每回次钻进长度,砂层不大于1m,泥层则不大于2m,以控制和提高岩心相对采取率。 5.3.3.5在每个图幅陆架位置上布设1个2个浅钻孔,应揭露中更新统底界或至少揭出中更新统中 上部地层。 5.3.3.6孔深误差应小于3%,孔斜50m时小于1°。进尺50m或终孔时应进行井深校正

    5.3.3.1钻至目标层以下0.3m或钻遇基岩以下0.1m可终孔。 5.3.3.2 岩心管内径不小于72mm。 5.3.3.3岩心采取率泥质层应达到85%,砂质层应达到60%。 5.3.3.4每回次钻进长度,砂层不大于1m,泥层则不大于2m,以控制和提高岩心相对采取率。 5.3.3.5在每个图幅陆架位置上布设1个2个浅钻孔,应揭露中更新统底界或至少揭出中更新统中 上部地层。

    5.3.4底质样品的现场描述与处理

    3.4.1样品在取样现场应立即进行描述, 3.4.2样品现场描述项目和内容应简单明了并表格化,具体参见表B.5、表B.6和表B.7。 3.4.3处理样品时,应注意沉积物的成分、结构和构造,所有样品应认真登记。 3.4.4样品现场描述内容为:颜色、气味、稠度、黏度、粒度、分选性、圆度、构造和层面接触关系:

    人的地质现象要进行素描、照相、揭片或X光拍片

    5.3.5现场测试分析

    包括pH值、Eh值、温度和Fe3+/Fe2+比值

    5.3.6.1样品应密封保存,将样品袋号及样品箱号记人现场描写记录表内。 5.3.6.2柱状样品的顶底位置不可颠倒,在浅部钻探岩心管的底部位置上放人标签,其编号与岩心管上 的记录一致;岩心样品应水平放置

    6.1样品应密封保存,将样品袋号及样品箱号记人现场描写记录表内。 6.2柱状样品的顶底位置不可颠倒,在浅部钻探岩心管的底部位置上放入标签,其编号与岩心管 己录一致:岩心样品应水平放置

    5.4海底浅层地质调查

    5.4.1浅地层剖面测量

    5.4.1.1技术要求

    5.4.1.1.1技术指标

    浅地层面系统由激发单元、接收单元、处理单元、存储或输出打印单元组成。其主要技术指标应 达到: a) 探测深度应不小于海底以下40m; b) 探测记录垂直分辨率优于0.5m; ) 剖面记录的地层反射信号应连贯清晰;测线连续漏测长度超过250m应补测,累计漏测超过 6%时应重测,

    浅地层剖面系统由激发单元、接收单元、处理单元、存储或输出打印单元组成。其主要技术指标 a)探测深度应不小于海底以下40m; b) 探测记录垂直分辨率优于0.5m; c 剖面记录的地层反射信号应连贯清晰;测线连续漏测长度超过250m应补测,累计漏测超 6%时应重测

    5.4.1.1.2测线布设

    应与区域地质构造走向垂直,联络测线方向与主

    5.4.1.2海上测量

    5.4.1.2.1航行要求

    船只和船尾水下拖曳设备在进入测线前对准测线

    5.4.1.2.2探测记录

    开始测量前,应在调查区特定海区进行激发、接收方式与参数试验,选择合适的激发接收参数、采集 参数、拖电方式,使探测剖面获得最佳穿透深度和分辨率;剖面记录纸带上应注记测线号、测线探测起止 时间、时标、水深及特殊情况简述等:班报记录参见表B.8。

    5.4.2单道地意测量

    5.4.2.1技术要求

    单道地震探测应满足下列技术指标: 探测记录深度:陆架区应不小于海底面以下(垂直)300m,陆坡区和海盆区应不小于海底面 下100m; b)探测记录垂直分辨率优于3m;

    DZ/T 02562014

    d)记录的地层反射信号应连贯清晰;连续漏测不能大于250m,累计漏测不大于整条测线 的6%。

    5.4.2.2 海上测量

    5.4.2.2.1航行要求

    按5.4.1.2.1的规定

    按5.4.1.2.1的规定。

    5.4.2.2.2班报记录

    班报记录格式参见表B.9。

    5.5.1浅地层剖面测量

    5.5.2单道地震测量

    5.5.3海洋重力测量

    5.5.3.1技术指标

    5.5.3.2测网布设要求

    5.5.3.2.1主测线垂直区域地质主要构造线方向,联络测线垂直于主测线。 5.5.3.2.2相邻图幅、前后航次或不同仪 有检查测线或重复测线

    5.5.3.3海上测量

    ,船到达测线终点后,继续保持5min

    5.5.3.4班报记录

    班报记录格式见表B.10

    旺报记录格式见表B.10

    5.5.4海洋磁力测量

    5.5.4.1技术指标

    海洋磁力测量精确度以主、联络测线相交点的测量差值的均方根值作为衡量依据。海洋磁力测量 的误差是多项因素的综合误差,它包括测量仪器误差、导航定位误差、船磁影响、地磁日变校正及地磁正 常场校正的误差。近海海洋磁力测量均方根差为小于或等于2nT。

    5.5.4.2测网布设

    主测线垂直于区域地质构造走向,联络测线垂直于主测线。

    直于区域地质构造走向,联络测线垂直于主测线

    5.5.4.3海上测量

    DZ/T02562014

    5.5.4.3.1船速应小于12kn,匀速直线航行;到达测线终点后应按原航向继续航行3min方可转向;船 只偏离测线要及时缓慢修正,修正率不得超过0.5°/s。 5.5.4.3.2测线测量中,调查船不得大转向、变速或停船,遇特殊情况必要停船、转向或变速时,应及时 通知测量值班室,采取应急措施;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补测或重新上线。 5.5.4.3.3地磁日变观测参照GB/T12763.82007中10.3.3的规定

    5.5.4.4班报记录

    班报记录格式见表B.10。

    班报记录格式见表B.10。

    班报记录格式见表 B.10.

    5.6海洋环境地质调查

    5.6.1海洋动力调查

    5.6.1.1 调查要求

    5.6.1.1.2站位布置原则及观测时次按 2007中4.3的规定要求执行。

    5.6.1.2海洋动力要素观测

    5.6.1.2.1潮汐观测应利用水尺或验潮仪在岸边定位站上观测;沿岸设有长期潮位观测站时,应摘录引 用潮汐特征资料。测站基面一般采用黄海高程基准。若采用当地基面或自定基面时,应注明基面名称 并标明它同黄海高程基准之间的关系。 5.6.1.2.2海浪、海流、水温、盐度、水色、透明度和海冰观测要求按GB/T12763.2一2007中第5章~第 11章的规定。

    5.6.2地球化学调查

    5.6.2.1沉积物取样要求

    5.6.2.1.1表层沉积物取样按5.3.1的要求。 5.6.2.1.2沉积物柱状样取样按5.3.2的要求, 5.6.2.1.3在采样过程中,若设计点位不具备采样条件时,可移动采样点,移动距离小于点距的十分之 一,若超过十分之一,则修改设计点,并注明移动原因

    5.6.2.2海水取样

    5.7.1图像资料要求

    不小于图像宽度4%的重叠。 5.7.1.3选用的图像地面分辨率不低于30m,影像层次丰富、图像清晰和色调均匀,调查区域图像的云 覆盖不超过5%,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10%

    5.7.2.1几何校正

    5.7.2.1.1以地形资料为基准,在原始图像上,找出与其地物相匹配的、均能正确识别和准确定位的明 显地物作为控制点,控制点应分布均匀。 5.7.2.1.2校正公式采用几何多项式模型,控制点个数与多项式阶项(n)有关,控制点个数最少应大于 (n十1)(n十2)/2;当阶项n=2或更高时,要求控制点拟合误差小于或等于1.5个图像像元。 5.7.2.1.3图像重采样方法一般选择立方卷积或双线性内插。 5.7.2.1.4对高差大的地区,几何校正前应利用DEM数据进行图像正射校正

    5.7.2.2图像镶送

    5.7.2.2.1当一幅影像地图涉及多景遥感图像时,应在图像几何校正处理后进行图像镶嵌处理。 5.7.2.2.2经过几何校正处理的图像镶嵌,一般不需要选取图像控制点。如果拼接线附近出现图像错 位大于1个像元时,应在附近位置选择同名点作为图像镶嵌控制点。其控制点拟合中误差应小于1个 图像像元,拟合多项式阶次应小于3。 5.7.2.2.3当镶嵌图像之间存在色差时,应进行彩色匹配处理,以降低镶嵌图像之间的色彩差异。 5.7.2.2.4在拼接线两旁,选用“加权 人提高图像镶嵌的质量,

    5.7.3地质信息提取

    5.7.3.1通过遥感现场调查,建立遥感解译标志和分类样本库,拍摄相应的现场实况照片与录相,并作 详细现场记录。 5.7.3.2野外重点遥感解译标志有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矿产与旅游资源、水利工程(堤坝) 海岸带特殊拐点和植被类型等。 5.7.3.3根据现场建立的感解解译标志、分类样本库及相关资料,采用人机交互或自动识别等方法对影 像图进行解译。 5.7.3.4应用典型样区校核法或线路验证法,校验室内判读的准确性;拍摄照片,并作现场记录。验证 量不应小于15%。 5.7.3.5检查性现场调查应着重研究地质属性不明和多解影像的地质意义;补充、完善各种地质体和地 质现象的解译标志。 5.7.3.6验证图幅中应用遥感填绘的地质图中地质体属性判定的正确与否,地质界线定位的准确程度, 5.7.3.7依据现场校核情况,对解释结果进行修改和补充

    5.8海底矿产资源调查

    5.8.1.1固体矿产资源

    对锆石、钛铁矿、独居石、磷钇矿、砂锡矿、磁铁矿、金红石、铬铁矿、石英砂、锯铁矿、砂金和建 等资源调查研究,评价滨海砂矿资源远景。 对海绿石、油页岩及海底煤田等资源调查

    对多金属结核、铁锰结壳、富钻结壳、磷块岩、重晶石、热液硫化物和多金属软泥等半深海及深海 资源调查。 基本了解海底金属与非金属矿产的种类及分布,进行资源评估和成矿远景预测

    5.8.1.2石油天然气资源

    通过沉积盆地的边界、地层厚度和主要地层界面的分析,初步研究测区内与油气资源有关 造特征。

    5.8.2固体矿产资源调查

    按DZ/T0208—2002中第6章和GB/T17229—1998第18章的规定

    5.8.3石油天然气资源调查

    按DZ/T0185—1997中第5章的规定。

    按DZ/T0185—1997中第5章的规定。

    沉积物、海水、岩石和矿石。

    溶解氧、PH值、活性硅酸盐、活性磷酸盐、亚硝酸

    6.2.3岩石和矿石鉴定

    岩石薄片鉴定和矿石光薄片鉴定。

    6.3.1沉积物粒度分析

    6.3.1.1分析范围

    所取的样品均应进行沉积物粒度分析。

    6.3.1.2技术要求

    DZ/T 0256—2014

    6.3.1.2.4沉积物分类命名方法见附录D

    钢丝绳标准6.3.1.3分析方法

    沉积物粒度分析方法主要有筛析法、沉析法(吸管法)和激光法。筛析法适用于粒径大于0.063mm 的沉积物,沉析法适用于粒径小于0.063mm的物质。当粒径大于0.063mm的物质大于85%或粒径 小于0.063mm的物质占95%以上时,可单独采用筛析法和沉析法。用自动化粒度分析仪(如激光粒度 分析仪)分析沉积物粒度,必需与综合法、筛析法和沉析法对比合格后方能使用。 筛析法、沉析法和激光法分别按GB/T12763.8—2007中6.3.2.1~6.3.2.3的规定

    6.3.2沉积物碎屑矿物鉴定

    6.3.2.1鉴定范围

    5.3.2.2取样与样品制备

    表层样站位、柱状样和钻孔沉积物进行碎屑矿物监

    6.3.2.2.1原样采样重量不少于100g,宜选取0.063mm~0.125mm或0.125mm~0.25mm粒级沉 积物,做定性和定量鉴定。 6.3.2.2.2原样称重应采用精度为1/100的天平,分选后的样品称重应采用精度为1/1000或1/10000 的天平;分离样品的量一般小于10g,若大于10g,应进行缩分。 6.3.2.2.3样品中的轻、重矿物鉴定前应采用淘洗盘法或重液法进行分离,要求轻矿物中基本不含重矿 物,重矿物中的轻矿物含量不得大于10%;样品分离后,轻、重矿物的量应达到定量的最低要求数300粒 如达不到应在该粒级样品中再取样品进行分离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6.3.2.3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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