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66-2022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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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等水准环内的二等水准路线名由观测年份、所在一等水准环名和观测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d)一等水准环外的二等水准路线名由观测年份、相邻的一等水准环名和观测顺序号并在末尾加 字母“W组成。 5.1.9技术设计过程中应对上一期地面沉降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水准监测网进行优化设计, 并满足下列要求: a)在水准点被破坏或者丢失而不能满足监测密度要求的区域,应补理水准点; b 增加沉降速率较大地区的水准点密度; 可适当调整连测路线,避免3个水准点构成一个闭合环的情形。 5.1.103 当计划分成多个作业区进行观测时,宜以一等水准环为基本单位进行划分,
C 一等水准环内的二等水准路线名由观测年份、所在一等水准环名和观测顺序号三部分组 d)一等水准环外的二等水准路线名由观测年份、相邻的一等水准环名和观测顺序号并在末 字母“W"组成。
5.2.1地面沉降水准测量使用的仪器标称精度不应低于表2的要求。
电镀标准2.1地面沉降水准测量使用的仪器标称精度不应低于表2的要求
.3.1精密水准测量以每十来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以及每十米水准测量的全申误差Mw划分精度 等级。 .3.2各等水准测量的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和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w不应超过表 规定的数值。当水准路线长度小于100km,或测段数不足20个时,可并入相邻路线计算。
清密水准测量以每十来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以及每十米水准测量的全申误差Mw划分精度 各等水准测量的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和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w不应超过表 数值。当水准路线长度小于100km,或测段数不足20个时,可并入相邻路线计算。
清密水准测量每干米中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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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按式(1)计算。
Ma一一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单位为毫米(mm): △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单位为毫米(mm); R一—测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 一测段数。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w按式(2)计算,
式 Ma一一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单位为毫米(mm); A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单位为毫米(mm); R一测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 一测段数。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w按式(2)计算,
Mw一一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单位为毫米(mm); W经过各项改正后的水准环闭合差,单位为毫米(mm) F一水准环线周长,单位为千米(km); N一水准环数。
3.3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中,两次观测中数的中误差M应满足表3中一等水准测量M的规定。 观测中误差m按式(3)计算,
式中: 观测中误差,单位为毫米(mm); 两测回高差不符值,单位为毫米(mm); n一一取样个数。 两次观测中数的中误差M按式(4)计算
M =+ /[A41/(4 :n)
式中: M一—两次观测中数的中误差,单位为毫米(mm): △一两测回高差不符值,单位为毫米(mm); n一一取样个数。 升降变量中误差△M按式(5)计算
式中: △M一一升降变量中误差,单位为毫米(mm); M1——上一次观测中数的中误差,单位为毫米(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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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市域地面沉降精密水准测量宜1次/年; b) 重大工程沿线专项沉降监测宜1~2次/年,重点区段可按需要提高监测频率 c)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人工观测不应少于1次/月,自动化方式观测可适当提高监测频率。
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见附录B,其他要求应符合(
6.1.1水准点选点的要求应符合DZ/T0283的规定 6.1.2高速铁路沿线区域专项沉降监测网的水准点可埋设在高速铁路任何一侧,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 不宜大于300m。防潮堤专项沉降监测网的水准点应埋设在防潮堤堤顶,且应方便连测
6.1.1水准点选点的要求应符合DZ/T0283的规定。
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点分为普通水准点和特殊水准点。普通水准点宜使用普通混凝土水准标石, 备埋设普通水准点的条件下或者有特殊需求时,可设置墙脚点或直接在建(构)筑物上设置观测 殊水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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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水准点应有唯一的点名。普通水准点点名由所在行政区域拼音字母缩写或者其他易区分的两位 字母后加四位数字组成,数字从小到大编号。特殊水准点命名规则如下: a) GNSS/水准一体点点名由GNSS等级后加三位数字组成; InSAR角反射器/水准一体点参照普通水准点命名方式: c)基岩水准点以所在地命名,在地名后加“基岩点”三字; d)墙脚点及其他特殊水准点点名由“不”字后加四位数字组成
6.4.1普通水准点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标石的用料、制作按GB/T12897执行; b) 保护盘上所刻文字样式见附录C; 当水准点标石位于人行道、操场等活动场所时,保护盘上表面应与周围地表平齐; d 周围条件允许时,普通水准点应设立指示桩,指示桩应位于水准点北面0.6m处,指示桩长共 1.2m,地上和地下部分各0.6m,制作样式见附录C。
6.4.2特殊水准点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每个水准点应绘制点之记,见附录D。分层标以每个标组为单位绘制点之记,后附标孔分布示 意图,见附录E。 6.5.2详细位置图可不依比例尺,宜用道路交叉口、明显地物或建(构)筑物作为点的参考位置。沿 公路埋设的水准点可以公路里程碑标注。 6.5.3经纬度应按度分秒格式表示,秒保留一位小数,误差不超过土0.5”。分层标应标注标房中心位 置的经纬度,误差不超过土0.5”。 6.5.4点位详细说明中一般至少标明三处栓距,栓距单位为m,保留一位小数,误差不超过土0.2m。 6.5.5防潮堤上水准点应在备注中注明标志到堤顶的距离,其他水准点应注明标志到地表的距离,误 差不超过土5cm。
6.6.1在标石建造的施工现场,应拍摄下列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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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骨架照片,应能反应骨架捆扎的形状和尺寸; b) 标石坑照片,应能反应标石坑和基座坑的形状和尺寸; C 基座建造后照片,应能反映基座的形状及钢筋骨架或预制涵管安置是否正确; d 标志安置照片,应能反映标志安置是否平直、端正; e) 标石整饰后照片,应能反映标石整饰是否规范; 标石理设位置远景照片,应能反映标石理设位置的地物、地貌景观
6.6.2每组分层标应拍摄一张远景照片,包含标组内所有水准标志。
6.6.4条件允许时,可以在水准!
7.1.1测前的仪器检定和校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按GB/T12897的规定对仪器、标尺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如 检定证书不含一对标尺零点不等差的内容,应进行自检; 气泡式水准仪每天上、下午各检校一次i角,作业开始后的7个工作日内,若i角较为稳定 以后每隔15天检校一次; C 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每天检校一次i角; d 自动安平数字水准仪在整个作业期间应每天开测前检校i角,若开测为未结束测段,则在新 测段开始前进行检校。
7.1.2测前准备还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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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观测应选择标尺分划清晰,成像稳定的环境下进行。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进行观测: a 日出后与日落前30min内; b 太阳中天前后各约2h以内(可根据地区、季节和气象情况适当增减,最短间歇时间不少于 2h); c 标尺分划线的影像跳动且难以照准时; d 气温突变时; e 风力过大而使标尺与仪器不能稳定时。 .2.2 测站观测指标要求按表4执行。
注:下丝为近地面的视距丝。几何法数字水准仪视线高度的高端限差一、二等允许到2.85m,相位法数字水准仪重复 测量次数可以为上表中数值减少一次。所有数字水准仪,在地面震动较大时,应随时增加重复测量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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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4双观测方式明
一、二等水准测量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
一等水准测重未用单路线任这观测; b 同一条路线的往返测,应使用同一型号的仪器和转点尺承沿同一道路进行; C 在观测路线上安置水准仪脚架时,应使其中的两脚与测线方向平行,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 的左侧与右侧: d)在相邻结点间可进行所有测段的往测(或返测)后,再进行所有测段的返测(或往测); e 同一测段的往返测,应分别在上午或下午对称进行,不对称观测的总站数,自动安平水准仪 观测不应超过该区段观测总站数的30%;气泡式水准仪观测不应超过该区段观测总站数的109 7.2.5 连测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时,应优先连测北方向的水准标志。 7.2.6在夜间进行水准观测时,需配备LED照明灯。夜间观测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2897的规定, 7.2.7受风干扰大的沿海区域,应安排在风力较小的时间段观测。 7.2.8连测河流两岸水准点时,优先选择经过水闸或者小桥进行正常观测。在桥面等易振动的表面观 测时,应选在车流量较少时设站。 7.2.9连测分层标时,应连测地面标和主标(最深标)。标杆上同时有主(上)、副(下)水准标志 的,连测时应注明“上”、“下”。 7.2.10无法正常观测需要跨河水准测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视线长度不超过100m时,可采用跨越法,即在测站上变换仪器高度观测两次,两次高差之差 不大于1.5mm,取两次结果的中数; 视线长度超过100m且不超过3500m时,可采用GB/T12897中规定的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 和经纬仪倾角法。
7.2.11遇到水准点被破环或者无法连测等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点或调整水准路线。水准点
7.2.11遇到水准点被破环或者无法连测等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点或调整水准路线。水准点 被破坏有残留的,拍摄一张近景照片;水准点无法连测的,对水准点所在地拍摄一张远景照片。 7.2.12各等级水准路线往返测高差和水准环闭合差的限差执行表6的规定。水准环由一、二等水准路 线混合构成时,按二等水准环限差执行,
表6高差不符值、闭合差的限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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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测区一、二等水准环分别超过10个的, 等水准环申优良品所占比例分别不低于 中优良品指闭合差不大于2/3限差的水准环。 2.14水准路线观测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DZ/T0154的规定
3.1 水准测量外业计算包括下列内容: a) 外业高差表的编算; b 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的计算; C 水准环闭合差的计算(水准环可按照水准点形成封闭的几何图形长度最短或面积最小的原则 确定); d 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的计算
7.3.1水准测量外业计算包括下列内容
4.1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测,并按下列原 取舍: a)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之差超过往返测高差的限差,但与另一高差比较不超出限差 则取用重测结果; b)若同方向两高差之差未超出限差,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比较亦不超出限差,则取同方向 中数作为该方向单程的高差; c)若a)中的重测高差或b)中两同方向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的高差不符值超出限差,应重测另 一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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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若超限测段经过两次或多次重测后,出现同向观测结果靠近而异向观测结果间不符值超 分群现象时,如果同方向高差不符值小于限差之半,则取原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往测 取重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返测结果
d)若超限测段经过两次或多次重测后 值超限的 分群现象时,如果同方向高差不符值小于限差之半,则取原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往测结果 取重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返测结果。 7.4.2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时,应就往返测高差不符值同符号中较大的测段进行重测,若重测 后仍超出限差,则应重测其他测段。 7.4.3环线团合差超限时,应就路线上可靠程度较小(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较天或观测条件较差)的某 些测段进行重测,如果重测后仍超出限差,则应重测其他测段。 7.4.4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或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w超限时,应分析原因,重测 有关测段。
7.5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要求
7.5.1进行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时,将分层标组内的每个水准标志和主标(最深的分层标)进行连测。 7.5.2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不受日出、日落、太阳中天的时间限制和上、下午不对称观测比的限制。 7.5.3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应观测两个测回,测回间变动仪器高不少于3cm。 .5.4分层标沉降观测视距应相等,各项限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对于数字水准仪,同一标尺两次读 数差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之差执行基、辅高差之差的限差。
表8分层标沉降观测限差
.1.1数据处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个基岩点或多个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作为地面沉降基准点 也可采用参考基准网。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以每组标中的主标为地面沉降基准点。 .1.2当采用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作为地面沉降基准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所用的接收机和天线类型应满足DZ/T0154的规定; b)单个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一年序列的有效天数不少于328天,连续缺失时间不超过10天。 .1.3当采用参考基准网计算沉降量时,应符合DZ/T0154的规定,
b)单个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一年序列的有效天数不少于328天,连续缺失时间不超过10 1.3当采用参考基准网计算沉降量时,应符合DZ/T0154的规定
8. 2 测量数据平差
8.2.1水准测量平差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将各等级水准测量所有测段数据进行整体平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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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水准测量和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速率联合平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b)GNSS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成果精度需满足GB/T28588中"数据处理分析系统”的规
1地面沉降量计算在似静态点场中进行时,水准点的沉降量为相同的参考基准下两期平差结果所 的正常高之差,即两期监测所得到的正常高变化量。 水准点的沉降量由式(6)计算。
式中: Ahij——水准点在第i期到第j期之间的沉降量,单位为米(m); Hi—水准点第i期监测结果的正常高平差值,单位为米(m); Hj一一水准点第j期监测结果的正常高平差值,单位为米(m): i,j为正整数1,2,.....,n。 由式(6)计算所得结果,若△hij的符号为"+"则代表地面下氵
8.3.2沉降量计算和精度估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DZ/T0154的规定。
8.3.2沉降量计算和精度估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DZ/T0154的规定。 8.3.3最终沉降量值的单位为mm,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3.3.4计算出沉降结果后,需对区级行政区内最大沉降量点位及沉降量变化明显的点位进行实地调查 和核实,排除人为破坏造成附加沉降的情形。
地面沉降等值线图由地面沉降等值线数据和底图数据编制而成。地面沉降等值线数据根据水准 值生成,底图数据由市、区、乡(街、镇)行政边界、卫星影像底图或地形数据等组成。地面沉降 线图编制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层标中除地面标外的其他点、基岩点和调查中发现的异常点不应在插值中使用; b)等值线要素以比较醒目的颜色突出表示,底图要素以浅色表示; 采用计算机制图软件生成栅格时,插值方法应固定不变,栅格大小为500m,专项沉降监测网 栅格大小可提高到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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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为保证地面沉降等值线图图面整洁,沉降差异不大,而又距离较近的点可以采用综合方法, 选用其中一个点,沉降值取其平均值; e)生成地面沉降等值线的间隔为10mm,成图时等值线根据需要取用; 地面沉降等值线数据包括质底法、等值线法表示的数据,质底法用于对不同沉降量区间分级 设色,具体方法见附录G; g 较小区域的面状专项沉降监测网,可以根据需要绘制大比例尺的地面沉降等值线图: 对地面沉降等值线图进行整饰,应符合专题图的一般要求: 统计沉降区面积指标时精确到0.1km; 地面沉降等值线图绘制和统计应统一采用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保存为通用地理信息软件的 工程文件。 2其他图件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速铁路沿线区域、防潮堤等线状专项沉降监测网应绘制沿线纵向地面沉降速率图: 分层标专项沉降监测应绘制每个分层标每期沉降量和累计沉降量的柱状图,必要时配合水位 恋化新据进同成图
每期监测结束都应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技术总结报告由内业与外业两部分组成,见附
9.1.1验收的重点应包括
a) 测量是否符合规范和技术设计要求: b) 水准监测网测量时间是否与技术设计书一致; c) 补测、重测和数据剔除是否合理; d) 是否按要求利用解密模块对质量进行检查; e) 数据处理软件是否符合要求,处理的项目是否齐全,起算数据是否正确; f 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g 报告、图、表的格式规范性,技术内容的全面性、科学性,结论的准确性
9.2.1应按照要求汇交如下成果资料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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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 2) 技术设计书: 3) 技术总结; 4) 验收报告; 附录: 1) 水准仪及其他设备的检验资料(包括检定证书和自检记录); 2) 埋设水准点点之记; 附图: 1) 埋设水准点照片; 2) 水准测量拼环图; 3) 未测点照片; 4) 现场踏勘照片; 5) 年度沉降量等值线图(速率图或柱状图); 附表: 电子观测手薄记录的暗码文件与解码文件; 2) 水准测量外业高差表; 3) 各水准点本期地面沉降成果表; 工程文件: 1) 设计水准点和路线图工程文件; 2) 实测水准点和路线图工程文件; 3) 测量平差的过程和结果文件; 4 制图的工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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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埋设水准点照片、电子观测手簿记录的暗码文件与解码文件、未测点照片和其他只能以电子 上交成果外,其他成果均上交纸质和电子文件。 页目成果电子文件应分类归档,按规定目录存放,见附录I,可在第三级目录下再建立子目录, 不宜超过四级。
9.2.2除埋设水准点照片、电子观测手簿记录的暗码文件与解码文件、未测点照片和其他只能以电子 文件形式上交成果外,其他成果均上交纸质和电子文件。 9.2.3项目成果电子文件应分类归档,按规定目录存放,见附录I,可在第三级目录下再建立子目录 目录级数不宜超过四级
附录A (资料性) 水准环和水准路线命名
不命名见图A.1,水准路线命名见图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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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水准环和水准路线命名
附录A (资料性) 水准环和水准路线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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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水准路线命名
B.1地面沉降水准测量技术设计书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 a) 任务概述; b)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c) 引用文件; d) 主要技术指标; 设计方案。
任务概述部分应包括: a) 任务来源、目的、任务量; b) 测区范围、测区周边环境概况、行政隶属等基本情况; c 技术要求; 主要测量内容; e 测量起止日期: f) 投入人员、主要仪器设备; g)完成工作量
B.3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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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技术设计书编制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部分应包括 a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根据需要说明与设计方案或作业有关的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内容可包招 则区地理特征、居民地、交通、气候情况和困难类别等;测区地形、地貌概况:测区地质 况;测区水文概况;测区以往工作程度; b 已有资料情况。根据需要说明已有资料的数量、形式、采用的坐标系统、高程和重力基准 资料的主要质量情况和评价、利用的可能性和利用方案等,
根据项目需要,规定下列技术指标: a) 作业或成果的坐标系; b) 高程基准; c) 沉降基准; d) 时间系统; e) 投影方法; f) 精度或技术等级; g)其他主要技术指标等
根据项目需要制定设计方案,主要包括: a.) 选点、埋石设计方案: 1) 规定作业需要的主要装备、工具、材料和其他设施; 2) 规定作业的主要过程、各工序作业方法和精度质量要求; 3) 选点: 测量路线、标志布设的基本要求; 需要连测点的踏勘要求; 一点名及其编号规定; 选址作业中应搜集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4)埋石: 测量标志、标石材料的选取要求; 一石子、沙、混凝土的比例; 标石、标志、观测墩的数学精度; 埋设的标石、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的规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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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标志的外部整饰要求; 埋设过程中需获取的相应资料(地质、水文、照片等)及其他用注意的事项; 路线图、点之记绘制要求; 其他有关的要求; 5)预期提交成果: 选点和埋石资料; 技术总结和验收报告; 6)汇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7)有关附录。 b)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设计方案 规定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以及对仪器校准和检定的要求,规定作业所需 专业应用软件及其他配置; 2) 规定作业的技术路线和流程; 规定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 施测方法及其精度要求: 测量周期和观测要求; 规定手簿、加密程序、记录和计算的要求; 数据处理方法、计算公式和统计检验方法等; 其他有关要求和规定; 4)任务分工与质量控制: 任务分工; 水准网观测顺序; 任务管理; 质量控制; 5)组织实施: 组织、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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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架构; 工作进度(表); 6) 成果资料检查验收: 成果质量检查(含解密模块的使用); 成果质量验收; 7)预期提交成果: 测量设备及其他设备的检验资料; 外业观测记录、测量手簿及其他记录; 高差表; 拼环图; 技术总结和验收报告; 8) 汇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6 有关附录。 数据处理设计方案: 1) 规定数据处理的技术路线和流程; 2) 规定数据处理所需专业软件的规格、采用的计算模型、精度指标及其他功能; 3) 任务分工和质量控制; 4) 组织实施; 沉降极值点和异常点现场踏勘安排; 6) 规定绘制图件所需专业软件的规格、采用的计算模型、精度指标及其他功能; 7) 预期提交成果: 数据处理中生成的文件、资料和成果表: 技术总结和验收报告; 8)汇交和归档成果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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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水准点建设样式
民用航空标准图C.1保护盘盘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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