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65-2019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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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系统中各支管的实际风量同设计风量的偏差,与设计风量 的比值。

    2.0.7调试testing adjusting andbalancing

    对各个系统在安装、单机试运转、性能测试、系统联合计 的整个过程中,采用规定的方法完成测试、调整和平得 作。

    通过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调试、性能验证、验收和李节性工况 验证进行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实现设计意图和满足用户的实际使 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2.0.9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

    2.0.9合同能源管理

    通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减少建筑运 行中的能源费用,分享节能效益以实现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的一种市场化服务方式。

    技术资料应齐全并要善保存:并应对照系统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必备文件档案应包括下列文件: 1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明细表及采购资料: 2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和最近一次的校 正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5 更新改造和维修改造技术交底资料及改造部分工图; 6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 设备、风管和水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8 管道冲洗和试验记录; 9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10 空调通风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11 空调通风系统在有负荷条件下的综合能效测试报告: 12 与实际相符的空调通风系统电子版竣工图

    3.1.2应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各系统运行管理记录应真

    填写信息应详细准确,填写人应签名,运行管理记录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方案及运行管理记录; 2 各系统设备性能参数及易损易耗配件型号参数名册: 31 各主要设备运行参数记录: 4 日常事故分析及其处理记录: 5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6 全年运行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7 各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维修记录: 8 设备和系统部件的大修和更换零配件及易损件记录; 9 年度运行总结和分析资料等

    3.1.3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策略、控制和使用方法、运行

    使用说明,及不同工况设置等,应作为技术资料管理,宜委托专 业机构研究制定,并应在实践中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完善。 3.1.4大型复杂及超高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 (BIM)、智能设备应急管理模型、资产管理数据库及设备维护维 修数据库进行管理

    3.2.1管理人员应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进行配 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备专业对口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相应的运行班组; 3 配备相应的检测仪表和维修设备 3.2.2 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考核合格后上岗。用人 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并应保存相关档案, 3.2.3管理人员应责任明确,熟悉所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掌 屋有关运行策略及操作规程,并应具有安全、卫生、节能等相关 专业的知识。

    3.2.1管理人员应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进行配

    能源消耗告知上级管理者、建筑使用者及相关监察管理部门,并 应对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运行规章制度, 验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 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

    3.3.2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

    3.3.2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

    并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3.3应利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售后服务及配件供

    3.3.4空调通风系统的维修、保养、清洗、节能、调试

    3.3.4 空调通风系统的维修、保养、清洗、节能、调试、改造 及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应妥善管理存档,文本 中应明确约定实施结果或验收标准和有效期限,在执行合同时对 其相关技术条款的争议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在合同 有效期限内,无合理理由不应追加投资或重复投资

    价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3.3.6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管理项目应在合同中对

    耗和环境保障等实施项自制定明确的量化自标,并宜定期检测和 验证。

    且应无明显锈蚀。绝热层应无脱落和破损,且应无跑冒滴漏和堵 塞现象。设备、阀门、附件及管道的绝热外表面不应结露、腐蚀 或虫蛀。

    3.4.2风管内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得出现龟裂和粉 化现象。

    3.4.2风管内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得出现鱼裂和粉

    3.4.3空调目控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检修,定 期校验、维护传感器和控制设备,并应按工况变化调整控制模式 和设定参数

    4.5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设备应 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维修。

    滤装置及换热装置应定期检查,当过滤装置或换热装

    超过标准值时应及时清洗或更

    3.4.7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3.4.7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的规定。

    3.5监测、计量与信息化系

    和典型房间室内环境参数等宜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监测并记录。冷 热源等重要设备运行参数应每2h记录一次,其他监测参数运行 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记录时间间隔,记录档案保留时间不应 少于2年。

    3.5.2运行管理部门应定期保养和维护空气处理及新风

    备,应监测记录设备内空气过滤器阻力,并应记录清洗或配件更 换时间、更换状态等

    5.3当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时,宜监测记录每个变风量未 风量、温度等参数

    3.5.3当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时,宜监测记录每个变风

    3.5.4应建立完整的系统监测、计量设

    燃料消耗量等监测和计量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和维护,仪表 工作应正常,对失效或缺少的仪表应更换或增设

    路等软件和硬件,应进行定期日常维护、巡检、病毒防护、升级 与管理。当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应对运行维修进行 记录。

    4.1.1对安全卫生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或对环境有特 的区域,应建立责任区域管理制度

    4.1.1对安全卫生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或对环境有特殊要求 的区域,应建立责任区域管理制度 4.1.2宜定期检测并记录室内空气环境参数,室内环境应符合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1当制冷机组采用对人体有害的制冷剂时,应定其

    应测相维护传剂泄澜液 衣 及应急通风系统的各项功能应正常有效。 4.2.2应减少制冷设备使用和维修时制冷剂的排放量或泄漏量, 并宜采取措施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利用。 4.2.3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应定期检查,并应对各种化学 危险物品和油料等存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2.4空调通风系统的电气控制及操作系统应安全可靠,电源 应符合设备要求,接线应牢固。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不得有过 载运转现象

    符合设备要求,接线应牢固。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不得有 运转现象。

    4.2.5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的燃油、燃气管道系统的防 地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防静电接地装置功能 有效。

    4.2.6水冷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道上的水流开

    应可靠,传动装置应运转正常,轴承和轴封的冷却、润滑

    差,其数值不应超过机组额定阻力值。 4.2.10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阀及其感温、感烟控制元件 检查。

    .1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和有 害危险物品。

    4.2.12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

    4.2.12漠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置应能

    1 冷水及冷剂水的低温保护装置; 2 化锂溶液的防结晶保护装置: 发生器出口浓溶液的高温保护装置: 4 冷剂水的液位保护装置; 5 冷却水断水或流量过低保护装置: 6 停机时防结晶保护装置; 7 冷却水温度过低保护装置: 8 屏蔽泵过载及防汽蚀保护装置: 9 蒸发器中冷剂水温度过高保护装置。 4.2.13 压缩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香,下列保护装置应能正常 工作: 1 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2 排气压力的高压保护和吸气压力的低压保护装置; 3 润滑系统的油压差保护装置; 4 电动机过载及缺相保护装置: 5 离心式压缩机轴承的高温保护装置: 6 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的防冻保护装置; 冷凝器冷却水的断水保护装置: 8 蒸发式冷凝器通风机的事故保护装置。

    4.2.14 制冷机组的运行工况应符合技术要求,不应有超温、超 压现象

    装置,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度 呆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应定期校验。压缩 式制冷设备的冷冻油油标应清晰醒目,油位应正常,油质应符合 设备要求

    2.17氨制冷机房应配备消防和安全器材,其质量和数量应

    4.2.17氨制冷机房应配备消防和安全器材,其质量和数量应满 足应急使用要求。

    4.2.18各种安全和自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如有异常应及时进 行记录并报告。当特殊情况下停用安全或自控装置时,应履行审 批或备案手续

    4.2.21当房间排风含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定期检查排风

    4.3.1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新风量,空调房 间内二氧化碳浓度应小于0.1%

    4.3.1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新风量,空调房

    性或生物性污染源、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不得从机 房、建筑物楼道及吊顶内吸人新风,新风口处的保护网及防雨措 施应定期检查、清洗。

    4.3.4空调冷却水和冷凝水的水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分

    水质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空 调水系统的水质。

    4.3.5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

    之前,应对其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 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 进行清洗或更换。

    4.3.6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应定期检查、清洗 或更换

    4.3.6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应定期检查、清洗

    4.3.7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冷凝水管道的水封应定期检查

    .7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冷凝水管道的水封应定期检查,冷 应能顺利排出。

    4.3.8空调房间内的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表面不得有积尘 与霉斑。

    4.3.9空气处理设备的凝结水集水部位、加湿器设置部

    期检查,不应存在积水、漏水、腐蚀和有害菌群滋生现象 4.3.10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干燥清洁,不 杂物。

    4.3.11冷却塔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检测和清洗,

    4.3.12空调通风系统中的风管和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检查、清

    应验,位去陈你士、 巧不, 风管检查周期每2年不应少于1次,空气处理设备检香 每年不应少于1次。 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清洗: 1)通风系统不满足卫生要求或存在其他污染: 2)系统性能下降; 3)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S 清洗效果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1)当采用自测法检验时,内表面不应有明显碎片和非黏 合物质; 2)当采用称质量法检验时,应通过专用器材进行擦拭取 样和测量,残留尘粒量应少于1.0g/m; 3)当采用阻力测试法检验时,应通过压差计测试空气过

    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等被清洗部件的前后静 压差,阻力损失应在常规范围内

    措施对空气处理设备、风管及其服务的功能房间进行消毒,并应 采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消毒药剂和器械。消毒过程中应采取措 施保护人员财产不受伤害,

    4.3.14当房间存在异味时,应检查通风效果的有效性,

    4.3.15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B的规定

    4.4.1空调房间的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4.4.1空调房间的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应符合现

    4.4.2空调房间的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氢及其他总

    有机物污染物浓度应定期检测;当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时,空调通风系 统应采取相应措施

    浓度应定期检测,当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

    4.4.4空调房间的室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应定期检

    浓度不宜大于75g/m;当不满足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 相应措施减少室内污染

    4.4.5空调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当噪声超标时,应排 声来源,并应采取相应的消声降噪技术措施。

    4.4.6有特殊静压差、气流流向、空气洁净度、换气次数等方

    面要求的空调房间的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4.4.7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送风温度、相对

    ·7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 期间,应合理控制达风温度、相 度,空调房间内的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应无结露、发

    4.4.8当对空调房间内送风!

    及尺寸规格等进行改动时,气流组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规定。

    当室外空气污染物浓度较高时,宜开启相应的净化技术 行处理,或临时关闭新风系统及排风系统。

    4.4.9当室外空气污染物浓度较高时,宜开启相应的净

    5.1.1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并应接

    5.1.1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 受相关部门的能源审计。应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分析 力,并应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

    5.1.3空调运行管理部

    数(CEC)的测算,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果应作为对系统节能状况进行监测和比较的依据。

    5.1.4在满足设计标准的前提下,空调通风系统应节能运行

    表5.1.4空调通风系统节能运行时的室内温度设定值

    5.1.5建筑使用过程中,宜进行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5.1.6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宜采用无成本或低成本运行 措施。 5.1.7 宜建立空调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监测、统计和评估

    5.2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天型或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应进行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调适所用仪器仪表应确保性能稳定可靠,其精度和最小 级应满足测试项目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5.2.2调适所用仪器仪表应确保性能稳定可靠,其精度和

    5.2.6检查与测试阶段应包括对系统和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现状

    5.2.10节能效果应采用节能量进行评估。整改后节能量应按下 式进行计算:

    (5. 2. 10)

    中:Esave 节能措施的节能量; E一 基准能耗,即整改前,一个完整运行周期设备或 系统的能耗,也就是整改前的能耗: E当前能耗,即整改后的能耗; 调整量。 一

    荷及能源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按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 制定。

    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间歇运行方式时,应根据气候状况、

    5.3.2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间歇运行方式时,应根据气候

    空调负荷情况和建筑热情性,确定开机停机时间。

    5.3.3对作息时间固定的建筑,应在非工作时间内降低空调运 行控制标准

    或手动调整运行台数,输出的总容量应与需求相匹配。 5.3.5具备调速功能的设备输出能力宜自动随控制参数的变化 而变化。

    或手动调整运行台数,输出的总容量应与需求相匹配

    5.3.6当启动冷热源设备对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宜关

    团新风系统: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宜利用新风系统。 5.3.7冷水机组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除湿负荷的变 化进行设定

    5.3.8当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功能和负荷分布发生变化

    调通风系统温度不平衡时,应对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进行平衡调 试,水力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风量失调 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

    5.3.9水泵的电流值应在不同的负荷下检查记录,并应

    5.3.10空调通风系统在供冷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

    3℃时(设计温差5℃),或在供热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 小于6℃时(设计温差10℃),宜采取减小流量的措施,且不应 影响系统的水力平衡。

    5.3.11设有多台冷水机组和冷却塔的系统不应出现冷冻水或冷

    5.3.12在满足室内空气控制参数的条件下,冰蓄冷空调通风系

    度调整其运转的风机数。在保证冷却水回水温度满足冷水机组正 常运行的前提下,应使运转的风机数量最少

    5.3.14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安装水量计量表,应定期记录和分 析补水记录,并应采取措施减少补水量, 5.3.15当局部房间在冬季需制冷时,宜采用新风或冷却塔直接

    5.3.16当制冷工况运行时,宜采用大温差送风,并宜符合下列

    1当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温差不宜超过10℃;当 采用高诱导比的散流器时,温差可超过10℃; 2当送风高度天于5m小于或等于10m时,温差不宜超过 15℃; 当送风高度在10m以上时,宜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 4 当采用顶部送风(非散流器)时,温差宜按射流理论计 算确定

    交换效率进行评估。当设备的热交换效率显著下降时,应更 升级设备

    低3.5℃及以上。冷水温升宜采用2.5℃~6.5℃。当表面式冷却 器用于空气冷却去湿过程时,冷水出水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露点 温度低0. 7℃及以上。

    不应影响系统的风量平衡和室内气流组织。

    5.3.22通风系统新风量和排风量

    5.3.23对人流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场所,宜采用

    6.1.1 当出现下列突发事件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应急管理 措施: 1在当地处于传染病流行期,病原微生物有可能通过空调 通风系统扩散时; 2在化学或生物污染有可能通过空调通风系统实施传播时: 3 发生不明原因的空调通风系统气体污染时 6.1.2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 价,应会同空调通风系统专业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应制定长期 的防范应急措施

    6.1.3应建立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队伍,

    置小组和应急队伍中应有对该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 专业人员。

    6.1.5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结合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

    立内部安全区和外部疏散区,判断高危区域,并应采取相应 或隔离措施

    6.2.1对突发事件中的高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运行或 停止运行。 6.2.2突发事件中人员疏散区应选择在建筑物上风方向的安全 距离处

    6.2.3对突发事件中的安

    斤,并应防止其他污染区域回

    6.2.4对来源于室内固定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可采取局部排

    风措施,在靠近污染源处收集和排除污染物;对挥发性有

    6.2.5当房间中或与人员活动无关的空调通风系统中有污染物

    产生时,应在房间使用之前将污染物排除,或提前通风至 始使用时室内环境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

    6.2.6突发事件期间,应重点防止新风口和空调机房受

    入侵,可采取关闭新风和排风阀门等方式,并应在重点位置采取 警卫或监控手段。

    6.2.7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空调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空调机房及 环境应保持清洁、新风与排风不应短路,不得污染新风

    6.2.8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机房内空气处理设备的新风进

    口应采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新风百叶窗相连接,不得间接从 内、楼道内和吊顶内吸取新风。

    6.2.9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宜全新风运行。在每

    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宜让新风机和排风机多运行 2次,进行换气。

    6.2.10在传染病流行期内,应按卫生防疫要求,对空调

    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工作,过滤器、表面式 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尘和滋生细菌的 部件应定期消毒或更换

    6.2.11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时间应安排在无人使用的时

    毒后应及时冲洗与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 害影响

    6.2.12从事空调通风系统消毒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

    格的消毒产品和采用正确的消毒方法。

    各的消毒产品和采用正确的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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