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114-2010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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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股规定 4.1.1各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应满足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 4.1.2本专业设计图纸编号应独立。 4.1.3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纸中,图样线宽组、图例、符号等 应一致。 4.1.4在工程设计中,宜依次表示图纸目录、选用图集(纸) 目录、设计施工说明、图例、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总图、工艺 图、系统图、平面图、剖面图、详图等,如单独成图时,其图纸 编号应按所述顺序排列。 4.1.5图样需用的文字说明,宜以“注;”、“附注,”或“说 明:”的形式在图纸右下方、标题栏的上方书写,并应用“1、2、 3...”进行编号。 4.1.6一张图幅内绘制平、剖面等多种图样时,宜按平面图、 剖面图、安装详图,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当一张图 幅绘有多层平面图时,宜按建筑层次由低至高,由下面上顺序 排列。 4.1.7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 图样中仅标注编号时,其名称宜以“注,”、“附注:”或“说明:” 表示。如需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等内容时,宜用“明细表” 表示(图4.1.7)。 4.1.8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备表应至少包括序号(或编 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备注栏;材料表应至少包括 序号(或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或物理性能、数量、单位、备 注栏
4.2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压
4.2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部面图及详图
4.2.1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副面图应以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4.2.2用于通空调系统设计的建筑平面图、剖面图能源标准,应用细 实线绘出建筑轮廊线和与暖通空调系统有关的门、窗、梁、柱、 平台等建筑构配件,并应标明相应定位轴线编号、房间名称、平 面标高。 4.2.3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应按假想除去上层板后俯视规则 绘制,其相应的垂直剖面图应在平面图中标明剖切符号(图 4. 2. 3)。 4.2.4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投射方向线及编号组 成,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均应以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 长度宜为6mm~10mm;投射方向线长度应短于削切位置线,宜 为4mm~6mm;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 触;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并宜标在投射方向线的端部;转折的 剖切位置线,宜在转角的外顶角处加注相应编号。 4.2.5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用剖切位置线和编号表示。剖切位置 线宜为长度6mm~10mm的粗实线;编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 马数字或小写拉丁字母,标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并应表示投射
图4.2.3平、部前示份
方向。 4.2.6平面图上应标注设备、管道定位(中心、外轮席)线与 建筑定位(轴线、墙边、柱边、柱中)线间的关系;面图上应 注出设备、管道(中、底或顶)标高。必要时,还应注出距该层 楼(地)板面的距离。 4.2.7剖面图,应在平面图上选择反映系统全貌的部位垂直剖 切后绘制。当剖切的投射方向为向下和向右,且不致引起误解 时,可省略剖切方向线。 4.2.8建筑平面图采用分区绘制时,暖通空调专业平面图也可 22
分区绘制。但分区部位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并应绘制分区组合 示意图。 4.2.9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精装修设计外,平面图、剖面 图中的水、汽管道可用单线绘制,风管不宜用单线绘制。 4.2.10.平面图、副面图中的局部需另绘详图时,应在平、副面 图上标注索引符号。索引符号的面法见图4.2.10
图4.2.10索引符号的面温
4.2.11当表示局部位置的相互关系时,在平面图上应标注内视 符号(图4.2.11)
4.2,11当表示局部位置的相互关系时,在平面图上应标注内视 符号(图4.2.11)
4.3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4.3.1管道系统图应能确认管径、标高及末端设备,可按系统 编号分别绘制。 4.3.2管道系统图采用轴测投影法绘制时,宜采用与相应的平 面图一致的比例,按正等轴测或正面斜二轴测的投影规则绘制,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
绘制。 4.3.3在不致引起误解时,管道系统图可不按轴测投影法绘制。 4.3.4管道系统图的基本要素应与平、面图相对应。 4.3.5水、汽管道及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图均可用单线绘制。 4.3.6系统图中的管线重叠、密集处,可采用断开画法。断开 处宜以相同的小写拉丁字母表示,也可用细虚线连接。 4.3.7室外管网工程设计宜绘制管网总平面图和管网纵剖面图。 4.3.8原理图可不按比例和投影规则绘制。 4.3.9 原理图基本要素应与平面图、剖视图及管道系统图相 对应。
4.4.1一个工程设计中同时有供暖、通风、空调等两个及以上 的不同系统时,应进行系统编号。 4.4.2暇通空调系统编号、人口编号,应由系统代号和顺序号 组成。 4.4.3系统代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见表4.4.3),顺序号用 可拉伯数学表示如图4.4.3所示。当一个系统出现分支时,可采 用图4.4.3(b)的面法。
4.4.1一个工程设计中同时有供暖、通风、空调等两个及以上 的不同系统时,应进行系统编号。 4.4.2暇通空调系统编号、人口编号,应由系统代号和顺序号 组成。 4.4.3系统代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见表4.4.3),顺序号用 可拉伯数学表示如图4.4.3所示。当一个系统出现分支时,可采 用图4.4.3(b)的面法。
表4.4.3系统代号
图4.4.3薪代号、棉号的面器
4.4.4系统编号宜标注在系统总管处。 4.4.5竖向布置的垂直管道系统,应标注立管号(图4.4.5)。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可只标注序号,但应与建筑轴线编号有明显 区别
4.5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4.5.1在无法标注垂直尺寸的图样中,应标注标高。标高应以 m为单位,并应精确到cm或mm, 4.5.2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当 h+2.20 标准层较多时,可只标注与本层楼(地)板面 V 的相对标高(图4.5.2)。 图 4. 5.2相对 4.5.3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应表 标高的画法 示为管中心标高, 4.5.4水、汽管道标注管外底或顶标高时,应在数字前加“底” 或“顶”字样。 4.5.5矩形风管所注标高应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 应表示管中心标高。当不采用此方法标注时,应进行说明。
4.5.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通径或压力。 公称通径的标记应由字母“DN”后跟一个以毫米表示的数值组 成;公称压力的代号应为“PN" 4.5.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 不锈钢管,当需要注明外径和壁厚时,应用“D(或)外径× 壁厚”表示。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用公称通径表示。 4.5.8塑料管外径应用“de”表示。 4.5.9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表示,单位应 为mm, 4.5.10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B”表示。 “A”应为该视图投影面的边长尺寸,“B”应为另一边尺寸。A、 B单位均应为mm。 4.5.11平面图中无坡度要求的管道标高可标注在管道载面尺寸 后的括号内。必要时,应在标高数字前加“底”或“顶”的 字样。 4.5.12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 宜标注在管道的左侧。双线表示的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 魔线内(图4.5.12)
图4.5.12管道裁面尺寸的商送
4.5.13当斜管道不在图4.5.13所示30°范围内时, 其管径(压 力)、尺寸应平行标在管道的斜上方。不用图4.5.13的方法标注 时,可用引出线标注。 4.5.14多条管线的规格标注方法见图4.5.14。 4.5.15风口表示方法见图4.5.15。 4.5.16图样中尺寸标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4.5.14多条管线规格的面道
图4.5.15风口、微流器的表示方法
4.5.17平面图、面图上如需标注连续排列的设备或管道的定 位尺寸和标高时,应至少有一个误差自由段(图4.5.17)。 4.5.18挂墙安装的散热器应说明安装高度。 4.5.19设备加工(制造)图的尺寸标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 制图尺寸注法》GB4458.4的有关规定执行。焊缝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技术制图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
图4.5.17定位尽寸的表示方式
图4.6.1单线管道转尚的尚送
4.6.2双线管道回的面法购图4.6.2.
图4.6.2双线管道转向的通送
4.6.3单线管道分支的需法见图4.6.3
4.6.3单线管道分支的固法见图4.6.3
图4.6.3单或管范分支的商送
图4.6.4双能管道分支的由送
图4.6.5送风管动的商
4.6.6回风管转向的法见图4.6.6。 4.6.7平面图、剖视图中管道因重叠、密集需断开时,应采用 断开画法(图4.6.7) 4.6.8管道在本图中断,转至其他图面表示(或由其他图面引 来)时,应注明转至(或来自的)的图纸编号(图4.6.8)。 4.6.9管道交叉的画法见图4.6.9。 4.6.10管道跨越的两法见图4.6.10
图4.6.7管道断开的通满
附录A防烟、防火阀功能表
复位。 2消防电源(24VDC),由消防中心控制。 3阅体需要待合信号反馈要求的接点 若仅用于厨房烧煮区平时排风系统,其动作装置的工作温度应当由70C改 2i 150 C
纸在使用时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细线绘制的图样不会出现缺损,也可使用更细的线 (第)宽
3.1水、汽管道 3.1.1表3.1.1以外的水、汽管道代号,可取管道内介质汉语 名称拼音的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 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 3.1.2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管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 语名称
3. 2. 1表3. 2.1以5 日收 的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 母,最多不超过3个。 3.2.2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风道代号时, 语名称。 3.2.3表3.2.3中序号8“软风管”是指 纹管。序号14“软接头”指较短的、隔振 3.4调控装置及仪表 3.4.1表3.4.1中序号1~3图例中, "Temperature","Humidity",“Pressure" 中"F”是英文“Flow”的字头。序号12 文“FlowMeter”的缩写;序号13图例 “EnergyMeter”的缩写
4.1一般规定 4.1.8“设备”通常指机组、换热器等,“材料”通常指管道、 阀门等。 4.2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4.2.1“正投影法”见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13361 92 的 5. 3 节。 4.2.6墙线内的建筑轴线不宜作尺寸标注界线。柱中心线作尺 寸标注界线时,应同时标注柱宽。 4.3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4.3.1管道系统图是指“表示管道系统中介质的流向、流经的 设备,以及管件等连接、配置状况的图样”(见《技术制图通用 术语》 GB/T 1336192 的 6.9 节)。 4.4系统编号 4.4.2人口编号是指由建筑外引入的管道系统编号。 4.4.3表4.4.3以外的系统代号,可取系统议语名称拼音的首 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 最多不超过3个。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系统代号时,须明确表明 对应的汉语名称。 4.5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4.5.6“PN”后一般跟以“MPa”表示的数字,若该数字小 数点后超过2位,则宜改为“kPa”或“Pa”表示的数字。如
"PN 0. 6"、*PN 20 (kPa)" 4.5.11有坡度的管道标高,在始端或末端也可用括号内数字 表示。 4.5.14在同一套图纸中,应统一使用短斜线或圆点。 4.5.17连续排列的设备,应标注需保证的安装尺寸,不宜标注 过多的安装尺寸,造成施工安装时无所适从。 4.6管道转向、分支、重叠及密集处的画法 4.6.5、4.6.6手工制图时,线型可不分粗、细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drawings
检验检疫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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