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42-2019 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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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件尺寸和试验条件下相对形变为10%的
3.1.3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
材料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技术指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辐射 爱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3.2.1豆石混凝土填充层材料等级宜为C15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豆石粒径宜为 5mm~ 12mm.
3.2.1豆石混凝土填充层材料等级宜为C15,豆石粒径宜为
3.2.2填充层伸缩缝的填充材料可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
反或预设木板条。当采用预设木板条时,填充层施工完毕后,缝 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3.2.3面层宜采用水泥砂浆、陶瓷砖、大理石、花岗岩、实
地板及耐热实木地板等,实木复合地板及耐热实木地板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的有关规定,不宜采用 有龙骨的实木地板。
3.3系统材料和温控设备
3.3.3碳纤维发热线产品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应符合本规租
3.3.4导线、温控器、漏电保护断路器、开关等电气材料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标准》GB5021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3.3.5碳纤维发热线的冷线和热线的接头应采用专用设1
4.1.1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表面平均温
4.1.1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表面平均温 度和平均温度上限值宜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地表面平均温度(℃)
4.1.2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应分别编制 暖通和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暖通专业应提供设计施工说明、地面构造图、建筑用碳纤 维发热线供暖平面图: 2电气专业应提供设计施工说明、配电系统图及相关配电平 面图。 4.1.3采用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敷设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敷设间距等于50mm且连续 供暖时,线功率不宜大于17W/m;当敷设间距大于50mm时,线 功率不宜大于19W/m。 2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应采取散热措施;碳纤维 发热线的线功率不应大于10W/m,且功率密度不宜大于80W/m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2.3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可按全面辐射供
负荷乘以系数计算,局部辐射供热负荷计算系数应符合表4.2.3 的规定。
表4.2.3局部辐射供热负荷计算系数
4.2.4进深大于6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分界区,分别计 算热负荷。
算热负何。 4.2.5对敷设碳纤维发热线的建筑地面,可不计算其传热损失。 4.2.6除楼梯间外,采用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应在基本耗热量和朝向、风力、外门附加 耗热量之和的基础上,计算高度附加率。每高出1m应附加1%, 最大附加率不应大于8%。
4.2.5对敷设碳纤维发热线的建筑地面,可不计算其传热
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应在基本耗热量和朝向、风力、外门附 毛热量之和的基础上,计算高度附加率。每高出1m应附加1% 最大附加率不应大于8%。
4.2.7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进行热负荷计
.3. 1 房间所需单位地面面积向上供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房间内敷设碳纤维发热线的地面面积(m); β—一考虑家具等遮挡的安全系数; Q一一房间热负荷(W); Q2一自上层房间地面向下传热量(W)。 2 确定安装碳纤维发热线的向上供热量时,应校核
pi=tn十9.82×
式中:tp 地表面平均温度(℃); t,一一室内计算温度(℃); qx——单位地面面积向上散热量(W/m)。 4.3.3碳纤维发热线长度和布线间距应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1+8)β: Q1 L> P.
式中:L 按碳纤维发热线产品规格选定的碳纤维发热线总长 度(mm); 向下传热量占碳纤维发热线供热功率的比例,应按表 4.3.3的规定取值: 碳纤维发热线的布线间距(mm); Px 碳纤维发热线的线功率(W/m): F 房间内敷设碳纤维发热线的地面面积(m)
表4.3.3地面向下传热量占碳纤维发热线功率的比例
1每个房间宜独立设置碳纤维发热线回路; 2地面上的固定设备或卫生器具下方,不应敷设碳纤维发热 线; 3生活给水管道、电气系统管线不应与碳纤维发热线在同 构造层内有交叉; 4碳纤维发热线宜采用平行型布置; 5碳纤维发热线的布置间距不宜小于100mm,碳纤维发热 线与外墙面内表面布置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内墙表面布置距 离宜为200mm~300mm: 6碳纤维发热线与室内各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4. 3. 4 的规定
表4.3.4碳纤维发热线与室内各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mm)
4.3.5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设温控装
宜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的位置且在加热部件之间; 6对浴室、带沐浴设备的卫生间、游泳池等潮湿区域,室温型 温控器的防护等级和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电安全导 则》GB/T1386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当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地温型温控器; 7温控器的控制器设置高度宜距地面1.4m,或与照明开关 在同一水平线上。
4.4.1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配电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与其他用电设备 合用配电箱时,应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2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用电需要单独计 费时,其供电回路宜单独设置,并设置专用电能表; 3系统配电回路应设置过载、短路及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 电流保护器脱扣电流应为30mA。 4.4.2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采用电压等级 为220/380V的交流供电方式。 4.4.3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做多点位等电
电流保护器脱扣电流应为30mA。
4.4.3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做多点位等电
1电线电缆的芯线材料宜选用铜芯导体; 2应按照配电系统电压等级选择电线电缆的额定电压; 3导体截面应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且导体载流量不 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4固定敷设的电源线的最小芯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 规范》GB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导线穿管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其长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4.4.5温控器的工作电流不应超过其额定工作电流。 46地泪佳咸哭空线悠应选用硒质篇
4.5.1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辐射供暖系统地面的构造可由楼板 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防潮层、绝热层、反射层、金属网、碳纤维发 热线、填充层、隔离层、面层九个部分组成。 4.5.2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构造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 作为辐射供暖地面时,应设置绝热层; 2当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作为辐射供暖地面时,应设置绝 热层;设置绝热层时,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3潮湿房间的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应设置隔 离层。 4.5.3·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辐射供暖系统地面的面层宜采用热 阻小于0.05m·K/W的材料。 4.5.4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 沫塑料板时,绝热层热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 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4.5.5混凝土填充式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填充层和面层构造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 2金属网应敷设于填充层中间,碳纤维发热线用专用卡钉将 其架空,不应与绝热层直接接触:
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4.5.5混凝土填充式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填充层和面层构造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 2金属网应敷设于填充层中间,碳纤维发热线用专用卡钉将 其架空,不应与绝热层直接接触;
3豆石混凝土填充层上部应根据面层的需要铺设找平层; 4 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水泥砂浆填充层可同时作为面层找 平层。
5.1.1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条件:
1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文件应齐全,并应完成技 术交底; 2材料进场验收应合格并满足安装规定,施工机具等已准备 就绪。
.1.2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2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
1建筑物楼板表面平整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施工面已经清理干 争,卫生间应做完闭水试验并经过验收; 2直接与土壤相邻或有潮湿气体侵入的地面,已完成防潮层 铺设; 3碳纤维发热线供暖系统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就位,相关电气 预埋等工程应已完成; 4施工现场具备储放材料条件,能满足施工需要。 5.1.3碳纤维发热线之间有搭接时,不应对碳纤维发热线通电。 5.1.4施工时不宜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作业,所有地面留洞应在 填充层施工前完成。 5.1.5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环境下施 工时,现场应采取相应升温措施, 5.1.6在碳纤维发热线的铺设区内,不应穿凿、钻孔或进行射钉 作业。
5.1.7施工结束后应绘制工图,并应准确标注碳纤
设位置及地温传感器理设地点。
5.2.1铺设绝热层的原始工作面应平整、王燥、无杂物
5.2.3在铺设地面绝热层的同时或在填充层施工前,应在与辐射 面垂直构件交接处设置不间断的侧面绝热层,侧面绝热层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面的绝热层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厚度不 宜小于10mm;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 2地面的绝热层材料也可采用密度不小于20kg/m3的模塑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厚度不应小于20mm; 3侧面绝热层应从辐射面绝热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找平层 的上边缘;交接部位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侧面绝热层与辐射面绝 热层应连接严密。 5.2.4绝热层敷设完毕后,在绝热层与金属网之间宜敷设反射 层,反射层宜采用密度不小于60g/m的以纸质为基层的反射膜
5.2.3在铺设地面绝热层的同时或在填充层施工前,应在与辐射
面垂直构件交接处设置不间断的侧面绝热层,侧面绝热层白
5.2.4绝热层敷设完毕后,在绝热层与金属网之间宜敷设
5.3碳纤维发热线系统安装
5.3.1碳纤维发热线安装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量碳纤维发热线的标称电阻和绝缘电阻,应对照施工图 纸核定碳纤维发热线的型号,检查碳纤维发热线的外观质量,并做 自检记录; 2应确认碳纤维发热线冷线预留管、温控器接线盒、地温传 感器预留管、供暖系统用配电箱等预留、预埋工作已完毕
5.3.2碳纤维发热线出厂后严禁剪裁和拼接,有外伤或破损的碳 纤维发热线严禁使用。
3.3碳纤维发热线接线用导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
5.3.3碳纤维发热线接线用导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设计规范》GB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综合 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3.4碳纤维发热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网应铺设在填充层中间: 2按照施工图纸设计碳纤维发热线间距要求,将碳纤维发 固定在金属网上,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
处150mm之内不应弯曲,冷线与热线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1温控器的位置及安装高度应以按设计图纸为准。 2温控器安装在墙面预留盒上,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温控 器安装应端正,其面板应紧贴墙面。 3温控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接线,接线后保护通风窗 防止污染。
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5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
5.4.1填充层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碳纤维发热线经电阻检测和绝缘性能检测合格; 2 侧面绝热层和填充层伸缩缝已安装完毕: 3温控器的安装盒、碳纤维发热线冷线穿管已经布置完毕; 4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5.4.2填充层伸缩缝的设置应与碳纤维发热线敷设同步,或在填 充层施工前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部件交接处应留不间断的伸缩缝 伸缩缝的宽度及缝内填充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5.2.3条的规定; 2当地面面积超过30m或边长超过6m时,应按不大于6m 间距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8mm; 3伸缩缝应从绝热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层的上边缘。 5.4.3填充层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与碳纤维发热线 安装单位密切配合,在施工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严禁使用机械振捣设备;施工人员应穿软底鞋,使 用平头铁锹; 2不应拆除和移动伸缩缝; 3施工中严禁破损碳纤维发热线。 5.4.4系统初始供暖前,水泥砂浆填充找平层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d,或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豆石混凝土填充找平层的养护周期 不应少于21d。养护期间及期满后,应对地面采取保护措施,不应 在地面加以重载、高温烘烤、直接放置高温物体和高温设备。 5.4.5填充找平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供暖环路的标称电阻和绝
5.4.5填充找平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供暖环路的标私
5.5.1面层施工前,混凝土填充层强度应达到C15机
5.5.1面层施工前,混凝土填充层强度应达到C15标号强度要 求。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面层时,不应剔、凿、割、钻和钉填充找平层,不应向填 充找平层内楔入任何物件; 2石材、面砖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10mm 宽伸缩缝;木地板铺设时,应留不小于14mm的伸缩缝。伸缩缝 应从填充找平层的上边缘做到高出装饰层上表面10mm~ 20mm,面层敷设完毕后,应裁去多余部分。
5.5.2瓷砖、大理石、花岗岩面层施工时,在伸缩缝处
5.5.3以木地板作为面层时,未材应经十燥处理,且应在
5.6.1卫生间区域应做两层隔离层。
5.6.1卫生间区域应做两层隔离层。 5.6.2卫生间过门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应配合土建专 业做防水。发热线过止水墙处应做防水处理。
6.1.3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主要设备、配件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3 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 4 材料及产品的现场复验报告; 5 带负荷试验的调适运行记录; 6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6.2.1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供暖系统未经调适,不应 行使用
6.2.2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运行调适,应在 施工完毕养护期满后,且具备正常供电条件下进行。 6.2.3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初始通电加热时: 应控制室温平缓上升,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6.2.4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的温控器的调 适应按照温控器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2.5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内空气温度检 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时,宜以房间中央离地0.75m高处的空气温度作为
施工完毕养护期满后,且具备正常供电条件下进行。
评价依据; 2温度测量系统准确度应为士0.2℃
6.3.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下列内容: 1对碳纤维发热线、温控器、绝热材料等的材料设备质量检 验; 2对原始工作面、防潮层、绝热层、填充层、面层、隔离层和伸 缩缝等的施工质量检验; 3对碳纤维发热线、温控器等的设备安装质量检验。 6.3.2主控项目包括碳纤维发热线拼接、弯曲半径、冷热线接头 碳纤维发热线电阻、碳纤维发热线绝缘电阻。安装工程施工质量 的主控项目应全部达到本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外,尚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GB503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6.3.3一般项目包括碳纤维发热线安装、碳纤维发热线与绝热层 的隔离、防潮层及隔离层铺设、绝热层铺设、侧面绝热层与伸缩缝 设置、填充层强度。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 查点(处)达到本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电力 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6.3.4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施工隐蔽工 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施工前,地面的平整、清洁状况应符合施工要求; 2 供暖地面构造应按要求铺设; 3 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技术指标及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伸缩缝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完毕; 5填充层、面层应平整,表面无明显裂缝;
6.3.5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安装隐蔽工程验 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碳纤维发热线的材料、规格、敷设间距、弯曲半径及固定措 施符合深化设计要求; 2碳纤维发热线不应被裁剪和破损,无扭曲和褶皱,线之间 不应在任何地方有互相接触、交叉或重叠的现象; 3碳纤维发热线的每个环路应无短路和断路现象,直流电阻 及绝缘电阻测试符合要求,详见附录B; 4温控器安装后应有成品保护措施。 6.3.6在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安装过程中,对
6.3.6在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安装
回路的直流电阻检测应在碳纤维发热线安装后、填充层施工 后各测一次。
可路的直流电阻检测应在碳纤维发热线安装后、填充层施工完月 各测一次。 .3.7隐蔽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应在碳纤维发热线配电装置, 警示标志。
6.3.7隐蔽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应在碳纤维发热线配电装置上 加警示标志。
1绝热层上铺设的金属网应超出最外侧发热线150mm及 以上,金属网与金属网之间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金属网应铺 放平整、顺齐不褶皱: 2等电位连接线与金属网应多点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宜大于 2m,且每个供暖区域不得少于2个连接点,连接形式应采用铰接 形式。
。4.1工程交付时,应提供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 充管线平面布置图、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6.4.2每个供暖季开始前,应对温控器与电路系统进
洞、钉凿、高温作业等工作
洞、钉凿、高温作业等工作
附录 A碳纤维发热线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要求
表A碳纤维发热线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要求
附录B碳纤维发热线直流电阻测试记录
表B碳纤维发热线直流电阻测试记录
测试时间: 年月 日
附录 C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C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编号:测试时间:年月日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仪表型号施工部位施工阶段测试项目测试项目房间编号回路编号相对地电零对地电房间编号回路编号相对地电零对地电阻(Mα)阻(M2)阻(Mα)阻(Mα)测试结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测试员记录员:23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污水标准规范范本《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GB/T8813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JG/T538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1.0.2电能是高品位能源,以往在作为供暖热源选用中受到限 制,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E 50736等标准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当前,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与 转型、建设生态文明背景下,发电装机容量、电力生产逐年增长,可 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生产中的占比逐年上升,电力供应充足;供暖 技术与设备的新发展;特别在北方地区为治理冬季大气污染而推 行清洁能源供暖,对以电为热源的供暖技术(热泵、电直热)的采用 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与此同时,考虑我国的能源储量条件、经济发展目标、环境保 护要求,必须提高电供暖的节能性、合理性。为此,在民用建筑以 电作为供暖热源时首先应当重视建筑节能,比如用于低能耗建筑 (被动式建筑等)。目前,大量的城镇既有建筑和农村住宅的围护 结构热工性能较差,建筑热负荷大,采用建筑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 辐射供暖系统时宜进行节能改造,尤其对局部热工性能薄弱部位 (如窗户、屋面、山墙等)进行节能改造,实现节电能和节费的效果 因此,为了合理、科学、规范使用电供暖技术,本条提出了使用建筑 用碳纤维发热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技术应得到供电政策等的支 。 1.0.3本条要求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注意贯彻执行现行相 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如国家现行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标准的有关规定,如国家现行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 设计标准》JGJ2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民月 建筑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采用的术语及其含义,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 (1)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已做规定的,一律加以引用,不 再另行给出定义; (2)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尚未规定的,由本规程参照其他 省标准和相关资料给出定义; (3)当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虽已有该术语,但定义不准确或 概括的内容不全时,由本规程完善其定义
本规程采用的术语及其含义,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 (1)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已做规定的,一律加以引用,不 再另行给出定义; (2)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尚未规定的不锈钢标准,由本规程参照其他 省标准和相关资料给出定义; (3)当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虽已有该术语,但定义不准确或 概括的内容不全时,由本规程完善其定义。
3.1.2表中数据摘自国家标准《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XPS)》GB/T10801.2一2002。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 性能分级》GB8624一2006已经对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了新的分 级,但由于对应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标准还未进行修改,仍引用其 燃烧性能的数据。挤塑材料的绝热性能等指标均好于模塑材料, 故本规程优先选用。
3.1.3对绝热层采用其他材料时,如采用发泡水泥绝热时,其相
....- 供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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