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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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高支架 high trestlc

    地上数设管道保温结构底净高大于等于4m以上的管道 架

    2. 0.22 中支架

    电力弱电设计、计算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底净高大于等于2m、小于4m的管 支架。

    2. 0. 23 低支架

    2. 0.24 固定支架 fixing trestle

    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 和候车室等。

    2. 0. 33重要部门

    指机要档案室、通信站和贵宾室等。 2. 0,34 锅炉间boiler room

    指安装锅炉本体的场所。

    指除锅炉问以外的所有安装辅机、辅助设备及生产操作的 所,如水处理间、风机间、水泵间、机修问、化验室、仪表控制室 等

    指供职工生活或办公的场所,如值班更衣室、体息室,办公室、 自用浴室、厕所等。

    2, 0.38 休息室

    指停电时电动给水泵停止运行·为防止锅炉发生缺水事故的 给水泵,一般为汽动给水泵。

    指装卸与运煤作业为间断性的。这些设备较为简易,实用 可靠,一般需辅以一定的人力,效率较低,如铲车、移动式皮带 等。

    指装卸与运煤作业为连续性的。设备之间互相衔接,煤白燥 场装卸,直至运到锅炉房煤斗,连接成条不间断的输送流水线, 如抓斗吊车、门式螺旋卸料机、皮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和埋刮板 输送机

    2. 0. 44 净距

    2.0.45相对密度relative density

    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

    3,0.1锅炉房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城市(地区)或企业总体规划和 供热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余地 对扩建和改建锅炉房,应取得原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原始资料,开 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同时应与原有牛产 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形式相协调。 3.0.2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开应取得当 地的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基础资料。 3.0.3锅炉房燃料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并 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选用的燃料应有其产 地、元素成分分析等资料和相应的燃料供应协议,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应选用燃油或燃气燃料; 2选用燃油作燃料时,不宜选用重油或渣油; 3地下、举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至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 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手0.75的气体燃料; 4燃气锅炉房的备用燃料,应根据供热系统的安全性、重要 性、供气部门的保证程度和备用燃料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 3.0。4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 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3.0.5企业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

    3.0.5企业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 定。当企业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房或其他企业的 锅炉房供应,丑不具备热电联产的条件时,宜自设锅炉房。 3.16区域所需执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城市(地区)的供热规

    1居住区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采暖和生活热负荷,不属于热电 站供应范围的: 2用户的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负荷较小,负荷不稳定,年 使用时数较低,或由于场地,资金等原因,不具备热电联产条件的; 3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和用户先期用热的要求,需要过渡性供 热,以后可作为热电站的调峰或备用热源的 3.0.7锅炉房的容量应根据设计热负荷确定。设计热负荷宜在 绘制出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并计人各项热损失,锅炉房自 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量后进行计算确定。 当缺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时,设计热货荷可根据生 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生活小时最大耗热基,并分别计人各项热损 失,余热利用量和同时使用系数后确定。 3.0.8当热用户的热负荷变化较大且较频繁,或为周期性变化 时,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宜设置蒸汽蓄热器:设有蒸汽蓄热器的 钢炉房·其设计容量应按平衡眉的热负荷进行计算确定。

    3..9锅炉供热介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生活用热的锅炉房,宜采用热水 作为供热介质; 2以生产用汽为主的锅房:应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 3同时供生产用汽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的锅炉房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蒸汽或蒸汽和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3.0,10锅炉供热介质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生产用蒸汽压力和温度的选择,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 求;

    1供生产用蒸汽压力和温度的选择,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 求; 2热水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条 件,并综合锅炉房、管网、热力站、热用户二次供热系统等因素,进 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有效地燃烧所采用的燃料,有较高热效率和能适应热 益荷变化; 2应有利于保护环境; 3应能降低基建投资和减少运行管理费用; 4应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锅炉; 5宜选用容量和燃烧设备相同的锅炉,当选用不同容量和不 司类型的锅炉时,其容量和类型均不宜超过2种; 6其结构放与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适应: 7对燃油,燃气锅炉,除应符合本条上述规定外,并应符合全 自动运行要求和具有可靠的燃烧安全保护装置。 3.0.12锅炉台数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台数和容量应按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或热功 牵时,能满足锅炉房最大计算热负荷; 2应保证锅炉房在较高或较低热负荷运行下况下能安全运 行,并应使锅炉台数、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和其他运行性能均能有 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且应考虑全年热负荷低峰期锅炉机组的运 行工况; 3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当选用1台锅炉能满 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只设置1台; 4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对新建锅炉房不宜超过5台;扩 建和改建时,总台数不宜超过7台;非独立锅炉房,不宜超过 台; 5锅炉房有多台锅炉时,当其中1台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最 大的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1)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2)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3.0.13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建设锅炉房时,其建

    3. 0.13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至 9 度地区建设锅炉历

    措施。 3.0.14锅炉房宜设置必要的修理、运输和生活设施,当可与所属 企业或邻近的企业协作时,可不单独设置。

    14锅炉房宜设置必要的修理,运输和生活设施,当可与所属 或邻近的企业协作时,可不单独设置。

    4.1,1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弓出热力管道和室 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 运输的物流分开; 3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 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 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 求: 10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 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

    4.1.3当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藥设道 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黏邻位置以及主要通 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3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藥设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 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 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艺流程顺 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 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 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 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 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 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入地下 室和管沟

    4.2.4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

    4.2.5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租

    4.2.5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 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 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烹短

    4.2.7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 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问和同层的辅助间 地面标高应一致,

    4.3.1革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 ·12·

    4.3.2锅炉房集中仪表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锅炉间运行层同层布置; 宜布置在便于司炉人员观察和操作的炉前适中地段; 3室内光线应柔和, 4! 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应采用隔声玻璃大观察窗; 5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 6布置在热力除氧器和给水箱下面及水泵间上面时,应采取 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容量大的水处理系统、热交换系统、运煤系统和油泵房,宜 分别设置各系统的就地机柜室。 4.3.4锅炉房宜设置修埋间、仪表校验间、化验室等生产辅助间, 并宜设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生活间。当就近有坐活间 可利用时,可不设置。二、三班制的锅炉房可设置休息室或与值班 更衣室合并设置。锅炉房按车间、工段设置时,可设置办公室。 4.3.5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并使

    4.3.4锅炉房宜设置修埋间、仪表校验间、化验室等生产辅助

    并宜设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生活间。当就近有生活 可利用时,可不设置。二、三班制的锅炉房可设置休息室或与值 更衣室合并设置。锅炉房按车间、工段设置时,可设置办公室。 4.3.5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并 取样方便。

    4.3.锅炉房运煤系统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运人锅炉炉前。

    1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忘长 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 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4.1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 安全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 空间使用合理、紧,

    4.4.1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

    上、雨水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锅炉 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管道、阀门、仪表附件等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减少 热损失的措施: 3应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控 制室内。

    4.4.3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 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 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4.4.3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

    居民区内锅炉房的风机不应露天布置

    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 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 (地)面进行操作,

    4.4.5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 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 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并应符 合下研圳

    4.4.5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 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

    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 2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 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 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 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5.1.3当原煤块度不能符合锅炉燃烧要求时,应设置煤块破码 置,在破碎装置之前宜设置煤的磁选和筛选设备。当锅炉给煤 置、煤粉制备设施和燃烧设备有要求时,尚宜设置煤的一次破碎 二次磁选装置。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粉炉、抛煤炉不宜大于30mm; 2链条炉不宜大于50mm; 3循环流化床炉不宜大于13mm。 5.1.5煤粉锅炉磨煤机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用无烟煤,低挥发分贫煤、蘑损性很强的煤或煤种、煤质 炸固定时,宜选用钢球磨煤机; 2燃用磨损性不强、水分较高、灰分较低及挥发分较高的褐 蝶时,宜选用风扇磨煤机; 3煤质适宜时,宜选用中速磨煤机。 5.1.6给煤机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循环流化床锅炉给煤机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1台给煤 机发生故障时,其余给煤机的总出力,应能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 00%的给煤量; 2制粉系统给煤机的型式,应根据设备的布置、给煤机的调 节性能和运行的可靠性等要求进行选择,并应与磨煤机型式匹配; 3制粉系统给煤机的台数,应与磨煤机的台数相同。其计算 出力,埋刮板式、刮板式、胶带式给煤机不应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 的110%,振动式给煤机不应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120%。 5.1.7煤粉锅炉给粉机的台数和最大出力,宜符合下列要求: 1给粉机的台数应与锅炉燃烧器一次风口的接口数相同, 2每台给粉机最大出力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燃烧器最大出 力的130%。 5.1.原煤仓、煤粉仓、落煤管的设计,应根据煤的水分和颗粒组 成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煤仓和煤粉仓的内壁应光滑、耐磨,壁面倾角不宜小于 60°;斗的相邻两壁的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55°;相邻壁交 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200Im: 2原煤仓出口的截面,不应小于500mm×500mm,其下部宜 设置圆形双曲线或锥形金属小煤斗; 3落煤管宜垂直布置,直应为圆形;倾斜布置时,其与水平面 的倾角不宜小于60°;当条件受限制时,应根据煤的水分、颗粒组 成、黏结性等因素,采用消堵措施,此时落煤管的倾斜角也不应小 于55";可设置监视煤流装置和单台锅炉燃煤计量装置; 4煤粉仓及其顶盖应坚固严密和有测量粉位的设施。煤粉 仓应防止受热和受潮,在严寒地区,金属煤粉仓应保温。每个煤 粉仓上设置的防爆门不应少于2个。防爆门的面积,应按煤粉仓 几何容积0.0025m/m计算,且总面积不得小于0.50m。 一同形证曲维成形全屋小煤头下部官设置振动式给

    1循环流化床锅炉给煤机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1台给燥 机发生故障时,其余给煤机的总出力,应能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 100%的给煤量: 2制粉系统给煤机的型式,应根据设备的布置、给煤机的调 节性能和运行的可靠性等要求进行选择,并应与磨煤机型式匹配: 3制粉系统给煤机的台数,应与磨煤机的台数相同。其计算 出力,埋刮板式、刮板式、胶带式给煤机不应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 的110%,振动式给煤机不应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120%。

    1给粉机的台数应与锅炉燃烧器一次风口的接口数框间, 2每台给粉机最人出力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燃烧器最大 内的130%。

    5.1.8原煤仓、煤粉仓、落煤管的设计,应根据煤的水分和果

    1原煤仓和煤粉仓的内壁应光滑、蔚磨,壁面倾角不互小于 60°;斗的相邻两壁的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55°;相邻壁交 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200nm; 2原煤仓出口的截面,不应小于500mm×500mm,其下部宜 设置圆形双曲线或锥形金属小煤斗; 3落煤管宜垂直布置,且应为圆形;倾斜布置时,其与水平面 的倾角不宜小于60°;当条件受限制时,应根据煤的水分、颗粒组 成、黏结性等因素,采用消堵措施,此时落煤管的倾斜角也不应小 于55°:可设置监视煤流装置和单台锅炉燃煤计量装置; 4煤粉仓及其顶盖应坚固严密和有测量粉位的设施。煤粉 仓应防止受热和受潮。在严寒地区,金属煤粉仓应保温。每个煤 粉仓上设置的防爆门不应少于2个。防爆门的面积,应按煤粉仓 几何容积0.0025m/m3计算,且总面积不得小于0.50m。 一同泌业述式间险形合是小谢头下部官设胃振动式绘煤

    5.1.9圆形双曲线或圆锥形金属小煤斗下部,宜设直

    5.1.102台相邻锅炉之问的煤粉仓应采用可逆式螺旋输粉机连 通。螺旋输粉机的出力,应与磨煤机的计算出力相同。

    螺旋输粉机的出力,应与磨煤机的计算出力相同。

    5.1.11制粉系统,除燃料全部为无烟煤外,必须设置防

    台数应与磨煤机台数相同; 2 风量裕量宜为5%~10%: 3 风压裕量宜为 10%~20%。

    5.2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贮运

    5.2.1锅炉房煤场卸煤及转堆设备的设置,应根据锅炉房的耗煤

    5.,锅炉房煤场脚煤及转堆设备的设置,应根据锅炉房的耗煤 量和来煤运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车运煤时,应采用机械化方式卸煤: 2船运煤时,应采用机械抓取设备卸煤,卸煤机械总额定 出力宜为锅炉房总耗煤量的300%,卸煤机械台数不应少于2台: 3汽车运煤时,应利用社会运力,当无条件时,应设置自备汽 车及卸煤的辅助设施。 5.2.2火车运煤时,一次进煤的车皮数量和卸车时间,应与铁路 部门协商确定。车皮数量宜为5~8节,卸车时间不宜超过3h。 .2.3煤场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其贮煤量应 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宜符 合下列要求: 1火车和船舶运煤,宜为10~2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 量; 2汽车运煤,宜为5一1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 5.2.4在建筑气候经常性连续降雨地区,对露天设置的煤场,宜 将其一部分设为干煤棚,其贮煤量宜为4~8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 耗煤量。对环境要求高的燃煤锅炉房应设闭式烂煤仓。 5.2.5有自燃性的煤堆,应有压实、洒水或其他防止自燃的措施。

    2采用普通胶带的带式输送机的倾角,运送破碎前的原煤 时,不应大于16°,运送破碎后的细煤时,不应大于18°; 3在倾斜胶上御料时·其倾角不宜大于12°; 4卸料段长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人行过桥。 5.2.14带式输送机栈桥的设置,在寒冷或风沙地区应采用封闭 式,其他地区可采用敬开式、半封闭式或轻型封闭式,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开式栈桥的运煤胶带上应设置防雨罩; .2在寒冷地区的封闭式栈桥内,应有采暖设施: 3封闭式栈桥和地下栈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5m,运行通道 的净宽不应小于1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7m; 4倾斜栈桥上的人行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倾角超过12°的通 道应做成踏步; 5输送机钢结构栈桥应封底。 .2.15采用多斗提升机运煤,应有不小于连续8h的检修时间, 当不能满足其检修时间时,应设置备用设备。 .2,16从受煤斗卸料到带式输送机、多斗提刀机或埋刮板输送 机之间,宜设置均勾给料装置。 5.2.17运煤系统的地下构筑物应防水,地坑内应有排除积水的 普旅

    5.2.18除灰渣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锅炉除渣机和除尘器型式、灰 渣量及其特性、输送距离、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势、气象条件、运输条 件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等因素确定。循环流化床锅炉排出的 高温渣,应经冷渣机冷却到200℃以下后排除,并宜采用机械或气 力干式方式输送

    5.2.19灰渣场的贮量,宜为3~~5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 5.2.20采用集中灰渣斗时,不宜设置灰渣场。灰渣斗的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

    5.2.19灰渣场的贮量,宜为3~~5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氵

    2灰渣斗的出口尺寸,不应小丁0.6m×0.6m; 3严寒地区的灰渣斗,应有排水和防冻措施; 4灰渣斗的内壁面应光滑、耐磨,壁面倾角不宜小于60°;灰 渣斗相邻两壁的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55°;相邻壁交角 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圆孤半径不应小于200mm: 5灰渣斗排出口与地面的净高,汽车运灰渣不应小于2.3m; 火车运灰渣不应小于5.3m,当机车不通过灰渣斗下部时:其净高 可为 35m; 6干式除灰渣系统的灰渣斗底部宜设置库底汽化装置。 5.2.21除灰渣系统小时排灰渣量的计算,应根据锅炉房昼夜的 最大计算灰渣量、扩建时增加的灰渣量、除灰渣系统昼夜的作业时 间和1.1~~1.2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 5.2.22锅炉房最大计算灰渣量大于等于1t/h时,宜采用机械、 气力除灰渣系统或水力除灰渣系统, 5.2.23锅炉采用水力除渣方式时,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灰,可利用 锅炉除灰渣系统排除。循环流化床锅炉除灰系统,宜采用气力输 送方式。

    5.2.24水力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5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的石灰石粉,宜采用

    5.2.25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的右灰石粉,宜采用符合 锅炉性能和粒度分布的成品。 5.2.26石灰石粉中间仓的容,应按锅炉房所有运行锅炉在额 定工况下3d石灰石消耗量计算确定;石灰石粉日用仓的容量,应 按锅炉房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工况下12h石灰石消耗量计算确 定。

    5.2.27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的石灰石粉,其输送应采用气力方

    1燃锅炉所配置的燃烧器应与燃油的性质和燃烧室的型 式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要水求: 1 油的雾化性能好; 2 能较好地适做负荷变化; 3 火焰形状与炉膛结构相适应: 4 对大气污染少: 5 噪声较低。 6.1.2 燃用油的锅炉房:当冷炉启动点火缺少蒸汽加热重油 时,应米用童油电加热器或设置轻油,燃气的辅助燃料系统 6.1.3 燃油锅炉房采用电热式油加热器时,应限于启动点火或临 时加热,小實作为经常加热燃油的设备:

    6.1.4集中设置的供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10%的富裕量; 2加热面组宜能进行调节; 3成装设旁通管; 4常年不间断供热的锅炉房·垃设置备用油加热器。 6.1.7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总容,重油不应超过5m,轻柴 油不应超过1m。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锅炉房总 蒸发量大于等于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等于21MW时,室内油箱 应采用连续进油的自动控制装置。当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时,室 内油箱应自动停止进油。

    6.1.8设置在锅炉房外的中间油箱,其总容量不宜超过锅炉 Id的计算耗油量。

    6.1.8设置在锅炉房外的中间油箱,具总容量不宜超过锅炉房

    6.1.9室内油箱应米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

    6.1.9室内油箱应来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 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 管式油位表。

    6.1.10油箱的布置高度,宜使供油泵有足够的灌注头。 6.1.11室内油箱应装设将油排放到室外贮油罐或事故贮油罐的 紧急排放管。排放管上应并列装设手动和自动紧急排油阀。排放 管上的阀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对地下(室)锅炉 房,室内油箱真接排油有困难时,应设事故排油泵: 非独立锅炉房,自动紧急排油阀应有就地启动、集中控制室遥 控启动或消防防灾中心遥控启动的功能。 6.1.12室外事故贬油罐的容积应大干等于室内箱的容积,且

    6.1.12室外事故贮油罐的穿积应大干等于室内箱的容积,且

    6.1.13室内重油箱的滴加热后的温度,不应超过90。

    6.1.13室内重油箱的润加热后的温度,不应超过90。 6.1.14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 放在专用房间内。气罐的总容积应小于1m。 6.1.15燃用重油的锅炉尾部受热面和烟道,宜设置蒸汽吹灰和 蒸汽灭火装置。

    油罐宜采用直接理地布置的卧式油罐。油罐的数量及容量宜符合 下列要求: 1当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35t/h时,宜设置1个20m油 罐 2当单台锅炉容量人于35t/h时,宜设置2个大于等于 20m油罐。 6.1.17煤粉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点火油系统供油泵的出力和 台数·官符合下列要求: !供油系的出力,宜按容量最大1台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 需燃油量的20%~30%确定: 2供油泵的台数,宣为2台,其中1台备用。

    轻油贮油罐与重油购油罐不应布置在同一个防火

    6.2.7从锅炉房贮油罐输油到室内油箱的输酒泵,不脸少于2

    6.2.了从锅炉房贮油罐输油到室内油箱的输润泵,不应少于 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输油泵的容量不应小于锅炉房小时晕 计管耗油量的 110 死。

    6.28在输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2台,其中1益应为

    6.2,9油泵房至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

    泡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的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

    7.0.1 燃烧器的选择应适应气体燃料特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适应燃气成分在一定范围内的改变; 2 能较好地适应负荷变化; 3 具有微正压燃烧特性; 4 火焰形状与炉膛结构相适应; 5 噪声较低。 7.0.2设有备用燃料的锅炉房,其锅炉燃烧器的选用应能适应燃 用相应的备用燃料。 7.0.3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的室 内地面处,严禁设有能通向室外的管沟(井】或地道等设施。 7.0.4锅炉房燃气质量、配、净化、调压站、调压装置和计量装 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 关规定。 业斌学质是绝合懒将西求时市在调压装置前成在燃气母

    7.0.4锅炉房燃气质量、赔配、净化、调压站、调压装置和计

    当燃气质量不符合燃烧要求时,应在调压装置前或在爆 管的总关闭阀前设置除尘器、油水分离器和排水管。

    7.0.5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地上或地

    8.0.1锅炉的鼓风机,引风机宜单炉配置。当需要集中配置时, 每台锅炉的风道、烟道与总风道、总烟道的连接处,应设置密封性 好的凤道、烟道门。

    8.0.2锅炉风机的配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高效、节能和低噪声风机; 2风机的计算风量和风压,应根据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 功率,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阻力计算确定,并按当地 气压及空气、烟气的温度和密度刘风机特性进行修正: 3炉排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风机,宜按1台炉配置1 鼓风机和1台引风机,其风量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风量的 10%,风压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风压的20%。煤粉锅炉风量和 风压的富裕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的规定: 4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35t/h的蒸汽锅炉或单台额定 热功率大丁等了29MW的热水锅炉,其鼓风机和引风机的电机宜 具有调速功能: 5满足风机在正常运行件下处于较高的效率范围。 8.0.3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返料风机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8.0.2 条的要求外,尚宜按1台炉配置2台,其中1台返料风机宜为备用。 8.心.4锅炉风道、烟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刻要求: 1应使风道、烟道短捷,平直且气密性好,附件少和阻力小; 2单台锅炉配置两侧风道或2条烟道时,宜对称布置,且使 每侧风道或每条烟道的阻均衡; 3当多台锅炉共用1座烟肉时,每台锅炉宜采用单独烟道接

    烟,每个烟道应安装密封可靠的道门; 4当多台锅炉合用1条总烟道时·应保证每台锅炉排烟时互 下影响,并宜使每台锅炉的通风力均衡。每台锅炉支烟道出口应 安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5宜采用地上烟道,并应在其适当位置设置清扫人孔; 6对烟道和热风道的热膨胀应采取补偿措施。当采用补偿 器进行热补偿时,宜选用非金属补偿器; 7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必要的热工和环保等测点。 3.0.5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烟道和烟窗的设计,除应符合8.0.4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油、燃气锅炉烟窗,宜单台炉配置。当多台锅炉共用1 座烟卤时,除每台锅炉宜采用单独烟道接人烟窗外,每条烟道尚应 安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2在烟气容易集聚的地方,以及当多台锅炉共用1座炳闵或 1条总烟道时,每台锅炉烟道出口处应装设防爆装置,其位置应有 利于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装置 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3燃油、燃气锅炉烟图和烟道应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土构 筑。燃气锅炉的烟道和烟窗最低点,应设置水封式冷凝水排水管道; 4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烟道和烟卤 5水平烟道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窗抽力确定,且应便 燃油、燃气锅炉能维持微正压燃烧的要求; 6水平烟道宜有1%坡向锅炉或排水点的坡度; 7钢制烟岗出口的排烟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且宜高于 15℃。 8.0.6锅炉房烟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271和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1.1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锅炉房全年热负荷变化的要 求,并应设置备用。 9.1.2当流量最大的1台给水泵得止运行时+其余给水泵的总流 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结水量的110%: 当锅炉房设有减温装置或蓄热器时,给水的总流量尚应计人其 用水量。

    9.1.7锅炉给水箱或除氧水箱的布置高度,应使锅炉给水有足

    2给水泵的汽蚀余; 3 给水泵进水管的压力损失; 4 附加3~~5kPa的富裕量。 9.1.8采用特殊锅炉给水泵或加装增压泵时,热力除氧水箱宜低 位布置,其高度应按设备要求确定。 9.1.9当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35t/h、额定出口蒸 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表压)、热负荷较为连续而稳定,且给水 泵的排汽可以利用时,宜采用工业汽轮机驱动的给水泵作为工作 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作为工作备用泵。

    9.2.1水处理设计,应符合锅炉安全和经济运行的要求。

    水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对锅炉给水和锅水的质 量要求,补给水量、锅炉排污率和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出力等因素确 定。 经处理后的锅炉给水,不应使锅炉的蒸汽对生产和生活造成 有害的影响。

    9.2.2额定出口压小于等于2.5MPa(表压)的蒸汽锅炉和热

    9.2.2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表压)的蒸汽锅炉和热 水锅炉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1576的 规定。

    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表压)的蒸汽锅炉汽水质量 应符合锅炉产品和用广对汽水质量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GB/T12145的有 规定

    9.2.3原水悬浮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浮物的含量大于5mg/1的原水,在进人顺流再生固定 床离子交换器前,应过滤; 2悬浮物的含量大于2mg/I.的原水,在进人逆流再生固定 床或浮动床离子交换器前,应过滤:

    3悬浮物的含量大于20mg/L的原水或经石灰水处理后的 水,应经混凝、澄清和过滤。 .2.4用于过滤原水的压力式机械过滤器,宜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少2台,其中1台备用; 2每台每昼夜反洗次数可按1次或2次设计; 3可采用反洗水箱的水进行反洗或采用压缩空气和水进行 混合友洗; 4原水经混凝、澄清后,可用石英砂或无烟煤作单层过滤滤 料,或用无烟煤和石英砂作双层过滤滤料;原水经石灰水处理后: 可用无烟煤或大理石等作单层过滤滤料。 9.2.5当原水水压不能满足水处理丁.艺要求时,应设置原水加压 设施。 9.2.6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和热水锅炉的补给水,应 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 处理: 1单台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1/1,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 于!.OMPa(表压)的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的蒸汽锅炉和汽水 两用锅炉; 2单台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热水锅炉。 9.2.7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悬浮物含量不应大于20mg/L 2蒸汽锅炉给水总硬度不应大于4mmol/I:热水锅炉给水 总硬度不应大于6mmol/L; 3应设置自动加药设施: 4应设有锅炉排泥渣和清洗的设施。 9.2.8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蒸汽锅炉的排污率应符合下列要 求: 1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表压)时,排污率不宜大于 10%

    3悬浮物的含量大于20m/L的原水或经石灰水处理后的 水,应经混凝、澄清和过滤。

    9.2.6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和热水锅炉的补给力

    2蒸汽压力大于2.5MPa(表压)时,排污率不宜大于5%: 3锅炉产生的蒸汽供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使用教育标准,且采用化学 软化水为补给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5%;采用化学除盐水为补给 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2%。

    9.2.11化学软化水处理设备的型式,可按下列要求选择:

    9.2.13原水总硬度大于6.5mmol/L,当一级钠离子交换

    3.2.14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充许软化水残留碱度为, 1.4mmol/时,可采用钠离子交换后加酸处理,加酸处理后的软 化水应经除二氧化碳器脱气,软化水的pH值应能进行连续蓝测。 9.2.15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且允许软化水残留碱度为0.35~~ 0.5mmn1/1.时,可采用弱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或不足量酸再生氢 离了交换剂的氢钠离子串联系统处理。氢离子交换器应采用固 定床顺流冉生;氢离子交换器出水应经除二氧化碳器脱气。氢离 子交换器及其出水、排水管道应防腐

    9.2.16除二氧化碳器的填料层高度:应根据填料品种和尺可

    除二氧化碳器风机的通风量,可按每立方来水耗用15~20m 空气计算。

    用离子交换、反渗透或电渗析等方式的除盐水处理系统, 除盐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清洗水宜回收利用;酸、碱废水应经中 和处理达标后排放

    9.2.18锅炉的锅筒与锅炉管束为胀接时,化学水处理系统应能 维持蒸汽锅炉锅水的相对碱度小于20%pvc标准,当不能达到这一要求 时,应设置向锅水中加人缓蚀剂的设施。

    9.2.18锅炉的锅筒与锅炉管束为胀接时,化学水处理系统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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