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611-2015 溶液除湿空调应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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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主要台站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理论加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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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表4广东省主要台站夏季空调室外计算烩差
单位为于焦每于克摄氏度(kI/kg·℃)
单位为于焦每千克摄氏度(kJ/kg·℃
表中涉及热舒道 为I级和IⅡ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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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制冷(热)量
溶液除湿空调实测制冷(热)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热)量的95%。
5.2.3除(加)湿量
5.2.4制冷(热)消耗功率
名义制冷(热)消耗功率的105%
5.2.5风量和送风静压
溶液除湿空调实测除菌率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5%。
对于名义新风量大于5000m/h的溶液除湿空调,外部漏风率不应大于3%,内部漏风率不应大于
对于名义新风量不大于5000m/h的溶液除湿空调,有效换气率不应小于95%;对于名义新风量大 于5000m/h的溶液除湿空调,有效换气率不应小于98%
2.9电制冷(热)性能系数和除(加)湿性能
溶液除湿空调的电制冷(热)性能系数和除(加)湿性能系数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值。
溶液除湿空调的电制冷(热)性能系数和除(力
5.2.10 噪声限值
湿空调实测的噪声值应不大于明示值(按声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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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送风携带溶液离子量
溶液除湿空调携带溶液离子量应不大于0.050mg/m
5.3.1.1溶液除湿空调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稳定可靠,其结构应能承受各种操作。
5.3. 2 电气安全
5.3.3蒸汽使用安全
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溶液除湿空调的标准工况见表1。
6.2.2制冷(热)量试验
3.2.3除(加)湿量试
6.2.4制冷(热)消耗功率
6. 2. 5风量和送风静压
6.2.9制冷(热)性能系数和除(加)湿性能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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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冷(热)性能系数和除(加)湿性能系数
按GB/T906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3. 2 电气安全
7.1.1每台溶液除湿空调需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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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对于成批生产的溶液除湿空调,应进行例行抽样检验,抽样时间应均衡分布在1年中,检验项 且为 7. 1. 2的规定。
7.2.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定型产品的结构、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c) 转厂生产时;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抽查提出要求时。 22 型式拾验项日 要求和试验方注控表7的规定
7.2.3型式检验数量
7.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产品检验合格。
7.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产品检验合格 7.3.2检验结果中,若主项有1项或次项有2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括、运输和购存
公差标准8标志、包括、运输和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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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每台溶液除湿空调在明显的部位上固定永久铭牌,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铭牌上应 标出以下内容: a)制作厂名称; b)产品标记和名称; c)主要性能参数(制冷(热)量、除(加)湿量、制冷(热)消耗功率、风量、漏风率、除菌 率、有效换气率、电制冷(热)性能系数、除(加)湿性能系数、噪声等); d)产品出厂编号或生产日期。 8.1.2 溶液除湿空调上应有接地标志,安全运行要求标志,并附有电气线路图。 8.1.3 溶液除湿空调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作厂名称; b) 产品标记和名称; c 净重、毛重; d) 外型尺寸; 符合GB/T191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饮用水标准8.2.1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干燥处理。 8.2.2 包装前应有防潮、防尘及防震措施。 8.2.3 包装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说明等文件。 8.2.4产品合格证应包括检验结论、检验员章和检验日期。 8.2.5装箱单应列出所有附件。
8.3.1溶液除湿空调在运输过程中, 有防碰禅 倾倒、压坏和受雨雪淋袭的措施。 8.3.2溶液除湿空调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防火和通风良好的场所、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
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有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工作原理、特点及用途等。 b)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制冷(热)量、除(加)湿量、风量: 电压、频率、输入功率; 除菌率、漏风率、有效换气率; 制冷(热)性能系数、除(加)湿性能系数; 外形尺寸及重量。 c 溶液除湿空调安装结构尺寸图和电气线路图。 d) 安装说明、使用要求。 e 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等。 f) 产品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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