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416-2020 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工程安装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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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系统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进行系统调试,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 统调试包括热源站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室内供暖系统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和试运行。 10.1.2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及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运 行工况进行,系统联动调试合格后,应进行至少1次完整加热过程的试运行。 10.1.3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管道试压,设备及管道内部清洗、注水和排气: b) 开式系统水箱及管道内部清洗,水处理装置安装,水箱注水,补水系统充满备用水; y 电气及控制系统接线检查合格,电力装置就位,用电设备通电待机,持续待机时长应符合设备 参数要求; d) 室内供暖系统质量验收合格。 10.1.4 热源站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应包含下列内容: a) 空气源热泵应运转平稳不少于8h,无异常震动或异响,运行参数显示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各连接和密封部位无松动、漏气和漏油等现象,能量调节装置、各保护继电器及安全装置的动 作应正确、灵敏和可靠:
10.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0.3.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 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0.3.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表1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格式参考 附录A和附录B。
1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
10.3.4各系统的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调节应灵活,操作维护应方便。 供热、冷凝化霜水和冷凝水管道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应正确,系统不应有渗漏。 C 支架、吊架和托架的油漆应均匀,不应有透底返锈现象,油漆颜色与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d 保温层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表面应平整,不应有破损和脱落现象。室外防潮层或保护 壳应平整、无损坏,且应顺水流方向搭接,不应有渗漏。 e) 空气源热泵、水泵、风机盘管、散热器、储热装置、辅助热源和定压补水装置等安装应正确牢 固,表面无渗漏。地板辐射系统敷设平整,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f) 风系统管道和水系统管道的支架和吊架形式及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9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应一致,安装位置应正确,可调节构件动作应正常。风管表面应平整 无破损。 h 风系统管道和水系统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应正确牢固,不应强扭。 0.3.5对影响工程安全、卫生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应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关键工序包括以下部分:
a)空气源热泵就位前,应对摆放间距和安装场地冷岛的扩散条件进行验收; b)冷凝化霜水系统保温前,应进行灌水试验和辅热试运行; c)在储水箱就位前,应进行储水箱支撑构件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d)在空气源热泵支架就位前,应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e 在建筑物管道并封口前,应进行预留管道的验收: 水系统管道及储水箱保温前,应进行管道试压和储水箱检漏的验收; g)冷凝水系统在保温前,应进行灌水试验; h)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电气管线隐蔽前,应进行预留管线验收: 室内地板辐射末端供暖系统填充层施工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0.4.1峻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设计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0.4.2 竣工验收应提交资料: a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b)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报告; 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e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f 新技术应用论证资料; g) 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 0.4.3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形成书面报告及验收结论,格式参考附录C。
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空气源热泵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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