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564-2018 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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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564-2018 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
建筑的供暖热负荷与热泵机组制热量相等时所对应的室 温度。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制热运行模式下,从上一次制热开始(B 霜结束)到本次除霜结束的一个完整的制热、除霜过程。
3.0.1空气源热泵供暖宜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 区应用;在严寒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时烟草标准,应进行技术经济性 分析,
3.0.2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热源可采用热水机组或热风机 直接冷凝式机组,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按平衡点温度设置辑 热源。
3.0.2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热源可采用热水机组或热风机组
3.0.3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连续供暖时,热源宜选用热水机组。
3.0.4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设计参数宜按 表3.0.4采用。严寒地区及寒冷地区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室内未 端宜采用低温辐射供暖末端
同气候区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供
3.0.5在冬季供暖期,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可能存在冻结情况 时,应对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采取防冻措施
4.1.1供暖热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采用辐射供 暖末端时,供暖热负荷计算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设计温度应比对流末端供暖的设计温度降低2℃; 2进深大于6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界分区,分别计算 热负荷; 3高度大于4m的房间,应在基本耗热量和朝向、风力、 外门附加耗热量之和的基础上,计算高度附加率,每高出1m应 附加1%,但最大附加率不应大于8%; 4对敷设辐射供暖部件的建筑地面和墙面,不应计算其传 热损失。 4.1.2计算供暖热负荷时应对间歇运行和户间传热等因素进行 修正。
4.2空气源热泵选型与设计
4.2.1空气源热泵机组规格与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供暖热负荷计算结果确定系统的热源容量; 2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按平衡点温度确定空气源热泵机组和 辅助热源承担热负荷的比例,平衡点温度应按本规程附录A 确定; 3应根据设计工况和平衡点温度确定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 效制热量,当机组的标称工况与设计工况不符时,应根据室外 温、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机组制热性能进行修正;
4当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尚应对室内、外机 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的影响进行修正。
1不同气候区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性能参数应按表4.2 采用;
表4.2.2不同气候区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性能参数
2在最初融霜结束后的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 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 4.2.3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进风与排风通畅,集中布置的多台室外机应采取 避免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短路的措施; 2应采取措施控制污浊气流的影响; 3 应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排风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 危害; 4 室外机布置应便于日常检修与维护: 5 应对室外机采取防积雪措施; 6 应对室外机化霜水采取有组织排放措施
4.3.1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当冬季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 点温度时,应设置辅助热源。 4.3.2辅助热源的选择应满足与空气源热泵联合供暖的可靠 经济性和环保性要求。
4.3.3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可选用电、燃气、太阳能、工业
热、生物质或废热作为辅助热源。当具备多种辅助热源时,宜 用清洁能源
4.3.4既有建筑供暖改造项目应根据建筑已有供暖未站
4.4.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循环泵选型应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系统冬季设计供暖工况所需流量和扬程的要求; 2添加防冻液的供暖系统应根据防冻液浓度和性质对系统 循环流量和阻力进行修正。 4.4.2在选配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 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夏热冬冷地区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有关规定。 4.4.3空气源热泵系统的供暖管道应根据不同气候区的气候条 件采取保温措施,且供暖管道保温材料的选择及保温层厚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4.4.2在选配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供暖系统耗由输
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夏热冬冷地区 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有关规定。 3空气源热泵系统的供暖管道应根据不同气候区的气候条 取保温措施,且供暖管道保温材料的选择及保温层厚度应符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 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夏热冬冷地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有关规定
4.5.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供暖系统水容量不能满足化霜、除霜期间室内温度稳
,宜设置缓冲水箱。水箱容量应根据供暖系统的要求和空气源 泵机组性能确定。
5.1.1热水辐射供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
的设计使用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 条件确定。
5.1.2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房间地表面平均温度宜按 5. 1.2采用,
5.1.2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房间地表面平均温度
地面辐射供暖地表面平均温度(℃
5.1.3辐射供暖系统供水、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辐射供暖系统供水、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温度不宜超过45℃,且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3℃; 2供水温度不应超过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室外供暖设计温度 下能够达到的最高水温。 5.1.4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 为供暖地面时,应设置绝热层; 2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室内底层,应设置绝热层。室内底层 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潮湿房间,填充层上或面层下 应设置隔离层; 3地面辐射供暖面层材料热阻不宜大于0.05mK/W; 4绝热层、隔离层、防潮层和地面面层的设置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质
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厂142的有关规定。 1.5供暖地面可采用混凝土填充式、预制沟槽保温板式、水 砂浆预制填充板式和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
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5.2.1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根据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GB50736的有关规定。 5.2.2散热器应选择适用于本规程第3.0.4条给出的供回水 度下运行的形式。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散热器面 的修正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量对散热器面积的修正。
5.3.1下列供暖房间宜采用风机盘管供暖
5.3.1 下列供暖房间宜采用风机盘管供暖: 1 有供暖和空调需求: 2室内温度有独立调节要求; 3间歇供暖。 5.3.2风机盘管规格应根据房间热负荷、设计供回水温度等确 定,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的有关规定。 5.3.3采用风机盘管供暖时,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 的方法对室内气流组织进行优化
5.4室内冷凝装置直接供暖
5.4.1室内冷凝装置直接供暖的热泵机组应满足供暖热
4.1室内冷凝装置直接供暖的热泵机组应满足供暖热负荷需
求,并应采取防止冷媒泄漏的安全措施
求,开应采取防正冷媒泄漏的安全措施。 5.4.2直接供暖的室内冷凝装置可采用地板型冷凝器、墙面型 冷凝器及热风型冷凝机组。 5.4.3采用热风型室内冷凝机组供暖的热泵主机应具有除霜防 止吹冷风功能。
5.4.3采用热风型室内冷凝机组供暖的热泵主机应具有
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I174的有关规定
6.1.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电气系统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 并宜设置计量装置。 6.1.2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主要设备应设置就地控制装置, 宜设置自控系统。 6.1.3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电气系统的安全防护设计应包括防 雷设计、防电击设计、防干扰设计。
6.2.1空气源热泵供暖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供电电源电缆宜采用理地或架空 进线; 2机组和辅助热源宜分别采用单独回路供电; 3配电导体应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 于设计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4配电箱设在室外时应选择防护等级IP45以上的室外型 箱体。 6.2.2线路敷设及箱盘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用导管宜采用金属导管,通信及信号传输线路应与 交流电源线路分开敷设; 2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配电导体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的有关规定; 3箱盘配线、连接导线及配线箱内端子排安装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
6.2.3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电气系统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配电线路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短路 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等 装置; 2空气源热泵机组、水泵、风机应装设漏电保护、相间短 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过负荷、断相或 低电压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3辅助热源应设置漏电保护、相间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 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6.3.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自控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测和控制点表; 2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以及线缆的选型、位置以及安 装要求; 3日 电控调节阀的选型及流通能力计算: 4控制点参数设计值和工况转换边界条件; 5控制策略; 6对于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系统的防冻报警和自动 保护; 通信接口应采用标准通信协议 6.3.2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外空气温度,必要时监测室外空气相对湿度: 2 室内空气温度; 供暖系统供、回水温度; 4 循环流量或供热量; 5 电功率与耗电量:
6空气源热泵机组、循环水泵、辅助热源等设备运行状 故障状态和手动/自动状态参数
6.3.3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节能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可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供暖末端供热能力和室内需 求负荷进行供水(或回水)温度设定值的再设定; 2系统可根据季节、昼夜、房间占用状态进行室内温度设 定值的再设定; 3系统和空气源热泵机组均可按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 制,并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调整; 4空气源热泵宜采用除霜自控策略; 5风机盘管可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6.4.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计除应符合
6.4.3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应符合
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环境公共低压供 统低频传导骚扰及信号传输的兼容水平》GB/T18039.3的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系统电源质量不应受到电磁谐波干扰; 2信号传输线缆宜选用屏蔽型绞线; 3配电系统电源不应干扰周围电器设备
7.1.1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
7.1.1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 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 空气源热泵室外主机、多联机直接冷凝式室内机和制冷剂管道的 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174的有关规定。 7.1.2电气系统的施工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 右定
7.1.2电气系统的施工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有关规定
7.1.3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
7.2.1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7.2.1 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 完成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 施工人员具备上岗资质证明; 4 施工现场具有供水、供电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5 设备的基础应平整,设备基础已验收。 7.2.2 空气源热泵机组及其施工所用的管材、管件及防冻液的 运输、存放应采取保护措施。
7.3.1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设备应安装在经过设计、有足够强度的水平基础之上; 2屋顶上的设备基础应设置在结构楼板上,基础顶面高于 屋面不应小于300mm; 3室外机组安装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4 应校核设备运行重量对屋面结构荷载和墙体承重能力的 影响; 5室外机组、配电箱(柜)、水泵等机电设备应设置室外防 护措施。
7.3.2管道和管线穿越建筑物外围护结构时,应按建筑
求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室外敷设的电气管线、接线盒、出线 均应做防水防护处理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墙安装时,墙体和连接件应能够承受设备运行重量, 连接应牢固可靠; 2热水水箱和底座间应设绝热措施; 3有振动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7.3.4 室内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接头不应埋设在墙体和地面之内; 2 管道外包保温装饰材料时,应便于检修; 3 管件与管材焊接处,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7.3.5 水系统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过滤器,振动设备进出口宜采用柔性连接; 2空调供暖管路的最高处应设自动放气阀,系统最低处应 设泄水阀; 3空气源热泵机组或循环水泵的进出口应安装压力表,或 预留压力表及温度计安装接口。
3.6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管网(不包括地面下敷设的供暖输
7.3.6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管网(不包括地面下敷设的
配管和加热管)、制冷剂管道、膨胀水箱等在室外或不供暖房
设置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7.3.7电气系统施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机电设备及材料的防护及验证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2)提供的电源应与铭牌及产品安装说明书要求的电源 一致; 3)电源的安全性; 2设备的保护器件选择及接地安装应按产品及设计要求进 行整定和接线到位; 3导线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除现行国家标准允许的插座连接外,所有线路导体两端 均应直接固定在设备相应的接线端子上,接线端连接应可靠; 5传感器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及施工验收规定; 6控制面板和室温控制器应避免震动,并牢固固定在墙 面上。
8调试、验收与运行维护
8.1.1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设备和材料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 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 8.1.2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 技术资料应齐全,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散热 器、风机盘管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相关技术性能参数进 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8.1.3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应在试运行和调试合格后交
8.2.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应在施工完毕后 且具备正常供暖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8.2.2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的试运行和调试包括水压试验、冲 洗试验、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行、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试运行和调 试、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
优试验、系凯汉备 试、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 8.2.3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 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系统的阀门、散热器、风机盘管、换热设备和分集水 器等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水系统管路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并记录试验 结果: 1)水压试验应在管道安装完成并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 进行; 2)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压完
成后应及时将水放尽,必要时采用压缩空气将低点处 的存水吹尽; 3)水压试验水温应在5℃40℃之间,试验压力符合设 计要求; 4)辐射供暖盘管应在隐蔽前和隐蔽后分别进行水压试验
8.2.4冲洗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水系统不同环路逐一进行冲洗试验,冲洗后应保证 管路及设备中的水及冲洗液排尽; 2充水及防冻液应在系统冲洗和试压完毕后注入,防冻液 浓度应满足防冻要求; 3防冻液可按照浓度或密度进行配置,配制过程中,应根 据防冻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2.5空气源热泵机组单机试运行应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 规定,做好运行前的准备工作,试运行期间应详细记录机组的相 关运行状态参数
8.2.6水泵、风机和风机盘管等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行。
1水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应在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试验、 水系统各设备单机试运行完成且合格之后进行; 2供水干管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 于10%。
2.8风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
1应对风管进行严密性试验; 2应在风系统各设备单机试运行和风管严密性试验完成 进行风系统风量调试,总风量实际测试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 于10%,各风口的实际测试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5%
1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 2系统负荷不宜小于设计负荷的60%,运行机组负荷不
小于其额定值的80%; 3联合试运行和系统性能检测时间不应低于8h; 4机组的设定温度应与设计工况一致。 8.2.10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宜对下列性能参 数进行检测: 1室内空气温度,必要时可同时检测室外空气温度和湿度: 2 机组进出水温度、流量; 3 系统各设备(包括机组、水泵、辅助热源、风机、风机 盘管等)电功率和耗电量; 4 系统供热量; 5水泵的水流量和进出口压差; 6风机风量; 7 供暖房间噪声值。 8.2.1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的检测结果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温度满足设计要求; 2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检测值不应小于设计温差的80% 测试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耗电输热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5供暖房间噪声值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 规定; 6对于辐射供暖系统,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I142的有关规定
8.3.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竣工验
8.3.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竣
验收资料应包括附录D规定的记录表格及下列文件和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设备、材料、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 验报告; 设备和材料的现场复验报告; 4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 5 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和检验记录; 6 水系统冲洗和试压试验; 7 设备单机试运行记录; 8 系统试运行与调试记录; 9 工程质量检验表。 8.3.2 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对使用方进行必要的交底 或使用培训。工程质保期不应少于两个供暖期,并应保证系统能 够满足设计要求
8.4.1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制定空气源热 泵供暖工程的运行与维护的规章制度及日常运行的记录文件。 8.4.2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主要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8.4.3空气源热泵机组工作环境应持续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 要求。 8.4.4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调适和检修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 8.4.5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冬季不使用或检修时,应采取防冻
措施,过渡季及夏季应进行满水保养,定期检查是否满水。
.1.1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的评价指标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本规程表4.2.2的规定; 2室内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 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3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常规能源替代量、二氧化碳减排量、 二氧化硫减排量、粉尘减排量应符合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公差标准,当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应在评价报告中给出。 9.1.2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评价时应测试下列项目: 1室内温度; 2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 3 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Psys)。 9.1.3测试方法和评价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9.1.4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测试所用设备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有关 规定。
9.2.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应采用长期测试的系统制热性能系
9.2.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应采用长期测试的系统制热性能 数进行性能级别评价,长期测试的时间段为一个供暖期,测试其 间系统应在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正常运行。空气源执泵
爱系统性能共分3级,1级最高检测试验,级别应按表9.2.1的规定进行 扯分。
表9.2.1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性能级别划分
:Tb一一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预设平衡点温度(℃); Tmin—热泵机组可运行的最低室外温度与设计工况室外计 算温度中的较大值(℃); Tmax 热泵机组供暖运行的最高室外温度(℃),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17758的 有关规定,制热零负荷点为13℃,取12℃; T一一使用地区设计工况室外计算温度(℃); Qh——热泵机组在冬季供暖期某室外温度下的有效制热量 (kW); h;一i对应供暖期室外温度区间内某室外温度出现小时 数(h); h;—ji对应供暖期室外温度区间内某室外温度出现小时 数(h); COPh 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应根据厂家提供的数据计 算,不应低于本规程表9.2.1中的限值规定; PL 部分负荷热泵机组COP修正系数; Pf一 辅助加热设备的能源消耗量折算系数; Qf 一 辅助加热设备在冬季供暖期某室外温度下的制热量 (kW),应按本规程第A.0.5条确定; Cf一 辅助加热设备消耗能源折算单价(元/kWh),以 天然气为例,其热值取8000kcal/m,价格取2.4 元/m3,则天然气折算单价C=2.4×860/8000= 0.258(元/kWh); Ce 平均电价(元/kWh),应根据当地电价确定; MC一 年维护费用(元),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r一贴现率; 设备维修费用修正系数; t 运行成本的计算时间(年),一般为设备使用寿命, 应根据厂家提供的相应的机组寿命。
....- 供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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