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标准XJJ131-2021(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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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标准XJJ131-2021
住宅设计标准XJJ131-2021
住宅设计标准XJJ131-2021
2.0.3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c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 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等共同组成的基 本住宅单位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卧室、起居室(厅)等的统称。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 0. 9 卫生间
住宅套内用于贮藏并可以进入的空间
2. 0. 11 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封闭或开(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 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百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 0. 13 过道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联系两个相住宅单元的楼、
在坡度和宽度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 行的坡道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复合保 温层和管道井的面积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邱
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0.21 多层住宅
2.0.22高层住宅hig
会及十层以上或高度大于27m的值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 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0.26住宅单元residentialbuildi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 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 空间。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 超过1/2的空间
2.0.29附建公共用房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 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以 及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等。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 房组织成一个独立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
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人各套住房,且至 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 住宅,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 梯的住宅。
2.0.33跃层式住宅duplex apartment building
D.34全装修full interior decorat
交付使用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门窗等部位 全部安装、铺贴或粉刷完成,厨房、卫生间设备、部件安装到 位,固定家具安装到位,
固定于室内墙面、顶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吊柜、隔断。
3.0.1住宅设计应符合新疆城乡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遵 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新疆地方技术标准 和设计规范
捷、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应考虑居住者生活习俗和居住 习惯,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 环境。
3.0.3住宅设计应体现绿色、节能、生态、环保等理念,关 符合新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0.3住宅设计应体现绿色、节能、生态、环保等理念,
符合新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0.4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基本居住使用要求
尚应考虑符合无障碍环境要求。
气质量等环境要求。住宅布局应考虑功能合理,方便使用,利于 安全防护、卫生防疫和运维管理
3.0.6任宅设计应满足节能要求。应结合当地能源条件,合理 利用能源。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供能方式,营造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健康住宅
3.0.7住宅设计应符合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因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设 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新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3.0.8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期考虑,宜采用“套型可变” 的设计理念,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改造的可能性
的设计理念,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改造的可能性
3.0.9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 散的要求。 3.0.10住宅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11住宅设计应满足机电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 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2居住区内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市政管线相衔接,符合管 线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应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进行管线综合 设计。
3.0.9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 散的要求。 3.0.10住宅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11住宅设计应满足机电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 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2居住区内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市政管线相衔接,符合管 线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应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进行管线综合 设计。 3.0.13新建住宅应实施全装修,提高住宅产品的完成度。其建 筑设计与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并一体化实施。全装修 设计应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 3.0.14既有住宅进行更新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安全、绿 色、健康、节能、防火、抗震等要求,并根据住宅现状和居住者 使用条件采用适宜的改造技术。 3.0.15住宅设计和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
3.0.13新建住宅应实施全装修,提高住宅产品的完成度。其建 筑设计与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并一体化实施。全装修 设计应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
3.0.14既有住宅进行更新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
3.0.14既有住宅进行更新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安全、绿 色、健康、节能、防火、抗震等要求,并根据住宅现状和居住者 使用条件采用适宜的改造技术
3.0.15住宅设计和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 设备。
3.0.15住宅设计和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白
3.0.16住宝设计宜充分利用BIM技术,实现住宝项且建
维的全过程精细化数字管理。
4.1.1总体设计应注重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注重建全
4.1.1总体设计应注重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注重建筑与自然 的和谐,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组织好人流 和车流,方便居民生活,利于安全防护、卫生防疫、应急救援和 运维管理
4.1.2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2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除应执
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外,还 应执行新疆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以 及新疆地方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
4.1.3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
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新疆地方标 准的相关规定。
4.1.4住宅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新
点,配置与人口规模相应的四类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建设)。 司时执行新疆《自治区城市15分钟活动圈建设技术标准》XJJ 124,以及新疆的相关规定
技术规定》XJJ013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可持续性,配置与居住 区规模和标准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技术规定》XJJ013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可持续性,配量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4.1.7居住区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绿化环境设计、建筑单 本设计等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新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4.1.8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合理控制用地的不 透水面积,并留足雨(雪)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 空间。 4.1.9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
4.2.1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 光、通风、管线理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新疆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住宅建筑日 照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 数2.00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 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天寒日日 照时数1.00h,且不应降低周边住宅、幼儿园等既有建筑的日照 标准,
表 4. 2. 1住宝建筑且照标准
4.2.2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根据人口规模统一规划、分级控制, 合理配套各类设施和绿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利用土地,并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及新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 步交付、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规模较小的项自在科学评估周边 魏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项目合理划分成儿个规模 适宜的居住社区按标准配齐设施。 2既有居住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 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 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考虑邻居住社区 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 共建共享。 4.2.3居住区规划应综合分析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提高土地利用率,集约利用土地,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应符合表 4.2. 3 的规定
4.2.3居住区规划应综合分析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4.2.3居任区规划应综合分析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提高土地利用率,集约利用土地,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应符合表 4. 2. 3 的规定。
表4.2.3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 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 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旧区改建绿地率不应低于25%。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 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 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旧区改建绿地率不应低于25%。 5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不宜小于5%
4.2.4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当
理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新区建设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50m/人:旧区 攻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35m 2集中绿地宽度不应低于8.00m。 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4.2.5居住区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绿 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所在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4.2.5居住区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地可计人绿地。绿 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所在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2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 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
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 算至墙脚。 3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 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0m处:当与 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0m处
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 衔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 51328 的相关规定,
行要求,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消防救援的相关规定
居住区道路宽度、坡度和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
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的相关规定。
4.2.9居住区慢行系统宜连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 住宅等场所,与城市慢行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无障碍通行 要求
4.2.9居住区慢行系统宜连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
4.2.10居住区场地竖向设计
4.2.10居住区场地竖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综合土方
衡、管综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规划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场地 标高。
规划方面应符合新疆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XJJ 079的相关规定,
4.3.1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遵循方便使用、统筹开放、 兼顾发展、平疫结合的原则,并根据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要求, 合理分级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新疆地方标准的相关 规定
规定。 4.3.2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 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 的有关规定。 2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停车场 (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00m;当小城镇不具备建设停车 军或机械式停车设施条件时,应合理设置地面停车位的数量。地 面停车保证人车相对分流,地面停车不得影响居民休息、救护车 满的通行与停靠,并符合当地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3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 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 余地。 4居住区主要出人口附近宜设置访客临时机动车停车位。 5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并应配套一定数量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居住区主要出 入口附近宜设置共享非机动车停车区。 6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配套一定数量充电基础
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7地下车库坡道贴邻住宅时,应采取隔声、降噪、减震 措施。 8新建居住区均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库),停车位(以 小型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与城镇常住人口应符合表4.3.2的 规定
表4.3.2居住区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注:1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2在执行本条规定时,尚应符合现行新疆地方标准及当地规划管理的相关 规定
4.3.3居住区应根据人口规模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满足 下列规定: 1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宜根据 居住区规模分级设置,宜按照每百户20.00m~30.00m设置, 且每个照料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50.00m,并符合现 行新疆地方标准及当地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2新建居住区内应设计老年人住宅,比例不应小于总户数 的2%。 4.3.4居住区应结合物业管理用房或地下车库等部位,合理设 十应急、防灾物资用房或空间,并满足下列要求: 1结合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应急设施,包括微型消防站、社 区急救包应急担架等功能设施
计应急、防灾物资用房或空间,并满足下列要求: 1结合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应急设施,包括微型消防站、社 区急救包、应急担架等功能设施
4.3.7新建居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居住区宜在合适区
均投递量的1~1.3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居住区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小于15.00m~的邮政快递 末端综合服务站。 2既有居住区受场地条件约束,因地制宜建设邮政快递末 端综合服务站。
4.4.1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雪)水、燃气、供 暖、电力、通信和有线电视等管线。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相 衔接,应按照当地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采用地下敷设 的方式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地上、地下建筑的设置条件,并满 足地面交通工具承载力、土壤冰冻深度及园林绿化的种植要求。 2各种地下管线宜优先设置在地下室内;当设置在覆土层 内时,应符合冻土层、地表压力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3工程管线不宜穿越市政道路,确需穿越时,应敷设在管 沟、管廊等设施内,其位置、标高应与市政管线相协调并经主管 部门批准
4.2各类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
1离建筑物的水平顺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 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 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 管、雨水管、污水管。
3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
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 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4.4.4有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纳人城市污水管网内,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相关规定。无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 达标后排放
4.4.4有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纳人城市污水管网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相关规定。无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 达标后排放
4.4.5化粪池的设置不得污染生活给水水池及管线,防止污染
1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00m。 2 化粪池距离地下蓄水设施不应小于10.00m。 3 化粪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00m并不得影响建 筑物基础。
4.4.6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
4.4.7居住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设计,必
足多家通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通信业务经营 者的要求
4.4.8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及其他弱电管线宜采用集纟
设计,宜采用共建共享方式。居住区通信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 范》GB50846和新疆现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4.5景观环境与活动空间
4.5.1居住区景观环境设计应遵循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整
4.5.1居住区景观环境设计应遵循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整
体可持续发展的设计原则,符合上位规划设计的要求,与场 建筑布局、建筑风格、道路布置相协调
项目总体规划进行专项设计,综合考虑各类景观环境要素,优化 场地的风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空气质量、视觉环境 和膜觉环境等,还应考虑当地的环境资源和地理特点,保护生态 环境,并提供配套维护设施
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及新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以乡土植物为主,合理组织空间,做到疏密有致、起伏 错落,四季分明;不应使用有毒、有刺、有异味的植物。 2水景设计应综合考愿水量平衡,合理控制水景规模,夏 季干热地区不应设置大面积的水景,并应考虑安全维护措施。用 水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的要求。 3人工水景的设计应考虑季节变化对水景效果的影响,应 充分考虑枯水期或冰冻期的效果。 4假山、堆石、景观构筑物等应考虑防止儿童攀爬坠落的 安全措施
4.5.4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屋顶绿1
4.5.4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宜选择 生长较慢、抗性强的植物,不应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并应 符合现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
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30%
4.5.6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采用垂直绿化。垂直绿化宜
栽、容器栽植藤本植物为主,可根据不同的依附环境选择不同的 植物,对场地围墙、围栏、棚顶、车库出入口、景观小品等处进 行垂直绿化
4.5.7景观绿地内宜结合绿化维护设置浇灌系统航天标准,浇活
进行整体设计,合理设置健身、游憩、休闲、娱乐及文化游憩设 施,并满足安全、日照、通风、防滑、无障碍通行等需求
1 场地布局宜区分群体空间、成组空间以及个人活动空间。 2 场地内无障碍系统应与主要道路无障碍有机衔接。 3 景观家具及植物配置应符合老年人特点,并方便老年人 使用。
域,应与主要道路和居民窗户保持一定距离,宜设计为开式, 并保证良好的可通视性。场地内应选用安全、尺度合适的设施 宜设儿童专用的冲洗池
4.5.11居住区园路设计应安全舒适、尺度合理并且符合下列
1园路最小纵坡坡度不应小于0.3%,最天纵坡坡度不宜 大于8%;供轮椅通行的园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2居住区内主要园路及出入口应便于轮椅通过,其宽度 坡度及面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 的有关规定。
3居住区内宜结合人行道和园路设置健身慢行环道。健身 慢行环道宽度不应小于2.50m阻燃标准,面层宜采用弹性减振、防滑和环 保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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