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66-2017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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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 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5.2.4事故处理后,应调查事故起因,对引起事故的设备、管道、阀门附件的日常检修情况进行核查, 将核查情况、处理过程、预防措施编写事故总结报告并存档。 5.2.5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工作。
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 门维修,供热单位应在24h内回复用户报修间题见表3,报修处理流程图见图1
6.2用户因室温报修的,维修人员应按照DB11/T745的要求先行测温,室温确不达标的,分析原因并 提出解决方案 6.3入户维修工作记录应由用户签字确认。 6.4应建立维修反馈制度,对维修工作及服务进行回访。 6.5用户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的,供热单位应在接到政府部门通知后的2h内与用户联系,了解用户 需求,并约定上门维修时间。应在24h内处理用户投诉问题并在72h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政府相关部 门,投诉处理流程图见图2。 6.6应建立报修及投诉处理档室并存档
6.6应建立报修及投诉处理档案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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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DB11/T 4662017
表A.2自用采暖设施检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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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换热站检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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