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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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surroundingzone

    .0.7洁净度5级cleanliness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um的微粒数大于350粒/m3(0.35 /L)到小于等于3500粒/m(3.5粒/L);大于等于5um的微 数为0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级。

    上海标准规范范本2.0.8洁净度 6级cleanliness class 6

    环境空气中天于等于0.5um的微粒数大于3500粒/m3(3.5 粒/L)到小于等于35200粒/m(35.2粒/L);大于等于5um的 微粒数小于等于293粒/m3(0.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 王原1000级

    2.0.9洁净度7级cleanlinessclass7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um的微粒数大于35200粒/m

    中大于等于0.5um的微粒数

    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粒/m3(352粒/L);大于等于 um的微粒数大于293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2930粒/ n3(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0级。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2000粒/m3 (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0粒/m3(3520粒/L);大于等 于5μm的微粒数大于293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29300 粒/m3(29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00级。

    11洁净度 8.5级cleanliness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um的微粒数大于3520000粒/m3 3520粒/L)到小于等于11120000粒/m(11120粒/L);大于 等于5μm的微粒数大于29300粒/m3(29粒/L)到小于等于 92500粒/m(9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30万级。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而未运行,但室内没有医疗设 备和人员的状态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并运行,如有医疗设备, 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的状态。

    2.0.14浮游法细菌浓度

    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用浮游菌采样器随机采样,经培 养所得单位空气体积中的菌落形成单位的数量,代表空气中的浮 游菌数(cfu/m3)。

    2.0.15沉降法细菌浓度depositingbacterial concentration

    2.0.15沉降法细菌浓度depositingbacterialconcen

    简称沉降菌浓度。沉降法又称平板暴露法。用培养皿在空气 中暴露采样,盖好培养皿后经过培养得出的菌落形成单位的数 量,代表空气中可以沉降下来的细菌数(cfu/皿)。

    在正常运行的换气次数条件下,使手术室内术后废弃物已被 清除后的空气含尘浓度降低约90%或降低到设计洁净度级别上

    限浓度之内所需的时间。

    2. 0. 17 洁净区 clean zone

    2.0.22非诱导型送风装置

    特指设置在洁净手术室内引导送风气流从集中布置在顶棚 (天花)上的风口向下流动且很少诱导室内空气的气流分布装置 通常出口风速低,截面风速均匀。俗称送风顶棚或送风天花,

    主: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 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洁净度级别比手术区的可低2级。

    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 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洁净度级别比手术区的可低2级。

    3.0.4需要建洁净手术室的医院,应根据能够开展的手术类 选建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合理配置辅助用房,

    4.0.1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细菌浓度和洁净度级另

    4.0.1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细菌浓度和洁净度级别除Ⅱ 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各类洁净用房的其他主要技术指标应找 表 4. 0.1 的规定设计。

    表4.0.1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1负压手术室室内压力一栏应为负”。 2平均风速指集中送风区地面以上1.2m截面的平均风速。 3眼科手术室截面平均风速应控制在0.15m/s~0.2m/s。 4温湿度范围下限为冬季的最低值,上限为夏季的最高值。 5手术室新风量的取值,应根据有无麻醉或电刀等在手术过程中散发有害气 体而增减。

    注:1负压手术室室内压力一栏应为“负”。 2平均风速指集中送风区地面以上1.2m截面的平均风速。 3眼科手术室截面平均风速应控制在0.15m/s~0.2m/s。 4温湿度范围下限为冬季的最低值,上限为夏季的最高值。 5手术室新风量的取值,应根据有无麻醉或电刀等在手术过程中散发有害气 体而增减。

    4.0.2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洁净度高 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 等于5Pa,最大静压差应小于2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或 影响开门。 2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宜有适当 玉差,保持要求的气流方向。 3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最小静 压差应大于等于5Pa。用于控制空气感染的手术室应是负压手术 室,负压手术室对其吊顶上技术夹层应保持略低于“o”的负压差。 4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 应大于等于5Pa。 5换气次数和新风量除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外,还应满 足压差、补偿排风、空调负荷及特殊使用条件等要求。 6温、湿度不达标的不应超过5天/年,连续2天不达标的 不应超过2次/年。 7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和变化规律等有特殊要 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8本规范表4.0.1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表中用途相 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1.1洁净手术部设置洁净手术室间数应根据医院类型、床位 和年手术例量核定。 1.2洁净手术室应规定和控制室内医护人员的设定人数,设

    5.1.1洁净手术部设置洁净手术室间数应根据医院类型、床位 数和年手术例量核定。 5.1.2洁净手术室应规定和控制室内医护人员的设定人数,设 计负荷以设定人数为基础。当不能提出设定人数时,设计负荷可 按以下人数计算:I级12人~14人,Ⅱ级10人~12人,Ⅲ、 IV级6人~10人。

    5.2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生处置,人员应换鞋、更衣。医务(包括医护技、卫生、 人员与患者进出口宜分设

    5.3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5.3.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通过,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 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应在非洁净区换鞋、更衣后,进人洁净区, 医护人员应在手卫生后进人手术室,术前穿手术衣和戴手套,术 毕应原路退出手术部。

    5.3.2病人从非洁净区进入后,应在洁净区换洁车或清洁车 并应在洁净区进行麻醉、手术和恢复,术后退出手术部至病 或ICU。

    5.3.3无菌物品应在供应中心消毒后,通过密闭转运或专用洁净 通道进入洁净区,并应在洁净区无菌储存,应按需要送人手术室。

    1可复用器械应在消毒供应中心密闭式回收,并应在去污 区进行清点、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和包装,灭菌后的 复用器械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人手术部。 2可复用的布类手术用物应在洗衣房密闭式回收,并应清 洗、消毒、集中送回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检查、包装和作灭菌处 理,灭菌后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人手术部。

    5.4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5.4.1洁净手术部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并应按用 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5.4.2更衣室应分换鞋和更衣区;卫生间、淋浴间应设于更衣 区前半部分。 5.4.3医护人员更衣区合计面积按实际使用人数每人不宜小于 1m计算,更衣室不应小于6m。 5.4.4车辆卫生通过区域或换车间应设在手术部主入口,其面 积应满足车辆回旋尺度和停放转运的要求。 5.4.5病理速检室紧邻洁净手术部时宜设与洁净区走廊相通的 传递窗。 5.4.6脱包间应位于紧邻洁净区的非洁净区,脱包后物品应立

    5.4.1洁净手术部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并应按用 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5.4.2更衣室应分换鞋和更衣区;卫生间、淋浴间应设于更衣 区前半部分。

    5.4.6脱包间应位于紧邻洁净区的非洁净区,脱包后物品应立 即传至脱包内间或洁净区。

    5.4.7护士站宜设于主入口。

    心点应为手术室长轴与短轴十字交点,头侧手术床床边距墙不应 小于1.8m。主要术野应位于送风面中心区域。

    0.1每间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 装备,宜符合表6.0.1的规定

    表6.0.1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6.0.2无影灯应根据手术要求和手术室尺寸进行配置,宜采用 多头型无影灯;无影灯架调平板的位置应设在送风过滤器进风面 之上,距离进风面不应小于5cm,送风口下面不应安装无影灯底 座护罩。

    6.0.3手术室计时器宜兼具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一般时钟计 时功能,应有时、分、秒的清楚标识,并宜配置计时控制器;停 电时应自动接通自备电池,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0h。计 时器宜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 6.0.4医用气源装置应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部右侧麻醉吊 塔上和靠近麻醉机的墙上,距地高度为1.0m~1.2m,麻醉气体 排放装置宜设在麻醉吊塔(或壁式气体终端)上。 6.0.5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或终端显 示屏宜设置在主刀医生对面墙上。 6.0.6器械柜、药品柜宜嵌人手术台脚端墙内方便取用的位置, 麻醉柜宜嵌人手术台病人头部墙上方便操作的位置。 6.0.7净化空调参数显示和调控面板宜设于手术车人口门侧 墙上。 6.0.8 微压计宜设于手术车人口门外墙上可视高度。 6.0.91 能放置电脑工作站的记录板应为暗装,收折起来应和墙 面齐平。 6.0.10对于多功能复合手术室等新型手术室可按实际医疗需 要,对医疗、影像等装备的配备进行调整。

    7.1.1新建洁净手术部应避开污染源

    1.1新建洁净手术部应避开污染源。 1.2.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1.3洁净手术部应独立成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重 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 血科等联系便捷。

    症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 输血科等联系便捷。

    7.2.1新建工程的建筑柱网布置应满足洁净手术室用房要求 回风夹墙布置要求。

    7.2.3洁净区内手术室宜相对集中布置。I、级洁净手木

    、手术室前后双走廊、纵横多走廊、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 菌走廊(即中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等形式中选用;应符合洁 手术部卫生学要求,并应按实际需要选用手术室围护结构的设 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建筑面积

    7.2.7当人、物用电梯设在洁净区,电梯井与非洁净区相通时, 电梯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7.2.7当人、物用电梯设在洁净区,电梯井与非洁净区

    7.2.8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

    7.2.9换车间内非洁净和洁净两区宜分别设存车区;洁车所在 区域应属于洁净区,并应作为缓冲室。 7.2.10缓冲室应有空气洁净度级别,并与高级别一侧同级,最 高达到6级。应设定与邻室间的气流方向。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 3m?,缓冲室可兼作他用

    高达到6级。应设定与邻室间的气流方向。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一 3m,缓冲室可兼作他用。

    7.2.11每2间~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 间不应设门;当刷手池设在洁净走廊上时,应不影响交通和环域 卫生。

    7.2.12洁净手术部不宜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需穿走

    7.2.12洁净手术部不宜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

    时,应用止水带封闭。洁净手术室内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 穿越。

    7.3.1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眉 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图 火要求的总原则

    7.3.2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IV级手术室墙面也 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7.3.4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

    7.3.4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实 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7.3.5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

    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 角宜做成小圆角。

    7.3.7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 木材和石膏。

    7.3.7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

    7.3.8当新建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

    7.3.8当新建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 与维修的操作空间不应影响人员活动、操作和通行。设备层梁下 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 耐磨,地面应作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 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作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 的、用水的房间地面也应作防水处理。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有关规定。

    7.3.10洁净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 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本规范第8.2.2条气流搭接原 确定。

    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 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 应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7.3.12Ⅲ、I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应是不能开启的 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

    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 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8.1.1净化空调系统应使洁净手术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并应 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运行。 8.1.2在手术进行过程中,I级~Ⅱ级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 统宜能够在送风温度低于室温状况下运行。 8.1.3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洁净辅助用房应与其他洁 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I、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 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IV级洁净手术室可2 间~3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 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I、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 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IV级洁净手术室可2 间~3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 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1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应设置新风过滤器或装置,并 应符合本规范第8.3.9条的规定。 2在空调机组送风正压段出口应设置预过滤器。: 3在系统末端或靠近末端静压箱附近应设置末级过滤器或 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4在洁净用房回风口应设置回风过滤器。 5在洁净用房排风入口或出口应设置排风过滤器。 8.1.5净化空调系统可为集中式或回风自循环处理方式。V级 洁净手术室和Ⅲ、I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高中效及其以上 过滤效率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空调器

    理机组应在供冷季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 的烩值。当有条件时,宜采用新风湿度优先控制模式。

    年变新风量运行,或可在系统运行的不同时间段根据实际需要变 化新风量。 8.1.8应采取提高弓人新风质量,减少新风输送途径污染的措 施。空气处理机组内各级过滤器应与框架接触紧密,或应有密封 措施。 8.1.9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可采用独立冷热源或从医院集 中冷热源供给站接入。除应满足夏、冬设计工况冷热负荷使用要 求外,还应满足非满负荷使用要求。冷热源设备不宜少于2台。 8.1.10一年中需要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洁净手术部宜采用 分散式冷热源。 8.1.11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的风机的设计单位风量耗功率W 应按下式计算,数值不应大于表8.1.11中的规定。

    W,= P/(3600 : n)

    (8. 1. 11)

    表8.1.11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注:新风处理增设预热盘管,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可附加0.049W/(m3/h);增设 新风表冷器,限值附加0.068W/(m3/h)。

    8.1.12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新风口所在位置也应采 取防雨措施,新风口后应设孔径不大于8mm的网格。 2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速度不应大于3m/s。 3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m,应在排气口下方 垂直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6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 3m,并应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并不应设在两墙夹角处。 5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3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m,应在排气口下方 垂直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6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 3m,并应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并不应设在两墙夹角处。 5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8.1.13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各手 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新风系统连锁。 2正压手术室排风管上的高中效过滤器宜设在出口处,当 设在室内入口处时,应在出口处设止回阀。 3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层内,应直接通向 室外。 4每间正压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50m/h,需要排除 气味的手术室排风量不应低于送风量的50%。 8.1.14负压手术室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处均 必须设高效过滤器,并应在排风出口处设止回阀,回风入口处设 密闭阀。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应在部分回风口上设高效过滤器, 另一部分回风口上设中效过滤器;当供负压使用时,应关闭中效 过滤器处密闭阀,当供正压使用时,应关闭高效过滤器处密 闭阀。 8.1.15负压手术室回、排风口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8.1.16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 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件、配件的制作与安装 体圳国家 西我

    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8.1.13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4负压手术室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女

    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地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 暖,辐射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当IV级洁 净手术室和Ⅱ、IV级洁净辅助用房需设采暖散热器时,应选用表 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8.1.18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 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1级洁净用房系统不 应大于1%,其他级别的不应天于2%。 8.1.19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可采用综合医院非洁净用房的通 风和空调方式。

    8.2.1工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内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的非诱 寻型送风装置,应使包括手术台的一定区域即手术区处于洁净气 流形成的主流区内。送风装置送风面积不应低于表8.2.1列出的 数值。当眼科手术室超过30m,其他手术室净面积超过50m, 且需要增大上述送风面积时,出风面积增大的比例不应超过手术 室净面积增大的比例

    洁净手术室送风口集中布置的最小面

    8.2.2当洁净手术室的集中送风面需要分隔开时,应

    2.2当洁净手术室的集中送风面需要分隔开时,应使气流在 面以上约2m高度搭接。当分隔后的送风盲区宽度为0.1m~ 25m时,房间净高相应不低于2.8m~3.2m。

    地面以上约2m高度搭接。当分隔后的送风盲区宽度为0.1m~ 0.25m时,房间净高相应不低于2.8m~3.2m。 8.2.3洁净手术室集中送风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优先选用工厂化、装配化、安装简便的成品,避免现 场加工。 2无影灯立柱和底罩占有送风面的送风盲区不宜大于 0.25mX0.25m。 3送风装置应方便更换或能在手术室外更换其中的末级过 滤器;可采用有阻漏功能的成品装置,过滤器箱应设在附近的设

    4应执行本规范第13.3.8条的检漏规定。 5集中送风装置送风洁净气流满布比应大于0.9,并应由 式进行计算:

    6当在1级手术室手术区地面以上1.2m截面按本规范第 3.6条第3款要求布置测点时,风速不均匀度β应小于等于 24,β应按下式计算:

    (0; 一司)2 k U

    式中:U;每个测点的速度(m/s); 一各测点平均速度(m/s) k一测点数。 7在Ⅱ、Ⅲ级手术室集中送风装置送风面以下0.1m的截 面上的送风速度应能均匀分布,宜在0.1m/s~0.4m/s之间,不 得出现无速度的盲区。 8.2.4NV级手术室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8.2.5I级洁净辅助用房集中送风装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2.3条 有关要求外,其面积宜根据医疗要求确定。 8.2.6Ⅱ级~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8.2.7洁净手术室均宜采用室内回风,可在其附属的相通邻室 回风,但不应通过走廊有组织回风。 8.2.8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平行于手术台长边的双侧墙的下部回 风;除前室外,洁净手术室附属且相通的邻室,可只利用来自手 术室的回风而无级别要求;经常有人活动又需送洁净风的房间, 也应采用下侧回风,当侧墙之间距离大于等于3m时,可采用双 侧下部回风,但不宜采用四角或四侧回风。经常无人且需送洁净

    风的房间以及洁净区走廊或其他洁净通道可采用上回风。 8.2.9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 下边离地面不宜小于0.1m。I级洁净手术室的两侧回风口宜连 续布置,其他级别手术室的两侧回风口,每侧不应少于2个,宜 均匀布置。

    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表8.2.

    表8.2.10回风口吸风速度(m/s)

    8.2.11洁净手术室应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 部。排风口吸风速度不应大于2m/s。 8.2.12I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和负压手术室内除集中净化空调 方式外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器。其他洁净用房可另加设带高中 效及以上效率过滤器的空气净化器

    8.3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8.3.1净化空调机组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 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 蚀的材料或面层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材质表面应光洁。 2内部结构及配置的零部件应便于消毒、清洗并能顺利排 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积水和滋生细菌。 3.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宜设在正压段,否则应设 能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凝结水管不应直 接与下水道相接。 4·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应配置能量调节装置。新风机组和 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室内安过滤器的

    各类风口,宜各有1个风口设测压孔,平时应密封。 5当空气处理过程需要再热时,不宜全部采用电加热装置, 可利用余热、废热作为送风再热源。 6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对 于无新风集中除湿的空调机组通过其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 应大于2m/s。 7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不应采用有水直接介入的形式,宜 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 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查。 8加湿设备与其后的功能段之间应留有距离。工级~Ⅲ级 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末级过滤器之前1m~2m处应有湿度传 感器,控制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 9净化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试验压力保 持1500Pa的静压值时,I级洁净用房的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 应大于1%;其他洁净用房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2%。 8.3.2风管材料和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8.3.3应在新风、送风的总管和支管上的方便操作的位置,按 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要求开风量 检测孔。 8.3.4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末级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用木框制品; 2成品不应有刺激味,不应掉尘; 3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70%。 4当阻力达到运行初阻力2倍时,宜进行更换。 8.3.5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未级净化设施,未级净 化设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不得产生电磁干扰,不得有促 使微生物变异的作用。 836多级注治手术宝和注涤用良送风主级过滤翌装置的是

    8.3.6各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用房送风末级过滤器或装置的

    表8.3.6末级过滤器或装置的效率

    8.3.7洁净手术室内的回风口应设对大于等于0.5um微粒计数 效率不低于60%的中效过滤器,回风口百叶片宜选用竖向可调 叶片。 8.3.8送风系统正压段预过滤器应选用对大于等于0.5um微粒 计数效率不低于40%的中效过滤器。 8.3.9新风过滤器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状况采用表8.3.9中列 出的一道、两道或三道过滤器串联组合形式。表中环境空气的颗 粒物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给出的数据选用,附录A未列出城 市名的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可参照相近城市数据选用

    表8.3.9新风过滤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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