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现行规范(标准)对建筑给水排水有关管材技术资料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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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现行规范(标准)对建筑给水排水有关管材技术资料汇编
现行规范(标准)对建筑给水排水有关管材技术资料汇编
注:1最小壁厚不得小于0.6mm。 2燃气管道最小壁厚不得小于0.8mm。
4.1.4当公称尺寸为DN10DN50时,应采用卡压粘结连接、螺纹卡压粘结连接和环压粘结连 接;当公称尺寸为DN65~DN150时,应采用环压粘结连接、螺纹卡压粘结连接。 4.1.8水泵进出水管道,不宜采用卡粘式连接薄壁不锈钢管。
4.1.8水泵进出水管道,不宜采用卡粘式连接薄壁不锈钢管。 【16】《加强型旋流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ECS307:2012 2.0.1加强型旋流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由加强型旋流器特殊管件和普通光壁排水管材组 成的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立管中的上部特殊管件为加强型旋流器;GY、XTN两种类型 下部特殊管件包括底部整流器和大曲率底部异径弯头,WAB、SUNS两种类型下部特殊管件仅 有大曲率底部异径弯头。立管管材采用机制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或塑料排水管等光壁排水管 材。 2.0.2加强型旋流器特殊管件:加强型旋流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中特殊管件的统称。由排 水立管上部特殊管件和排水立管下部特殊管件组成。 2.0.3上部特殊管件:加强型旋流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中用于连接排水立管与排水横支 管,使立管水流和横支管汇入水流快速形成附壁螺旋流,且能改善排水系统水力工况、减缓 立管中水流速度、消除水舌现象和降低系统水流噪声等功能要求的特殊管件。 上部特殊管件包括直通(无分支)、三通、180°四通、90°四通、降板同层排水专用 90°四通、五通共六种型式的加强型旋流器。 2.0.4下部特殊管件:加强型旋流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中用于连接排水立管与排水横于管 或排出管,除正常排水功能外,且能改善排水系统水力工况、有效降低排水立管底部正压波 动、改善横管水力工况等功能要求的特殊管件。 下部特殊管件包括底部整流器和太曲率底部异径弯头。
【17】《建筑排水内螺旋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CECS94:2019
2.0.2普通型内螺旋管:螺旋肋螺距大于900mm的内螺旋管,又称长螺距内螺旋管。 2.0.3加强型内螺旋管:螺旋肋螺距小于或等于900mm的内螺旋管,又称短螺距内螺旋管。 2.0.8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立管分别采用特殊管件或特殊管材,或同时采用特殊管件 和特殊管材的单立管排水系统,又称伸顶通气特殊立管排水系统。 2.0.12内螺旋管排水系统:排水立管采用普通型内螺旋管或加强型内螺旋管,并采用相应管 件的排水系统。
2当室内排水管道埋地敷设时,排水管道的管顶与室内地坪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m。 5当建筑排水金属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强制性条文规定) **《防水套管》02S404,3.2柔性防水套管适用于有地震设防要求的地区,管道穿墙处承受 振动和管道伸缩变形、或有严密防水要求的建(构)筑物。A型一般用水水池或穿传内墙,E 型用于穿建(构)筑物外墙。3.3刚性防水套管适用于管道穿墙处不承受管道振动和伸缩变 形的构(建)筑物。对于有地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如采用刚性防水套管,应在进入池壁或建 筑物外墙的管道上就近设置柔性连接。A型适用于钢管,B、C型适用于球墨铸铁管及铸铁管。 4.2.9当建筑排水金属管道沿墙或墙角敷设时,管道外壁面与墙体面层的最小净距离不得小 于40mm。 6.1.1埋地及所有隐蔽的生活排水金属管道,在隐蔽前,根据工程进度必须做灌水试验或分 层灌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规定) 1灌水高度不应低于该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2试验时应连续向试验管段灌水,直至达到稳定水面(即水面不再下降); 3达到稳定水面后,应继续观察15min,水面应不再下降,同时管道及接口应无渗漏, 则为合格型钢标准,同时应做好灌水试验记录。
0.3.5当管道穿墙壁、楼板及嵌墙暗敷时,应配合土建工程预留孔、槽,预留孔或开槽的尺 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洞的尺寸宜大于管道外径50mm~100mm; 2嵌墙暗管的墙槽深度宜为管道外径加20mm~50mm,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40mm~ 50mm。 5.3.6架空管道管顶上部的净空不宜小于200mm。 5.3.7明装管道的外壁或管道保温层外表面与装饰墙面的净距离宜为.10mm。 5.3.14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安装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设计无 规定时,其净距不宜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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