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50365-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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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运行规章制度 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 3.3.2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
3.3.1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运行
3.3.1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运行规章制度
3.3.2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
并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煤矿标准规范范本,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3.3应利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售后服务
应,无合理理由不应重复购买或更换设备
3.3.4空调通风系统的维修、保养、清洗、节能、调试、改造
及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应要善管理存档,文本 中应明确约定实施结果或验收标准和有效期限,在执行合同时对 其相关技术条款的争议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在合同 有效期限内,无合理理由不应追加投资或重复投资
3.3.5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宜定期进行管理水平综合
价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3.3.6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管理项目应在合同中对能源消 耗和环境保障等实施项目制定明确的量化目标,并宜定期检测和 验证。
3.4.1系统日常运行中,设备、附件和管道的表面应保持整洁,
3.4. 系统日吊运行中, 设备、附件和管道的表面应保持整洁, 且应无明显锈蚀。绝热层应无脱落和破损,且应无跑冒滴漏和堵 塞现象。设备、阀门、附件及管道的绝热外表面不应结露、腐蚀 或虫蛙。
3.4.2风管内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得出现龟裂和粉 化现象。
3.4.3空调自控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
3.4.3空调自控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检修,定 期校验、维护传感器和控制设备,并应按工况变化调整控制模式 和设定参数。
3.4.5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设备应定 期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维修。
滤装置及换热装置应定期检查,当过滤装置或换热装置前后压差
超过标准值时应及时清洗或更换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的规定。
3.4.7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应符合
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
3.5监测、计量与信息化系统
3.5.1室外气象参数、冷热源、输送及末端设备运行
3.5.1室外气象参数、冷热源、输送及未端设备运行状态参数 和典型房间室内环境参数等宜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监测并记录。冷 热源等重要设备运行参数应每2h记录一次,其他监测参数运行 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记录时间间隔,记录档案保留时间不应 少于2年。
备,应监测记录设备内空气过滤器阻力,并应记录清洗或配件更 换时间、更换状态等
3.5.3当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时,宜监测记录每个变风量末端 的风量、温度等参数。
燃料消耗量等监测和计量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和维护,仪表 工作应正常,对失效或缺少的仪表应更换或增设。 3.5.6对系统数据服务盟数据采售网关监测计量 通信线
工作应止常,对失效或缺少的仪表应更换或增设。 3.5.6对系统数据服务器、数据采集网关、监测计量、通信线 路等软件和硬件,应进行定期日常维护、巡检、病毒防护、升级 与管理。当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应对运行维修进行 记录,
4.1.1对安全卫生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或对环境有特殊要求 的区域,应建立责任区域管理制度
的区域,应建立责任区域管理制度。 4.1.2宜定期检测并记录室内空气环境参数,室内环境应符合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宜定期检测并记录室内空气环境参数,室内环境应
1.2.1当制冷机组采用对人体有害的制冷剂时,应定期检查,
4.2.1当制冷机组采用对人体有害的制冷剂时,应定期检查、 检测和维护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及应急通风系统,泄漏报警装置 及应急通风系统的冬项功能应正堂有效
4.2.2应减少制冷设备使用和维修时制冷剂的排放量或泄
应符合设备要求,接线应牢固。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不得有过 载运转现象。
4.2.5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的燃油、燃气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
4.2.6水冷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道上的水流开关应定
应可靠,传动装置应运转正常,轴承和轴封的冷却、润滑和密封
应良好,不得有过热、异常声音或振动等现象, 4.2.8在有冰冻可能的地区,新风机组或新风加热盘管、冷却 搭的防冻设施应在进入冬季之前进行检查。 4.2.9应定期检查、记录冷水机组冷凝器和蒸发器的进出口压 差,其数值不应超过机组额定阻力值。 4.2.10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阀及其感温、感烟控制元件应定期 检查。
4.2.1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和有毒 有害危险物品。
4.2.12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置应能
1 冷水及冷剂水的低温保护装置; 2 漠化锂溶液的防结晶保护装置; 3 发生器出口浓溶液的高温保护装置: 4 冷剂水的液位保护装置; 5 冷却水断水或流量过低保护装置; 停机时防结晶保护装置; 冷却水温度过低保护装置; 8 屏蔽泵过载及防汽蚀保护装置: 蒸发器中冷剂水温度过高保护装置。 4.2.13 压缩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置应能正常 工作: 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2 排气压力的高压保护和吸气压力的低压保护装置: 3 润滑系统的油压差保护装置; 4 电动机过载及缺相保护装置; 离心式压缩机轴承的高温保护装置; 6 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的防冻保护装置: 7 冷凝器冷却水的断水保护装置; 蒸发式冷凝器通风机的事故保护装置
4.2.14 制冷机组的运行工况应符合技术要求,不应有超温、超 压现象。
4.2.15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
装置,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度 呆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应定期校验。压缩 式制冷设备的冷冻油油标应清晰醒目,油位应正常,油质应符合 设备要求。
16空调通风系统的压力容器
4.2.17氨制冷机房应配备消防和安全器材,其质量和数量应满
4.2.17氨制冷机房应配备消防和安全器材,其质量和数量应满 足应急使用要求
4.2.18各种安全和自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如有异常
4.2.18各种安全和自控装置应能止常工作,如有异常应及时进 行记录并报告。当特殊情况下停用安全或自控装置时,应履行审 批或备案手续。
4.3.1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新风量,空 间内二氧化碳浓度应小于0.1%
4.3.1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新风量,空调房 间内二氧化碳浓度应小于0.1%。 4.3.2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周边环境应清洁,并应远离化学 性或生物性污染源、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不得从机 房、建筑物楼道及吊顶内吸入新风,新风口处的保护网及防雨措 施应定期检查、清洗
4.3.2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周边环境应清洁,并应远离
生或生物性污染源、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不得从机 房、建筑物楼道及吊顶内吸人新风,新风口处的保护网及防雨措 施应定期检查、清洗
水质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空 调水系统的水质。
.3.5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
之前,应对其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 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 进行清洗或更换
4.3.6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应定期检查、清洗 或更换。
4.3.6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应定期检查、清洗
4.3.7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冷凝水管道的水封应定期检查,冷凝 水应能顺利排出。
4.3.8空调房间内的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表面不得有积尘 与霉斑。
4.3.9空气处理设备的凝结水集水部位、加湿器设置部位应定
期检查,不应存在积水、漏水、腐蚀和有害菌群滋生现象 4.3.10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干燥清洁,不得放置 杂物。
和检验,应去除积尘、污物、铁锈和菌斑等,并应符合下列 定: 1风管检查周期每2年不应少于1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 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 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清洗: 1)通风系统不满足卫生要求或存在其他污染; 2)系统性能下降; 3)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3清洗效果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1)当采用目测法检验时,内表面不应有明显碎片和非黏 合物质; 2)当采用称质量法检验时,应通过专用器材进行擦拭取 样和测量,残留尘粒量应少于1.0g/m; 3)当采用阻力测试法检验时,应通过压差计测试空气过
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等被清洗部件的前后静 压差,阻力损失应在常规范围内
4.3.13当空调通风系统中存在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宜采取
措施对空气处理设备、风管及其服务的功能房间进行消毒,并应 采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消毒药剂和器械。消毒过程中应采取措 施保护人员财产不受伤害
4.3.14当房间存在异味时,应检查通风效果的有效性,并应避
4.3.15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B的规定。
4.3.15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
4.4.1空调房间的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4.4.1空调房间的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应符合现
4.4.2空调房间的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氢及其他总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物浓度应定期检测;当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时,空调通风系 统应采取相应措施,
4.4.3空调房间的室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微生物污染物 农度应定期检测,当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
浓度不宜大于75ug/m3;当不满足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 相应措施减少室内污染。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当噪声超标时,应排查 噪声来源,并应采取相应的消声降噪技术措施,
面要求的空调房间的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4.4.7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送风温度、相对 湿度,空调房间内的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应无结露、发霉 现象。
4.4.8当对空调房间内送风口、
及尺寸规格等进行改动时,气流组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
措施进行处理,或临时关闭新风系统及排风系统
5.1.1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并应接 受相关部门的能源审计。应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分析节能潜 力,并应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 5.1.2建筑的业主和管理方宜定期开展同类建筑之间的空调通 风系统能耗比对工作。
5.1.3空调运行管理部门宜每年进行一次空调通风系统能
数(CEC)的测算,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测 果应作为对系统节能状况进行监测和比较的依据
5.1.4在满足设计标准的前提下,空调通风系统应节能运行 节能运行的房间温度可按表5.1.4的执行
空调通风系统节能运行时的室内温度
5.1.5建筑使用过程中,宜进行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5.1.6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宜采用无成本或低成本运行 措施。 5.1.7宜建立空调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监测、统计和评估。
5.2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5.2.1大型或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应进行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5.2.2调适所用仪器仪表应确保性能稳定可靠,其精度和最小 分度等级应满足测试项目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5.2.1大型或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应进行空调通风系统调
分度等级应满足测试项目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5.2.10节能效果应采用节能量进行评估。整改后节能量应按下 式进行计算:
(5. 2. 10)
式中:Esave 节能措施的节能量; 基准能耗,即整改前,一个完整运行周期设备或 系统的能耗,也就是整改前的能耗; 当前能耗,即整改后的能耗; 调整量。 e
5.3.1空调通风系统的全年运行方案应根据系统的冷(热)负 荷及能源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按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 制定
空调负荷情况和建筑热惰性,确定开机停机时间。
5.3.3对作息时间固定的建筑,应在非工作时间内降低空调运 行控制标准
5.3.4多台并联运行的同类设备,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自动 或手动调整运行台数,输出的总容量应与需求相匹配
5.3.5具备调速功能的设备输出能力宜自动随控制参数的变化 而变化。
5.3.5具备调速功能的设备输出能力宜自动随控制参
闭新风系统;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宜利用新风系统 5.3.7冷水机组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除湿负荷的变 化进行设定。
调通风系统温度不平衡时,应对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进行平衡调 试,水力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风量失调 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
5.3.9水泵的电流值应在不同的负荷下检查记录,并应与
3℃时(设计温差5℃),或在供热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 小于6℃时(设计温差10℃),宜采取减小流量的措施,且不应 影响系统的水力平衡
却水通过不运行冷水机组的旁通现象
5.3.12在满足室内空气控制参数的条件下,冰蓄冷空调通风系
5.3.13对一塔多风机配置的矩形冷却塔,宜根据冷却
度调整其运转的风机数。在保证冷却水回水温度满足冷水机组正 常运行的前提下,应使运转的风机数量最少
5.3.14传培补小总管 十量表,定期记求和力 析补水记录,并应采取措施减少补水量, 5.3.15当局部房间在冬李需制冷时,宜采用新风或冷却塔直接 制冷的运行方式降温
5.3.16当制冷工况运行时,宜采用大温差送风,并宜符合
1当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温差不宜超过10℃;当 采用高诱导比的散流器时,温差可超过10℃: 2当送风高度大于5m小于或等于10m时,温差不宜超过 15℃; 3当送风高度在10m以上时,宜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 4当采用顶部送风(非散流器)时,温差宜按射流理论计 算确定。
5.3.17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热回收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应对 热交换效率进行评估。当设备的热交换效率显著下降时,应更换 或升级设备。
低3.5℃及以上。冷水温升宜采用2.5℃~6.5℃。当表面式冷却 器用于空气冷却去湿过程时,冷水出水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露点 温度低 0. 7℃及以上。
不应影响系统的风量平衡和室内气流组织。
5.3.21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压差应定期检查,当压差不能直
节,并宜维持建筑微正压或微负压运行。
求控制,应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值控制新风量。
6.1.1当出现下列突发事件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应急管理 措施: 1在当地处于传染病流行期,病原微生物有可能通过空调 通风系统扩散时; 2在化学或生物污染有可能通过空调通风系统实施传播时: 3发生不明原因的空调通风系统气体污染时。 6.1.2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 价,应会同空调通风系统专业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应制定长期 的防范应急措施 6.1.3应建立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队伍,应急处
置小组和应急队伍中应有对该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熟悉的 专业人员。
6.1.4对突发事件,应尽快判断污染或伤害来源、性质和范围, 并应采取主动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6.1.5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结合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 建立内部安全区和外部疏散区,判断高危区域,并应采取相应防 范或隔离措施。
6.2.1对突发事件中的高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运行或 停止运行。 6.2.2突发事件中人员疏散区应选择在建筑物上风方向的安全 距离处。
6.2.3对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区和其他未污染区域,应全新
行,并应防止其他污染区域回风污染
6.2.4对来源于室内固定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可采取局部排 风措施,在靠近污染源处收集和排除污染物;对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应采用清洁的室外新风来稀释
6.2.5当房间中或与人员活动无关的空调通风系统中有污
产生时,应在房间使用之前将污染物排除,或提前通风至房间开 始使用时室内环境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
人侵,可采取关闭新风和排风阀门等方式,并应在重点位置采取 警卫或监控手段
甚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新风与排风不应短路,不得污染新风。
6.2.8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机房内空气处理设备的新风进
气口应采用风管与新风竖并或新风百叶窗相连接,不得间接从机 房内、楼道内和吊顶内吸取新风
6.2.9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宜全新风运行。在每
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宜让新风机和排风机多运行1次或 2 次,进行换气。
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工作,过滤器、表面式 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尘和滋生细菌的 部件应定期消毒或更换
6.2.11 厂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时间应安排在无人使用的时段,消 毒后应及时冲洗与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 害影响
附录 A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综合评价A.1一般规定A.1.1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宜进行综合评定A.1.2应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气流组织及新风量和噪声等方面效果的要求结合管理水平进行多方面性能等级的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应分成5个等级,水平由低到高应依次划分为1A(A)、2A(AA)、3A(AAA)、4A(AAAA)、5A(AAAAA)。A.1.3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综合评价可由专家组或专业机构进行。A.1.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综合评价应包括运行效果评价和运行管理评价两部分。A.1.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评价总分S应按式(A.1.5)计算,满分应为168分。其中评价指标的评分权重应按表A.1.5取值。7类指标的得分S,~Sz应按本标准第A.2节、第A.3节的规定计算。可按空调面积、功能区分布及人员使用具体情况选择测点数量,样本应具有代表性,且测点数量不应少于15个。S = iS,+2S2 + S3 +4 S4 +sSs +S。+S(A. 1. 5)表A.1.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权重运行运行管理评价效果指标服务2管理3节能c卫生05安全(06环境6评分0. 10.150.150.150. 150.150.15权重20
A.1.6空调通风系统评定等级应符合表A.1.6的规定
A. 1.6 空调通风系统评定等级应符合表A.1.6的规定
表A.1.6空调通风系统评定等级
A.2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评价指标
检测试验3室内相对湿度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 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执行。
3室内相对湿度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 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 执行。
A.2.4夏李或冬李室内气流速度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
3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内 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17095的规定执行。 4室内细颗粒物浓度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系统 用空气净化装置》GB/T34012的规定执行。 A.2.6室内新风量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根据室内二氧化碳实测浓度评价人均新风量,可按表 A.2.6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6人均新风量评分
2新风量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 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规定执行。 A.2.7室内噪声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水产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空调通风系统外的其他室内外噪声源产生的环境噪声
A.2.7室内噪声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空调通风系统外的其他室内外噪声源产生的环境噪声 LAeg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测室内噪声值,可 按表A.2.7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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