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07-2021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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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1热流密度和表面温度检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Z.11 a)计算同一采集目标的一组传感器记录数据的算术平均值,热流密度应精确至0.01W/m2,温度 应精确至0.01K; b 应剔除记录数据中偏差超过算术平均值15%的数据;当该组记录数据中偏差小于算术平均值 15%的数据少于2个时,则该组数据无效; C) 应取有效算术平均值为该时刻检测值。 5.2.12对外围护轻质构件,宜取日落后1h到日出前的数据,在连续三个夜间数据得到的热阻相差不大 于±5%时钢筋工程,可结束检测。 5.2.13对外围护重质构件,检测结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传热稳定后,采用动态分析法数据处理的检测时间应超过72h,采用算术平均法数据处理的检 测时间应超过96h。 b 检测结束时得到的热阻计算值与24h前得到的热阻计算值偏差不应大于5%。 检测期间内第一个INT(2×DT/3)天内与最后一个同样长的天数内热阻的计算值相差不应大于 5%。 注:DT为检测持续天数,INT表示取整数部分。

    5.2.14当米用算术平均法进行 对外围护结构,应按公式1计算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热 阻,并应使用全天数据(24h的整数倍)进行计算。对分户楼板、分户墙,可参照式(1),将构件两侧 分别当做内侧和外侧计算热阻,并应使用全天数据(24h的整数倍)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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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9当所检测的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 格

    IⅡI热箱法传热系数检测

    5.2.20检测区域应在构件无裂纹等结构缺陷的典型部位选取,所测区域不应小于2.4m×2.4m。检测区 域应避免阳光直射,无法避免时应进行遮挡。 5.2.21检测前应使用红外热像仪对检测区域进行预选,应避开热桥及热工缺陷位置。热箱边缘距离热 桥不宜小于构件厚度的1.7倍,热箱周边应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必要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5.2.22被测部位两侧表面应分别布置不少于3个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距离热箱开口边缘不得小于 200mml。 5.2.23温度、加热功率等参数应采用自动化装置进行采集、储存。热箱内温度设定应与室内温度一致, 检测时控制室内空气温度与热箱内空气温度平均温差不应大于0.5K。被测构件两侧表面温差不应小于 10K。 5.2.24检测期间应定时记录被测构件两侧空气温度、表面温度和热箱消耗的功率,采样间隔不宜大于 1min,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5min。传热稳定后检测时间不应少于72h。 5.2.25热箱法传热系数检测数据的处理应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57的规 定进行。 5.2.26 传热系数检测合格指标与判定同5. 2. 19,

    5.3.1以自保温为主的外墙保温隔热工程,隔热性能检测宜在施工完成12个月后进行。以外保温或内 保温为主的外墙和屋面隔热保温工程,隔热性能检测宜在施工完成6个月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 王24h

    5.3.2检测期间室外气候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测开始前两天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 b) 检测日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水平面太阳辐射照度最高值不宜小于当地夏季太阳辐射照度最高 值的90%; c 检测日室外最高逐时空气温度不宜小于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2.0℃ d)检测日工作高度处的室外风速不应超过5.4m/s。 5.3.3受检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所在的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直射到围护结构外表面的阳光在白 天不应被其他物体遮挡,检测时房间的门窗应全部开启。 5.3.4检测时应同时检测室内外空气温度、受检外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度、室外风速、室外水平面太阳 辐射照度。室内空气温度检测点应避开冷热源并安装防辐射罩,宜在房间中央靠近层高1/2处均匀布置 不少于2个;室外空气温度、室外风速、太阳辐射照度的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白天太 阳辐射照度的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5min,夜间可不记录, 5.3.5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置在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两侧,与热桥部位的距离应大于墙体 (屋面)厚度的3倍以上。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置3点,其中一点应布置在接近检测面中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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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内表面逐时温度应取内表面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的平均值。 3.7隔热性能检测所测建筑西侧外墙和屋面内表面逐时最高温度均不高于室外逐时空气温度最高 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5.4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

    5.4.1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应主要针对建筑物外表面进行。有条件时,宜对建筑物内表面热工缺陷 进行检测。 5.4.2采用红外热像仪检测时,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辅助检测或验证,

    5.4.2采用红外热像仪检测时,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辅助检测或验证。 5.4.3检测前及检测期间,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寒冷地区检测前24h内和检测期间,建筑物室内外温度差不宜小于10K;夏热冬冷地区检测期 间,建筑物室内外温度差不宜小5K; b) 检测开始前12h内受检的外表面不应受到太阳直接照射,受检的内表面不应受到灯光的直接照 射; C 室外检测应选择有云天气或晚上进行。室内检测应关掉空调、照明等热源及辐射源。 d 室外检测时应在无雨、低风速(风速不大于5m/s,且1h内室外风速变化不大于2级(含2级)) 的环境下进行,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空气中PM10含量不应异常。 检测期间与开始检测时的空气温度相比,室外空气温度逐时变化不应大于5℃,室内空气温度 逐时变化不应大于2℃。 5.4.4检测前宜采用表面式温度计在受检表面上测出参照温度,调整红外热像仪的发射率,使红外热像 仪的测定结果等于该参照温度;宜在与目标距离相等的不同方位扫描同个部位,并评估临近物体对受检 外围护结构表面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遮挡措施或关闭室内辐射源,或在合适的时间段进行检测。 5.4.5检测时应拍摄被检部位的可见光照片和对应的红外热像图。同一部位的红外热像图不应少于2 张。应用图说明受检部位的红外热像图在建筑中的位置。红外热像图上应标明参照温度的位置,并应随 红外热像图一起提供参照温度的数据。 5.4.6检测时拍摄应选择目标物表面拍到最少反射物的角度,拍摄角度(红外热像仪观察方向与被测物 体辐射表面法线方向的夹角)不宜超过45°。当拍摄仰角大于45°时,需对红外热图像的温度场和温度梯 度修正。当拍摄水平倾角大于30°时,需红外热图像的视角修正。 5.4.7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对外围护结构表面各热工缺陷进行面积计算,并按照表1进行定量或定性评 定。

    表1外围护结构表面各热工缺陷评定

    4.8热像图中的异常部位,宜通过将实测热像图与受检部分的预期温度分布进行比较确定。 4.9当外围护结构受检外表面无明显缺陷或一般缺陷区域与主体区域面积的比值小于20%且不

    严重缺陷,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5.5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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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宜采用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进行检测。 5.5.2检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时,内表面温度测点应选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具体位置可采用红外 热像仪确定。室内空气温度检测点应避开冷热源并安装防辐射罩,宜在房间中央靠近层高1/2处均匀布 置不少于2个;室外空气温度的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5.5.3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100m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 面基本相同。 5.5.4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应在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应为冬季,宜选在最冷月, 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检测数据应逐时记录。 5.5.5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亻 衣 温度应按式(2)计算:

    6透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

    6.1.1透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应包括外窗、透明幕墙、采光与遮阳设施相关的性能检测。 6.1.2外窗、透明幕墙、采光顶热工性能检测应采用现场检测与计算相结合的方式;当现场检测条件无 法满足检测要求时,也可采用同条件试样法进行检测。 6.1.3遮阳设施的结构尺寸、安装装置、安装角度、遮阳装置的转动或活动范围应进行现场检测;遮阳 性能、柔性遮阳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和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可现场抽样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6.1.4玻璃热工性能现场检测的参数应包括露点、可见光透射比、遮阳性能和传热系数。

    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热工性能检测与计算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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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热工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种类型、每种构造均应检测; b 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的构造及相关尺寸应根据竣工图和现场测量复核确认;当无竣工图时 可抽样剖开测量并绘制典型构造图; 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面板(含相关玻璃、保温材料和金属材料等)应对照设计文件及施工 文件等,对相关尺寸和典型节点构造进行检测,并从工程所用材料中抽取试样,按照现行国家 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在现场或实验室进行传热系数(或材料导热系数)及光学性能等参数的 检测。 6.2.2外窗、透明幕墙、采光顶传热系数、遮阳性能等参数应根据典型结构构造及相关材料性能的现场 或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规定计算确定,幕墙或采光 负整体热工性能应米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5.2.3当所检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的传热系数、遮阳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判为合格。符合国家 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但未达到设计要求时,若检测值与设计值之间偏差满足表2要求,也可判 为合格。

    表2门窗、幕墙光学热工性能检测值与设计值之间的允许偏差

    6.3遮阳设施的遮阳性能检测

    5.3.1固定式外遮阳设施避阳性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和安装角度。活动式外避阳 没施遮阳性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安装角度、遮阳装置的转动或活动范围、遮阳 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以及柔性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柔性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检测应包括太阳光反 射比和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6.3.2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安装角度、遮阳装置的转动或活动范围等检测宜采用分辨力不大于0.5mm、 角度尺不大于0.5°的长度尺。活动式外遮阳装置转动或活动范围的检测应在完成5次以上的全程调整 后进行。 6.3.3活动式外遮阳装置的遮阳性能和柔性遮阳材料光学性能的检测,宜在现场抽样并送至实验室检 测,当工程现场不具备现场抽样条件时,可采用同条件试样法进行检测: a)活动式外遮阳装置的遮阳性能应采用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b)柔性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按《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 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等标准进行检测。 6.3.4当所检遮阳设施的遮阳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当工程现场不具备现场抽样条件时,可采用同条件试样法进行检测: a)活动式外遮阳装置的遮阳性能应采用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b 柔性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按《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 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等标准进行检测。 3.4当所检遮阳设施的遮阳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6.4玻璃热工性能现场检测

    1玻璃热工性能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同一工程,每个厂家、每种构造、每种膜号的玻璃均应检测: 检测现场的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检测仪器的运行工作条件要求; c)检测仪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检测前宜进行仪器核验:

    6.4.1玻璃热工性能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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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被测区域表面应干净清洁、无明显划痕: 6.4.2玻璃热工性能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玻璃光学及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件 与计算方法》GB/T36261的规定。 6.4.3玻璃系统膜面位置及其半球辐射率的检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a)取不少于3个检测点检测,且检测点距离玻璃边部不应小于100mm。 b)玻璃膜面辐射率检测值应取各检测点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6.4.4中空玻璃情性气体含量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分别均匀选取试样两侧距离边部100mm处5个检测点(如图1); b)分别检测10处检测点的性气体含量: C)取各检测点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惰性气体含量的检测值

    图1中空腔性气体含量测量位置示意图

    6.4.5玻璃热工性 性能现场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选取被测样品中心点作为光谱透反射比的测量区域,清洁被测区域: 2将测量获得的各层玻璃厚度、各层气体间隔层厚度、膜面位置、膜面辐射率、惰性气体含量等 信息输入光热参数检测软件中; 3将仪器的检测探头分别置于被测玻璃两侧(如图2),依次进行光谱透射比、室外侧光谱反射比 和室内侧光谱反射比检测: 4采用仪器检测软件进行检测数据采集,并按《建筑用节能玻璃光学及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 牛与计算方法》GB/T36261进行计算,记录和输出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应包括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 数或太阳得热系数、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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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6对于镀膜面超过两个的镀膜中空玻璃、真空玻璃,热工参数可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a)对于能提供与被测玻璃具有相同构造和性能的小块样品的情况,可先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 节能玻璃光学及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件与计算方法》GB/T36261附录A的规定进行小块 样品与被测玻璃制成品的一致性验证,验证通过后,再将小样拆解成单片,采用现场仪器或实 验室仪器对各层单片玻璃进行检测,并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规 定进行计算。 b 对于不能提供与被测玻璃具有相同构造和性能的小块样品的情况,可对被测玻璃拆卸,并对各 层单片玻璃进行检测,并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规定进行计算。 6.4.7当所检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或遮阳系数、传热系数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判为合格。 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但未达到设计要求时,若检测值与设计值之间偏差满足表3要 求,也可判为合格。

    表3玻璃热工性能检测值与设计值之间的允许偏差

    6.5中空玻璃露点现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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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乙醇或内酮擦拭玻璃被测区 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不同原片

    用乙醇或内酮擦拭玻璃被测区: 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 的时间

    c)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样品的内表面上有无结露或结霜。

    c)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样品的内表面上有无结露或结霜。 5.4当所检10块样品内部均不出现结露或结霜时,可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7.1.1建筑外围护结构现场气密性能检测包括外窗、有开启窗的透明幕墙气密性能检测及建筑整体气 密性检测。 7.1.2透明幕墙的气密性检测宜采用现场检测的方法进行,当现场条件无法满足时,可采用实验室方 法进行。

    7.2外窗及透明幕墙的现场气密性检测

    7.3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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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被测房间换气体积(m)。 2房间换气次数应按式(5)计算

    Nso* = Lso* / V Nso = Lso /V

    50 = (N + Nso)/2

    Nso = (No + Nso)/2

    Nso一一室内外压差为50Pa条件下,被测房间或建筑的换气次数(h)。 .3.6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应以整栋建筑的典型户型或单元为检测对象。 当以户为对象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时(宜选择边户),检测户数不应少于整栋建筑户数的2%, 且至少应包括顶层、中间层和底层的典型户型各1户;取检测结果最差的户代表整个建筑的气 密性水平; b) 当以单元为对象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时,检测单元不应少于整栋建筑单元数的10%,且不应少于 1个单元。当检测单元多于1个时,取检测结果最差的单元代表整个建筑的气密性水平。 7.3.7当建筑整体气密性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Ns一—室内外压差为50Pa条件下,被测房间或建筑的换气次数(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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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进行检测时,使用的热电偶性能应符合表A.1.1的要求,使用的铂电阻性能应符合《气 阻温度传感器》QX/T24的规定

    表A.1.1热电偶性能要求

    A.1.2温度传感器应按规定进行检定,2次检定之间应进行期间核查。 A.2热流计 A.2.1按本标准进行检测时,使用的热流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热流计》JG/T30 性能应符合表A.2.1的要求:

    A.1.2温度传感器应按规定进行检定,2次检定之间应进行期间核查。

    A.2.1按本标准进行检测时,使用的热流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热流计》JG/T3016的要求, 性能应符合表A.2.1的要求:

    表A.2.1热流计性能要

    1.2.2热流计应定期进行标定,标定周期不应大于2年,2次标定之间应进行期间核查,2次标定变代 大于2%时应进行校正。

    A.3.1按本标准进行检测时,使用的天空辐射计性能应符合表A.3.1规定: 表A.3.1天空辐射计性能要求

    隹进行检测时,使用的天空辐射计性能应符合表

    表A.3.1天空辐射计性能要求

    境箱进深不应小于2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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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环境箱外壁热阻值应大于1.0m·K/W;加热功率不应小于120W,制冷功率不应小于500W 内温度波动范围应为±1K。

    箱内温度波动范围应为±1K。 A.7.3环境箱内加热器应采取措施避免对构件产生辐射传热影响

    A.8.1红外热像仪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A.9玻璃热工性能检测仪

    能检测仪器各参数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A.9

    1检测仪器各参数最大

    A.10外窗及透明幕墙气密性检测设备

    A.10.1差压计、大气压力表、环境温度检测仪 至外风速计的不确定度分别应不大于2.5Pa、200Pa、1C 0.25m/s A.10.2空气流量测量装置的不确定

    A.11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设备

    A.11.1风量测量仪测量范围0~7000ms/h,最大允许误差5%。压力测量仪测量范围0100Pa,最大允 许误差土2Pa: 1.11.2鼓风门支架系统的宽度应不小于1.5m,高度应不小于2.5m; A.11.3现场温度检测仪温度精确度应不大于土0.5℃,分辨率应不大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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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透明围护结构传热阻和传热系数的计算

    表B.0.1各种非透明围护结构构件传热阻计算方法

    注:R,—内表面换热阻;R—外表面换热阻

    B.0.2各种非透明围护结构的构件传热系数可按式(6)方法计算

    式中: K—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W/(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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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1室外气象参数测点的布置位置、数量、数据记求时间间隔应满足本附求的规定,检测起止时间应 满足室内有关参数的检测需要。 C.1.2需要同时检测室外空气温度、室外风速、太阳辐射照度等参数时,宜采用自动气象站。 C.1.3室外气象参数检测仪的测量范围应满足测量地点气象条件的要求。

    C.2.1室外空气温度的检测饮用水标准,宜采用温度自动检测仪逐时检测和记录。 C.2.2室外空气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外表面为白色的百叶箱内,百叶箱应放置在距离建筑物(5~10)n 范围内;当无百叶箱时,室外空气温度传感器应设置防辐射罩,安装位置距外墙外表面宜大于200mm 且宜在建筑物2个不同方向同时设置测点。超过10层的建筑宜在屋顶加设(1~2)个测点。温度传感 器距离地面高度宜在(1500~2000)mm的范围内,且应避免阳光直射和室外固有冷热源的影响。温度 传感器的环境适应时间不应少于30min C.2.3室外空气温度逐时值应取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的平均值

    C.3.1室外风速宜采用旋杯式风速计或其他风速计逐时检测和记录, C.3.2室外风速测点应布置在距离建筑物(5~10)m范围内;距离地面高度(1500~2000)mm的范围 内。当工作高度和室外风速测点位置高度不一致时,应按式(7)进行修正:

    0.85 + 0.0653 H 0.007 H V=V. H。

    式中:V一一工作高度(H)处的室外风速(m/s); Vo一一室外风速测点布置高度(Ho)处的室外风速(m/s); H一工作高度(m); Ho一一室外风速测点布置高度(m)。 C.3.3当使用热电风速仪检测时,测点上的小红点应迎风向。 C.4太阳辐射照度 C.4.1水平面太阳辐射照度应采用天空辐射表逐时检测盒记录。在日照时间内,应根据需要在当地太阳 时正点进行检测。

    取样标准DB32/T4107202

    C.4.2水平面太阳辐射照度的检测场地应选择在没有显著倾斜的平坦地方,东、南、西三面及北回归线 以南的检测地点的北面离开障碍物的距离,宜为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在检测场地范围内,应避免 有吸收或反射能力较强的材料存在。 C.4.3天空辐射表的时间常数应小于5s,分辨率和非线性误差应小于1%。 C.4.4天空辐射表的玻璃罩壳应保持清洁及十燥,引线柱应避免太阳光的直射,天空辐射表的环境适应 时间不应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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