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QI 203-2021 建筑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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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化学污染物净化效率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对化学污染物的净化效率不应低于标称数值的9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的净化能效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衰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微生物二次污染 按照本文件附录A的试验方法,在额定风量下,装置下游空气微生物浓度较上游的增 加量不大于20CFU/m3; b)净化效率衰减 按照本文件附录B的试验方法煤炭标准,加载试验尘后装置的细菌净化效率不低于初始标称值 的90%,且不应低于标称的微生物净化效率分级要求,
飞消毒装置在运行期间有害因素限值应满足表4日
表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有害因素限值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电气安全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气强度 应无击穿、无闪络; b)绝缘电阻 冷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2; c)接地电阻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在明显位置应有接地标识,接地端子和接地触点不应连接到中性接线 端子。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阻值不应大于0.12; d)泄漏电流
试验的一般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试验应在温度为(25±5)℃C,相对湿度为(50±20)%R.H.的环境下进行; b)被测样机应在制造商说明书规定的使用状态下进行试验,
力和净化效率测试所用的及 置应符合GB/T34012的有关规定。各仪器仪表 的精度和量程应满足测量要求且应定期校准, 具体要求见表5。
电源后,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应符合5.1.2要
应按GB/T1236中规定的功率测试方法执行
将测试风量调整至空 次数值的平均值
6.5.3PM净化效率
6.5.4微生物净化效率
6.5.5化学污染物净化交
(率按照GB/T34012中规定的PM2.5净化效率试
化效率按照GB/T34012中规定的微生物净化效
化学污染物净化效率按照GB/T34012中规定的气态化学污染物净化效率试验方法进行。
净化能效应按式(1)、式(2)计算。
式中:n 净化能效,m3/(h·W); E一一额定工况下,针对特定污染物的一次通过净化效率,%; Q一一测试净化效率时的额定风量,m/h;
性能衰减应按照本文件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有害因素应按照以下测试方法进行: a)紫外线泄漏量试验应按照GB/T340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紫外线泄漏量时,对于 进、出风口需要连接风管使用的装置,进、出风口连接长度为1m、直径与进、出风口直径 相同的风管后测试。 b)在风道试验台正常运行下,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有害物质增加量应采用下游和上游空 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差计算,如式(3)
式中:△C一一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有害物质增加量,mg/m3; Cl一一下游采样处有害物质的浓度,mg/m3; Co—上游采样处有害物质的浓度,mg/m3。 c)臭氧浓度分析采用GB/T18204.2规定的方法; d)TVOC浓度分析采用GB/T18883中规定的方法; e)PM10浓度分析采用WS/T206规定的方法
电气强度、接地电阻和泄漏电流的测试应按照GB4706.1的有关要求进行;绝缘电阻的 测试应按照GB/T3401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合格水平由生产厂和订货方共同商定。
7.2.4检验判定规则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检验判定规则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本文件规定值作为合格判定值; b)表6规定的检验项目中,次项不合格项超过2项或主项不合格超过1项者,则判定 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有较大差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6规定项进行。
型式检验抽样应按GB/T2829进行,检验用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2台。
8.1.2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等内容,包括: a)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b)标准编号:
c)出厂日期; d)产品数量; e)检验结论; f)产品合格证; g)产品说明书。
8.2.1产品应采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护材料包装。 8.2.2包装好的产品,放在包装箱中应由软性材料垫实,包装箱应捆扎牢固严密
8.2.1产品应采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护材料包装。 8.2.2包装好的产品,放在包装箱中应由软性材料垫实,包装箱应捆扎牢固严密
8.3.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底部应保持平整体检标准,产品按照规格尺寸整齐堆放, 8.3.2产品应设遮盖措施,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掷,
8.4.1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周围应无腐蚀性及有害气体。 8.4.2存放场地应坚固平整,不得存放于潮湿环境中。不同规格尺寸、等级的产品应分别整 齐堆放,
8.4.1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周围应无腐蚀性及有害气体。 8.4.2存放场地应坚固平整,不得存放于潮湿环境中。不同规格尺寸、等级的产品应分别整 齐堆放。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微生物二次污染试验方法
测试设备应符合6.2的要求。
A.3.1按照6.5.4的要求测试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微生物净化效率。测试结束后,将该装置 静置24h。 1.3.2将该装置安装在风道测试装置上,风道测试装置进风口不安装空气过滤器,调整至该 装置额定工作状态。上游不发生微生物气溶胶。 1.3.3在风道试验装置上、下游采样口进行微生物采样,每次试验采样不宜少于3组。采样 方法和微生物浓度分析按照GB/T34012.2017附录D的有关规定进行
LYT标准规范范本测试设备应符合6.2的要求。
B.3.1按照6.5.4的要求测试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微生物净化效率。测试结束后,将该装置 静置24h。 B.3.2将该装置安装在风道测试装置上,风道风量调整至装置额定风量。 B.3.3在该装置额定工况运行的情况下,将标准试验尘装入发尘器,在风道上游发生浓度约 (70±7)mg/m3的D2试验尘,并控制上游发尘总量为(100±10)g。 B.3.4容尘过程结束后,先后关闭发尘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风道试验装置。将该装置静 置24h。 B.3.5重新将该装置安装在风道测试装置上,调整至该装置的额定工作状态。 B.3.6在风道上游开启气溶胶喷雾器,发生试验菌气溶胶,按设定的压力及气体流量进行喷 菌,喷雾菌液的浓度、喷雾压力及气体流量的设定应能保证空气试验菌浓度在2500 CFU/m3~25000CFU/m3范围内。 B.3.7按照本文件6.5.4的要求测试微生物净化效率
B.3.1按照6.5.4的要求测试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微生物净化效率。测试结束后,将该装置 静置24h。 B.3.2将该装置安装在风道测试装置上,风道风量调整至装置额定风量。 B.3.3在该装置额定工况运行的情况下,将标准试验尘装入发尘器,在风道上游发生浓度约 (70±7)mg/m3的D2试验尘,并控制上游发尘总量为(100±10)g。 B.3.4容尘过程结束后,先后关闭发尘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风道试验装置。将该装置静 置24h。 B.3.5重新将该装置安装在风道测试装置上,调整至该装置的额定工作状态。 B.3.6在风道上游开启气溶胶喷雾器,发生试验菌气溶胶,按设定的压力及气体流量进行喷 菌,喷雾菌液的浓度、喷雾压力及气体流量的设定应能保证空气试验菌浓度在2500 CFU/m3~25000CFU/m3范围内。 B.3.7按照本文件6.5.4的要求测试微生物净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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