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02-2022 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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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1/T 2002-2022  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pump systems

    空气源热泵系统选型时,以全生命周期成本为目标函数,综合考虑空气源热 泵供暖系统可靠运行及经济性后计算得到的空气源热泵机组额定频率下制热量 与建筑供暖热负荷相等工况下的室外温度

    2.1.9燃气供暖gasheating

    利用燃气燃烧产生热能供暖的方式。

    装修设计教程供给供暖或供暖和生活热水两用的燃气设备组合体。由炉体、燃烧器、换热 器、控制器、给排气系统、水系统和燃气系统等组成。

    2.1.11太阳能供暖系统solarheatingsyster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等设备,通过循环管路提供建筑物冬季供暖和全年其他用 热的系统。

    2.1.12被动式太阳能供暖passivesolarheatin

    通过对建筑朝向和周围环境布置、建筑内外空间布局、建筑材料、围护结构 和合理选择和处理,使建筑物本身可具有在冬季集取、贮存和分配太阳热能的功 茶

    蓄热装置可贮存小于等于7大太阳能得热量的太阳能供暖系统。 1.14太阳能保证率solarfraction

    太阳能供暖系统中,太阳能供给的热量占建筑供暖设计热负荷的百分率

    2.1.15电加热供暖electricpowerheating

    2.1.16蓄热式电暖器electricheaterwithheatingstoragecapacity

    将电能转化为热能通过畜热介质进行储存,在需要时将所储存的热量对建筑 物供热的电暖器

    2.1.17蓄热量thermalchargeaccept

    蓄热式电加热供暖装置在最大蓄热工况和最大放热工况下连续24h工作,放 热工况的累计散热量,

    2.1.18 蓄热率 thermal storage ratio

    蓄热式电加热供暖装置在最大蓄热工况和最大放热工况下连续24h工作,蓄 热量与蓄热耗电量的比值

    ti一供暖室内计算温度(℃); tw一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te一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tp一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tpmin一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 Ac一集热器采光面积(m); Qar一太阳能集热系统供暖负荷(W) f一供暖季太阳能供暖保证率(%)

    J一12月份北京地区50°倾角集热器采光面上日平均太阳辐照量(kJ/m) ned一基于采光面积的供暖季太阳能集热系统日平均集热效率(%)。 h。一供暖季贮水箱和管路平均热损失率(%)。 K。一直接或间接加热形式的集热器采光面积修正系数。 qH一 建筑供暖耗热量指标(W/m)。 A一建筑供暖面积(m)。 Af一集热器工程总面积(m)。 R一不同类型集热器采光面积与工程总面积之间折算系数。 Rs一不同倾角和方位角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补偿比 D一集热器与前方遮挡物之间的最小间距(m)。 H一前方遮挡物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的垂直距离(m)。 αs一太阳高度角(°)。 ’一集热器安装方位角(°)。 Qo一设计蓄热量(kWh)。 no一蓄能时段时间(h)。 N一电加热装置功率(kW)。 no一蓄能时段时间(h)。 k一热损失附加率(%)。 nel一电加热装置热效率(%)。 Qx一有效蓄热量(kWh)。 P一水的比重 (kg/m3) 。 Cpl一水的比热(kJ/(kg·K))。

    J~一12月份北京地区50°倾角集热器采光面上日平均太阳辐照量(kJ/m) ned一基于采光面积的供暖季太阳能集热系统日平均集热效率(%)。 h。一供暖季贮水箱和管路平均热损失率(%)。 K。一直接或间接加热形式的集热器采光面积修正系数。 H一 建筑供暖耗热量指标(W/m2)。 A一建筑供暖面积(m)。 A一集热器工程总面积(m)。 R。一不同类型集热器采光面积与工程总面积之间折算系数。 R一不同倾角和方位角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补偿比 D一集热器与前方遮挡物之间的最小间距(m)。 H一前方遮挡物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的垂直距离(m)。 αs一太阳高度角(°)。 ’一集热器安装方位角(°)。 Qo一设计蓄热量(kWh)。 no一蓄能时段时间(h)。 N一电加热装置功率(kW)。 no一蓄能时段时间(h)。 k一热损失附加率(%)。 nel一电加热装置热效率(%)。 Qx一有效蓄热量(kWh)。 Pi一水的比重 (kg/m3) 。 Cpl一水的比热(kJ/(kg·K))。

    3.0.1清洁能源供暖系统热源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供暖耗热量指标、按下列 要求确定: 1供暖耗热量指标小于等于40W/m的建筑,宜根据初投资、能源价格、燃 气供给条件等做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后,选择单一清洁能源或复合清洁能源结合热 源类型; 2供暖耗热量指标大于40W/m的建筑,应优先采取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工 生能和被动太阳能供暖技术应用措施,再行适宜清洁能源供暖热源类型的选择 3.0.2建筑供暖设计热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计算用室内和室外计算温度取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室内计算温度ti,供暖未端采用散热器供暖的,可取14℃~16℃;采 用地板辐射供暖的,可取12℃~15℃;采用热风供暖的,可取18℃ 2供暖室外计算温度tw,应根据采用的热源类型和建设地所在区域,按表 3.0.2取值;

    0.2北京部分区域冬季供暖设计用室外计

    量装置。 3.0.8供暖热源设备进场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 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 求。其它系统设备和部件的检验,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物资进场检验标准要求 3.0.9竣工验收应包括对下列基本资料的验收: 1建筑供暖热负荷和供暖耗热量指标设计计算书: 2系统设备选型设计计算书; 3既有建筑安装清洁能源供暖系统所做建筑结构安全性复核报告: 4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5主要设备、材料、仪表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试)验报告设备和现场复 验报告; 6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 7设备、管道等的系统安装和质量检验记录; 8中间验收记录。包括试压和冲洗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调试记录: 试运行记录等; 9项目信息和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含项目建成时间、系统构成简图、运行 要点、主要故障判断和应急处理方法、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 活等内容的清洁能源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 3.0.10供暖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单位应对使用方进行必要交底 和使用培训,应向用户提供清洁能源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 3.0.11供暖设备的噪声值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 3.0.13宜建立采用数字化和信息化网络平台技术、保障系统长效运行的农村住宅 洁能源供暖监测系统

    4.1.4系统设计工况下空气源热泵机组应在最初融霜结束后的连续制热运行中、 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10%的性能。 4.1.5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供暖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还应满足现行北 京市地方标准《空气源热泵系统技术规程》DB11/T1382相关要求。

    4.1.5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供暖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还应满足现行北

    4.2.1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辅助热源的系统,按设计工况修正后的空气源热泵机组有效制热量 应能满足设计工况下供暖热负荷需求; 2设置辅助热源的系统,按空气源热泵系统平衡点温度修正后的空气源热泵 机组有效制热量,应能满足该温度下建筑设计供暖热负荷需求,且设计工况下空 气源热泵机组有效制热量与辅助热源供热量之和应能满足建筑设计供暖热负荷 需求; 3应按有效制热量选取空气源热泵机组,当机组名义工况与设计工况不符时: 应根据使用地室外温度、湿度,以及结、除霜工况,对机组有效制热量进行修正: 4采用多联式空气源热泵机组时,还应对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 影响进行修正。

    4.2.2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室外机集中布置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短路: 2应采取措施控制污浊气流的影响,避免热泵机组的排风对周边环境和人身 健康造成危害: 3对于制取热水的室外机组,应采取防冻结措施: 4应采取措施控制室外机运行的噪声; 5室外机布置应便于日常检修与维护; 6应对室外机采取防积雪措施 7应对室外机化霜水采取有组织排放措施: 8室外机架空高度应不低于500mm 4.2.3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缓冲水箱以及在室外或不供暖房间设置的管路(不 包括地面下敷设的供暖输配和加热管路)、制冷剂管道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且 满足下列要求: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平均温度为25℃工况)应不大于0.040W/(mK),密 度应不大于300kg/m3,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80℃,并应具备符合A级建筑防火 要求的阻燃性; 2制冷剂管道保温材料厚度不应低于10mm,供暖管道保温材料厚度不应低 于25mm且不应大于60mm; 3保温材料外应设置外保护层。外保护层应满足防水、防湿、耐腐蚀、不燃 以及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的要求。可采用0.3mm~0.8mm厚镀锌薄钢板或防锈 铝板或耐候性能与保温材料使用寿命相同的其它材料做外保护层。 4.2.4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供暖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防冻液)系统;当 采用低温辐射供暖方式时,可不再设置缓冲水箱/水罐:缓冲水箱/水罐容水(防

    4.2.6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节能控制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供暖未端供热能力和室内负荷需求进行供水(或回水) 温度设定值的再调节; 2根据季节、昼夜、房间使用状态进行各个独立空间室温设定值的再设定 3按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并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调整; 4空气源热泵应采用除霜自动控制策略: 5空气源热泵宜设置远程监控数据接口。 4.2.7供暖系统可采用低温辐射供暖系统、散热器、风机盘管或室内冷凝装置 未端设计宜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散热器时,应选用适于低水温工况运行的散热器形式、并根据供回水 温度、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等进行散热器数量的修正: 2对于夏季有空调需求、室内温度独立调节要求的房间,宜采用风机盘管系 统。

    4.2.6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节能控制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4.2.7供暖系统可采用低温辐射供暖系统、散热器、风机盘管或室内冷凝装置。 末端设计宜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散热器时,应选用适于低水温工况运行的散热器形式、并根据供回水 温度、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等进行散热器数量的修正; 2对于夏季有空调需求、室内温度独立调节要求的房间,宜采用风机盘管系 统。

    4.2.8采用室内冷凝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冷媒泄漏的安全措放

    4.3.1安装热泵机组室外机时应采取减振措施,并应按设备动荷载校核屋面、墙 体等结构的承载力。

    具体情况设置过负荷、断相或低电压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3除现行国家标准允许的插座连接外,所有线路导体两端均应直接固定在设 备相应的接线端子上,接线端连接应可靠; 4控制面板和室温控制器应避免震动,可牢靠固定,并应设置防水泼溅措施 5室温控制器应安装在方便操作,同时能反映整个房间温度的位置

    4.4.1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的试运行和调试,应包括水压试验、冲洗试验、系统 设备单机试运行、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 4.4.2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工验收资料,除应满足本规程3.0.9要求外,还应 包括本规程附录A及下列内容: 1水系统冲洗和水压试验记录; 2设备单机试运行记录; 3系统试运行与调试记录: 4工程质量检验表。 4.4.3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期间的平均制热量与设计供暖负荷 之比不应小于60%。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供暖温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检测值不应小于设计温差的80%;测试流量与设计 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组的送风温度不应低于35℃。

    4.5.1系统保修期内主要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含以下内容的维护保养: 1检查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整体运行情况,检查制冷系统压力、制冷剂外部管 路接头和阀门处是否有油污,确保机组制冷剂无泄漏; 2检查确认水泵、水路阀门工作正常,水管接头无渗漏,排气装置工作正常, 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侧换热器未被杂物堵塞进风通道,闭式水系统压力正常,开 式水系统补水(防冻液)容器内液位正常; 3在供暖前后及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水路过滤器清洗: 4供暖期开始前,根据需要清扫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侧换热器: 5供暖期开始前,应检查确认机组的电源和电气系统的接线牢固,电气元件 动作正常; 6应定期检查防冻液,进行其浓度是否在设计许可范围内的判定。 4.5.2空气源热泵机组工作环境应持续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 4.5.3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检修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 4.5.4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冬季不使用或检修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过渡季及夏 季应进行满水保养,定期检查是否满水,检查间隔宜不长于3个月。

    5.1.1燃气供暖应选用满足《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20665规定的一级能效等级且氮氧化物排放在50mg/(kW·h)以下 的燃气采暖热水炉。 5.1.2燃气供暖系统所用燃气类别、电源性质、供水压力与选用的燃气采暖热水 炉适用燃气类别、适用电源和适用水压必须一致。 5.1.3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家 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燃 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的规定 5.1.4应选用强制给排气式燃气采暖热水炉。 5.1.5设置在室外或未封闭的阳台时,应选用室外型燃气采暖热水炉。设置在室 内时,应选用室内型燃气采暖热水炉。室内型燃气采暖热水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 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 件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卧室、客厅、浴室和卫生间。 5.1.6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具有防冻功能。

    2.2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相邻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 2与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2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相邻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 2与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气采暖热水炉与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之间

    5.2.3燃气采暖热水炉所用燃气种类对应的额定供气压力及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 阀前供气压力波动范围,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燃气类别及额定供气压力

    5.2.4燃气管道与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燃气进气口,应采用螺纹连接。炉体进气口 为G螺纹的,密封应采用垫片方式。宜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不应使用胶 管连接。炉体燃气进气口前,应安装手动燃气球阀。 5.2.5燃气采暖热水炉内的水泵扬程满足系统运行的,可不单独设置外置水泵; 不满足系统运行的,应单独设置外置水泵。水泵流量和扬程,应根据供暖系统水 力计算确定。 5.2.6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回水口和自来水补水入口处,均应设置易清洗的过滤 装置

    5.2.7连接燃气采暖热水炉补水管的补水压力,应满足供暖热水系统最不利配水 点所需的工作压力。 5.2.8燃气采暖热水炉用电源插座,应设置在高于燃气采暖热水炉底部的侧方, 且应良好接地。 5.2.9应采用燃气采暖热水炉整机厂配套的排烟管。 5.2.10穿越隐蔽空间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排烟管,与可燃及难燃材料装修建筑物表 面的安装距离应大于20mm。 5.2.11燃气采暖热水炉烟道终端和风帽的安全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道终端和风帽与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距地面 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3m:

    11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最小净

    2安装位置应便得燃烧产物可随时安全扩散:烟道终端排气出口应设置在烟 气容易扩散的部位; 3不应安装在带有顶盖的通风不良的过道内; 4当烟道终端和风帽在塑料污水管、雨水管、涂漆屋檐等不耐火部件的下方, 且距离小于500mm时,应安装保护罩; 5当烟道终端和风帽安装在地面、阳台、平屋顶的上面、且之间的垂直距离 小于2m时,应安装保护罩; 6在人可能接触风帽或风帽可能受损坏时,应设保护罩。保护罩距风帽不应

    小于50mm,并不应具有锐边,不应有让16mm直径球在施加5N力时进入的孔 口。 5.2.12烟道应有防止引燃或损坏建筑结构的措施。排气管穿过非不燃墙体或构件 时,应加装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套管与排气管之间应有25mm的间隙,套管 端头应与墙体平齐,在进出非不燃墙体处应采用不燃材料对排气管与套管之间的 司隙进行密封。同轴式给排气管可不加套管,但在穿越管段内不应有接头,穿越 管段的两端应密封。穿外墙的燃气采暖热水炉给排气管与墙体的间隙处应采用耐 热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件做密封防水处理

    2烟道系统应有收集冷凝液、将冷凝液送回冷凝式采暖热水炉、并经冷凝排 放管排放的措施;应有防烟气逸散和冷凝液溢流的措施; 3室外安装的冷凝液排放管,应与排污管连接。存在可能冻结风险时,应有 保温措施。冷凝液排放管宜采用聚氯乙烯(PVC)等塑料管材,其管径不应小于 冷凝式燃气采暖热水炉内冷凝排放管管径。冷凝式燃气采暖热水炉排气管应有上 角度。未经处理的冷凝液不应直接排入建筑物的非防腐金属排水管。 5.2.14冷凝式燃气采暖热水炉给排气管,应有防雨水倒灌措施 5.2.15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房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磁式燃气紧急 切断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选用燃气、一氧化碳复合探测器 2可燃气体探测器应与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连锁: 3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应安装在燃气管道进入房间处

    4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电磁式紧急切断阀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20m

    深测器连接电磁式紧急切断阀的导线长度不

    应在同一房间使用。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场所,不应堆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 险物品。室内型燃气热水炉,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或者非居住房间内。冷凝 式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冷凝水排放。 5.3.2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炉体安装应牢固,并保持竖直,不应倾斜 2炉体周围应留有必要的操作和维修空间 3不应将燃气采暖热水炉隐蔽包裹。 5.3.3燃气采暖热水炉与燃气管道、冷热水管道的连接,应牢固。燃气管道的阀 门、冷热水管道阀门设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5.3.4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电气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电源线的截面积 应满足燃气采暖热水炉电气最大功率需要,且截面不应小于3×0.75mm。燃气采 暖热水炉的所有连接管道,均不应用作电气的地线。 5.3.5可燃气体探测器与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天然气和烟气时,可燃气体探测器与燃气采暖热水炉 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300mm以内,且不应设在燃 气采暖热水炉正上方;可燃气体探测器与门窗洞口的距离应大于500mm; 2带自动切断功能智能燃气表除外的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应安装在燃气 表前。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前,应设手动燃气球阀。

    中(吹)洗试验、燃气采暖热水炉燃烧调试、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5.4.2系统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冲洗应至少进行30min,需至目测供暖系统 出水端水质清澈无杂质。 5.4.3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0.9条的规定 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进场检查和竣工验收。 5.4.4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合格判 定: 1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在供暖期内进行,室内供暖 温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供暖未端采用散热器的,供水温度应小于75℃,燃气采暖热水炉供回水温 差宜为20℃;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供水温度应小于60℃,燃气采暖 热水炉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3燃气采暖热水炉燃烧工况应正常,烟气排放、器具本体噪声值以及使用安 全性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4水系统接管管径应不小于燃气采暖热水炉对应接口直径 5冷凝水排放管,应已做正确插入排水管施工。冷凝水排放应顺畅,无泄漏。 冷凝水收集装置的水封槽,应呈注满水状; 6采用给排气式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在安装排气管的同时,应安装给气管: 7系统应无燃气或液体渗漏现象; 8各种阀门的开关应灵活安全,调节和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5.5.1发现室内有燃气和烟气泄漏异味的,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 并在室外或非事故现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隐患消除前,不应运行燃气采暖热水 炉和动用事故现场的所有电器和火源。 5.5.2燃气采暖热水炉运行过程中,当压力下降到供暖系统适用水压下限时,应 利用注水或补水阀给系统补水。 5.5.3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燃气采暖 热水炉的任何部件和维修设备。 5.5.4每年的供暖期前,应对燃气采暖热水炉进行检查和保养;供暖期内,应对 然气采暖热水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5.5供暖期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停用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操作: 1短时间停用的,应保证电和燃气输送通畅,水压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系统 降至设定温度时防冻装置的可靠自动运行; 2长时间停用的,应将燃气采暖热水炉和供暖系统中水排空后切断电源和气 源。 5.5.6非供暖季的供暖水系统应满水保养

    4其它类型集热器的热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6.1.4太阳能供暖系统用紧凑式太阳能热水器的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日太阳辐照量为17MJ/m2时,贮热水箱内集热水终温应大于等于50℃, 单位轮廓采光面积贮热水箱内水的日有用得热量应大于等于8.0MJ/m: 2贮热水箱平均热损系数应小于等于15W/(m·K)。 6.1.5供暖季的太阳能供暖系统平均热损失率应小于等于20%。 6.1.6太阳能供暖系统中的太阳能和辅助热源之间的控制与切换,应遵循优先利 用太阳能、减少使用辅助热源的原则进行。 6.1.7安装的太阳能供暖系统,不得影响或降低相邻建筑日照条件。 6.1.8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采取的防冻措施应经济、可靠。供暖周期内的防冻总 能耗量不应高于太阳能供暖系统总集热量的10%。 6.1.9太阳能供暖系统负荷计算应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负荷计算和辅助加热设备 负荷计算。太阳能供暖系统应同时具备全年综合利用功能

    5.2.1短期蓄热太阳能供暖系统用集热器面积设计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下式计算南向50°倾角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积:

    式中:A.一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积(m)

    式中:qH一建筑供暖耗热量指标(W/m2); A一建筑供暖面积(m)。 f一供暖季太阳能供暖保证率(%);采用电和燃气为辅助热源的,f可 取≥40%;采用热泵为辅助热源的,可取≥30%; J一供暖季12月份北京地区50°倾角集热器采光面上日平均太阳辐照 量(kJ/m),缺少实测数据时,可取16000kJ/m; ned一基于采光面积的供暖季太阳能集热系统日平均集热效率(%);按 设计选用产品效率曲线计算确定: n。一供暖季贮水箱和管路平均热损失率(%);满足本规程6.2.2条对 集热系统室外管路(含风管)和6.2.3条对贮热水箱保温要求的,可取20%。 K一直接或间接加热形式的集热器采光面积修正系数,采用直接加热集 热系统的,K。可取1.0,间接加热集热系统的,K。可取1.1~1.3 2集热器工程总面积应根据集热器实际安装倾角和方位角,按下式计算:

    Af = A×R, /R

    D=Hxcotα,xcos?

    p=Hxcotαxcos

    式中:D一集热器与前方遮挡物之间的最小间距(m); H一前方遮挡物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的垂直距离(m); αs一太阳高度角(°); ’一集热器安装方位角(°)。集热器安装倾角为50°的,可取D=2H。 5.2.2集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热系统宜采用温差循环方式收集太阳能量。热水型集热系统的循环温差 宜控制在5℃~15℃范围内。热风型集热系统的循环温差,宜控制在10℃~30℃ 范围内; 2热水型集热系统用循环水泵流量,直接式系统宜按每平方米集热器采光面 积24kg/h~36kg/h取值,间接式系统宜按每平方米集热器采光面积9kg/h~12kg/h 取值;热风型集热系统用循环风机风量,宜按每平方米集热器采光面积36m/l 取值。水泵的扬程和风机风压应根据集热系统阻力损失计算结果确定: 3热水型太阳能供暖的集热系统的防冻设计,采用平板集热器或金属流道真 空管集热器的,可采取停泵回流排空或者防冻工质间接换热方法;采用全玻璃真 空管集热器的,可采取停泵回流排空或者沿管道敷设电伴热带的防冻措施 4采取停泵回流排空防冻方式的,集热系统管路沿水流方向,应设不小于8% 的向上坡度,且不得出现返弯; 5热水型太阳能供暖的集热系统管路应采用导热系数小于等于0.04W/(m·K) 的保温材料进行保温,保温层厚度宜不小于表6.2.2限值。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应满 足建筑防火等级要求:

    表6.2.2热水型集热循环管路保温层最小厚度限值表

    6热风型太阳能供暖系统的风管应采用导热系数小于等于0.04W/(mK)的保 温材料或复合保温风管进行保温,保温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保温材料防火性 能应满足建筑防火等级要求; 7室外保温管路和保温风管的外敷防护材料,宜采用镀锌板或铝板。室内保 温管路或风管的外敷防护层,可采用与保温材料同寿命的材料; 8热水型太阳能供暖系统集热管路的最高处或易发生气堵的位置,应设置排 气装置;最低处应设置泄水阀。热风型集热系统的风管应设置可定期清洗或更换 的空气过滤网或装置。

    6.2.3赔热水箱的设计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80mm;紧凑式真空管太阳能热水系统贮热水箱的保温层厚度不宜小于60mm。 保温层外敷的防护材料,可采用0.4mm~0.5mm厚的不锈钢薄板、彩涂钢板或镀 锌铝板等; 7水箱连接管应合理布置,按集热、辅热及供暖的不同温度需求进行合理分 区设计。

    6.2.4太阳能供暖系统的供暖末端应按下列原则设计:

    1热水型太阳能供暖系统宜采用地面辐射或风机盘管未端供暖形式。采用既 有散热器的,应根据太阳能供暖供水温度,对散热器面积进行校核计算和必要的 散热器组数增补; 2热风型太阳能供暖系统宜采用地板送风或下送风未端供暖形式,应均匀布 设送风未端,控制送风量的平衡性。可通过增设一定形式蓄热体等措施,提升热 风型太阳能供暖的室内舒适性

    6.2.5辅助热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加热设备供热量应按建筑供暖设计热负荷确定: 2辅助加热设备应优先选用热泵、燃气采暖热水炉等节能型设备; 3以热泵或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辅助热源的,辅助热源应设置在太阳能供暖 系统的供热管网出口处,并宜可以按房间进行供热量的单独调节; 4以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辅助热源的,宜采取按供暖房间分别设置即热式电 加热器的分散辅助加热方式;采取电加热器集中辅助加热的,应采取蓄热形式: 电加热器宜采用水电隔离类型。

    6.2.6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与切换,应遵循方便操作且安全可靠

    2控制系统应能够方便的进行参数设置并即时显示主要运行参数;应具备在 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及时报警功能; 3应具备按室内温度需求进行自动运行控制的功能 4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设置为供暖未端可正常使用的低值;热风系统室内送 风温度不宜超过40℃; 5热水型太阳能供暖用控制系统,应具备可靠防冻控制功能;当采用沿管道 敷设电伴热带防冻措施时,电伴热宜设置独立于控制系统的电源

    .1基座及钢结构支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基座及钢结构支案施工应付合下列规定: 1设备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基座使用的 预理件应做防腐处理; 2支架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抗风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3.2集热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热器阵列安装的朝向、倾角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集热器应与建筑主 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2集热器连接完毕,应按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漏试验: 3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的材质与厚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贮热水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热水箱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板焊接的贮热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 应能承受所贮存工质的最高温度; 3现场制作的贮热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贮热水箱保温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185的规 定。 6.3.4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供暖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2水泵与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3安装在室外的水泵与风机,应采取防雨和防冻保护措施: 4承压管路与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试验方 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185的规定: 6太阳能空气供暖的风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页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5.3.5辅助加热设备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范》GB50303的规定 2热泵、燃气采暖热水炉等辅助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相应章节规 定要求。

    6.3.6电气与控制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应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以及集热器进出口温度 贮水箱温度、贮水箱的水位、水泵和电磁阀的开关状态、辅助加热装置开关状态 等参数的正常观测和调整; 2辅助热源系统中直接加热的电热管及其它电气设备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3所有电气设备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各种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并做屏蔽处理,

    6.4.1安装完成后,应首先进行单机调试。水泵、风机、辅助加热设备、电气装 置、阀门等,应工作正常、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6.4.2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安装完毕且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 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设计未注明时,开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应以系统顶 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为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和供暖系 统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 规定执行。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不少于30min的冲洗,直至排出水 不含泥砂、铁屑等杂质且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6.4.3单机调试及水压试验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联动调试应满足下列 要求: 1对温度、温差、水位、时间等控制仪器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进行的调试 应使各种控制仪器工作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2对辅助加热系统的调试,应使辅助加热系统正常启动和停止,并应满足供

    暖系统优先使用太阳能热量和供暖系统对加热温升的设计要求; 3联动调试应在设计工况下进行。调试后热水供暖系统的流量和供热温度, 热风供暖系统的风量和热风温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6.4.4系统联动调试后,应进行连续3d试运行。 6.4.5太阳能供暖系统联动调试及试运行后,同时满足下列条款为验收合格判定 条件: 附录表(

    6.4.4系统联动调试后,应进行连续3d试运行。 6.4.5太阳能供暖系统联动调试及试运行后,同时满足下列条款为验收合格判定 条件: 1验收资料齐全,涵盖本规程第3.0.9条内容和本规程附录E中表E.0.1《太 能供暖系统验收记录表》的各项检验、调试内容,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2供暖期内医院标准规范范本,太阳能供暖系统连续正常运行3d且室内温度达到设计要求

    5.5.1太阳能系统的日常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清扫或冲洗集热器表面灰尘; 2使用全玻璃真空管型集热器的系统,不得在发生空晒后立即上冷水 3检查水箱、管路的保温状态及密封性,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2系统日常维护中,发现下列故障或隐惠,应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 1集热器、管路、水箱或系统部件破损,液体泄漏; 2水泵或风机运行中的电机温升过高、异常噪声、振动或松动; 3电气元件或控制系统设备发生异常或损坏等情况。 .5.3专业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及设备保养,内容应包括 1维护保养集热器、水箱等设备以及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等: 2检查或去除集热器内水垢:

    3逐根检查真空管集热器系统的真空管,及时更换破损及真空度失效产品; 4检查确认系统防冻设施的有效性; 5采用空气源热泵辅热的,检查空气源热泵压缩机和风机,确认设备工作正 常;采用燃气采暖热水炉辅助的,检查燃气管道和对应水系统,确认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采用电直接加热辅热的,检查电辅助加热系统中的电加热器线路,确认 不存在异常发热和烧损等。发现故障隐患,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排 除故障; 6对控制系统的运行状态及参数的设置进行检查,确认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 态; 7对系统的防雷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处于正常状态。 6.5.4非供暖期或系统因故需停用较长时间时,应对供暖系统设备采取如下对应 防护措施: 1供暖期系统长时间停用时,应对设备及系统进行防止水系统冻损的排水处 理;非供暖期长时间停用时,应对集热器进行防止设备过热损坏的遮盖; 2非供暖期但热水需求量有限或供暖期但供热需求量不大时,应根据实际供

    6.5.4非供暖期或系统因故需停用较长时间时,应对供暖系统设备采取

    应过对供暖系洗设备木 1 防护措施: 1供暖期系统长时间停用时,应对设备及系统进行防止水系统冻损的排水处 理;非供暖期长时间停用时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应对集热器进行防止设备过热损坏的遮盖; 2非供暖期但热水需求量有限或供暖期但供热需求量不大时,应根据实际供 热需求量采取对集热器部分遮盖或进行集热系统散热循环等防过热措施

    7.1.1电加热供暖可采用蓄热式电暖器、电加热水蓄能供暖系统、低温辐射电加 热膜系统或加热电缆系统。不应使用不带蓄热的电加热供暖系统。 7.1.2平原地区宜选用电加热水蓄能供暖系统;浅山区和远山区宜选用蓄热式电 暖器或电加热水蓄能供暖系统。局部供暖或非连续供暖场合,可选用低温辐射电 热膜、发热电缆供暖系统。蓄热式电暖器宜用于为总供暖面积50m以下、单间 房屋供暖面积15m以下的建筑供暖。 7.1.3蓄热式电暖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器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 用要求》GB4706.1的规定。电加热元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管状电热元 件》JB/T2379的规定,金属管应满足最高工作温度为850℃的材料要求。电加 热元件的引出导线,材质应为耐高温防腐线缆,应连接牢固; 2蓄热体应采用固体蓄热材料。蓄热率应大于等于75%,额定输入功率下的 蓄热量,应满足表7.1.3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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