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含2013年5月标准第1号修改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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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含2013年5月标准第1号修改单)
风管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金属管壁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 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5.3. 1 冷却水消毒
冷却水宜采用物理或化学持续消毒方法。当采用化学消毒时首选含氯消毒剂,将消毒剂加入 中,对冷却水和冷却塔同时进行消毒
5.3.2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消毒
土壤标准5.3.3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消毒
在冷凝水中加人消毒剂作用一定时间后排放,首选含氯消毒剂。
6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
6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
6.1.1清洗效果要求
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宜小于1g/m,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 100CFU/m。 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CF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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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消毒效果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大于90%: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 00CFU/m,且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冷却水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大于90%,且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6.1.3清洗、消毒效果检验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后7日内,由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检验,不 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
6.1.4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后,应将所有清洗过程制成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区分不同清 标识。
为方便标准使用者,附录A给出了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工作的专业机 术要求,供参考
1.1.1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2专业清洗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 A.1.3专业清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A.1.1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WS/T 39620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专业清洗机构基本技术要求
1.2.1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等 套的技术人员队伍,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专业机构还应有消毒技术人员, A.2.2清洗、消毒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其比例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80%。 A.2.3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消毒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掌 握消毒基本知识和消毒效果评价方法,以及消毒剂配制、消毒机器人操作等现场消毒技术,
A.3.1清洗质量管理
专业清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安: 护、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污染物处理制度等
专业清洗机构应为现场清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用电 全保护装置等。
A.4.1集中空调清洗检测实验室
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效果检测的专业清洗机构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并满足 WS/T395中质量管理体系、积尘量检验设备及实验室等相关要求
A.4.2集中空调消毒检测实验室
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专业机构应具备使用面积在25m以上进行消毒效果评价的独
石油标准表A.1空调风管主要专用清洗消毒设备清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计生通【2013】5号
原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发布了卫生标准《公共场所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一2012)》(卫通【2012) 16号)。现发布该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6.1.1清洗效果要求中:“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 宜小于1g/m,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CFU/m。 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CFU/m。”修改为 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宜小于1g/m,风管内表面细 菌总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100CFU/cm。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 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100CFU/cm。” 6.1.2消毒效果要求中:“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后,其自然菌去 除率应大于90%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 100CFU/m?,且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修改为“集中空调系统消 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当大于90%,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 总数均应当小于100CFU/cm,且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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