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405-202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4.7.1 风管内表面应易于清洗。 4.7.2 风管及其内衬不得使用散发有毒有害物质或产生适合微生物生长的营养基质的材料。风管宜 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风管时,应保证风管的坚固及严密性,具有承受机械清洗 设备正常工作冲击的强度
4.7.3新风处理机组和空气处理机组与送风口之间应采用风管连接。 4.7.4 风机盘管与回风口之间宜采用风管连接,但不应影响日常清洗与维护。 4.7.5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排风管道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连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GB37487、WS394的要求项目管理、论文,
集中空调通风系所有权人或 你“管理单位”应设置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卫 员,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单位应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使用登记、卫生巡检、卫生 培训、卫生检测、清洗消毒、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档案管理等内容
管理单位应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成并交付使用后,根据所在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并登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投人使用情况
5.5.1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污染的部位或部件进行巡检,每周巡检不少于 1次。
DB31/T4052021
5.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污染的部位或部件应符合表2的要求。
废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
5.6.1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从业 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2培训内容应包括集中空调规章、标准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要 求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首次运行之前、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运行之前应开展全项.卫生指标检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两年开展不少于1次全项卫生指标检测;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冷却水中 嗜肺军团菌、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检测。 5.7.2 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开展卫生检测.具有检测能力的管理单位也可自行检测
嗜肺军团菌、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检测。 5.7.2 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开展卫生检测.具有检测能力的管理单位也可自行检测 5.7.3 管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相应的整改
检出致病微生物:管理单位应立即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3目内,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应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可吸入颗粒物或者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不符合表3的要求:管理 单位应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45日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 新风量不符合表4或二氧化碳不符合表5的要求:管理单位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调试 或改造,使其符合要求。
管理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清洗: 一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应定期清洗; 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后再次使用的,需要全面清洗消毒; 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防鼠装置等每六个月清洗或者更换不少于1次; 新风处理机组、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
5.9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5.9.1管理单位应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一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运行方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5.9.3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WS696的要求。 一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如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确保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避免二次 污染。 清洗消毒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氛(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或1%~3%过氧化氢消 毒液进行喷酒、没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消后用水清洁、晾干。不适合用以上消 毒剂的,可使用0.1%季铵盐类化合物或其他消毒剂。 发现空气传播性疾病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管理单位应立即关停疑似、确诊病例 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9.4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
5.10.1管理单位应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明确档案管理的资任部门和责任人。
5.10.1管理单位应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明确档案管理的资任部门和责任人。 5.10.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尚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投入使用情况的登记回执。 5.10.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应至少保存4年。其中,卫生管理制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 计说明书及峻工图、峻工验收资料、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及其演练记录、向所在地的区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投入使用情况的登记回执应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长期保存。
风管内表面、送风、加湿设备水、冷凝水、冷却
风管内表面、送风、加湿设备水、冷凝水、冷却水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风管内表面、送风、加湿设备水、冷凝水、冷却水卫生指标限值要求
“送风中嗜肺军团菌不作为必检项目
6.2.1室内新风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
当不能直接测定新风量时,可在室内人员聚集量达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负荷80%以上,
表4室内新风量限值要求
DB31/T405—2021
表4宣内新风量限值要求(续)
表5室内CO,浓度限值要求
表中所列为常见的建筑,未列举建筑可参照执行。 轨道交通车站CO:浓度为1h均值。
6.3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
6.3.1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应满足GB374
3.1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应满足GB37488的要求。 3.2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他场所,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应满足GB/T18883的要求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内环境造成的影响 F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dB(A)
毒效果卫生指标及限值应符合WS/T396的要求
7.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实行机组抽样检测,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7.1.2抽样应覆盖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类型不同的系统以套为单位分别计算抽样量,1套 系统是指1台新风处理机组或空气处理机组和与之配套的风管、附件。抽样比例不应少于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7.2.1检测送风、加湿设备水卫生指标、新风量、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空调运行时噪声 期间,空调机组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测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空调关闭时噪声期间,空调机组应处 于关闭状态。检测冷却水、冷凝水卫生指标期间,空调机组应处于正常制冷工况。 7.2.2对清洗消毒效果的检测应在清洗消毒后7日内进行
7.3.1风管内表面、送风卫生指标的检测方法按GB/T18204.5的要求执行,样本量应符合GB/T18204.6 的要求。 7.3.2冷凝水卫生指标的检测方法按GB/T18204.5的要求执行。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套至少应 抽取1个部位(冷凝水盘或冷凝水排水管),每个部位采集1件样品。 7.3.3冷却水卫生指标的检测方法按GB/T18204.5的要求执行。服务于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冷 却塔均应进行采样,每个冷却塔采集平行样。多个冷却塔相互连通的,按1个冷却塔计数。 7.3.4加湿设备水卫生指标的检测方法按GB/T18204.5的要求执行,水样采集位置应为加湿设备的 排水口。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套至少应抽取1个加湿设备,每个加湿设备采集1件样品。 7.3.5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方法按GB/T18204.5的要求执行。服务区域新风量的样本量应不少于所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服务房间数的5%且不少手3间;服务房间数不足3间的,全部检测。 7.3.6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的检测方法按GB/T18204.1的要求执行,室内二氧化碳的检测 方法按GB/T18204.2的要求执行。样本量应不少于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服务房间数的5%且不少 于3间;服务房间数不足3间的,全部检测。 7.3.7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采样规格板示例参见附录A
清洗技术要求、消毒技术要求、安全措施要求
8.2清洗消毒个体防护装备
清洗消毒个体防护装备选用应按GB/T11651的要求执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更换的部件和排放的冷却水应进行消毒处理。 对干医院等特殊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实施清洗等维护工作前应增加消毒步骤。
8.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更
DB31/T4052021
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采样规格板示例见图A.1
内表面卫生指标采样规格板示例见图A.1.图A
图A.1采样规格板俯视图
采样规格板的尺寸有50cm和100cm"两种,以适合不同现场的采样需求。
采样规格板的尺寸有50cm和100cm”两种电力标准规范范本,以适合不同现场的采样需求。
图A.2采样规格板正视图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