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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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适应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精神,借鉴国外消防设计的成功经验和工程实例,针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 1.1 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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