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249-2018 露天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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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主地复垦方案、水主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应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3.1.2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生态 保护与修复。 8.1.3矿山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等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规定分类处 置。 3.1.4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要求,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保护预防,闭 坑阶段应提交闭坑报告,完全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
8.2.1矿区按生产区、生活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生产、生 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区可绿化面积内应全面实 现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8.2.2矿山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库和排土场场址选择合理。场址设置应符合GB18597、GB18599 的规定。 8.2.3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矿区标识、标牌等标志物规范统一、 清晰美观;标牌设置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T14161的规定。 8.2.4厂矿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a)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应实现硬化,硬质化达到100%,厂内(外)道路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或沥青路面;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 b) 露天矿山道路宜选用泥结碎石路面,破碎车间卸料平台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8.2.5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矿区环境玩具标准,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 长势良好,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a)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应实现硬化,硬质化达到100%,厂内(外)道路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或沥青路面: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 b) 露天矿山道路宜选用泥结碎石路面,破碎车间卸料平台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8.2.5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矿区环境,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 长势良好,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8.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8.3.1矿山地质灾害隐惠应设置警示标志,采矿活动区域应消除隐患或采取避让措施。 8.3.2采场应在采场外修筑截水沟、引流渠等截排水措施;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场)、氰渣堆存 场所等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等必要的防洪措施, 3.3.3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应根据岩土层结构、构造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脚范围,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 施或修筑拦挡、防水、排水工程。 不 8.3.4丘陵山区的尾矿库和排土场应设置截流、防洪、排水设施和其他必要的工程。 3.3.5具有地质科普价值的矿业遗迹,宜结合周边环境和地方规划,建立科普基地。 8.3.6地质环境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稳定,
8.4.1环境保护设施应有效运转、有效维护。 8.4.2矿山应设置矿山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处理率达到100%;车 辆冲洗废水、废渣应收集、处理,废水应循环使用,废渣宜利用。 8.4.3矿山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采取下列防尘、收尘措施,矿区防尘覆盖率达到100%: a)采场作业区应采用喷水抑尘、设置雾炮、喷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方式降低爆破和装载产生的粉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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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爆破穿孔作业应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湿式作业。 厂矿道路应采取酒水抑尘措施,宜采用自动喷淋设施。 矿石破碎加工、输送、储存应实现全封闭作业,并在主要产尘点配备收尘装置或者符合粉尘防 治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附录C.1的规定。 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库)地面应硬化,分类或分仓储存 f 排土场、尾矿库干滩等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或酒水、喷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防尘措施。 g 矿区、选厂精矿粉运输出口应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应冲洗干净,精矿粉、固体 废弃物等应封闭运输。 4人
e) 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库)地面应硬化,分类或分仓储存 f) 排土场、尾矿库干滩等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或洒水、喷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防尘措施。 g 矿区、选厂精矿粉运输出口应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应冲洗干净,精矿粉、固体 废弃物等应封闭运输。 8.4.4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采掘、运输设备驾驶室内的噪声指标 应符合附录D.1的规定;工业场所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附录D.2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 符合附录D.3的规定。 生中 m一
8.4.4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采掘、运输设备驾驶室内的噪声指标 应符合附录D.1的规定;工业场所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附录D.2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 符合附录D.3的规定。 迅墨独
8.4.6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应满足以下
5.1遵循“因地制宜”和“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对可复垦土地优先复垦为农用地,复垦后的 形地貌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 5.2应落实表土(土壤)分层剥离与单独堆存的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 层土壤剥离应符合TD/T1048的规定。 5.3采场、排土场、废石场、矿山工业场地、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尾矿库和矿山其他污染场地的 地复垦,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场土地复垦方式应充分考虑边坡稳定性和植被立地条件。 b) 生产排土场总高度大于10m时应进行削坡开级,每一台阶高度不超过5~8m,台阶宽度应 在2m以上,台阶边坡角度小于35°;闭坑后的排土场和废石场应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c) 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管线等各项构筑物应全部拆除,进行土地 复垦;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 d) 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施工期间的临时占用地,应在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道路在使用期间 隔离绿化带应以乡土树(草)种为主,选择适应性强、防尘效果好、护坡功能强的植物。 e 尾矿库闭库后,尾矿库坝体和坝内覆土厚度应视所处地区气象条件、尾矿污染物毒性、植被恢 复方式和土源情况而定,覆土厚度不低于30cm,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和综合利用。 f) 污染场地的恢复应切断污染源、防止渗漏和扩散,去除污染物、恢复场地生态功能,保证安全 再利用。
3.5.3采场、排土场、废石
8.5.4矿山士地复垦率应达到已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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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大型矿山企业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中型及以下矿山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矿山地 质环境监测。 8.6.2矿山应按已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开采中和开采后的土地复垦区稳定性 与质量进行动态监测。 8.6.3尾矿库应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安全等级为I、II级的边坡,应结合采场大地测量基本控制网, 设置GPS监控站进行监测,具有滑移趋势和已经滑移的I级和II级边坡应进行在线监测预警。 3.6.4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对矿山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以及生 产废水、粉尘、噪音等污染物和污染源进行监测。 8.6.5金矿的氰渣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应进行全过程监测,组织制定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
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 减少“三废”排放。
9.2.3单位产品能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a)铁矿山开采单位产品能耗应低于附录E的规定,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应低于附录F的规定。 b 黄金矿山开采单位产品能耗应不高于0.9kgce/t。 有色金属矿山综合能耗指标宜符合附录G.1的规定。 9.2.4宜综合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电、油、气等基础能源消耗。
9.3.2废水减排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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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铁矿山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GB28661的规定,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GB28661的规定; 实施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与废水利用率还应满足HJ/T294的规定。 有色矿山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GB25467的规定,黄金矿山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GB 8978的规定。 d) 有色矿山应控制重金属污染源,重点防控有害重金属铅、镉、砷、汞和铬等污染物,在重金属 污染源区应设置自动监测系统。重金属重点污染防控区,特别排放限值地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量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e) 含氰废水宜循环利用;需要排放的,应回收利用氰化物,排放前应进行破氰处理,实现达标排 放。 f 矿区生活污水应处置达标,处置后的水应符合GB8978的规定,宜回用于矿区绿化 3.3 固废减排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优化采选技术和工艺,加强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量和贮存量。 应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6
0.1.1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0.1.2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化
0.1.1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0.2.1建立企业科技研发队伍,推厂转化科技成果,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绿色开级。 0.2.2矿山应开展关键技术研究,配备专门科技人员,在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 节能减排等方面改进和提高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 10.2.3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0.3.1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矿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 空化率不低于70%。 VK 0.3.2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地质矿产 资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 0.3.3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 露天矿山采场作业范围、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场)、爆破器材库、危险化学品库等场所实现 在线监控。 b) 变(配)电室、供排水设施、空压机、皮带运输系统等设备设施实现无人自动化系统值守。 c) 矿石破碎加工、输送、储存等有人作业的全封闭设施内应设置粉尘监测系统,并实现超限报警 功能。 0.3.4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矿山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11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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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产权、责任、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 应成立绿色矿山建设及运营管理机构,指定人员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及运营工作。将绿色矿山建 入企业年度考核体系中。
11.2.1有特色鲜明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2.2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职工个人价值实现紧密结合。 11.2.3应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企业职工满意度不 低于7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11.2.4设置员工培训室、图书资料室、书报阅览室、健身娱乐设施等。
.3.1应建立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到 3.2各类报表、台账等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 ,3.3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
11.5.1应构建企地长效合作机制,发挥多方资源和优势,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 1.5.2应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 产区群众生活质量,对当地的就业、经济有明显促进作用,促进企地和谐。 1.5.3应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 纷,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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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金属矿开采回采率指标 露天开采金属矿开采回采率指标应达到表A.1指标要求。
表A.1露天开采金属矿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
取低指标要求(试行)》 主2:表A.1中金矿指标引自《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主3:表A.1中铜矿指标引自《铜矿 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应达到表B.1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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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金属矿选矿回收率指标
表B.1铁矿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注:表B.1引自《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黄金矿山企业根据金矿石加工处理的难易程度,选矿(治)回收率应达到表B.2的指标要求
表B.2黄金矿山选矿(冶)回收率指标要求
注:表B.2引自《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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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到表B.3的指标要求
表B.3铜矿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注:表B.3引自《铜矿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座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表C.1的浓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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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要求
总尘 凝聚Si02粉尘 1. 5 矽尘(10%≤游离Si0含量≤50%) 1 矽尘(10%<游离Si0含量≤80%) 0. 7 矽尘(游离Si02含量>80%) 0. 5 其他粉尘 8 :指游离Si0低于10%,不含石棉和有毒物质,而尚未制定容许浓度的粉尘。
其他粉尘 8 :指游离Si0低于10%,不含石棉和有毒物质,而尚未制定容许浓度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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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大于表D.1的规定
表D.1司机位置处噪声限值
不应大于表D.2的规定。
表D.2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D.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不应大于表D.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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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注1: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应高于10dB(A)。 注2: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福大不应高于15dB(A)。 注3: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D.1中相 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注4: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 GB3096和GB/T15190是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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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要求
见有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应符合表E.1的要求
表E.1现有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E.2新建或改扩建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应符合表E.2的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露天开采铁矿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要求
应符合表F.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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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板标准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要求
表F.1现有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F.2新建或改扩建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应符合表F.2的要求
建或改扩建露天开采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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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有色金属矿山综合能耗指标要求 露天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P。应符合表G.1
表G.1露天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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