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486-2015 铁矿山排土场复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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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AQ2005规定的正常级,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未达到正常级的病级和危险级排土 场,须采取措施整治,达到正常级后方能复垦

    平地型排土场,因地形较为平坦,根据当地的水资源、表土资源和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等条件,可 复垦为农业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筑用地(如商服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住宅用地等) 等。 a)表土资源和水资源丰富、排弃的岩石(土)不含有重金属或酸性离子等有害物质时,应优先复垦 为耕地(灌溉水田、水浇地、旱地等),其次可复垦为牧草地、园地、林地; b)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矿山生产建设活动需要,可将排土场复垦为建设用地

    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7.2山坡型排士场和山沟型排士场

    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筑用地(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等。 a)根据排土场的地形条件和排弃岩石(土)的物理化学成分,分析其安全与稳定性,并提出预防控 制措施; b)排土场边坡可以复垦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c)排土场平台可以复垦为农业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筑用地(如商服用地、工矿 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

    8.1废水污染防治技术

    铁矿山排土场废水主要来源于雨季产 场废石(岩)化学成分,淋溶水主要 生废水、含重金属离子废水和一般废水,其中以酸性废水和含重金属离子废水的处理为重点。废 物相关指标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标准的要求

    8.2粉尘污染防治技术

    矿山排土场粉尘和废气控制方法主要是洒水抑尘,使排土场物料加湿,同时在排土场复垦植被, 风林带等。

    8.3其他污染防治技术

    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成分时,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同时宜采用防渗膜、土工膜、土工布、 GCL膨润土垫等做好防渗漏工作。根据污染场地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 衬层或双人工衬层作为防渗层,必要时设置集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渗漏和扩散。

    对截洪式排土场上游来水采取防洪排导措施,主要包括沟道拦拱项、排洪渠(沟)、沟道底部的排水涵 (洞、管)、上游的排洪隧洞等。排土场下游视情况修建拦渣坝、挡碴墙、拦碴堤等。边坡考虑洪水影响、立 地条件和气候因素,采取混凝土、砌石、植物或综合护坡等措施。 在滞洪式排土场下游布设拦碴坝,其防护措施应根据堆渣量、上游来水来砂量、地形、地质、施工条件 等因素确定,拦殖坝应配套溢洪、消能设施等。 填沟式排土场下游末端宜修建挡碴墙等建(构)筑物,挡碴墙应设置必要的排水孔,年平均降雨量大 于800mm的地区应设置截排水沟以排泄周边坡面径流,并结合地形条件设置必要的消能、沉砂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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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堆渣坡脚宜设置挡增或护脚护坡措施, 渣体周边有汇水的,宜布设截排水沟。占地大于1hm 场,碴顶和坡面宜布设必要的排水措施。坡面优先考虑植物措施,较陡边坡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唯雅收脚 被脚适当处理。坡面优先考虑植物措施,较陡边坡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填凹型排土场优先考虑填平并 复耕。 碴体周边有汇水时,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汇水。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 形成渗流通道, 水土保持工程相关设计应满足GB50288、GB50433、SL269、SL379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排土场服务期满后应对其坚硬地表进行清理,并对其地表进行平整,再回填客土。若含有酸性物 金属等有害物质,应采用黏土或其他无毒材料隔离后,再回填客土。

    优先选择当地优势农作物物种;增施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培肥土壤肥力;在生物复工程的前 1年3年宜种植豆科类农作物,以改良土壤

    根据复垦区范围以及区内外道路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产路和田间路等道路。在生产路两侧应营造 农田防护林,渠道灌溉保证率、排水渠道设计等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不同区域排土场的土琅重构、植被重建、配套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道路、林网等)等参照各地土 理建设标准及GB50288、TD/T1033等规定。

    排土场服务期满后应对其 再回填客土,土壤应具有较好的 肥力;若含有酸性物质或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应采用黏土 土或其他无毒材料隔离后,再回填客土。 若区域内无客土来源,可选择流砂、 岩石等无毒无害物质进行覆盖。

    优先选择耐酸、耐贫的当地优势树种和草籽;增施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培肥土壤肥力;植

    优先选择耐酸、耐贫瘩的当地优势树种和草籽;增施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培肥土壤肥力;植被重建 坑裁的方式:裁植前基坑应填客土,并施用有机肥料或无机肥料

    根据复垦区范围以及区内外道路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产路和由间路等道路。应合理设置 籽的灌溉用水,渠道灌溉保证率、排水渠道设计等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10.2.4其他 不同区域排土场的土壤重构、植被重建、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灌溉、排水等)参照各地土地 建设标准及GB50288,GB6000和GB/T16453等规定。

    根据复垦区范围以及区内外道路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产路和田间路等道路。应合理设置 籽的灌溉用水,渠道灌溉保证率、排水渠道设计等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不同区域排土场的土壤重构、植被重建、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灌溉、排水等)参照各地土地开发整理 建设标准及GB50288、GB6000和GB/T16453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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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应采用黏土或其他无毒材料隔离后,再回填客土。 若区域内无客土来源,宜优先选择流砂、粉煤灰、尾矿砂、风化岩石等无毒无害物质进行覆盖;也可直 接进行无十裁培。

    优先选择耐酸、耐负 有机肥科,增肥主震肥力:植级单建口 采用坑栽的方式;栽植前基坑应填客土,并施用有机肥料或无机肥料

    根据复垦区范围以及区内外道路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产路和田间路等道路。应合理设置树木及 灌溉用水,渠道灌溉保证率、排水渠道设计等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优先选择耐酸、耐贫的当 、有机肥料,培肥土壤肥力。草籽播种时间宜 选在春季或秋季,秋播不宜太晚,要求出苗后能有 一个月的生长期

    10.4. 3配套工程

    根据复垦区范围以及区内外道路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产路和田间路等道路。应合理设置草籽的灌 既用水,渠道灌溉保证率、排水渠道设计等应 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标准及GB50288.GB/T16453和NY/T1342等规定

    10.5复垦为建设用地

    排土场服务期满后应对其地表进行平整,平整后的场地应基本平整,满足防洪的要求;地基承载力、 变性指标及稳定性指标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如含有酸性、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应采取相应 治理措施,使其满足相应污染控制水平。

    建设用地其他相关设计参

    根据不同的利用途径,进行场地整理,规划设计成不同的地形。根据地形及利用方向,复垦为公园 水域观赏区域、植被区域等。不同利用方向的地形的整理工作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涉及林草的区域,植被重建设计参照上述林地、草地的要求进行

    10. 6. 3配套工程

    规划设计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建设用地部分等参照上述相关要求进行,并应满足当地有关要求 10.6.4其他 水域水质应符合GB3838中IV、V类水的要求

    规划设计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建设用地部分等参照上述相关要求进行,并应满足当地有关要求 5.4其他 水域水质应符合GB3838中IV、V类水的要求。

    10.7复垦为渔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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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设计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建设用地部分等参照上述相关要求进行,并应满足当地 求

    复垦工程结束后,对所复垦的植被进行为具 石的管护,按时对复垦区来取浇水、除虫、培肥等 昔施,以保证复垦植被的成活率,从而保证复垦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加强建(构)筑物等配套设施的 管护工作,保证复垦区正常运行。 对复垦区内的灌排水、道路、提水站、坑塘等设施应进行管护,保证设施无损坏,保证复垦区正常运 厅

    依据当地自然环境、水资源及表土资源,排土场类型及地形,以及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 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根据不同复垦利用方向对土地的要求制定不同 质量控制标准。

    复垦为耕地应达到如下质量控制要求: a)旱地田面坡度不宜超过25°,为水浇地、水田时,地面坡度不宜超过15°; b)有效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cm,土壤具有较好的肥力,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中IⅡ类土 囊环境的规定; c)配套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道路、林网等)应满足GB50288、TD/T1033及当地同行业工程建设 标准的要求; d)3年~5年后,复垦区单位面积产量宜达到周边地区同土地利用类型的中等产量水平,粮食及作 物中有害成分含量应符合GB2715的要求; e)不同区域的耕地复垦参见TD/T1036中附录D.1~D.10

    复垦为园地应达到如下质量控制要求: a)地面坡度不宜大于25°; b)有效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cm,土壤具有较好的肥力,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中Ⅱ类土 襄环境的规定 c)配套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道路等)应满足GB50288及当地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控制 水土流失措施和边坡植被保护措施应满足GB/T1645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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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年~5年后,复垦区单位面积产量宜达到周边地区同土地利用类型的中等产量水平,果实中有 害成分含量应符合GB2715的要求; e)不同区域的园地复垦参见 TD/T 1036 中附录 D.1~D.10。

    复垦为林地应达到如下质量控制要求: a)有效土层厚度不宜小于20cm,西部干旱区等生态脆弱区可适当降低标准;确无表土时,可进行 无土复垦和岩土风化物复垦,必要时采取岩土加速风化等措施; b)道路等配套设施应满足当地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林地建设应满足GB/T18337.2、GB/ T18337.4的要求; c)3年~5年后,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郁闭度宜分别不低于0.3、0.3和0.2,西部千旱区等 主态脆弱区可适当降低标准;定植密度应满足LY/T1607的要求; d)不同区域的林地复垦参见TD/T1036中附录D.1~D.10

    复垦为草地应达到如下质量控制要求: a) 复垦为人工牧草地时,地面坡度不宜大于25°; b)有效土层厚度不宜小于20cm,土壤具有较好的肥力,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中Ⅱ类土 襄环境的规定; c)配套设施(灌溉、道路等)应满足GB50288、NY/T1342及当地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d)3年~5年后,复垦区单位面积产量宜达到周边地区同土地利用类型的中等产量水平,牧草有害 成分含量应符合GB2715的要求; e)不同区域的草地复垦参见TD/T1036中附录D.1~D.10

    12.6复垦为建设用地

    复坚为建设用地应达到如下质量控制要求: a)场地地基承载力、变性指标和稳定性指标应满足GB50007的要求;地基抗震性能应满足 GB50011的要求; b) 场地基本平整角钢标准,建筑地基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 c) 场地污染物水平应降低至人体可接受的污染风险范围内; d)不同区域的建设用地复垦参见TD/T1036中附录D.11

    12.7复垦为人工水域与公园

    复垦为人工水域与公园应达到如下质量控制要求: a) 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应与区域自然环境协调,并有景观效果; b) 水质应符合GB3838中IV、V类水域标准; C) 排水、防洪等设施应满足当地标准。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d)不同区域的人工水域与公园复垦参见TD/T1036中附录D.11。

    12.8复垦为渔业用地

    复垦为渔业用地应达到如下质量控制要求: a)水源应充足,塘(池)面积以0.5hm~1.0hm为宜,深度以2.5m~3m为宜,食用鱼放养面积不 宜低于总养殖水面面积的85%。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应满足当地要求; b)保持塘(池)清洁,定期清塘消毒,淤泥厚度不宜超过20cm;有防止含病源体和病毒等污染塘水 的措施;有防止农药、盐渍污染措施。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要求; c)第三年塘养鱼单位面积产量宜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水产品质量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d)渔业养殖宜与莲藕、菱角、芦苇、蒲草等水生植物种植相结合

    复垦前排土场的安全性检验参见AQ2005 排土场复垦质量的检验时机、检验阶段和检验项目等检验内容参见TD/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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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保障措施; b) 组织保障措施; 思想意识和技术水平保障措施; d)技术保障措施; e)资金保障措施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政策保障措施; b)组织保障措施; c)思想意识和技术水平保障措施 d)技术保障措施; e)资金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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