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668-2018 铁矿、锰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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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新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应符合GB50830的规定。 6.1.2矿山建设和开采应按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兼 颐矿山闭坑时生态环境恢复和主地复垦利用,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6.1.3采矿方法应先进合理,铁矿开采回采率应不低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和附录A表A.1限定指 标,锰矿开采回采率应不低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和附录C.1限定指标。 6.1.4回采工艺应先进,不应使用国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材料、装备。 6.1.5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对生态破坏小的采矿技术、工艺与装备,符合清洁生产 要求。 6.1.6露天矿山宜采用内排废石,地下矿山宜采用充填开采或废石不出井等技术。 6.1.7矿山应建立采空区(群)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相关记录台帐。
6.2.1选矿工艺设计应符合GB50612、GB50863的规定,不应使用国家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技术、材 科、装备。 6.2.2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主矿种应得到充分利用,铁矿主矿种选矿回收率应符合选矿设计和附录 A表A.1限定指标,锰矿主矿种选矿回收率应符合选矿设计和附录C表C.2限定指标。 6.2.3应建立金属平衡管理系统,完善生产管理、改进技术工艺,减少金属流失。 6.2.4对复杂难处理矿石宜采用创新的工艺技术降低能耗,提高技术经济指标,或者采用选治联合工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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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矿山建设、生产活动应统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使矿山地质环境能恢复、易恢复, 土地复垦效果好。 6.3.2企业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建立责任机制,落实经费和各项措施,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监测、管护等目标任务。 6.3.3应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要求,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损毁土地;暂时难 以治理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负效应。 6.3.4应落实表土(土壤)剥离与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作层土壤剥离利 用应符合TD/T1048的规定。 6.3.5露天采场各级平台应留设规范、边坡稳定,有利于复垦,终了平台应复垦或绿化。 6.3.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达到:安全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 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6.3.7土地复垦应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 的规定。复垦为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复垦为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 应符合GB36600的规定。
a 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地面变形及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b) 对复垦区土地损毁情况、稳定状态、复垦质量等实行动态监测。 C 对有风险的矿山边坡、地压等实行动态监测。 d 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应设有警示标志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并制定防治应急预案,符合治理条件的应及时治 理。
7.1.1应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 7.1.2多种资源共伴生的铁矿、锰矿,应坚持主矿产开采的同时有效回收共伴生矿产资源。 7.1.3对共伴生资源应回收利用,铁矿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应符合设计和附录B表B.1要求,锰矿 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应符合设计和附录C表C.3要求,对暂不能回收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采取保护性 措施。
7.2.1铁矿尾矿综合利用率应符合设计和附录B.2要求,锰矿尾矿综合利用率应符合设计要 7.2.2宜采用井下充填、铺路、制砖、制备混凝土骨料等途径实现废石、尾矿资源化、无害 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
7.3.1应建立废水处理和利用系统,处理达标后宜资源化利用。 7.3.2选矿废水应循环使用,铁矿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应符合设计和附录B.3要求,锰矿选矿废水综 合利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矿并(坑)水宜充分利用,选矿宜优先使用矿井水,矿并水利用率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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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生产全过程应建立有能耗、水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采矿单位 产品能耗指标应符合GB31335、GB31336的规定,选矿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应符合GB31337的规定。 8.1.2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 和设备,宜使用变频设备和节能照明灯具,
8.2.1宜使用清洁动力设备,降低废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 8.2.2宜采取井下充填、露天内排等措施,减少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排放。
9.2.1应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
9.2.1应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 9.2.2应建设矿山生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生产、安全监测监控等系统的集中管控和信息联动。 9.2.3推进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矿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 9.2.4宜采用计算机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建设智能化矿山。 9.2.5宜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行矿产资 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
9.2.1应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 9.2.2应建设矿山生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生产、安全监测监控等系统的集中管控和信息联动。 9.2.3推进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矿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 9.2.4宜采用计算机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建设智能化矿山。 9.2.5宜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行矿产资 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
10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10.1.1应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形成科学高效、集中统一的管理架 购体系。 10.1.2应建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重视产品质量、环境保 护、职业卫生防治、安全等工作的过程管理控制。应建有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运行有效。 0.1.3安全生产标准化,应通过三级或以上达标验收。 0.1.4各类报表、台帐、档案资料等应齐全、完整、规范。 10.1.5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
0.2.1企业文化应充分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矿山特色。 .2.2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应和职工个人价值的实现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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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应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丰富职工物质、文化、体育生活,加强对企业职工及 其家庭的人文关怀和矛盾调解,建立企业职工满意度调查机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应进 行职业健康检查。 10.2.4宜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业绩同步增长机制。
10.3.1企业应信誉良好,履行社会责任,履行矿产资源权益金缴纳义务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义务,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异常名录。 0.3.2应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等危机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团体、新闻媒体 当地民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10.4.1坚持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宜通过创立社区发展平台,构建长效合作机 制,发挥多方资源和优势,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 0.4.2应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 矿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企地和谐。 10.4.3应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相关利益纠 纷,避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建设平安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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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要求
B.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
当兴物的品达到表B 对此元素的综合利用方式 作出说明并确定指标要求。当共伴生的有 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 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为以后实施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表B.1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规定值
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0%。尾矿综合利用包括回收利用尾矿库中的有价元素、利用尾矿 料或矿山回填等,
B.3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
选矿厂废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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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锰矿资源合理利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
露大开采:天、申露大矿山开采回采率。 地下开采:根据锰矿床的赋存条件,锰矿 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C.1)。
孟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
各主要类型的锰矿按照入选品位不同, 其选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表C.2要求
表C.2锰矿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探伤标准率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尾矿和废石综合
C.3.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当共伴生 用组分矿物的品位达到表C.3所列含量时,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该有 用组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当共伴生有用组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 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 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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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3锰矿共伴生组分综合利用率指标表
C.3. 2 锰矿山尾矿与废石综合利用率
鼓励锰矿山企业充分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废石和 合利用提出指标要求。 说明:本附录选自《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 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公告[2014]第31号)公共安全标准,如有新要求则从其最新要求。
鼓励锰矿山企业充分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废石和尾矿的综 合利用提出指标要求。 说明:本附录选自《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 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公告[2014]第31号),如有新要求则从其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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