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67-2019 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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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流由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3.79 电能质量powerquality 在电力系统给定点上,电压、频率及波形偏离基准技术参数的程度。 3.80 供电系统powersupplysystem 在用电范围区域内由各种电压的电力线路将变电所、电力用户联系起来的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 的整体。 3.81 智能变电站intelligentsubstation 以全站信息数字化、通信平台网络化、信息共享标准化为基本要求,自动完成信息采集、测量控制, 保护计量和监测等基本功能,并可根据需求支持电网实行自动控制、智能调节,在线分析决策、协调互动 等高级功能的变电站

    受电端receivingend 用电端的连接处。

    自流排水gravityflowdrainage 在不必布置主要排水设备的前提下,矿并涌水可沿巷道(平确)一侧水沟自行流出矿井外。 3.92 主排水泵 main drainage pump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长期安装于中央泵房内,用于排出水仓内积水的水泵。 3.93 地面垂直钻孔排水surfaceverticalboreholedrainage 利用地面垂直钻孔敷设排水管路排水。 3.94 无底阀启动方式nobottomvalvestartingmode 水泵启动时,取消吸水管端的底阀启动水泵时,利用射流泵、真空泵或其他装置排除水泵和吸水 内的空气,使水泵正常排水。 3.95 开式水轮潜水污水泵openturbinesubmersiblesewagepump 采用开式水轮设计的潜水污水泵,不易堵塞,过流、排污能力强。 3.96 强排水系统forceddrainagesystem 具有独立供电系统、控制开关设在地面、保证突水情况下正常排水的潜水泵及管路组形成的排水系统。 3.97 缓闭止回阀 slow closing check valve 用于防止管道中流体介质逆流,并能有效防止水锤的破坏作用的阀门。 3.98 经济流速 economicvelocity 设计排水管道的管径时,排水的总成本最低的流速。 3.99 电机贫水leanwaterofelectricmotor 湿式电机腔内水量下降,致使腔内的润滑、冷却效果变差,导致电机性能下降的现象。 3.100 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surfacegroundpermanentgasdrainagesystem 采用地面固定抽采泵站的瓦斯抽采系统。 3.101 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undergroundmobilegasdrainagesystem 采用井下可移动式抽采泵站的瓦斯抽采系统。 3.102 高负压抽采系统highnegativepressuregasdrainagesystem 抽采瓦斯钻孔或高抽巷口处抽采负压大于等于10kPa的抽采系统。 3.103 低负压抽采系统lownegativepressuregasdrainagesystem 抽采瓦斯钻孔或高抽巷口处抽采负压小于10kPa的抽采系统。 3.104 瓦斯抽采泵附属设备ancillaryequipmentofgasdrainagepump 主要指气水分离器、防回火器、防爆器、冷却装置、软化水装置等。

    安全水头值safetywaterhead 不会因水压造成矿井突水的承压水头

    当灾害发生,人员无法撤离灾区时,为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侵袭而设置的避难场所。 3.147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sixsystemsofsafetyrefuge 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总称冶金标准, 3.148 语音广播系统voicebroadcastingsystem 用于井下发生事故后,快捷通知作业人员,并指导相关人员紧急疏散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通信联 络系统。

    采煤工作面自动化系统automaticsystemofcoalminingface 采煤机(刨煤机)、泵站、液压支架、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等设备的监控系统,实现对 设备的综合监控和信息集中管控

    仓煤位等信息,实现闭锁控制和安全保护、地面远程调度与控制。 主运输的带式输送机应具有监控输送带张紧力下降的保护装置。 3.156 立井提升自动化系统automaticsystemofmineshafthoist 实现装载、提升、卸载设备的实时监测,包括主(副)立井提升机监控系统和主井装卸载自动化 系统。

    工业电视监视系统industrialtelevisionmonitoring system

    运输设备等进行实时视频监控的系统。与自动控制系统配套,可实现部分现场设备的无人值守

    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earlywarningsystemofcoalandgasoutburst 突出矿井相关区域瓦斯涌出动态连续监测,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捕捉突出前的前兆信息,进行早期预 报预警的系统

    对矿井的主运皮带出煤处、轨道衡出煤处、提升出煤处、井下各采区出煤处等地点的出煤量及输煤 设备工况进行实时在线监测、产量统计存储、超产报警的系统。 3.174 矿井水coalminewater 煤矿建设和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并从井下抽排到地面的水,包括井下涌水、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 3.175 煤石 gangue 采掘过程中顶、底板和夹层混入煤中的岩石和选煤厂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洗研石。 3.176 地表沉陷 earthsurfacesubsidence 因地下采矿引起的地表移动、变形的现象和过程。 3.177 排研场 场ganguedump 堆放煤研石的场所。 3.178 土地复垦率landreclamationrate 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3.17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healthand safetymanagementsystem 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包括制定、实施、实 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80 劳动防护用品 laborprotection articles

    劳动防护用品laborprotectionarticles

    劳动者为减免劳动作业造成的职业伤害 防护装备或物品。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安全 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

    缘胶靴、绝缘垫等矿用防护用品

    4.1.1煤炭地质勘查应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 4.1.2地质勘查要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用调查、踏勘、钻探、物探和采样测试相结合、地面与井下相结 合的综合方法进行。 4.1.3各类勘查工程施工前均应编制勘查设计。勘查施工应实行边勘查施工、边分析研究资料、边调 整(优化)设计的“三边”工作。 4.1.4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勘查工程质量、地质资料编录及地质成果管理应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规程 标准的要求。 4.1.5建立地质资料数据库、图形库和地质模型,实现动态管理。 4.1.6煤炭企业应有专门的地测机构.并配齐各类专业人员

    4.2.1并田勘查应按照DZ/T

    a)详细划分含煤地层,统计含煤性,描述地层的岩性、岩相及古生物化石组合特征; b)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落差大于等于20m的断层;详细查明矿井首采区和延深水平首采区落 差大于及等于10m的断层;地震地质条件好,开展三维地震的地区,应查明落差大于等于 5m的断层,查找出落差5m以下的断点; C 控制首采煤层可采边界;控制煤层火烧引起的煤层厚度变化及火烧区范围(平面、深度); d 构造简单、煤层稳定、煤层倾角小于10°的井田,宜控制2m~10m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e) 综合运用踏勘、物探和钻探方法调查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现状、范围及积水情况;煤层顶底 板(围岩)为软岩时,还应查明煤的物理力学性质。 2矿井设计单位应提前介入煤炭勘探阶段的工作,参与煤炭勘探设计和成果资料审查。 3矿井右下列情况之 的应进行补充探

    因原勘探报告勘探程度不足,遗留有重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或经采掘工程揭露证实地质和水 文地质条件有重大变化,不能满足设计、建设、生产需要的; b) 勘探报告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储量比例达不到现行规范的要求,不能满足设计需要的; C天 井田范围扩大、勘查程度偏低的; d)矿井改(扩)建和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等需要的

    4.3.1.1并筒检查孔应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并;应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应分煤层采测煤层瓦 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 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 4.3.1.2井筒检查孔应进行全孔数字测井,对有特殊地质条件和特殊地质任务的层位应进行井温、水 流量、超声波成像等测量。

    4.3.1.3斜井井筒检查孔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井筒检查孔能形成一条平行于井筒中心线且距井筒中心不大于25m的完整地质剖面; b) 井筒检查孔不少于3个,其中第一个钻孔布置在井口附近,最后一个钻孔布置在井底附近; c) 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d)井筒检查孔深度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

    2.1建井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系统编录井筒和其他井巷工程所揭露的地质资料,建立和运用地质

    量数据库、三维地质模型,开展地质预测预报,研究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并地质报 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

    4.3.2. 2新建矿并开工前应进行以下工作

    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性,复查检查孔资料; 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 d) 收集、整理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的地质 资料。

    4.3.2.3井巷施工中的地质工作包括

    a)掘进和揭煤前,应进行瓦斯和涌水量基础参数探测验证,制定防止煤(岩)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 治措施及预案;井巷掘进时,超前钻探或物探指导巷道安全施工; b) 建井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账、卡片(巷道地质素描剖面)等应 妥善保管; c) 井筒施工应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应进行井温、水位、 井筒涌(漏)水量变化情况的观测; d)采用预注浆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应做好注浆钻孔岩芯编录、岩芯裂隙率、破碎带的描述和简 易水文记录,提出注浆前后的抽(压)水试验资料;详细记录注浆层、注浆材料、充填物、裂隙及 空洞和注浆量: e)井巷施工,应观测分析膨胀性黏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等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体分布,整 理编录资料,必要时应采样鉴定测试; f) 井巷施工中出现影响矿井设计实施的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应及时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查。 4.3.2.4峻工地质工作包括: 系统编录整理井筒和其他井巷工程所揭露的各种地质资料: b)编制建井地质报告;

    4.3.2.4峻工地质工作包

    a)系统编录整理井筒和其他井巷工程所揭露的各种地质资料; b)编制建井地质报告; c)移交生产的各种地质资料及图纸

    4.3.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生产勘探

    a)开拓区内未查明影响工作面划分的地质因素或未确定采煤方法、工艺及我煤方向的; b)采区内未解决影响正常采掘和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水文地质问题的; c)采区范围内未探明煤层可采性的。 4.3.3.2生产勘探设计应在充分利用以往地质、测量和采掘工程揭露控制的煤厚、构造等资料的基础 上编制勘探地质成果,应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3.3.3生产阶段应开展以下地质工作:

    4.3.3.4水平延深勘查工

    核实设计内容及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 研究各煤层的可采性和稳定程度,全面分析主要褶曲、断层、岩浆侵入等控制查明程度; 核实煤炭资源储量: 预测延深水平主要井巷工程和首采区的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瓦斯、地温、地 等其他开采技术条件;

    对存在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等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 水平延深地质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查明延深区基本构造形态和落差大于20m的断层,查明延深首采区大于或等于10m的 断层; 控制与水平延深主体工程有关的地质构造、煤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延深水平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储量的比例要达到表1要求; 编制水平延深地质报告。

    表1延深水平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储量比例表

    4.3.3.6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开展以下地质工作: 查明采区范围内断层位置、落差和导水、含水性,裙曲的形态、幅度、轴部位置及其展布方 向和长度,区内岩浆侵人体的类型和影响范围: 查明可采煤层层数、厚度和结构变化,以及煤层中有无冲刷带、构造变薄带、岩浆侵入不可 采区和自燃烧变区等情况,确定煤层的可采范围; 查明采空区,小窑等的空间关系和确定防水、防气保安煤柱。 心编制平区地质说阳书

    4.3.3.7采煤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地质工作

    分析和预测影响工作面推进的断层、褶曲展布和形态,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应采用物探、钻 探、巷探查明影响工作面安全和正常回采的隐伏断层、陷落柱、顶板水、老窑水、底板承压 水等地质和水文地质因素; 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煤层厚度、结构的变化情况,厚煤层或特厚煤层应绘制工作面的 煤厚等值线预测图; 加强采矿应力集中区的预报,在采掘工作面距应力集中区边缘50m前,编制预报通知单, 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单位; 圈定预测变薄带范围; 核实工作面储量; 编写掘后总结报告。 b)回采过程中应进行以下地质工作: 绘制余煤等厚线图,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应查明工作面煤层实际厚度; 实测各种地质构造的位置、产状、形态和性质,跟踪调查断层、褶曲的变化并及时填图,提 出预报; 测算采出量、损失量和回采率; 编写采后总结报告

    4.3.4资源储量管理

    4.3.4.1 4.3.4.2估算指标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储量,不论其煤层厚度、煤质优劣均应通过配采等有效方法充分 采出。矿井资源储量核销报告应经煤炭企业审查,报政府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4.3.4.3采煤工作面开切眼应送到采区边界,并按设计位置停采收作,因煤柱线、断层线影响造成的三 角块段,应采用增减工作面长度等方式进行连续开采。 4.3.4.4厚煤层分层开采和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应进行煤厚探测,测点间距不大于20m。 4.3.4.5矿井应分煤层、分采区、分工作面,按月、季、年测算动用量、采出量、损失量,计算回采率,分析 损失量的构成比例及原因。

    4.3.4.6应进行铁路、水体、建筑物和巷道保护煤柱等“三下”煤柱开采专项设计,减少设计损失

    4.3.4.6应进行铁路、水体、建筑物和巷道保

    a)批准的初步设计计算的矿井回采率应不小于55%。 b)采区回采率: 厚煤层不应小于78%;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5%; 薄煤层不应小于88%。 c)采煤工作面回采率: 厚煤层综采工作面不应小于93%,综放工作面不应小于85%; 一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 一薄煤层不应小于97%。 d)稀缺煤类回采率应根据本标准适当提高。 3.4.8计算采区回采率时,不得采用原煤统计产量代替实际测算采出量。因采用放顶煤、水力采煤 方法回采,无法统计测算采出量时,应按《生产矿并储量管理规程》进行水分、灰分校正,求出修正后的

    4.3.4.8计算采区回采率时,不得采用原煤统计产量代替实际测算采出量。因采用放顶煤、水力采煤 等方法回采,无法统计测算采出量时,应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进行水分、灰分校正,求出修正后的 产量作为采出量

    4.3.5.1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应每季度测算1次,安全煤量应每月测算

    3.5.1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应每季度测算1次,安全煤量应每月测算1次。 3.5.2“四个煤量”可采期应达到以下要求:

    a)开拓煤量可采期限为3至5年;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以及资源整合矿井移交的地质资料见附录A。

    生产矿并必备的地质图纸见附录B

    5.1.1矿并应优化开拓布局,系统简单、合理可靠,具有煤层气(瓦斯)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矿井,应统 筹规划、协调开采、综合利用。 5.1.2矿井应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和综合机械化掘进,采煤综合机械化程度应达到100%,煤及半煤岩 巷道的掘进综合机械化程度应达到80%。具备条件的矿井,综采和综掘设备宜采用远程控制。 5.1.3矿井应采掘协调、接续合理,实现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GB50215的要求;技术改造或资源整合矿井服务年限, 应不低于同类井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 b) 矿井应采用一个生产水平满足设计(核定)能力的开拓方式,上下水平交替时间不得超过3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超过6a; C 矿井“四个煤量"应符合4.3.5要求。 5.1.4 煤炭资源回采率应符合4.3.4.7规定。 5.1.5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应达到下列要求: )矿共原慎生产人员效离回表2.

    a)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见表2:

    表2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指标表

    b)采煤工作面回采工效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回采工效应达到表3的要求;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采工效应达到表4要求; 刨煤机综采工作面回采工效应达到表5要求

    表4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采工效指标表

    刨煤机综采工作面回采工

    讲地、保护生态。工业场地的布置应紧漆合理,系统流程顺畅,职工生活方便,生态环境优良,井口位置 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副井提升井应布置在同一工业场地内,特殊条件下亦可分别设在两个场地; b)风井井口位置应根据通风系统合理选择。 5.2.2矿井开拓方式宜根据地面自然条件、煤层赋存条件、技术装备水平和矿井生产能力等因素,经多 方案比较后合理确定,一般按平碉、斜井(缓坡斜井)、立井单一方式或综合开拓方式的顺序选择。选择 方式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煤层赋存条件和地面地形条件适宜时,宜选择平碉开拓方式; b 煤层埋藏深度小于400m,井筒不需特殊工法施工的缓倾斜、倾斜煤层,宜采用斜井开拓方式; 缓倾斜、近水平煤层矿井经技术经济比较,副井可采用坡度不大于6°的缓坡斜井; c) 煤层埋藏深度大于400m,井筒不需特殊工法施工的,开拓方式应经过斜井、立井方案比较后 确定; d) 煤层赋存埋藏深度大于400m,井筒需特殊工法施工或需多水平开采的急倾斜煤层矿井,宜采 用立井开拓: e 根据井田煤层赋存特点,结合地面布置要求,采用单一开拓方式在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采用 综合开拓方式; f 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矿并应充分利用原有井筒及生产系统和灾害防治系统,提高通风 能力、灾害预防能力和矿井综合生产能力;凡未经批准利用的井筒及生产系统和灾害防治系 统,应制定井筒封闭及设备、资源回收措施。 .2.3矿并井筒应满足煤炭(研右、物料、装备)提升、上下人员及通风、排水的需要,主井、副并、风并数 量根据需设置,大中型矿井的笠头井筒不得兼作回风

    产能力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水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 应超过1200m; b) 生产水平应采用上山开采的开拓方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技术、经济和安全论证确认可 行时,可采用一个水平上下山开采的开拓方式: 单水平生产的无煤与瓦斯突出、无冲击地压、无突水危险、煤层倾角缓倾斜的; 一井田深部受自然条件限制,资源储量较少、深部边界不一致,再另设置开采水平不合理的; 一煤层变化大,需厚薄配采、煤类配采的; 提前开采保护层解放上水平煤层的。 ) 因受自然条件限制,井田内存在局部块段需要采用下山套下山开采的,应组织专项论证。 d) 下山开采的矿井,应按规定形成供电、通风、排水、监控等安全生产系统后方可开采。 e) 未形成生产系统的水平,不得设临时水平提前组织生产。 2.5由于煤层露头出露标高差异大,或煤层倾角变化大,井田范围不规则,造成部分区域上(下)山过 长时,该区域可适当增设辅助水平。 2.6主要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顶底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无冲击地压、煤层不易自燃的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煤层采取安 全措施后,能控制瓦斯危害的矿井,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以及采(盘)区巷道应布置在煤 层中; b) 煤(岩)与瓦斯突出和强冲击地压的矿井,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或无突出危 险、无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矿并,水平大巷其中1条应高手其他大巷1个巷道高度以上或设 置专用泄水巷道。 2.7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应满足安全行驶的需要。车辆单向行驶时,巷道宽度应满足 B50533的要求。宜每隔500m设置1个错车确室。 2.8采用无轨和有轨的混合辅助运输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两种运输方式的交接处,设置换装碉室,并且有快捷、方便的换装手段;车场的布置形式应利于 货物的换装作业; b 对于井底车场及其他有轨无轨并存的巷道,路面硬化时应采用轨道埋入的方式,使得轨面与混 凝土路面齐平,对于道岔的岔尖和转辙部分应设置护轨保护; 有轨无轨并存的巷道,两种类型的运输设备不得同时使用

    5.2.6主要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坚持安全高效集约化生产的原则,宜实施一井一个正规工作面(一矿一井一区一面)或一井两个 工作面(一矿一并二区二面)的生产模式。除下列情况外,原则上一个采(盘)区只安排一个正规采 作面生产: a)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一区布置两个在非同一煤层的正规采煤工作 面的生产方式: 厚薄配采、煤类配采需要的; 开采薄煤层需保持一定生产能力的; 特殊煤类需保护性开采的 b)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经专项论证: 矿二井及以上同时生产的; 矿一井三个采(盘)区及以上同时生产的;

    3.1坚持安全高效集约化生产的原则,宜实施一并一个正规工作面(一矿一并一区一面)或一并两个 规工作面(一矿一井二区二面)的生产模式。除下列情况外,原则上一个采(盘)区只安排一个正规采 某工作面生产: a)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一区布置两个在非同一煤层的正规采煤工作 面的生产方式:

    厚薄配采、煤类配采需要的; 开采薄煤层需保持一定生产能力的: 特殊煤类需保护性开采的。 b)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经专项论证: 矿二井及以上同时生产的; 一矿一井三个采(盘)区及以上同时4

    一矿一井开采边角块段非正规工作面超过一个以上的。 5.3.2水平、采(盘)区、工作面应坚持先近后远、先上后下的开采顺序。开采煤层群时,有利于或者不 影响上部煤层安全开采的,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采用上行开采顺序。 5.3.3采区(盘区)划分应根据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开采技术条件及装备水平等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 定。宜以地质构造(断层、褶曲轴、岩浆岩体等)、重要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等为界。 5.3.4井田内无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的断层等地质构造或构造较小时,应按开采工艺、开采设备能力

    矿一井开采边角块段非正规工作面超过一个以上的。

    a)缓倾斜、倾斜煤层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采煤 的,在地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其采(盘)区走向长度不宜少于采煤工作面连续推进一 长度; b) 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厚及中厚煤层的采煤工作面长度,一般应大于200m。薄煤层采煤工作 度一般应大于100m。

    a)同一采(盘)区包括开拓准备在内的掘进工作面不超过4个; b)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瓦斯治理需要,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的比例及同一采(盘)区 进工作面数可作适当调整

    限、通风安全等因素确定。一般宜采用锚杆支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行错杆支护时,应依据对需支护巷道测定的地应力及采动影响等因素确定支护参数,进行巷 道支护设计: b) 新建矿井巷道支护的设计,可暂采用类似开采条件矿井的巷道支护参数,经地应力测定及巷道 支护实验后调整; 特别难维护的软岩巷道或处于高应力、复杂地质条件区的巷道可采用锚杆(索)支护或与其他 类型支护的U型钢复合支护。

    5.4.1采用长壁采煤法开采煤层时,宜采用采区前进、工作面后退式开采方式。

    5.4.1采用长壁采煤法开采煤层时,宜采用采区前进、

    5.5.1.1综采装备包括采(刨)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和泵站等设备单机,各个单 机的生产能力按煤流方向由里向外应逐级加大,不得形成运输瓶颈;各个单机的功能、位置、相关尺寸和 可靠性等应根据工作面生产技术条件和采煤工艺等要求协调配合,运行中互不干涉,并保证采煤机在工 作面端头能完全截割三角煤,实现正常循环运行。 5.5.1.2刮板输送机中部槽的强度与刚度应满足采煤机骑压与行走的要求;牵引导轨应与采煤机行走 机构适配;中部槽的连接强度能适应液压支架的推移力,中部槽的长度应与支架中心距相适应。 5.5.1.3综采装备都应配有工况监测系统,有条件的工作面宜具有故障诊断和预警、数据上传、远程集 中监控等功能

    5.5.2采(刨)煤机

    5.5.2.1应按煤层赋存、工作面参数等确定设备型式:

    a 长壁综采宜采用双滚筒可调高无链电牵引采煤机: b) 对于地质构造简单、赋存稳定、可刨性好、厚度不大于2m的缓倾斜煤层也可采用刨煤机; ) 长度小于50m的短工作面,可采用短机身单滚筒短壁采煤机,条件合适时可采用连续采煤机 5.5.2.2采煤机的装机功率、截深、牵引速度应考虑到采高、工作面长度、地质构造和煤岩特性等因素。 5.5.2.3采煤机的采高应与工作面煤层的厚度变化相适应,与液压支架高度匹配。 5.5.2.4煤层倾角大于15°时,采煤机应配备四象限运行电牵引防滑装置;大于35°时应有可靠的制动 装置;煤质为中硬以上厚煤层应配备破碎装置 5.5.2.5采煤机应具有开机预警、离机操作、参数显示、紧急停机及安全保护等功能,有条件的工作面 宜具备记忆切割、与液压支架联动

    5.5.3.1应按工作面顶板的冒落特性选择支架架型:一次采全高综采除坚硬难冒、构造复杂不易控制 的顶板可采用四柱支撑掩护支架之外,一般宜采用二柱掩护支架;综放开采宜选用低位放顶煤支架,可 依顶板和顶煤的具体条件选择四柱支撑掩护支架或二柱掩护支架, 5.5.3.2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应按MT/T554的推荐,理论计算和工程类比等方法中的高值选 取。初撑力与工作阻力之比不宜小于0.75。 5.5.3.3支架高度应与煤层厚度的变化和顶板下沉特性相适应;最小高度应满足井巷内运输的要求; 支架中心距不得小于1.5m,大型矿井不宜小于1.75m。 5.5.3.4条件适宜时,应采用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系统除了本架、邻架、成组程序控制和工况监测等基 本功能之外,应具有数据上传等通信功能,条件适宜时支架宜实现远程自动控制。采用电液控制系统工 作面的空载移架速度每架不大于10s/架,手动控制时每架不大于15s/架

    a)煤层厚度大于3m的,应配备护帮装置; b) 煤层倾角大于15°的,应配备防倒防滑装置: c 顶板破碎,煤层松软的,应配备伸缩梁等能够超前支护的装置; d)底板松软或遇水膨胀的,应配备拾底座装置

    5.5.4刮板输送和顺槽转运

    5.5.4.1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输送能力不小于手采煤机生产能力的1.2倍,综放工作面后部刮板输送机 的输送能力应根据顶煤厚度、冒放特性和放煤工艺等来确定,一般不小于前部刮板输送机的输送能力。 在一次采全高综采工艺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的卸载连接方式优先采用交叉侧卸式,考虑巷道 布置和工艺等原因也可采用端卸式;综放开采时采用端卸式。 5.5.4.2转载机、破碎机和可伸缩带式输送机的能力均应不小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输送能力,综放工 作面时不宜小于前、后刮板输送机输送能力之和的70%。

    5.5.4.3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输送能力应满足采煤机的生产能力,转载机的宽度不应小于工作面刮板 输送机的宽度,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中部槽的长度应与支架中心距相适应。 5.5.4.4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顺槽带式输送机应根据功率的不同,配置双速电机、阀控液力偶合器、变 频调速等软启动装置,大功率输送机宜优先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阀控液力偶合器。 5.5.4.5带式输送机运输顺槽宜采用落地式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底板有底鼓或渗水时可采用绳架吊 挂式。

    5.5.5乳化液泵站和喷雾泵

    5.5.5.1乳化液泵站的供液流量应根据液压支架的规格和移架速度等确定,可以多泵并联;供液压力 不得低于31.5MPa。喷雾泵供液压力不得低于10MPa。 5.5.5.2乳化液泵站应配有自动配比装置。 5.5.5.3乳化液泵站的用水应经过过滤,保持洁净,有条件的矿井宜配置专用的水处理系统。 5.5.5.4乳化液泵站供液侧的过滤精度不宜低于40μm,电液系统控制工作面不宜低于25μm,并有反 冲洗功能。

    5.6.1煤岩单向抗压强度不大于60MPa、巷道坡度不大于16°的全煤和半煤岩巷道,宜采用悬臂式掘 进机掘进;断面大于15m、坡度不大于16°的巷道在生产条件允许时,宜优先采用掘锚联合机组或在掘 进机上配置机载锚杆钻机实现掘锚联合,也可采用错杆钻车,实现掘进和支护作业交替进行。综掘装备 应包括桥式转载机和带式输送机等后配套装备。 5.6.2围岩稳定、煤岩抗压强度不大于60MPa、巷道坡度不大于8°的大断面全煤和半煤岩巷,可采用 连续采煤机掘进,并配有后配套运输系统和锚杆钻车等。 5.6.3岩石单向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全岩巷道,采用掘进机无法实现经济切割时,可采用钻爆法掘 进成套装备,包括液压钻车、凿岩机及相应的后配套装备。 5.6.4掘进机的截割功率应根据围岩强度和断面大小等确定,围岩中等稳定的大断面巷道所用的掘进 机截割功率不宜小于150kW

    水利技术论文6. 1. 1 基本要求

    6.1.1.1矿井提升系统应与所担负的提升任务相适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配置合理、维护

    6.1.1.1矿并提升系统应与所担负的提升任务相适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配置合理、维护简便、经济 合理。 6.1.1.2主立井应采用箕斗提升煤炭。副立井应采用罐笼运输材料、设备、研石和人员。 6.1.1.3主斜井应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煤炭;副斜井应采用轨道提升机、单轨吊、卡轨车运输材料、设 备、石,采用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提升人员;缓坡斜井应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

    6. 1. 2 立并提升

    1.2.1提开设备套数和提开方式应根据矿并设计生产能力、并深、向时生产水平数、辅助提开要求和 装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为主要提升人员的副立井,井深超过500m时宜设两套提升设备,其中一套可为交通罐提升 设备; b 副立井辅助提升量不大但需整体升降大型设备的矿井,提升系统宜采用单罐笼带平衡锤提升 方式,平衡锤质量应能调整,结构可做成箱型; 严寒或沙漠地区的摩擦式提升,当采用落地式布置时,提升系统裸露的钢丝绳应采取防结冰和 防沙措施:

    地震烈度在8度及以上时摩擦式提升宜采用落地式布置型式,当采用塔式布置时应对井塔结 构采取加固措施。

    & 宜选用摩擦式提升机; b) 选用交流电动机和变频传动系统; ) 提升电动机容量在800kW及以上时,宜采用低速直联传动; 当井塔内设两套提升机时厂房标准规范范本,采用同层布置; e 塔式提升系统中围抱角较小的导向轮或转动惯量较大的导向轮,其固定轮和游动轮的衬垫应 同时选用高性能的耐磨衬垫

    6.1.2.3提升钢丝细选择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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