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70-2019 煤矿带式输送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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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2 控制与报警功能
5.5.2.1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就地、远程、多机联锁及单机控制功能。 5.5.2.2系统应具有逆煤流启动、顺煤流停机控制功能。 5.5.2.3 系统应具有启动预告功能,预告时间应不小于10S。 5.5.2.4 系统应具有紧急停机控制和闭锁功能。 5.5.2.5 系统宜具有缩带、收带、伸带、放带控制功能。 5.5.2.6系统宜具有多电机速度同步控制和功率自动平衡功能,使电机功率不平衡误差不大于土3%。 5.5.2.7系统应具有速度调节功能,能控制多电机系统启动加速度不大于0.3m/s,下运系统减(加) 速度不大于0.8m/s。 5.5.2.8除正常启动和停机造成的输送带速度变化外,系统应具有打滑反时限报警和停机保护控制
a)车 输送带速度小于或等于额定速度50%时,报警并停机: b)10s内保温标准规范范本,输送带速度均为额定速度的50%~70%时,报警并停机; 输送带速度大于或等于额定速度的110%时,报警并停机。 5.5.2.9 系统应具有超温报警、洒水控制和闭锁功能。当主滚筒温度达到下列温度时,报警并洒水 降温: a 直接测量滚筒表面温度时,(70士2)℃; b) 直接测量滚筒内壁温度时,(60士2)℃; C) 测温点距被测点10mm~15mm时,(42±2)℃。 5.5.2.10系统应具有烟雾报警、洒水控制和闭锁功能。 5.5.2.11 系统应具有堆煤报警、停机控制和闭锁功能。当2s内连续监测到煤位超过预定位置时,报 警并停机。 5.5.2.12系统应具有跑偏报警、停机控制和闭锁功能。当监测到输送带跑偏时,报警;当输送带超出 托棍端部边缘20mm时,停机。 5.5.2.13系统应具有撕裂报警、停机控制和闭锁功能。当系统监测到纵撕时,报警并停机。 5.5.2.14系统应具有煤仓煤位报警、控制和闭锁功能。当煤仓煤位达到报警煤位时,停止相关设备 工作
5. 5. 3存储和查询功能
系统应具有存储和查询功能。存储内容应包括: 重要测点模拟量的实时监测值; b)模拟量统计值; c)开关量动作状态及时刻; d)累计量值; e)报警及解除报警状态及时刻; f)模拟量输出值; g)模拟量输出统计值; h)开关量输出状态及时刻:
i)控制命令及时刻;
.1系统应具有列表显示功能。其中:
a) 模拟量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名称、单位、报警门限、控制门限、监测值、最大值、最小值、平均 值、传感器工作状态、报警及解除报警状态和时刻等; b)开关量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名称、开/停时刻、状态、工作时间、开停次数、传感器工作状态 报警及解除报警状态和时刻等; )累计量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名称、单位、累计量值等。 5.5.4.2系统应具有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单位、报警门 限、控制门限、监测值、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传感器工作状态,并设时间标尺,可显示出对应时间标尺 的模拟量值。 5.5.4.3系统应具有开关量状态图及柱状图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名称、最后一次开/停 时刻和状态、工作时间、开机率、开/停次数、传感器状态等,并设时间标尺。 5.5.4.4系统应具有模拟动画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包括:工艺流程模拟图、相应设备开停状态、相应模 拟量数值等。应具有漫游、总图加局部放大、分页显示等方式。 5.5.4.5系统应具有系统设备布置图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应包括:传感器、控制箱、洒水装置、分站、电 源箱、传输接口和电缆等设备的设备名称、相对位置和运行状态等。若系统庞大一屏无法容纳,可漫游、 分页或总图加局部放大。
系统应具有报表、曲线、柱状图、状态图、模拟图、初始化参数等召唤打印功能(定时打印功能可选 6人机对话功能
系统应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以便于系统生成、参数修改、功能调用、控制命令输入等
5. 5. 7自诊断功能
系统应具有目自诊断功能。当系统中模拟量传感器、分站、传输接口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 时刻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5.5.8双机切换功能
系统应具有双机切换功能。系统主机应双机备份,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或自动切换功能。当工 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投人工作
5.5.9数据备份功能
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功能。
5.5.10备用电源功能
5. 5. 11 其他功解
5.5.11.1系统应具有网络通信功能。 5.5.11.2系统应具有软件自监视功能。 5.5.11.3系统应具有软件容错功能。 5.5.11.4系统应具有实时多任务功能。 5.5.11.5系统传感器至分站之间、分站至中心站(或主站)之间、分站至分站之间等宜具有语音通信功 能,以便于系统安装与维护。
模拟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应不大于1.0%
5.6.2模拟量输出传输处理误差
模拟量输出传输处理误差应不天于1.0%。
5. 6. 3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s,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6.5控制执行时间 就地控制时间不大于2S。远程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 5.6.6调节执行时间 调节执行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
5. 6. 7画面响应时间
5. 6. 9传输距离
5. 6. 10监控容量
系统允许接入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等设备分隔成多段的系统, 许接人的分站数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分站所能接人传感器的数量宜在2、4、8、16、32 3中选取。
5.6.11双机切换时间
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6.12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5. 6. 13 存储时间
重要监测点模拟量的实时监测值存盘记录应保存7d以上;模拟量统计值、报警/解除报警状态及时 刻、开关量状态及变化时刻、控制命令及时刻、累计量值、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刻等记录应 保存1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min
5.6.14统计值时间
模拟量统计值应是5min的统计值。
模拟量统计值应是5min的统计值。
系统的信息传输性能应符合MT/T899
5.8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压在规定的电压波动范围内变化时,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的 要求。
系统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试验时间应不小于7d,其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 的要求
5. 10 抗干扰性能
5.10.1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3规定的、试验等级不低于1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 统应能正常工作。
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5.10.3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5规定的、试验等级不低于1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系统应 能正常工作
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800h
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GB3836.4和GB3836.9的规定。在爆炸性环境中 本质安全型信号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中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测试用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交流供电电源: 1)电压:误差应不大于2%; 2)频率:50Hz,其误差应不大于1%; 3)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5%。 b)直流供电电源: 1)电压:误差应不大于2%; 2)周期与随机偏移:AU"/U?应不大于0.1%
6.3.2试验仪器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所测性能的特点。
a) 中心站设备1套,一般包括传输接口1台、主机(含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对双机系统可根据 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设备); b) 分站:出厂试验时,为订货的全部分站;型式试验时应不少于3台;若具备分站电源,应包括在 其中;若有多种型式的分站或具有分站功能的设备,每种至少1台; C 每种本安电源最大组合负载的各种传感器及其他设备; d)构成系统的其他必要设备
1)△U为周期与随机偏移的峰到峰值 2)U。为直流供电电压的额定值。
统中的设备应是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
1998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6.6.1使输送带速度、温度、煤仓煤位等模拟量传感器或模拟量信号发生器输出数据,检查系统是否能 够采集并显示相应的数据。 6.6.2使烟雾、堆煤、跑偏、撕裂、急停等开关量传感器或开关量信号模拟器输出开关量状态,检查系统 是否能够采集并显示相应的状态。 6.6.3使电子秤(核子秤)或累计量信号模拟器输出数值,检查系统是否能够采集并显示运输量。 6.6.4分别使用系统的自动、手动、就地、远程、多机联锁及单机控制功能,检查系统是否能够实现相应 的功能。 6.6.5启动输送机,检查输送机是否能够逆煤流启动。在输送机完全启动并正常运行后,停机,检查输 送机是否能够顺煤流停机。 6.6.6启动输送机,检查系统能否实现预告功能,并检查预告时间是否不少于10S。 6.6.7按急停开关,检查输送机是否能够实现紧急停机;急停信号不撤除,不能启动输送机;急停信号 撤除后,方可人工启动输送机。 6.6.8进行缩带、收带、伸带、放带操作,检查输送机是否能够实现缩带、收带、伸带、放带功能。 6.6.9 同时通过如下2个试验时才判定系统具有多电机速度同步控制功能: a 使输送机在均匀额定负载情况下正常运行,检查输送机所有电机的转速是否不超过相关标准 规定的误差; b) 使输送机在均匀额定负载情况下正常运行,人为改变输送机任一电机的转速,检查该电机转速 是否能恢复到额定转速 6.6.10多电机功率自动平衡功能试验按GB/T10595的相关规定进行。 6.6.11速度调节功能试验按GB/T10595的相关规进行。 6.6.12使输送机速度传感器或模拟量信号发生器分别输出5.5.2.8a)、b)和c)规定的输送机速度值 检查系统是否能够实现打滑反时限报警和停机保护控制功能。 6.6.13使温度传感器或模拟量信号发生器分别输出5.5.2.9a)、b)和c)规定的温度值,检查系统是否 能够实现报警、洒水和闭锁控制功能;温度超限,不能启动输送机;温度不超限方可人工启动输送机。 6.6.14使烟雾传感器或开关量信号模拟器输出烟雾报警值,检查系统是否能够实现烟雾报警、酒水和 闭锁控制功能;烟雾超限信号不撤除,不能启动输送机;烟雾超限信号撤除后,方可人工启动输送机。 6.6.15人为产生堆煤,使堆煤高度大于规定的限值,或开关量信号模拟器输出相应状态,检查系统是 否能够实现堆煤报警、停机和闭锁控制功能;堆煤高度超限信号不撤除,不能启动输送机;堆煤高度超限 信号撤除后,方可人工启动输送机, 6.6.16使跑偏开关或开关量信号模拟器输出跑偏状态,检查系统是否能够实现跑偏报警、停机控制和 团锁功能;跑偏信号不撤除,不能启动输送机;跑偏信号撤除后,方可人工启动输送机。 6.6.17使输送机撕裂传感器或开关量信号模拟器输出撕裂状态,检查系统是否能够实现撕裂报警、停 机和闭锁功能;撕裂信号不撤除,不能启动输送机;撕裂信号撤除后,方可人工启动输送机, 6.6.18使煤仓煤位传感器或模拟量信号发生器输出报警值,检查系统是否能够实现煤仓煤位报警与 控制功能;煤位超限,不能启动输送机等;煤位不超限,方可人工启动输送机等。 6.6.19存储和查询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7的规定进行。 6.6.20 列表显示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8的规定进行。 6.6.21 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8的规定进行 XX
6.6.23 模拟动画显示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8的规定进行。 6.6.24 设备布置图显示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8的规定进行, 6.6.25 打印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8的规定进行。 6.6.26 人机对话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9的规定进行。 6.6.27 自诊断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10的规定进行。 6.6.28 双机切换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13的规定进行。 6.6.29 数据备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14的规定进行。 6.6.30 备用电源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15的规定进行。 6.6.31 系统软件自监视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11的规定进行 6.6.32 软件容错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12的规定进行。 6.6.33 实时多任务功能试验,按MT/T772一1998中8.14的规定进行
6.7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按MT/T772—1998中9.3的有关规定
按MT/T772一1998中9.2的有关规定进行。 6.7.4系统巡检时间测试 按MT/T772一1998中9.4的有关规定进行, 6.7.5控制执行时间测试 按MT/T772一1998中9.5的有关规定进行。 6.7.6调节执行时间测试 按MT/T772—1998中9.6的有关规定进行。 6.7.7画面响应时间测试 按MT/T772—1998中9.9的有关规定进行。 6.7.8系统误码率测试 按MT/T772一1998中9.11的有关规定进行
6.7.9传输距离测试
使用仿真线模拟分站至传输接口、分站至分站之间的最大传输距离,检查在5.6.9 距离情况下,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6.7. 10监控容量测试
6.7.11双机切换时间测试
人为制造工作主机故障,检查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的间隔是否小于5min。
人为制造工作主机故障,检查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的间隔是否小于5
6. 7. 13存储时间测试
使模拟量信号发生器输出数据,检查实时 1以上,检查5.6.13规定的数据是 否能够保存1年。人为制造系统故障
7.14 统计值时间测试
使模拟量信号发生器连续输出统计值为已知的数据,检查5min内系统模拟量统计值是否与已
按MT/T899的有关规定进行。
按MT/T899的有关规定进行。 6.9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按MT/T772一1998中第11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6.10工作稳定性试验
按MT/T772一1998中第11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6.10工作稳定性试验
6.11抗于扰性能试验
自动恢复:或有人值守的设备(含便携 后日恢发
按GB3836.1~GB3836.4和GB3836.9的有关
金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每套系统均需进行出厂检验,合格产品应给予合格证。 7.2.2出厂检验一般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用户可提出参加。 7.2.3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
7.2.1每套系统均需进行出厂检验,合格产品应给予合格证。
食品添加剂标准注1:○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注2:△表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的项目。 注 3: 一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7.2.4出厂检验的各项性能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b)正式生产后,系统中设备或系统组成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系统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5年1次; d) 停产1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3.2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中型式检验项目的规定。 7.3.3按照GB/T10111规定的方法服务质量标准,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受试系统的各组成设备。样品数 量应符合试验要求。 7.3.4型式检验的各项性能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A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 该批不合格对B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 抽样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b)正式生产后,系统中设备或系统组成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系统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5年1次; d 停产1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3.2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中型式检验项目的规定。 .3.3按照GB/T10111规定的方法,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受试系统的客 量应符合试验要求。 .3.4型式检验的各项性能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A类项目 该批不合格;对B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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