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542-2011 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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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以从业人员为主的自主保安体系
6.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6.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
铆钉标准6.4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5.5中介机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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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相应的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宜占有一定的比例。应按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安全管理的实际要求, 不断增加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充实相关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7. 2 安全管理制度
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 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实施、考核、评审、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体系,落实安全责 任,保障建设安全。
7. 2. 2 规章制度
应建立健全、宣贯、实施、适时评审与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
7.2.3安全技术措施
应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项工程施工前,应向所有施 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 a)立井(或斜井)、巷道及井下复杂碉室等矿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b)井架与井塔楼、煤仓、铁路及其他工业与生活设施等土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c)提升绞车、井筒装备、各类装载设备及大容量电气设备等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2.4安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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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矿井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工程,制定、完善各个岗位的安全作业规程,并予以宣贯、实 施与考核,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7. 3. 1培训机构
7.3.1.1应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四级或四级以上的培训机构。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并委托培训。 7.3.1.2应取得“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证书”,并配备具有“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及管理人员。
7. 3. 2 培训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 培训机制,明确培训职责,落实客项培训措施。应根据客类培训需求,确定培训目标、内容及形式,加 强培训考核与效果评价,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7.3.4安全宣传教育
应采用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做好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并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7.4.1矿井建设项目应保障安全所需的资金、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投入。建设、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 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招 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 742应对安全投入进行监极老核一验收确保安全超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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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设计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规定的矿并建设设计资质和咨询 资格,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合格。 7.5.2建设单位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7.5.3监理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合格。高瓦斯、煤 与瓦斯突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应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监理业绩。 7.5.4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 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还应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并具 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755出金机称辰直发国家 超
应健全以人为本的自主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自主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和管理 手段,达到安全自主管理责任定量化、管理制度刚性化、工作考核绩效化、人的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重视从业人员思想行为、业务素质的建设和培养。
8.2建设单位安全自主管理
宜建立、运行和保持矿井(筹备处)Z以班四级家年电主管理体系
运行和保持个育必实队班四级安开电理体系
8.3施工单位安全良主管理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月
8.3施工单位安全自主管理
按照矿井建设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宜建立、运行和保持层级安全自主管理体系。建设、监理单 施工单位安全自主管理进行监督
8.4监理单位安全自主管理
按照矿井建设的特点,宜建立、运行和保持安全自主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安全自 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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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和刚度的验算;并架安装峻工后应测量并架中心实际位置,与设计相差应在规定的范围 内; 应进行提升能力的安全校核; 应认真研究井筒地质检查孔的地质资料,同时应搜集邻近已施工井筒或其他基础工程的地质水 文情况,确定施工方法以及相应的施工设施; 1 应从井筒地质条件、施工设备和施工安全等多方面综合确定掘进与砌壁两大工序的作业方法; e)应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密和井下作业安全,并防洪; 表土施工应按“砌筑锁口一安装提升设备一表土段井筒砌筑”程序进行;稳定表土层施工宜采 用井圈背板普通施工法;土层稳定性较差或局部不稳定的,宜选择吊挂井壁法、板桩法或降低 水位法施工; 基岩施工应根据岩层条件和施工设备及人力情况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按钻眼爆破、装岩排研和 井壁支护三道工序进行; 应对施工速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作全面综合考虑后,选择马头门施工方法: 应处理好通风、照明、信号、测量及其设备和管线的吊挂移动等辅助作业,确保不影响施工速 度、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井筒穿过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层时,应采取特殊施工安全措施; k)井筒涌水应采用导水与截水、钻孔泄水、井筒排水综合治理技术; 通过流砂、淤泥和富水等不稳定岩土层,应采取冻结法、沉井法、钻井法、注浆法、混凝土 幕(连续墙施工)法安全施工技术,防止涌砂、冒泥或大的涌水事故。
9. 3. 2 矿并二期工程
9.3.2.2应按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矿并二期工程的特点,制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管理 措施并组织施工。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a)井底车场应保证矿井所需的运输能力,并应适当满足矿井增产的需要,应尽量减少掘砌工程量, 简化巷道结构,便于施工和安全操作; b) 应根据交岔点断面大且多变,施工时围岩暴露面积大,支护困难等特点,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影 响因素选择施工方案,并应特别注意安全施工; C 应按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确定碉室的支护方式,有防潮、防渗、防火、防爆要求的应符合 有关规定; d 应根据碉室所穿过的岩层条件与工期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全体 施工人员明确设计要求,了解作业规程和施工质量标准,熟悉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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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室施工应做好碱室周围岩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岩体的各种结构面和断层 破碎带等地质构造特征;应尽量避开不稳定岩层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带;应保证巷道与室之 间有足够的岩柱间隔;应选择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使先施工的碉室引起的扰动对后续室 围岩扰动最小; 在煤仓仓口附近施工时,对装载碉室顶板、煤仓与井筒间的三角岩柱应注意保护,防止爆破震 裂或崩落;煤仓施工时可采用锚喷支护作为临时支护,煤仓永久支护一般为浇注混凝土,
9. 3. 3 矿并三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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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贯彻的,不应开工; 施工人员应是进体用不符妻录员某用; b C 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入井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d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防(保)护用品; e 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畅通,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有防滑措施; 在井口、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预留洞眼等处,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8 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应超高;废料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h 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有关规程、规 范的要求; 1 应查清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的种类、用途、位置和走向,并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 保护、搬迁措施; 应制定防用火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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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施工现场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的器材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艺,应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
a)安装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井下运输、通风、瓦斯、电气防爆、顶板及地质灾害等事故 的预防与管理; D 井棚内和井下不可从事电焊、气焊和烧焊作业,必须进行时,只能在井下进风巷和位于进风系 统的主要碉室内作业,每次应按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规定程序批准,并指 定专人现场检查和监督; 井下施工现场或运输现场(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d)并下高压管路试验或带载检查时,应制定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5.3提升绞车、井筒装备、各类装载设备、采掘设备、大容量电气设备和各种管路等的安装应制定
9.5.4高空和井简作业、吊装作业应制定安全作业规程。
9.5.4高空和井简作业、吊装作业应制定安全作业规程
9.6机电设备运行管理
9.7仪器仪表使用管理
9.9.1建设单位应审
9.9.2应按相关的技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控; b) 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 C 监理单位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跟踪监控; d 参建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e 建设与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设和参建单位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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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联合试运转前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形成了主要生产系统; 完成了主要的安全设施、消防、劳动职业卫生及环保三同时工程和设施,以及单位工程质量认 证,单机和系统试运行正常; C 制定联合试运转方案,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10.2 联合试运转期间应做的主要工作是: a 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b)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 C 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生产矿井进行安全管理; d 完善通风、抽采、防尘及防灭火等措施;采煤工作面应采用全负压通风,各用风点风量符合要 求; e) 配齐安全检查人员和瓦斯检查人员,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f 矿井排水能力和系统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做好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测和探放水工作; g 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机电管理。 9.10.3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档案、 职业卫生、工程质量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峻工验收。
9.11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9.11.1安全验收评价
9.11.2安全预验收
安全预验收机构应由建设单位、勘祭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 全预验收应包含安全设施、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生产、环保与消防、质量认证、图 档案、工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资产等。
9. 11. 3安全验收
9.12.1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监督机构及其它相关单位组成。 9.12.2竣工验收应按政府部门颁布的矿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应包括矿建工程、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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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管理应以环境整治为主线,以质量标准化为手段,以文明生产为载体,创建建设环境,消 除不安全因素:应明确安全环境系统构建的主要内容、相关制度、标准、职责。
10.2安全质量标准化
应按照《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 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建立工作制度措施,实行动态检查和月 度、季度、半年检查及年度考核评级、奖惩相结合的创建模式。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不 应进行联合试运转。
11. 2隐患排查和治理
11.3“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11.3.1应成立督导考核机构,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11.3.2 应结合矿井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编制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 11.3.3 应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和演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做到口述清楚、指认准确、动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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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4“三违”预防与整治
11.4.1应对“三违”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宜采用的方法是: a) 深层次查究“三违”的原因和危害; b) 编制岗位操作规程; 优化作业环境; d 培育安全行为养成。 11.4.2应按“预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采用“三违”积分制、“三违”矫正激励等机制,建立 防控体系、查处体系和帮教体系三结合的“三违”整治体系,做好“三违”整治工作
[11. 5 专项治理
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建设工程各阶段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超前谋划 专项治理方案,开展通风、瓦斯、水、火、粉尘、防突、爆破、运输、电气、顶板等专项治理工作。
11.7事故预防与处理
[11. 7. 1事故预防
11. 7.2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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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
11.7.3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事故报告、调查与 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后,相关资料应形 成档案。
应接受政府管理部门与监察机构的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应按照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要求管材标准,建立专管与群管群治相结合的安全监督体制,构建网式安全监督检
应建立职能监督检查制度,由专业技术部门组织安全检查。
应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任何人都应制止“三违”、报告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作业规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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