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53-201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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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 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井巷掘进时,由于受自由面和操作条件的限制,规定炮眼深度 小于或等于5.0m的为浅孔。
并巷掘进时,由于受自由面和操作条件的限制有色金属标准,规定炮眼深度 大于 5. 0m的为深孔。
直通地面的倾角大于5的地下直
倾斜或水平的地下通道统称为巷道,包括平巷和斜巷。
眼痕率为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 比。炮眼眼痕大于孔长的70%,算1个可见眼痕炮眼。
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人行、运送材 料或敷设管线的垂直或倾斜地下通道,
专为溜放矿石或废石的垂直或倾斜的地下通道!
2. 1. 10 反并法
由下往上掘进坚井、斜井的施工
sinking by rising hole
能与围岩共同形成一个承载结构,调整围岩应力分布,防止岩 本松散坠落的支护方式。
2. 1. 12 导碉法
pilot heading methoc
指先用小断面超前掘进,再刷大到设计断面的施工方法。
chute crosscut
当采场底部结构采用电粑出矿时,漏斗颈与电粑道之间的通道。
mould jacket support
架设于永久支护体之外不拆除的临时支架。 2.1.15探孔帮距 distance from handhole bottom to roadway edge 指巷道边缘与外斜探孔孔底之间的距离。
2. 1. 15 探孔帮距
2.1.16探孔超前距
handholeoverhang
指巷道掘进方向上掘进工作面与最浅探孔孔底之间的距离。
seepage ability
又称为渗透性,指浆液对受注地层注入的难易程度,一般用浆 夜可注人砂层的最小粒径表示
2.1. 18 渗透系数
2. 1. 19 综合注浆法
seepage coefficient
固化后结石体渗透性高低或抗渗
是以水力动水学法对注浆地层的水文地质参数进行详细的研 究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进行注浆设计并指导注浆施工,采用上行 为主,上、下结合的混合注浆方式,高压力、大段高注浆,注浆过程 中对注浆压力、浆液流量和浆液比重进行连续监测,注浆材料采用 CL一C型粘土水泥浆的一种注浆方法。
2.2.2强度、抗力、爆力、速度
2,2.3 系数、计算参数
K 一风动机械同时使用系数; K。 装药量换算系数; k1、k2 喷射混凝土强度合格判定系数; M 周边孔炮眼密集系数; 浆液结石率; m n 施工阶段每批喷射混凝土试块的抽样组数; n; 注浆岩层孔隙率; nf 同型号风动机具使用数量; a; 注浆损失系数; ar 管路漏风系数; β; 风动机械磨损耗风量增加系数; Y 高原修正系数。
Qr 一总耗风量; Q; 注浆量; q 风动工具单台耗风量; U 需要固结或充填的体积; βo 栈桥倾角; B. 钢丝绳牵引角。
3.0.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施工质量 控制和检验制度,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0.2参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司之美品 取得特种作业摄作盗格证
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书并持证上岗。
3.0.3井巷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获取并掌握矿井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 料,绘制井巷工程的预测地质剖面图,并作下列情况的预分析: 1)穿过老隆、不稳定岩层及地质构造有较大变化处的情况 预分析; 2)可能出现突然涌水的地点、涌水量大小及对施工影响程 度的预分析; 3)对膨胀性岩层的预分析。 2进行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4完成场地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道路、给水、压风、供 电、通信以及防火、防洪、防涝和施工设施工程。 3.0.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 3 施工部署; 4 施工进度计划; 5 施工准备及资源配置计划;
6 主要施工方法;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8 进度管理计划; 质量管理计划; 10安全管理计划; 11环境管理计划; 12成本及其他管理计划。 3.0.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和批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实际需要分 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 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3)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及特殊施工技术等专项工程 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报总监理工 程师审定后实施。 3.0.6井口、碉口场地平整,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拟建工业场地及其附近区域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 坡或可能滑坡的地段,应先进行滑坡处理; 2:井口或碉口上侧边坡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在井筒或巷道 开工前完成 3.不得采用有易燃性或有毒、有害的材料作场地填方; 4填方高度超过1m时,应先做好建(构)筑物的基础和管
网、沟的施工; 5当地面爆破作业和井筒、平碱施工同时进行时,应有保护 设施,并制定安全措施; 6场地平整后,应检查测量基准点有无变化, 3.0.7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量确定。 3.0.8在雨季、冬期施工的矿山井巷工程,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的 持点,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 3.0.9在有沼气或煤及沼气突出的矿井施工时,应按现行《煤矿 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0.10斜井、斜坡道、巷道、碱室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需永久支护的井巷工程,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体间的 距离,应根据围岩稳定情况和使用机械作业条件确定,但不应大于 40m; 2永久支护体应与水沟同时施工; 3掘进方式应根据围岩的稳固程度、断面大小和支护型式确 定; 4钻爆掘进时应采用光面爆破。 3.0.1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掘进穿过软岩、破碎带、老窒、溶 洞、断层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资料,针对不良地层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0.12斜井、斜坡道、巷道、酮室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破磁围岁区城应采用管棚预注浆等超前支护:
1在破碎围岩区域应采用管棚、预注浆等超前支护; 2在较破碎围岩区域应采用锚喷或金属支架支护; 3在易风化岩区域应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并及时封闭; 4在膨胀岩区域应采用先让后抗,锚喷隔绝水源或金属支架 支护; 5支架间相互连接应牢固,背板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 紧、接顶和背实; 6临时支护应紧跟掘进工作面。
4.1.1竖并施工,应根据井筒直径及深度、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机械 装备。
4.1.2竖井宜采用普通法施工。当井筒穿过流沙、淤泥、卵石、砂
砾等含水的不稳定地层时,应采用冻结法、钻井法、雌幕注浆润 特殊凿井法施工。冻结法、钻井法施工竖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的有关规定执行。幕注浆润 工竖井,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3选择施工作业方式时,应将凿岩、装岩、提升、支护、排水等 厂作进行综合考虑
4.1.4通过单层涌水量大于10m/h的含水层时,应采取治水措
同时施工,并进行不小于5m的永久支护。
10反井段由上往下刷砌时,应用吊盘盖住反并口。 11坚井施工期间,应按确定的方法和周期测定井筒涌水量。
4.1.10反井段由上往下刷砌时,应用吊盘盖住反并口。
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资料,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措施。
1采用锚喷临支法,空帮距离不宜天于2m; 2采用井圈背板法,最大圈距不宜大于1m,空帮距离不宜大 于1.2m; 3采用吊挂井壁法,空帮距离不宜大于1m; 4采用吊挂井壁斜板桩综合法,最大圈距不宜大于1.5m,斜 板桩超前掘进工作面不应小于0.5m; 5采用井外疏干孔降水锚喷临支吊挂井壁法,空帮距离不宜 大于 2m。
1表土坚固稳定、允许承载力不小于2.5MPa,涌水量小于 10m3/h时,宜先安装凿井井架再施工表土段井筒; 2表土松软、不稳定,允许承载力小于2.5MPa时,应先用简 易提升设备完成井颈掘砌后,再安装凿井井架;简易提升设备施工 的井筒深度不宜超过15m。
临时封砌。作面水位。附近地面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4.3基岩段竖井施工4.3.1基岩段井筒施工宜采用短段掘砌作业,段高不宜大于时,应根据围岩类别和临时支护型式确定段高。4.3.2井筒掘进时的临时支护,可采用锚喷、井圈背板支护。锚喷临时支护的段高、厚度及其结构,可按表4.3.2选用。井圈背板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段高在IV级围岩中不宜大于15m,在V级围岩中不宜大于5m。围岩分级详见本规范附录A。表4.3.2锚喷临时支护段高、厚度及支护结构围岩分级段高(m)支护厚度(mm)支护结构30不支I不限20~30喷浆80~10030~50喷浆或喷混凝土m50~8050~80喷混凝土IV30~5080~100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V<30100~150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注:当井壁有淋水时,应先采取堵、截、导、治等治水措施。4.3.3当井筒直径大于5m时,基岩掘进宜选用环形钻架或伞形钻架。.11:
4.3.4并筒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根据设备性能、者
4.3.4并筒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根据设备性能、石石性质、 爆破器材等编制爆破设计,并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井 简光面爆破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筒掘进局部欠挖不得大于设计规定50mm,超挖不得大 于设计规定150mm,平均线性超挖值应小于100mm; 2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80%,中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 50%; 3 软岩并筒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 4天 井帮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4.3.5凿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凿岩前应清出实底、集水坑或水窝; 2 按井筒中心确定炮孔圈径,除掏槽孔外其余孔底宜在同 水平面上;炮眼圈径允许偏差为士50mm,各圈眼间距允许偏差为 ±100mm; 3不得沿残孔或顺岩层裂隙凿岩; 4炮孔堵塞时,应先进行人工掏孔,若炮孔深度达不到要求 则应在该孔附近重新凿孔; 5凿岩后应用木楔堵塞炮孔口。 4.3.6爆破作业宜选用防水炸药和导爆管,导爆管长度应与 炮孔深度相适应并满足连线要求,并应采用磁电雷管、起爆器 起爆。
4.3.7爆破参数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65~220)g/m;硬岩为(220~330)g/m;
60MPa为中硬岩;R,>60MPa为硬岩。 2)采用其他炸药时,装药量应乘以换算系数K。,K。按下式 计算:
式中:M—2*硝铵炸药猛度(mm);; M,——2*硝铵炸药爆力(ml); Na所用炸药猛度(mm); N—所用炸药爆力(ml)。 4周边孔药卷直径应为20mm~25mm
K。=1/2(Ma/Na+M./N)
表4.3.8抓岩机选型与吊桶选择
43.9抓岩机的悬吊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9抓岩机的悬吊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鑫1采用长绳悬吊抓岩机,每隔80m~100m应设固定导向装 置,绞车应设闭锁装置; 2采用中心回转式或环形轨道式抓岩机,其吊盘的固定装置 与井壁间应支撑牢固。 3.10选用
表4.3.10坚井施工机械配套
续表4.3.10吊桶容积(m3)1.0~3.02.0~3.02.0~3.02.0~4.0提升方式一套单钩两套单钩一套单钩和一套双钩翻研方式自动翻研防水排水预注浆堵水、高扬程水泵单段或分段排水地表运输载重汽车、大矿车或梭车运输4.4盲竖井施工4.4.1盲竖井施工宜利用永久设施,合理布置,减少措施工程。4.4.2选择盲竖井施工方法和设备时,应考虑设备大件尺寸和运输通道允许通过的最大尺寸。4.4.3盲竖井施工应在井口平面以上井筒及天轮碉室的永久支护和提升设备安装完成后,方可由上往下进行。4.4.4当井底或中部有巷道可利用时,宜采用反井法施工盲竖井,贯通后由上往下逐段刷砌井筒。4.4.5盲竖井井口平面运输应与中段运输系统相一致。4.4.6盲竖井施工的污风应排人中段回风系统,不得污染其他作业地点。4.4.7盲竖井施工的废水应排人中段排水系统。4.4.8买采用竖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盲竖井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4.5竖井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4.5.1竖井穿过软岩、破碎带,应采用短段掘砌法施工。掘进时采用浅孔小药量爆破或风镐破岩。4.5.2!竖井通过含水层地段,宜先预注浆治水,再采用短段掘砌法施工。4.5.3竖井通过膨胀岩区域应采用先让后抗的方法施工。.14:
4.6竖井井筒延深1岩柱的厚度应根据围岩性质确定,并应大于井筒外径;2岩柱的下方应设护顶盘;3护顶盘的钢梁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梁窝用混凝土浇筑密实;钢梁拼接时应等强焊接,接头应错开;4钢梁上方应用板材将岩柱底面背紧封严。4.6.4采用人工保护盘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盘的结构、强度应能承受坠落物的冲击力,并有严密的封水和导水设施;2保护盘的钢梁不得少于2层,各层间交错布置,缓冲层厚度不宜小于2m;3钢梁插入井壁的深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250mm,梁窝应用混凝土浇筑密实。4.6.5井筒延深方案应根据延深井筒的施工条件进行选择。4.6.6井筒保护设施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保护设施应在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掘砌完成,井筒装备基本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2.拆除时必须停止上部生产水平的提升,并应在生产水平设置临时防护措施;3拆除保护岩柱宜采用自下向上掘反井与井窝贯通,再自上向下刷大,碴石宜充填废弃的临时巷道、碉室;4拆除人工保护盘应自上向下进行。4.6.7.延深井筒中心和十字中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保护岩柱时,向延深井筒的岩柱下方转设并筒中心线:15:
和十学中心线,测量不应少于3次,其井筒中心互差不得大于 20mm,标定值应取平均值;十学中心方位互差不得大于2,与设 计方位的偏差不应大于1; 2采用人工保护盘时,应在保护盘施工前将并筒中心、十字 中心线、标高等移至保护盘下方,井筒中心偏差不得大于10mm, 十字中心线方位偏差不得大于1。
符合下列规定: 1稳定表土层宜采用全断面法或导碉法施工; 2不稳定表土层,应采用明槽开挖或超前支护法施工; 3表土层含水较大时,宜采用降低水位法或冻结、雌幕等特 殊方法施工。 5.1.2斜井、斜坡道施工前,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确定排水 方案,设置排水设施。工作面排水应选择安全可靠的排水设 备。 5.1.3斜井、斜坡道的井口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的边坡允许值 应按设计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斜并、斜坡道从明槽进入身,应采取短段掘砌,必要时应 采用管棚超前支护。 5.1.5含水层地段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淋水较大 的地段和集中出水点,应采取导水措施。 5.1.6斜井、斜坡道砌支护时,应将拉线钩、挂钩、托梁等安装 好或预留孔洞。预埋螺栓的外露螺纹应采取保护措施,所有外露 的金属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1.7斜井、斜坡道施工中应标设中线及腰线。每隔25m~30m 设中线1组,每组不应少于3条,中线点间距宜为2m;腰线应紧跟 工作面,每组腰线的间隔宜为5m;每隔100m应对中线和腰线进 行1次校核。
5.1.5含水层地段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淋水较
5.1.6斜井、斜坡道砌支护时,应将拉线钩、挂钩、托梁等安 好或预留孔洞。预埋螺栓的外露螺纹应采取保护措施,所有列 的金属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1.7斜井、斜坡道施工中应标设中线及腰线。每隔25m~
中线1组,每组不应少于3条,中线点间距宜为2m;腰线应紧跟 作面,每组腰线的间隔宜为5m;每隔100m应对中线和腰线进 斤1次校核。
5.2.1斜并、盲斜并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提升矿车时,井口应设与提升机连锁的阻车器; 2并口下20m内及掘进工作面上方30m内,应分别设保险 杠,并有专人看管;
3斜并内人行道侧,应每隔30m~50m设躲避酮室。
5.2.2斜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为10°~15°时,应设人行踏步,且距掘进工作面的距 离不宜大于40m; 2坡度为15°~35°时,应设人行踏步及扶手,且距掘进工作 面的距离不宜大于20m; 3坡度于35°时,应设梯子,且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宜 大于10m。
5.2.8斜并通过含水层后,应选择在不透水处挖掘截水沟,将水
5.2.9倾角大于20°和斜长大于300m的斜井,宜设专用人车。
1)宜先将斜井掘进超过牛鼻子2m~4m,再从甩车道起点 开始分段刷大;
2)拱部刷大采用碴作业方式; 3)对位于IV、V级围岩中的甩车道,刷大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2吊桥碱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施工时,应将斜并并筒掘过牛鼻子 4m~6m,并将此段并筒及牛鼻子进行砌喧,接着支护吊 桥室墙部,然后挑顶,进行拱部支护,最后进行井筒上 方巷道的掘砌; 2)当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时,应将斜并并筒上方巷道掘过牛 鼻子4m~6m,并将此段巷道及吊桥碉室拱部进行支护,吊 桥碱室边墙应随掘随支,最后进行鼻尖下部井筒掘砌; 3)当采用全断面施工法时,应随掘随喷(或锚喷)混凝土作临 时支护,牛鼻子下方斜井井筒掘砌后,再进行并筒上方巷 道的掘砌; 4)在永久支护的同时应将各梁窝准确留出或预先埋设好。 3甩车道、吊桥碱室牛鼻子部位应采用密集浅孔爆破,孔间 不宜超过300mm,并应隔孔装药,小药量爆破
5.3.1斜井反井施工,工作面与井底之间必须设信号装置。电粑 出碴或反井提升时,井筒内严禁行人。 5.3.2斜井反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水管、风筒、电缆宜安装在斜井起拱线附近; 2加强通风、防尘的措施; 3反并提升不得采用翻转式矿车,矿车与提升钢丝绳应连接 牢靠; 4 提升绞车、电粑、粑斗装岩机、导向轮等应固定牢靠。
5.3.1斜并反并施工,工作面与并底之间必须设信号装置。电粑
5.4.1斜坡道施工中,当装车调头碱室无永久工程可利用时,宜
5.4.1斜坡道施工中,当装车调头碱室无永久工程可利用时,宜
在围岩条件较好地段设置,间距宜为100m~150m
5.4.2无轨斜坡道应设躲避室,在曲线段间距不应大于15m, 直线段间距不应大于30m;碉室高度不应小于1.9m,深度和宽度 均不应小于1.0m。躲避碱室应有明显标志。
5.4.3斜坡道交岔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先将斜坡道掘进超过交岔点4m~8m,再从交岔点起点 开始分段刷大; 2按设计支护型式边刷大边进行支护; 3对位于IV、V级围岩中的交岔点,刷大时应采取临时支护 措施。
.4.4斜坡道两侧应开挖排水沟
1位于软土、膨胀土、岩溶区、采空区地段的路基,应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处治,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 范》JTGF10的有关规定; 2路基范围内的集中出水点、侵蚀性地下水应设排水盲沟; 3采用基岩路基时,欠挖部分应清除;超挖部分应先清除软 石和杂物,再用级配碎石或混凝土填补平整,并碾压密实,严禁用 细粒土找平。路基的标高、宽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当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路面铺筑应由下向上(坡)进 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的有关规定;路面铺筑16h内,应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宜 小于14d;路面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40%后方可允许人员通 行,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通行车辆; 5当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应设基层;基层的施工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的有关规 定。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092的有关规定; 6铺筑沥青路面时,应米取加强通风措施
6.1.1碱室宜布置在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 6.1.2机电设备碱室和存放爆破物品碉室的墙和顶部应无渗水, 电缆沟应无积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6.1.3用钻爆法贯通对穿、斜交及立交巷道时,应准确测量贯通 距离。当两个工作面相距15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作 业;爆破前,应在通向两个工作面的巷道中设安全警戒,待两个工 作面的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区域后,方可起爆。 6.1.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任一工作面进行爆破前,应 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方能进行爆 破。
6.2.1长距离巷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轨平巷采用道岔型调车时,宜120m~150m设1个调车 场;采用翻框型滑车器调车时,宜50m设1个调车碉室; 2斜巷宜每隔100m设1个调头装车碉室。 6.2.2巷道水沟应定期清理,保持排水畅通。下坡掘进时,应采 取排水措施。
6.2.3并底车场在主、副并到位后,应采取措施尽快贯通。
1施工前根据曲线长度、曲率半径进行分段,按分段布诊 线和腰线;: 2按分段长度、曲率半径、内外侧加宽值或顶(底)板力
(深)值作施工大样图; 3测量放线的分段及起点应与施工大样图的分段及起点 致; 4根据中线、腰线及工作面距分段起点的距离,按施工大样 图确定中线左、右边尺寸和腰线上、下尺寸; 5凿岩时应控制曲线转角角度和方向; 6当使用有轨装岩设备施工平曲巷道时,轨道应偏向操作阀 对侧; 7轨道应加工成平面弧形或立面弧形,不得加工成折线形。 6.2.5巷道掘进的机械设备组合,应根据断面大小及运输条件确 定。当采用无轨设备运输时,应加强通风并维护好运输道路。 6.2.6斜巷施工应采用机械装岩,无轨或有轨设备运输,并根据 涌水量大小确定排水方案。斜巷下向施工采用有轨设备运输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容器不得采用翻转式矿车; 2 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牢靠,并经常进行检查; 3余 斜巷与中段巷道之间,宜采用平车场连接方式; 4在中段巷道与斜巷连接处的对侧,设置提升碱室,其长度 按提升容器调车方式确定;当采用道岔调车时,不宜小于15m; 5斜巷内钢丝绳托辊间距不宜大于10m,变坡处间距宜为 4m~5m。 6.2.7巷道交岔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岔点位于I、Ⅱ级围岩中,宜采用全断面法施工;位于 Ⅲ、IV级围岩中,宜采用分部法施工;位于V级围岩中,应采用导碱 法施工; 2采用分部法和导碉法施工时,应先将变断面巷道支护至距 牛鼻子2m左右停下,再将与交岔点相邻的主巷及分巷各支护 2m~4m,最后刷大交岔口,并与前后巷道支护连成一体;
.2.7巷道交岔点施工应符合下
1交岔点位于I、Ⅱ级围岩中,宜采用全断面法施工;位于 Ⅲ、IV级围岩中,宜采用分部法施工;位于V级围岩中,应采用导碱 法施工; 2采用分部法和导碉法施工时,应先将变断面巷道支护至距 牛鼻子2m左右停下,再将与交岔点相邻的主巷及分巷各支护 2m~4m,最后刷大交岔口,并与前后巷道支护连成一体; 3交岔点牛鼻子部位的炮孔布置,应采用密集炮孔布置,其
间距不宜超过300mm,并应隔孔装药,小药量爆破,
6.3.1马头门、箕斗装载碱室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至前他上,应付下别规定: 1竖井井筒掘至马头门、箕斗装载室上部3m~4m处,应 停止井筒掘进,在完成其永久支护后:方可往下施工井筒和马头门 (或箕斗装载室); 2马头门、箕斗装载碉室,宜与井筒同时施工; 3·马头门、箕斗装载碉室位于Ⅲ级及其以上围岩中,宜采用 分层法施工;位于IV、V级围岩中,应采用导碉法施工; 4马头门、箕斗装载碱室,当采用下行分层掘进,反向一次砌 方法施工时,不论围岩稳定与否,均应采用锚喷作临时支护,喷 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5马头门、箕斗装载碉室与井筒连接处,应砌筑成整体; 6井壁有淋水时,应在马头门、箕斗装载室上部做截水槽 或搭设防水棚。 6.3.2提升机碉室、破碎机碉室及其他大型室的施工,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采用导碉法施工,宜先拱后墙,再清除岩柱,最后施工设备 基础; 2 刷大时宜采用锚喷作临时支护。 6.3.3 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碱室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碉室设置在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坚硬稳定的岩层中; 2防水闸门碱室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3巷道掘至室设计位置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及监理 单位进行现场验,对围岩条件作出鉴定; 4巷道掘进超过防水闸门碱室的距离宜为10m; 5碉室刷基槽按先两帮,后挑顶,再起底的顺序进行,炮孔眼 底不宜布置在碉室轮廓线上,并采用浅孔小药量爆破,欠挖部分应
用风镐刷齐; 6碱室全部掘完,方可砌殖;砌碴前,门框应找平校正、固定 牢靠; 7与防水闸门碉室相连5m内的巷道应与碉室连续浇筑,并 按设计预埋注浆管; 8按设计要求进行壁后注浆,注浆终压为设计压力的1.5 倍; 9 防水闸门、排泥密闭门碉室建成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抗压 试验。 6.3.4水仓施工中形成的临时通道,在水仓竣工前封堵,不得漏 水。 6.3.5井筒转水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水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措施转水站宜利用设计已有的巷道、碱室; 2)竖井转水站应靠近吊泵的悬吊位置;斜井转水站应设于 排水管线侧: 3)转水站的标高应根据水泵扬程和围岩情况确定。 2转水站水仓应分隔成两部分,并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3转水站泵房和变配电室的规格,应满足设备运行的要 求。当两者相连通时,中间应设置隔墙。 4转水站入口处的高度不宜小于3m,宽度应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5竖并、斜井转水站自井壁向里支护的长度,不得小于5m。 竖井转水站位置应设固定盘。 6转水站以上的井筒淋、涌水应采取措施导入转水仓。 7当2个相邻施工井筒共用1个转水站时,其中1个并筒宜 用钻孔与转水站水仓相通,钻孔朝转水站方向的倾角不得小于 5°,其直径应大于该井筒排水管直径。
6.3.6碱室设备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基础施工前,应根据到货设备核对设备基础图; 2预留螺栓孔的位置应准确,模板盒不得残留在孔内; 3 预埋螺栓的外露螺纹应采取保护措施; 4采用锚杆基础时,锚杆埋设后应进行抗拔力试验,锚杆抗 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4.1采用锚喷作初期支护,应按设计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监 测。 6.4.2需多次支护的巷道、碱室,支护时,应将监测点留出,并做 好保护。
6.4.3施工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
装修软件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执行
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执行
7.1.1天井、溜井宜布置在坚固、稳定的岩层中,避开破碎带、断 层、褶皱、溶洞及节理裂隙发育地带。 7.1.2天井、溜井施工,应采用导爆管、磁电雷管起爆器起爆,严 禁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7.1.3天井、溜井掘进爆破后,必须通风,工作面必须经安全检查 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7.1.4天井、溜井施工,当工作台距坠落接触面高度超过2m时, 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7.1.1关井、溜井宜布置在坚固、稳定的岩层中竣工资料,避开破碎带、断
7.2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7.2.1垂直天并井、溜井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天井、溜并设计高 度、围岩稳固程度、工作条件及施工技术装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优先采用反井钻机法施工; 2当高度小于15m,且围岩为Ⅲ级及其以上时,可采用锚杆 悬吊平台法施工; 3当高度为15m~60m:且围岩为IV级及其以上时,可采用 普通法施工; 4当井上、下均与巷道相通,高度为15m~200m,围岩为IV 级及其以上时,宜采用吊罐法施工; 5当高度为30m~150m,且围岩为IV级及其以上时,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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