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51-2015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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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2露天矿山总体边坡角度分级

    表3露天矿山开采规模分级

    4.5.2矿山边坡的不同部位或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不同安全监测等级,安全监测等级划分为三 级。边坡工程安全监测等级划分详见表4

    金融标准表4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等级

    1.5.3矿山企业应设专职人员维护边坡,及时清理边坡台阶上的浮石、滑落的岩石。

    及时清理边坡台阶上的浮石、滑落的岩石。

    1.5.3矿山企业应设专职人员维护边坡,及时清理边坡台阶上的浮石、滑落的岩石。

    4.6.1排土场根据使用期内排土总容量、排土场的堆置高度划分排土场的等级,详见表5

    4.6.3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性较差,排水不良,且具备形成泥石流条件的,以及排土场失 居民区、工矿或交通干线遭受严重灾害的,排土场设计等级可提高一等,一等排土场除外 4.6.4矿山企业应设专职人员维护和管理排土场的运行。

    1.8.1矿山边坡、排土场稳定性监测,包括边坡表面位移、内部位移、边坡裂缝监测。 4.8.2根据矿山边坡、排土场稳定性监测等级,按照表7选择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

    DB11/T 12512015

    表7露天矿山边坡、排士场稳定性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

    须监测指标O推荐监测

    4.8.3矿山边坡、排土场变形监测技术要求

    a)测线布置。对于不同等级的边坡与排土场,在主要监测范围选取典型断面布置测线,测线能够 反映岩体、土体的主要滑动方向和滑动范围。测线最小水平间距宜小于300m,测线测点间最 大水平间距宜小于50m,边坡上垂直测点间距宜小于50m; 6) 根据边坡、排土场规模、形态布置监测线、监测点,按一定规律形成监测网。监测网应综合设 计,分阶段进行实施; 对于可能形成滑动带的重点监测部位和可疑点,应加密测点;X d) 永久性观测点,表面位移测点和土基上基点的底座埋入土层的深度不小于1.0m。冰冻区应深 入冰冻层以下0.5m; e) f) 边坡内部位移监测钻孔深度应在设计滑移面以下10m以上; 9) 边坡出现长度超过2m、宽度大于1cm的贯通性裂缝时,宜建立边坡裂缝监测; h) 监测精度要求见表8。

    4.8.4关闭后排土场未完全复垦或未复垦的一、二级排土场宜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和人工监测系统;对 于未完全复垦或未复垦的三、四级排土场应建立人工监测系统。 4.8.5矿山边坡、排土场稳定性监测频次见表9。

    8.6采场溜井、卸矿点、破碎、胶带运输机、变电站、油库、泵房等重要生产部位以及矿山采 口应建立视频监测系统。视频监测系统宜纳入企业整体调度指挥系统。 8.7视频监测应能覆盖全矿,可进行360度旋转,视频监控图像质量应在130万像素以上,主 符合GB50395的规定,具备备份、查询、回放等功能,

    1.1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应符合GB16423一2006第6.2.1的规定。 1.2矿山建设完成提升、运输、采矿、供电、压风、通风、给水、防排水、充填、通讯照明等 及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 备试生产条件后,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不超过6个月。

    5.2.1地下开采应符合GB16423一2006第6.2.2的规定。 5.2.2钻孔作业应采用湿式除尘、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应不超过GBZ 2.1一2007第4.2的规定。

    5.2.1地下开采应符合GB16423一2006第6.2.2的规定。

    2.1一2007第4.2的规定

    2.3矿山支护应采用锚网、锚喷、锚杆、钢筋混凝土浇注等支护方式,不应采用木支护。 2.4新建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充填法采矿,不采用充填法采矿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2.5露天转地下开采,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矿的,设计开采境界上方岩石垫层的厚度由设 ,岩石垫层的厚度应不小于40m;在放矿过程中应及时补充岩石层,保证岩石垫层的厚度。

    5.4.1矿并通风应符合GB16423一2006第6.4的规定。

    5.4.1矿井通风应符合GB16423一2006第6.4的规定。 5.4.2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应符合表12的规定。

    5.4.2矿并通风系统阻力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矿井通风阻力的规定

    DB11/T 12512015

    5.4.3矿并投产前应进行1次全矿并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全矿并通风阻力测定。 5.4.4矿井应建立通风监测系统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包括风量监测、风机监控、风机工况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风量监测系统应实现对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风巷和回风巷、油

    4.4矿井应建立通风监测系统,包括风量监测、风机监控、风机工况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风量监测系统应实现对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风巷和回风巷、油 库进风巷和回风巷、火工库进风巷和回风巷等处风量的监测; 风机监控系统应实现就地手动、远程控制、自动等运行方式实现风机的开停控制: C 风机工况监测系统应实现主要通风机的风量、风机工作负压、电流、电压、实耗功率等主要运 行参数的远程在线监测

    5.5.1矿井除尘应符合GB16423一2006第6.4的规定。 5.5.2应配齐自救器。自救器连续防护时间不小于30分钟,自救器备用量不小于总入井人数的10%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5.5.3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 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 5.5.4矿井应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呼吸性粉 尘。

    5.6.3露天转地下开采的坑底具备设积水池及排水设施条件的,应设积水池及排水设施。

    a) 泵房控制系统应具备就地手动、远程控制、远方自动等控制方式对水泵开停进行控制; b)水泵工况监测系统应对水泵流量、水泵电机功率、水泵运行状态进行监测; c)水仓及排水系统监测系统应对水仓水位、排水量及排水系统工况进行监测。

    技术交底5.7.1金属非金属矿山电气及照明应符合GB16423一2006第6.5的规定。 5.7.2井下线缆应选用矿用阻燃线缆。 5.7.3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碉室、人员等候碉室应安装照明设施

    5.8.5在斜井、斜坡道、竖井、井巷分岔、巷道拐弯、主要上下行人天井等关键部位,应设水灾、火 灾、人员逃生等紧急避灾路线指示标志,直线段巷道、斜井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300m。

    5.9.1矿并应建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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